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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規范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采購活動,保證招標業務質量,規范操作,降低成本,提高投資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實施條例、《必須招標的工程項目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及實施條例和《中國中鋼集團有限公司采購管理辦法》等關于采購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固定資產投資,是指使用集團或公司自有資金開展的.實業投資、非實業投資類固定資產購建(包括但不限于非實業投資類房屋、道路等建設,日常科研、辦公所需的儀器設備、電梯等固定資產采購)。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采購,是指使用集團或公司自有資金以合同方式取得貨物、工程和服務的行為,包括購買、租賃、委托、雇用等。所稱貨物,是指各種形態和種類的物品,包括原材料、儀器設備、產品等。所稱工程,是指建設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構筑物的新建、改建、擴建、裝修、拆除、修繕等。所稱服務,是指除貨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采購對象,包括但不限于勘察、設計、監理等。(以下所稱貨物采購、工程采購、服務采購均指使用集團或公司自有資金進行的相關采購。)
第四條固定資產投資采購必須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并接受紀檢工作部的監督。
第五條 使用集團或公司資金進行的綠化、維保、物業服務、審計服務、法律服務等服務采購按照公司《采購管理辦法》執行。辦公用品集中采購按照公司《辦公設備集中采購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第六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本部及全資和控股子公司的相關采購。
公司固定資產管理辦法2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集團公司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管理,明確各部門職責,規范操作程序,控制工程投資,確保工期與質量,特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總承包是指從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設備試運行到達產達效全過程承包或負責設計以前及其他若干階段承包的工程管理模式。
第三條 子公司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總承包,由子公司自行確定并組織實施,但必須報非鋼產業中心、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審批。
第二章 項目總承包的確定及合同簽訂
第四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是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總承包的牽頭部門,負責總承包項目的報批、設計委托等前期工作及總承包單位的確定;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項目談判及合同簽訂等工作。
第五條 小型技術改造項目的總承包由項目使用單位提出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簽署意見報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與總承包單位簽訂總承包合同。
第六條 項目在確定為總承包方式之前,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應組織相關部門和專業人員進行認真研究和論證,并專題報公司分管副總經理至總經理批準。總承包方式確定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談判;若確定需要招標的,按《集團公司招標管理辦法》辦理。
第七條 總承包項目談判由主管副總師負責。談判結束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應提出整個談判的總結材料,交各參與談判單位相關人員會簽,送主管副總師簽署意見后,報公司主管領導或主要領導批準。
第八條 總承包項目合同的簽訂工作流程:
(一)確定技術附件
在商務合同簽訂前,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經理或項目使用單位負責人以及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項目負責人會同相關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技術附件的談判和簽字確認。
(二)商務合同的簽訂:
1、商務合同的談判:
總承包商務合同的談判,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相關的副總工程師、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財務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監察審計部、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法律顧問參與。商務談判過程中的相關資料,組織單位應加以整理、歸檔、保存,涉及到商務報價及所有有可能導致報價異動的內容,參與商務談判人員應簽字確認。
2、商務合同合規性審查:商務合同簽字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應將《商務合同》送公司企業管理部(法律事務部)法律顧問室進行合規性審核。
3、合同簽字人確定:總承包項目合同簽字人為: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或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重大投資項目由公司法人代表或其委托代理人簽字以外,一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部長簽字。
