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銷管理辦法(合集7篇)
營銷管理辦法1
各銷售部門根據各自的工作特點制定作息時間并報公司人事部門備案。
(一)遲到、早退、曠工的具體規定如下:
遲到:員工遲到5分鐘以內的,罰款20元;
遲到5分鐘以上的,10分鐘以下的,罰款50元;
遲到10分鐘以上的,30分鐘以下的,罰款100元;
無特殊原因,超過30分鐘的按曠工處理。
(二)早退
未到下班時間擅自離開開作崗位的,為早退;
早退的處罰同遲到為同一標準。
(三)曠工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均為曠工:
未請假或請假未準擅自離崗的`;
無故不上班,或不服從分配的。
曠工一次將按曠工天數的2倍扣發工資,(曠工時間超過30分鐘均按1天計)
業務人員遲到、早退、曠工影響公司業務,并造成損失的,應根據懲誡制度,追加處罰。
職工請事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請假兩天以內(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并報人事部門備案。請事假兩天以上(不含兩天)由部門負責人簽字,需報總經理審批。如遇特殊情況,可委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手續。事假期間不享受工資待遇。
員工請病假需提前填寫請假單或于當日上班時季托他人或電話請假,但事后需立即補辦手續。
職工病休累計五日以內者,病休期間按工資的50%計發(需提供正規醫院出具的證明書),超過五日者扣發日工資,特殊情況上報總經理,遵照公司規定執行。
職工領結婚證,享受公假半天。
符合國家法定結婚年齡的,職工本人結婚,在本企業工齡不滿一年的婚假為七天,在本企業工齡滿一年不足兩年的婚假為十五天,在本企業工齡兩年以上的婚假三十天,婚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員工直系親屬死亡給喪假三天,職工在外地的直系親屬死亡,可根據路途遠近,另給路途假,與喪假一并使用。
確因工作需要,節假日加班者,公司視實際情況予以安排輪休或給予補貼。
信息管理
信息管理指對儲存在微機中的關于公司的各類營銷資料和客戶資料的歸檔管理。
公司的信息管理由信息處理員統一管理。
信息處理員根據信息種類實施分類管理,并建立較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統。
信息處理員應該具有極強的保密意識,未經總經理許可,任何人不能完整地查閱該系統。
信息處理員應拒絕無關人員查閱該系統。
電話管理
除需業務需求外,公司將對電話長途功能關閉。
為保證公司業務的正常聯絡,嚴格禁止在工作時間打私人電話。
員工應在通話前,做好事先準備,精煉語言、長話短說,避免浪費。
營銷管理辦法2
為能提高門店的營銷自主能力,從而強化各門店的競爭能力。在這統一營銷向差異營銷轉型的過程中,總部企劃組需做好指導及監督的工作,特制定單店營銷管理辦法及單店企劃案申報流程。希望通過嚴格執行,來合理控制費用,推進活動的可行性,強化門店對投入與產出比的概念性認識,真正實現轉型的到位。
管理辦法如下:
一、活動方案嚴格按照“規范的`方案范本”書寫;(范本見附件一)
二、活動報批,嚴格遵循“單店促銷(企劃案)操作流程”的時間規定;(詳情見附件二)
三、單店的活動方案得到總部企劃部審核同意后,方可執行。
四、活動結束后七天,門店按營運部企劃提拱的“單店促銷(企劃案)總結報告”的范本完成工作,并提交營運企劃組。(范本見附件三)
五、活動結束后十天,費用處理到位;
六、活動相關資料收檔備案;
各部門的職責要求如下:
一、門店職責要求:
1、在大檔活動的基礎上,大賣場每月至少自行策劃一個活動,綜超每二個月至少一次,標超一年2-3次;(活動是否執行根據情況,策劃的目的,一方面培養門店的能力,另一方面可以從門店中了解到策劃題材,進行完善后,能更合適的推行)、
2、每二周做好市場動態反饋表及門店的銷售、客單、客流情況(特別是大賣場),于周四上交;
3、根據區域企劃分管人的意見,做好相應工作;
二、區域企劃分管人的職責要求
1、仔細評估門店所提的方案,在規定時間內給出建議性的意見;
2、全面跟蹤及了解方案執行前后的各種情況,并在必要時做好指導工作;
3、對屬管區域進行經常保持聯系(走訪或電話聯系),隨時了解各店的動態情況,便于隨時做出決策;
聯系要求:每周至少一次;
內容要求:店內活動執行情況、競爭店的活動情況、所在區域的社會活動情況等
三、約束條件
1、門店不根據時間申報活動,未經同意就執行活動的者,第一次所產生的費用自行處理,并在營運考核中扣2-3分;(應及性活動要重點與區域分管人進行聯系,根據實際能力再做出對策)
2、當門店第二次違規操作,就上報總經理室,并通報批評;
3、門店未根據要求完成門店企劃職責工作,每次在營運考核中1-2分;
4、區域分管人,每周末完成對門店的了解及資料收集,直接作為年終獎金的考核依據;
5、每一季度對門店及區域分管人進行考評前三位者給予一定的加獎;
以上條款有待完善,定稿后報辦公室并嚴格推行!
營銷管理辦法3
一、員工獎勵
1.獎勵形式
口頭表揚、通報表揚、頒發獎品與獎金、授予優秀員工稱號、晉升工資
2.獎勵行為
1、拾金不昧,為酒吧贏得聲譽
2、維護酒吧正常秩序,揭發、檢舉壞人壞事
3、工作中堅持原則,秉公辦事,廉潔奉公
