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電管理辦法
用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我礦的用電管理,充分發揮電力管理部門的監督、管理作用,促進節電降耗,提高企業經濟效益,根據當地電力管理部門及公司用電管理的相關規定,結合本礦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總則
1.礦成立用電管理領導小組
組 長:礦長
副組長:生產礦長、機電礦長、總工程師、安全礦長、掘進礦長、經營礦長
成 員:各專業副總及各部門負責人
2.成立用電管理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機運事業部電管隊,負責全礦用電日常管理工作。
3.電力成本考核、管理范圍:
(1)原煤單耗: kwh/t。
(2)指標:低谷比38%,高峰比:32%,功率因數:0.90。
(3)35KV變電站全天調荷避峰時段實際分布情況:6:00-8:00為平段,8:00-11:00為高峰,11:00-18:00為平段,18:00-23:00為高峰,23:00-6:00為低谷。
(4)分時電價。①生產:高峰0.736元/kwh,平段0.5092元/kwh,低谷0.2983元/kwh;②照明:高峰1.0485元/kwh,平段0.7222元/kwh,低谷http://salifelink.com0.4188元/kwh。
4.用電管理職責范圍:
(1)負責全礦用電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各項管理制度,理順供、用電關系,在實際工作中嚴格按制度執行,使節約用電、安全用電、合理用電從制度上得到保障。
(2)負責與供電公司的電量結算,確保計量數據的準確性,發現計量錯誤及時與供電部門協商溝通。
(3)負責申報用電計劃及原煤生產用電的指標下達、調整和用電考核管理工作,負責考核35KV變電站供電指標
(峰谷比、功率因數)的完成情況。
(4)建立內部用電分析制度,堅持每月一次用電情況分析會議。根據用電量情況進行具體分析,查找各處節超原因,提出處理建議,對不合理用電及時采取整改措施。
(5)負責用電報表的編制和上報。建立報表分析制度,及時反映當日用電波動及最大負荷情況,協助電力調度做好調荷避峰工作,有效控制峰谷比。
(6)負責全礦日常用電管理的檢查工作,消除浪費,切實做好全礦供電的節能降耗工作。
(7)對違規用電有權責令整改,并給于處罰。
5.地面35KV變電站的電力調度職責
35KV變電站堅持每小時負荷抄表制,制定出適合我礦實際的拉閘限電順序表,堅持先錯峰、后避峰、再限電、后拉閘的調度原則。變電值班人員即為當班電力調度員,不僅要巡查、巡視、監盤、抄表,還要及時掌握10kv分盤的負荷變化情況,切實做好調荷避峰工作。
二、生產用電管理
1.控制副井提升人員時間和次數。
(1)控制提升時間:早班6:50-8:30,中班11:00-12:00, 12:50-14:30,17:00-17:30,夜班20:50-21:50。
(2)控制提升次數:每罐滿8人方可提升,特殊情況服從調度安排。
2.風泵、水泵。
(1)低谷時段開泵,最大限度減少高峰和平段開泵。
(2)必須做到低谷時段結束時水倉清空或水位處于最低狀態。
3.主斜井絞車。
(1)首選低谷時段(23:00-6:00)運行,其次是平段(6:00-8:00、11:00-18:00)。
(2)高峰時段運行必須報告調度所,并經機電礦長批準后,方可實施。
4.主斜井皮帶機。
(1)8:00之前井下煤倉清空。
(2)8:00-11:00為檢修時段,禁止原煤運輸。
5.采煤、掘進。
(1)中班盡力在20:00之前完成采煤機割煤,綜掘機在20:00之前完成工作,而后為休整、整理時間。
(2)夜班23:00之前作為生產準備時段,23:00以后正常采煤和掘進。
6.原煤運輸皮帶機和刮板運輸機嚴禁開空車或長時間運行等待出煤,空車運行時間不超過10分鐘,嚴禁皮帶運行時清理,溜車時間不得超過20分鐘。
7.機修廠。調整工作時間為10:00-18:00。
8.其他電焊作業嚴禁在高峰時段(8:00-11:00、18:00-23:00)作業
9.井下各單位用電負荷增減時應提前三天通知機運事業部技術室進行供電設計,機運事業部技術室以聯系單形式下發給施工單位進行施工。嚴禁私自更改供電設計方案,機運事業部電管隊有權對所有不按規定用電的單位和個人進行處罰。
10.井下南翼大巷的照明燈只在上級領導檢查時打開,東西翼軌道巷的照明在西翼無極繩絞車運行時打開,其他時間不準打開。
11.所有運輸機巷做到停車時關掉照明。
12.井下不常用絞車停掉電源,掛停電牌,需用單位提前調度會申請方可送電啟用。
13.嚴格執行停送電管理制度,需要停送電必須提前一天辦理停送電申請,并在調度會上由礦總值班審核簽字后,按批準時間執行。嚴禁無計劃停電,否則按事故處理。
14.違反以上規定的,每發現一次罰款責任人、單位負責人各200元。
三、工業廣場用電管理
1.礦內土建施工項目,承建單位必須在開工前三天到電管隊辦理申請用電手續,經審核同意后,按規定負荷量和指定的地點裝表搭火供電(施工單位自備材料)。
2.外來施工單位應服從礦方管理,接受機運事業部電管隊監督、檢查,禁止私自搭火供電以及偷、漏電現象,一經發現,給予施工單位3000-5000元的罰款。
3.工廣、車間、辦公室、生產場所、單身宿舍嚴禁使用電爐、電炒鍋、電飯鍋、取暖器等大功率電器,嚴禁長明燈及私接亂掛等現象發生。違者將給予100元-200元/次的罰款,并沒收其電器。
4.除保衛、后勤、機運等有關人員每周定期外,機運事業部將不定期對工廣、辦公場所及單身宿舍用電進行檢查,對違規用電、浪費用電現象進行處罰,確保用電安全。 5.工業廣場照明,除煤場外,其他各處探照燈22:00必須停掉,違者罰責任人50元。
6、各辦公室、會議室、車間的燈白天不準開(陰天除外),并做到人走燈滅,違者罰款20—200元。
7.各辦公室的電腦要做到人走機停,違者罰責任者100元。
8.各樓道、辦公樓走廊燈實行門前就近承包管理,白天不準開燈,違者罰責任人50元。
四、獎罰辦法
1.所有罰款均由機運事業部出據罰款單,由被處理單位交財務部;財務部應單列賬戶保管。年底提取 %用于獎勵有關人員。
2.經營管理部依據用電指標對電力管理及用電部門按月考核兌現。
3.本規定從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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