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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貿油品調運分公司通訊費報銷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了進一步加強zz石油(集團)工貿有限公司油品調運分公司(以下簡稱“油品調運分公司”或“公司”)移動通訊費報銷管理,本著既保證工作需要、又有效控制費用的原則,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適用范圍及管理原則
第二條 適用范圍:公司所屬各部門移動及固定電話費用報銷均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管理原則:通訊費用按照“限額報銷、超額自理、結余不補”的原則,按月在限額內憑話費發票在本單位進行報銷。
第三章報銷范圍及標準
第四條 報銷范圍:公司領導、各部門領導、定向服務用車司機,外地駐站人員。
第五條 報銷標準:
(一)單位正職(或副科級主持工作)報銷標準為360元/月;
(二)單位副職(或享受副科級待遇)報銷標準為260元/月;
(三)駐榆煉站:站長260元/月,副站長240元/月,駐站工作人員150元/月;
(四)駐永煉站:副站長200元/月,一般工作人員100元/月;
(五)定向服務用車司機150元/月;司機100元/月。
(六)調度管理部、質量安全室、財務資產部、綜合辦公室各部門主任240元/月,副主任200元/月。
第六條 固定通訊費用報銷標準:
(一)單位正職(或副科級主持工作)固定通訊費200元/月;
(二)副科級固定通訊費150元/月;
(三)各部門業務上固定通訊費為300元/月。
第七條 手機及固定電話報銷管理規定:
(一)“24小時”開機原則,享受話費報銷人員,不論限額多少,不論是否在公司,均須保持24小時開機。
(二)公司享受話費報銷的人員(公司領導除外)均實行一卡(一號)報銷,以報公司登記備案的號為準,其余卡(號)話費自理。
(三)手機換號后應第一時間報本單位相關部門,進行重新登記,避免貽誤工作或給話費報銷造成影響。
(四)享受話費報銷人員,應及時檢查手機使用情況,如電量、話費、手機狀況等,以免造成停機影響工作。
(五)對于公司內部兼職其他崗位人員,移動話費按其較高的崗位報銷標準執行,不得重復報銷。
(六)固定電話年內超額月份的話費可用其他月份結余話費進行沖抵,年底匯總結算,自行負擔超額部分話費。
第四章附則
第八條 本辦法由公司綜合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照國家法規及工貿公司規定執行。
第十條 本辦法自發文次月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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