4、積極參加培訓并獲得優異成績
5、全月出滿勤,表現積極
6、為顧客提供優質服務,工作積極,認真負責,受到顧客表揚
7、發現事故苗頭,及時采取措施,防止重大事故發生
8、嚴格控制開支,節約費用,成績顯著
9、為酒吧的發展提出合理化建議,實施后有顯著成效
10、在其他方面有突出貢獻
二、員工紀律處分
1.口頭警告
(1)上班遲到、早退
(2)上班時儀容儀表不整,如頭發散亂、手插口袋、倚靠墻壁、佩戴除婚戒之外的飾物、濃妝艷抹、衣冠不整上班等。
(3)與顧客交談有不禮貌的行為舉止,如在顧客面前梳頭、打呵欠、伸懶腰、吹口哨、剪指甲等。
(4)上班時打私人電話或私自會客。
(5)上班時間吃零食、看報紙、聊天等。
(6)在酒吧內粗言穢語、高聲喧嘩、爭吵或嬉戲。
(7)工作時服務效率差,工作粗心。
(8)在非吸煙區吸煙。
2.書面警告
(1)一個月內遲到、早退三次
(2)工作不認真,紀律松懈,工作時間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3)不服從酒吧管理者的`管理。
(4)與顧客發生爭執或對顧客不禮貌。
(5)工作疏忽。使酒吧財產或經營受到損失。
(6)擅自翻動顧客物品。
(7)出示假病假條。
(8)未經同意擅自調班、調休。
(9)嚴重違反酒吧管理制度。
(10)擅離崗位。
(11)工作時間打瞌睡。
(12)泄露酒吧商業秘密。
(13)工作時間喝酒或酒后上班。
(14)對可能發生的事故不匯報或隱瞞。
(15)違反衛生安全條例與酒吧衛生安全管理制度。
(16)未經批準在自己的更衣柜內存放酒吧、顧客或其他員工財物。
3.嚴重警告
(1)一個月內連續曠工三天。
(2)未經許可擅自將酒吧財產移到別處。
(3)拒不接受調查。
(4)損壞顧客與酒吧財產。
(5)設備管理不善,造成酒吧嚴重損失。
(6)違反安全防火規范,造成事故隱患。
(7)利用崗位便利謀取私利。
(8)向顧客索取財物、小費等。
(9)偷盜物品,偽造單據,與顧客串謀損害酒吧利益。
4.開除或辭退
(1)服務態度惡劣,受到顧客書面投訴并經調查屬實。
(2)偷竊酒吧、顧客或同事財物。
(3)涂改、假造單據。
(4)搬弄是非,誹謗他人,影響團結。
(5)故意破壞酒吧設備設施。
(6)在酒吧內銷售私人物品。
(7)在酒吧內有損害酒吧形象的言行舉止。
(8)經常違反酒吧規定,屢教不改者。
(9)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法》及國家任何法律。
備注:口頭警告一次扣50元,書面警告一次扣100元,嚴重警告一次扣200元。
以上羅列種種行為僅為舉例,過失行為不局限于以上所列條款。
營銷管理辦法4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對農村營銷服務部進行統一、規范、科學的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中所稱“農村營銷服務部”指xx保險代理藍山營業部壽險部根據營銷服務部管理辦法設在農村的機構。
第三條農村營銷服務部從事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xx保險代理藍山營業部的'相關規定。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四條(如:湖南省xx保險代理公司壽險部)人事部門負責機構、負責人審批,個人業務部門負責發展規劃制訂、市場開拓與銷售隊伍管理。
第五條(如:市xx保險代理藍山營業部壽險部個人業務管理部負責當地農村業務發展潛力的分析、區域布局、本地發展規劃制訂,并設置專崗由專人負責管理。
第六條縣xx保險代理藍山營業部壽險部負責農村營銷服務部的日常管理,由一名經理親自負責,并配備相稱的組訓人員。
第七條等級,如:分三個等級:部、分部、處。對外標準稱謂。
內部組織結構主要遵循血緣關系,以銷售分散性業務為主。
主管職責
第三章設立
設立原則在具備一定人口、經濟基礎,按照經濟區劃具有一定輻射效應,成熟一個設立一個原則設立。
申請設立資格:專職銷售人員達到20人,年度新單期交保費達到100萬元。
農村營銷服務部負責人資格:從業三年以上,無任何不良記錄,具有一定經營管理經驗,與xx保險代理藍山營業部壽險部簽定勞動合同
設立程序:
第四章xx保險代理藍山營業部壽險部管理
人員管理(包括負責人管理)
例會制度(部分晨會、可能部分周會)
財務管理
業務管理
風險管控
硬件配置(具體內容可做附件)
第五章待遇與考核
分服務部費用與負責人待遇。
服務部費用可分開辦與正常經營費用(與業績、等級掛鉤最高比例)
負責人待遇(可與業績、等級掛鉤最高比例)
考核:分對服務部考核與對個人考核
服務部考核
個人考核:如:延長考核期、降低q值等
第六章撤并
第七章附則
以下內容可充實上述內容。
營銷管理辦法5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保險營銷員的營銷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保護投保人和被保險人的合法權益,促進保險業健康發展,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營銷員是指取得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保監會)頒發的資格證書,為保險公司銷售保險產品及提供相關服務,并收取手續費或者傭金的個人。