所有總承包合同必須蓋公司合同章。
第九條 總承包合同簽訂后,合同等資料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負責分發,合同正本存公司辦公室檔案室,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各存兩份,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財務部、審計部、項目部或項目使用單位各存一份。
第三章 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
第十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總承包項目的設計管理與聯絡工作,掌握總承包單位的設計進度,定期組織召開設計協調會,負責項目建設過程中設計方面的協調工作;負責設計交底工作。
第十一條 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負責并組織項目使用單位對總承包單位的設計圖紙、設計變更按總承包合同進行審查,若發現設計不符合規范或不能滿足合同功能要求的,及時督促總承包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應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匯報,并到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
第十二條 對于項目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根據需要提出的變更要求,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應當積極地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協調,要求總承包單位按要求修改設計。
第四章 總承包工程管理和監理
第十三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一般實行項目經理負責制,由公司任命項目經理,成立項目部或項目組,項目部或項目組的組成由公司行文,項目部代表業主履行職責,對總承包工程及其外圍配套工程的工期、質量、投資控制負全面責任。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總承包工程的監督與協調工作,對總承包工程實施的工期、質量及實施過程中的投資控制負管理上的責任。
第十四條 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按總承包合同規定的網絡計劃進行考核,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文明施工。安全
環保部協助技術改造指揮部督促總承包單位安全施工,使總承包工程達到安全、環保認證的要求。
第十五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實行工程監理制,項目開工前,技術改造指揮部確定好監理單位并簽訂監理合同,監理公司代表項目部按照國家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和工程建設監理合同及其他工程建設合同對工程建設實施監理。監理公司定期組織召開項目監理例會,對工程中出現的問題進行協調處理,對合同執行過程中發生的異議提出處理意見。
第十六條 總承包單位必須嚴格按照集團公司審定的設計圖紙和設計選用的材料進行施工,不得隨意改變設計內容。對需要進行變更的,則設計方案的重大變更必須經項目部、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提出意見后報主管副總師、公司分管領導直至總經理批準;施工及現場的一般變更由項目部提出意見后由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確認,項目部與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不能統一意見時,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裁定后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后方可實施。
第十七條 項目部或監理公司在施工管理、監理過程中若發現設計存在問題,應責成總承包單位或設計單位修改設計,重大問題報主管副總師同意、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同時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備案,作為考核設計單位的依據。
第十八條 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及時辦理壓力容器、管道及特種設備安裝的報檢手續和其他規定手續,對施工質量達不到要求的,責令總承包單位立即整改。
第十九條 總承包單位不得對工程實施轉包,如果建設過程中由于某些專項須分包的,必須在合同中注明。分包單位必須由監理公司進行資質審查合格后經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項目部同意,并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
第二十條 總承包工程項目建設過程中如果對原生產系統有影響的,則在施工條件具備后由總承包單位提出施工方案,經項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由生產管理中心進行協調安排,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全力配合。
第二十一條 在總承包工程達產達效過程中,項目部應督促總承包單位對暴露出來的問題進行整改,項目使用單位要進行配合,整改的費用由總承包單位承擔。
第五章 總承包工程的設備供應與檢驗
第二十二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材料的招標采購工作由總承包方負責,工程竣工后的剩余材料由總承包單位自行處理。項目部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組織人員參與設備的招標采購與監制工作。
第二十三條 廠內單位從總承包單位承接設備制造或采購任務的,必須保證設備的質量和交貨期,因為設備質量或延期交貨而影響總承包工程進度的,由公司追究責任單位領導責任。