第三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營銷活動是指保險營銷員經保險公司授權進行保險產品銷售及相關服務的活動。
第四條 本規定所稱保險公司是指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并依法登記注冊的商業保險公司及其分支機構。
第五條 中國保監會根據國務院授權,對保險營銷員履行監管職責。
中國保監會派出機構,在中國保監會授權范圍內行使職權。
第二章 資格管理
第六條 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人員應當通過中國保監會組織的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以下簡稱資格考試),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以下簡稱《資格證書》)。
第七條 《資格證書》是中國保監會對個人具有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資格的認定。
《資格證書》由中國保監會統一印制。
第八條 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第九條 報名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考試報名表》;
(二)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學歷證明復印件;
(四)最近3個月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3張;
(五)親筆署名無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聲明。
通過保險公司集體報名的,保險公司應當對報名考生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第十條 資格考試成績合格,具備下列條件且無本規定第十一條規定情形的人員,自考試成績公布之日起20日內,由中國保監會頒發《資格證書》: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二)品行良好。
第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予頒發《資格證書》:
(一)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執行期滿未逾5年的;
(二)因欺詐等不誠信行為受行政處罰未逾3年的;
(三)被金融監管機構宣布在一定期限內為行業禁入者,禁入期限仍未屆滿的。
第十二條 《資格證書》有效期3年,自頒發之日起計算。持有人應當在《資格證書》有效期屆滿30日前申請換發。
第十三條 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每年接受后續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36小時,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時間累計不少于12小時;
(二)前3年內未因欺詐和嚴重金融、保險違法違規行為受刑事或者行政處罰;
(三)無故意不履行數額較大個人債務的行為。
第十四條 申請換發《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交還原《資格證書》,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險代理從業人員資格證書換發申請表》;
(二)前3年內每年接受后續教育情況的有關證明;
(三)最近3個月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2張;
(四)親筆署名無第十三條第(二)項和第(三)項規定情形的個人聲明。
第十五條 持有人申請換發《資格證書》的,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換發申請之日起20日內,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換發的,核發新的《資格證書》;決定不予換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第十六條 《資格證書》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持有人應當持變更事項的證明材料和《資格證書》原件,向中國保監會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資格證書》毀損影響使用的,持有人可以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更換。持有人向中國保監會申請更換的,應當提交被毀損的《資格證書》原件。
《資格證書》遺失的,持有人應當在中國保監會指定的媒體和網站上公告。持有人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補發的,應當提交親筆簽名的遺失聲明和刊登遺失公告的證明材料。
中國保監會應當自受理上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予以變更、更換或者補發。
第十七條 《資格證書》由持有人保管,保險公司及其他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扣留《資格證書》。
第十八條 《資格證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保監會將予以注銷:
(一)依法不予換發;
(二)依法撤銷。
第三章 展業登記管理
第十九條 《資格證書》持有人應當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以下簡稱《展業證》),方可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前款所稱所屬保險公司是指直接與保險營銷員簽訂委托協議,授權其代為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保險公司。
第二十條 《展業證》是保險營銷員接受保險公司委托代表其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證明。
已經取得《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執業證書》、《保險經紀從業人員執業證書》或者《保險公估從業人員執業證書》的人員,不得領取《展業證》。
第二十一條 《展業證》由中國保監會監制。
保險公司向《資格證書》持有人發放《展業證》前,應當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辦理該持有人《展業證》的登記注冊。
《展業證》的管理制度和年審制度,由中國保監會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條 保險公司只能向取得《資格證書》且經保險行業協會登記注冊的人員發放《展業證》。
第二十三條 保險營銷員向所屬保險公司申請領取《展業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保險營銷員展業證申請表》;
(二)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三)《資格證書》復印件;
(四)《保險營銷員培訓證書》復印件;
(五)最近3個月正面免冠小兩寸彩色照片1張。
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營銷員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
第二十四條 《展業證》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姓名、性別、身份證明及號碼;
(二)《資格證書》編號;
(三)《展業證》編號;
(四)業務范圍和銷售區域;
(五)保險公司名稱;
(六)保險營銷員編號;
(七)保險公司、保險行業協會投訴電話;
(八)發證日期和有效期。
《展業證》的業務范圍和銷售區域不得超出所屬保險公司經營許可證上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第二十五條 《展業證》的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所屬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保險行業協會辦理登記變更手續。
第二十六條 《展業證》遺失或者因毀損影響使用的,由所屬保險公司補發或者更換。
第二十七條 保險營銷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將《展業證》交還所屬保險公司,保險公司應當及時向保險行業協會注銷該保險營銷員的《展業證》登記:
(一)與所屬保險公司解除委托協議的;
(二)《展業證》未通過年度審核的;
(三)《資格證書》被注銷的。
第四章 展業行為管理
第二十八條 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保監會的有關規定。
第二十九條 保險營銷員應當在所屬保險公司授權范圍內從事保險營銷活動,自覺接受所屬保險公司的管理,履行委托協議約定的義務。
第三十條 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出示《展業證》。
第三十一條 保險營銷員應當客觀、全面、準確地向客戶披露有關保險產品與服務的信息,應當向客戶明確說明保險合同中責任免除、猶豫期、健康保險產品等待期、退保等重要信息。
第三十二條 保險營銷員銷售分紅保險、投資連結保險、萬能保險等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明確告知客戶此類產品的費用扣除情況,并提示購買此類產品的投資風險。
第三十三條 保險營銷員應當將保險單據等重要文件交由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本人簽名確認。