第二十四條 總承包合同約定由項目使用單位提供利舊設備的,則項目使用單位必須保證利舊設備符合使用要求,刷漆顏色應與總承包工程顏色一致。
第二十五條 監理公司負責按國家相關標準與總承包合同對總承包工程設備和材料進行檢驗并提出意見。檢驗合格后,監理公司應及時向項目部移交相關資料。項目部根據需要組織相關單位對總承包工程設備進行抽檢或復檢。
第二十六條 總承包工程設備到廠后,技術改造指揮部或項目部通知生產管理中心,由生產管理中心負責協調廠內運輸。
第六章 總承包工程資金的管理
第二十七條 財務部負責總承包工程項目的`資金籌措與撥付,嚴格按照總承包合同規定支付工程款。
第二十八條 總承包合同的付款,由總承包單位申報資金計劃。監理公司對總承包單位當月完成的工程量進行審核確認,項目部按照監理公司審核的工程量和總承包合同對資金計劃進行初步預算審核后并由項目經理簽字確認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沒有成立項目部的,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審核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根據公司月度資金平衡會確定的月度資金計劃下達付款通知,財務部要嚴格按照付款通知付款。
第二十九條 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技術改造指揮部實時監控總承包合同款的支付情況,不得超合同比例付款,財務部要對總承包單位本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管,防范資金風險,發現異常情況,及時向公司分管領導報告并采取相關措施。
第七章 總承包工程的試車與交工驗收
第三十條 總承包項目具備試車條件后,經總承包單位申請,項目部負責組織項目使用單位或能源介質供應單位應按總承包單位要求提供試車所需的能源介質,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協調,但總承包單位必須做好安全確認工作。
第三十一條 總承包工程的無負荷試車由總承包單位組織,試車通過后,監理公司、項目部、項目使用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第三十二條 當工程完成無負荷試車,具備合同規定的交工條件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出交工驗收申請,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項目部、監理公司、集團公司設計咨詢有限公司、機動設備部、安全環保部、保衛部和項目使用單位按國家有關規定和總承包合同進行交工驗收,驗收合格后,各參與驗收單位必須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對于不按要求參加驗收或驗收合格后,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的,視同承認驗收記錄。對于驗收不合格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整改后重新組織交工驗收。
第三十三條 因生產需要,工程中需提前投入生產的部分,可由監理公司組織提前進行部分交工驗收。
第三十四條 交工驗收開始后,總承包方應按合同同時向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移交工程竣工圖紙及光盤竣工資料、工程操作維修手冊、設備隨機資料和合同規定的其他資料及隨機備件,工程資料則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移交公司檔案館存檔,隨機備件由項目部移交物流管理中心和項目使用單位。在總承包單位未完成上述工作前,工程不能視同驗收合格。
第三十五條 交工驗收合格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向總承包單位簽發交工驗收證書,明確工程交工日期,自交工之日起,工程使用權由總承包單位移交給項目使用單位。項目使用單位不得無故拒收,由于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工程而影響工程投產的,追究責任單位領導的責任。
第三十六條 工程的負荷試車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監督,項目部負責組織,總承包單位負責指導,試車通過后,技術改造指揮部、項目部、監理公司、項目使用單位、總承包單位必須在試車記錄上簽字確認。
第八章 保證值的考核與竣工結算
第三十七條 工程完工后,由技術改造指揮部組織監理公司對工程的工期、質量、建安工程量等施工方面的內容進行考核評價,在合同規定的考核期內,由涉及合同約定保證值的單位和部門對合同約定的保證值進行考核評價。項目的考核評價由技術改造指揮部負責組織,考核結果必須經項目使用單位和總承包方簽字確認。考核結果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項目部匯總,經技術改造指揮部簽字后報公司主管副總師審核、分管領導審定,最后由項目部按合同約定執行對總承包單位的考核。
第三十八條 當工程約定考核期滿后,總承包單位向規劃與投資管理部提出竣工驗收申請,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主持按公司相關文件進行工程的竣工驗收。
第三十九條 竣工驗收通過后,總承包單位向監理公司提交竣工結算書,監理公司審核后經項目經理審核簽字報技術改造指揮部,技術改造指揮部根據總承包合同審核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規劃與投資管理部、監察審計部必須在合同規定的時間內審核完畢,財務部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付款。如果雙方對結算存在異議,則由項目部組織有關單位與總承包單位進行初步協商,報出協商意見,由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執行。
第四十條 總承包工程質保期滿后,技術改造指揮部與機動設備部對工程建安質量及設備質量進行評價,財務部在合同規定的期限內進行質保金結算。
第九章 附則
第四十一條 本辦法由規劃與投資管理部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執行,原[20xx]162號同時廢止。公司原有關規定與本辦法相悖的,以本辦法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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