第三十四條 保險營銷員不得與非法從事保險業務、保險中介業務的機構或者個人發生保險業務往來。
第三十五條 保險營銷員代為辦理保險業務,不得同時與兩家或者兩家以上保險公司簽訂委托協議。
第三十六條 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不得有下列行為:
(一)做虛假或者誤導性說明、宣傳;
(二)擅自印制、發放、傳播保險產品宣傳材料;
(三)對不同保險產品內容做不公平或者不完全比較;
(四)隱瞞與保險合同有關的重要情況;
(五)對保險產品的紅利、盈余分配或者未來不確定收益作出超出合同保證的承諾;
(六)對保險公司的財務狀況和償付能力作出虛假或者誤導性陳述;
(七)利用行政處罰結果或者捏造、散布虛假事實,詆毀其他保險公司、保險中介機構或者個人的信譽;
(八)利用行政權力、行業優勢地位或者職業便利以及其他不正當手段強迫、引誘或者限制投保人訂立保險合同;
(九)給予或者承諾給予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保險合同規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十)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收取保險費以外的費用;
(十一)阻礙投保人履行如實告知義務或者誘導其不履行如實告知義務;
(十二)未經保險公司同意或者授權擅自變更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
(十三)未經保險合同當事人同意或者授權擅自填寫、更改保險合同及其文件內容;
(十四)未經投保人或者被保險人同意,代替或者唆使他人代替投保人、被保險人簽署保險單證及相關重要文件;
(十五)誘導、唆使投保人終止、放棄有效的保險合同,購買新的保險產品,且損害投保人利益;
(十六)泄露投保人、被保險人、受益人、保險公司的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
(十七)超出《展業證》載明的業務范圍、銷售區域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十八)挪用、截留、侵占保險費、保險賠款或者保險金;
(十九)串通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騙取保險金或者保險賠款;
(二十)偽造、變造、轉讓《資格證書》或者《展業證》;
(二十一)私自印制、偽造、變造、倒買倒賣、隱匿、銷毀保險單證;
(二十二)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擾亂保險市場秩序的行為。
第三十七條 中國保監會在指定媒體和網站上披露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展業證》信息以及保險營銷員的誠信記錄。
第五章 崗前培訓與后續教育
第三十八條 保險營銷員申請領取《展業證》、年審《展業證》和換發《資格證書》,應當符合中國保監會規定的有關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的條件。
崗前培訓是指保險營銷員首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前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
后續教育是指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每年接受的、經中國保監會認可的培訓機構組織的專業培訓。
第三十九條 保險營銷員首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前,應當接受累計不少于80小時的崗前培訓,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12小時。
第四十條 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每年應當接受累計不少于36小時的后續教育,其中接受保險法律知識、職業道德和誠信教育時間累計不得少于12小時。
第四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在每年1月31日前,向中國保監會報送年度培訓情況的報告。報告應當包括上年度開展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的內容、方式和時間以及本年度的培訓計劃。
第四十二條 保險營銷員應當持有由中國保監會監制的《保險營銷員培訓證書》。
第六章 保險公司的管理責任
第四十三條 保險公司不得委托未取得《資格證書》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
保險公司委托保險營銷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應當與保險營銷員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議的授權不得超出保險公司自身的業務范圍和經營區域。
第四十四條 保險營銷員根據保險公司的授權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行為,由保險公司承擔責任。
保險營銷員在從事保險營銷活動過程中有超越授權范圍的行為,投保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權,并已經訂立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應當承擔保險責任;但是保險公司可以依法追究越權的保險營銷員的'責任。
第四十五條 保險公司應當加強對保險營銷員的培訓和管理,提高保險營銷員的職業道德和業務素質,不得唆使、誤導保險營銷員進行違背誠信義務的活動。
保險公司不得發布宣傳保險營銷員傭金或者手續費的廣告,不得以購買保險產品作為成為保險營銷員的條件。
第四十六條 保險公司應當組織保險營銷員參加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培訓。
保險公司委托保險營銷員銷售人身保險新型產品的,應當對保險營銷員進行專門培訓。
第四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建立健全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和保險營銷員管理檔案,及時、準確、完整地登記保險營銷員個人基本資料、培訓教育情況、業務情況、獎懲情況等內容。
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營銷員培訓內容的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
第四十八條 保險營銷員因故意犯罪被判處刑罰的,或者因經濟違法違規活動受到行政處罰或者行業自律組織處分的,所屬保險公司應當自知悉之日起5日內向中國保監會報告。
第四十九條 保險公司對本公司保險營銷員在保險營銷活動中的違法違規行為給予紀律處分的,應當在5日內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報告。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條 申請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提供虛假考試報名材料的,不予受理報名申請或者宣布考試成績無效, 該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
第五十一條 參加資格考試的人員有考試作弊、擾亂考場秩序等違反考試紀律行為的,停止其繼續參加考試,宣布其考試成績無效,該申請人在3年內不得參加資格考試;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二條 《資格證書》持有人代替他人參加資格考試,或者協助、參與、組織他人在資格考試中作弊的,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三條 《資格證書》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領證書的,中國保監會不予受理或者不予頒發《資格證書》,并給予警告;該申請人在1年內不得再次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資格證書》。
第五十四條 《資格證書》持有人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資格證書》的,中國保監會依法撤銷并收回其《資格證書》,給予警告;該證書持有人3年內不得向中國保監會申請《資格證書》。
第五十五條 保險營銷員違反本規定第二十九條至三十六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
第五十六條 保險公司組織、參與、協助保險營銷員考試作弊的,由中國保監會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該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責令撤換,并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 保險公司委托未取得《資格證書》和《展業證》的人員從事保險營銷活動,支付其手續費或者傭金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的罰款;對該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撤換該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并對其分支機構的設立申請,不予許可。
第五十八條 保險公司違反本規定第九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七條、第四十三條、第四十五條至第四十九條規定的,由中國保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該保險公司直接負責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1萬元以下罰款。
第八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中國保監會對農村地區保險營銷員《資格證書》和《展業證》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中國保監會對直接授予《資格證書》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第六十條 關于崗前培訓和后續教育培訓機構的管理規定參照《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暫行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 本規定要求提交的材料,以中文文本為準。
第六十二條 本規定由中國保監會負責解釋和修改。
第六十三條 本規定中的有關期限,除以年、月表示的以外,均以工作日計算,不含法定節假日。
第六十四條 本規定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保險營銷員從業資格認定
20xx年8月18日起,保監會下發的《關于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以后龐大的保險營銷員不再以代理人資格證書作為上崗的前提,“以后代理人資格證書將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今后將只登記不考試
《關于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指出,保監會決定廢止《關于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工作的通知》,不再委托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組織保險公估從業人員資格考試。保險中介從業人員執業前,所屬公司應當為其在保監會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進行執業登記,資格證書不作為執業登記管理的必要條件。
簽訂《代理合同書》
保險營銷員取得《代理資格證》后,需與保險公司簽訂《個人代理人保險代理合同書》(簡稱代理合同書)。
取得《展業證》
根據《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第十九條規定:《代理資格證》持有人應當取得所屬保險公司發放的《保險營銷員展業證》(簡稱《 展業證》),方可從事 保險營銷活動。
《展業證》是保險營銷員接受保險公司委托代表其從事保險營銷活動的證明,由中國保監會監制。 保險公司向《代理資格證》持有人發放《展業證》前,應當向當地保險行業協會辦理該持有人《展業證》的登記注冊。
營銷管理辦法6
一、營銷經理崗位職責及工作流程
有優良的思想品質,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業務技能。忠于職守,尊重上級,團結同事,有責任心和上進心,以殷勤禮貌,迅速主動的工作態度為顧客服務。滿足營業時間內所有客人的服務要求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給酒吧樹立良好的企業形象,處理投訴以及老客人的鞏固,新客戶群體的開拓,場內氣氛烘托和強烈的'拼臺促銷意識。
1.營銷經理上、下班需打卡。上班打卡時間:19:30以前,下班打卡時間:01:00以后。
2.營銷經理19:30準時開班前會,視情況開下班會,開會統一點名。
3.19:30進行班前例會,會后跟進客人聯系工作,打電話問候或短信祝福。
4.營銷經理應在營業中鞏固好自己的客戶的同時,積極的發展新客源,認真接待場內散客.
5.營銷經理不得惡意搶客,一經發現嚴厲處罰。
6.贈送不得在非自己訂臺的臺位之上重復贈送。
7.中途配合客服經理、服務員對客人進行酒水再次消費。
二、行為規范
1.營銷經理例會前必須穿著整齊,戴好工號牌,儀容儀表整潔,保持良好的精神狀態,如有個人衛生不清潔者,視輕微過失處罰。
2.營銷經理每月公休二天,請假公休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經部門總監同意方可生效,臨時請假或電話請假做曠工處理(特殊情況除外)。
3.工作時間內不能離開營業區域,如有特殊情況,必須由部門總監批準方可離開,否則視嚴重過失處理,如有超時未歸者,視遲到處理。如外出一個小時以上曠工處理。
4.工作時間內必須服從上級安排,不得頂撞上級,更不能怠慢客人,如有違反,視嚴重過失處理,情節嚴重者直接開除。
5.工作時間內接待客人必須有禮貌,熱情大方,不得帶有私人情緒,不得因醉酒影響酒吧形象,破壞酒吧與客人之間的良好關系,違者視為嚴重過失處理。
6.上班時間內不得長時間停留在一桌客人處,必須輪流照顧好場內需要營銷經理服務的每桌客人,促進客人消費,盡量滿足客人的一切要求。
7.營銷經理必須團結一致,互助互愛,不得因任何原因與同事之間發生口角,斗毆及在客戶之間相互詆毀,如有違反,一次警告,二次開除處理。
8.工作中必須愛護酒吧任何財產,嚴禁損壞及因個人原因導致酒吧利益受損者,處以價值兩倍以上罰款。
9.工作中不得接觸黃、賭、毒及其它違紀違法行為,違者處以開除處理,情節嚴重者,交公安機關處理。
10.工作時間內,不得以任何借口向客人索要小費,違者處以兩倍以上罰款。
11.營銷經理必須熟悉酒吧所有酒水價格及相關信息,熟悉酒吧場內布局及臺位分布情況,熟悉酒吧所有優惠促銷政策,以便滿足每一位客人的要求,因營銷經理自身業務知識不合格而導致一切損失由自己承擔。
12.營銷經理在工作時間內因做到多巡臺,以便適時認識或發覺新客人并代表酒吧與客人保持良好的關系往來,代表酒吧在客人心中樹立酒吧正面形象,因營銷經理個人原因導致酒吧形象受損及客人流失者,以嚴重過失處理。
13.積極做好拼臺工作,以便做好業績額。
14.作好老客戶的鞏固和新客戶的開拓。
15.嚴禁將酒吧客人資料以及商業機密透露給其他競爭對手,違者以開除處理(不退還所有工資及押金)。
三、獎懲制度
1.拾金不昧,視情節,物品貴重程度,獎勵50-500元。
2.愛崗敬業,工作表現突出,多次獲得客人表揚者,獎勵100-500元。
3.當日訂臺超過五張,視訂臺消費情況獎勵50-200元。
4.提出合理化建議,并被采納者,獎勵50-200元。
5.愛護酒吧財務,見義勇為,為公司做出重大貢獻者獎勵200-500元。
6.對于損害酒吧利益之情況,勇于檢舉揭發者,獎勵100-500元。
7.遲到,早退者罰款30元,事假一天200元,必須由部門總監同意方可,曠工一天300元。每月遲到3次算曠工一天,當月曠工3次者視自動離職,酒吧不退還所有工資及押金。
8.未經允許私自外出酒吧罰款100元。
9.違反儀容儀表規定者50元/次。
10.未完成上級領導安排者,50-200元。
11.待人接物不禮貌者,罰款50-200元(導致客人投訴的罰款200)。
12.客戶維護不當,導致流失客戶者,罰款100-300元。
13.未及時滿足客人之服務需求者,罰款100元(過分要求除外)。
14.與同事之間吵架者罰款100元,打架者無薪勸退。
15.不服從上級安排者罰款50-200元。
16.不得向客人索要小費或變相索取小費,違者罰款200元。
17.與同事之間發生戀愛關系者公司將勸退一方。
營銷管理辦法7
第一條為了保障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和健康,特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參加新建、擴建、技改、檢修等工程項目的外來施工單位及外來人員,應執行本制度的有關規定。
第三條廠方(甲方)必須對外委施工的單位(乙方)合法性、技術水平和安全保證條件進行確認。其內容:
1、驗證乙方營業執照及經營范圍是否符合要求。
2、乙方施工管理能力和隊伍素質能否滿足工程需要。
3、乙方安全生產保證體系是否健全,安全措施是否落實。
第四條甲方對乙方的確認,要由機動、安全聯合審查,認證后,方能委托。
第五條甲乙雙方要依照《合同法》的.規定簽訂合同書。合同中,必須有安全條款,明確雙方的安全工作責任。
臨時追加的項目,除按程序補辦手續外,要由質量安全環保處審定安全措施后,方可實施。
第六條乙方施工前,必須落實施工或檢修方案,定人員、定安全措施、定工程質量標準、定檢查制度等工作,并經甲方審查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七條乙方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前,必須做到:
1、明確雙方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的代理人為安全工作第一負責人。
2、明確雙方現場安全管理的對口工作人員。
3、甲方向乙方介紹本單位廠規廠法及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并進行安全技術交底,明確安全技術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條件。
4、甲方有關人員陪同乙方各級領導和安全管理人員熟悉作業現場及環境,一同落實安全措施。
5、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要同乙方簽訂安全協議書。
6、甲方對乙方全體施工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作業場所,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持證作業,并向甲方主管部門備案。
第八條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做到:
1、現場作業中,必須嚴格執行甲方規定的安全用火、用水、用電、動土等管理和審批制度,并取得甲方主管部門的批準,方可作業。
2、施工和檢修機械,工具必須符合安全要求。
3、負責現場施工人員不得任意將火種攜帶入廠內,按廠部規定著裝。
4、現場工作人員應接受甲方主管部門的安全檢查和監督,對違章作業人員或妨礙甲方安全生產的作業,甲方有權令其糾正、處罰或停止作業。
第九條乙方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其它事故,應由乙方負責調查和處理。涉及死亡1人或重傷3人以上的事故,乙方在上報其主管部門時,應同時抄送甲方主管部門和質量安全環保處,由甲方質量安全環保處報上級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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