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來人員管理制度
在現在的社會生活中,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就是在人類社會當中人們行為的準則。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下面是小編整理的外來人員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保障在我廠廠區內工作的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防止發生人身、設備事故,根據《電力安全生產工作條例》、《安全生產工作規定》及公司《外來人員安全管理辦法》,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廠主業、實業公司、綜合服務中心的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中的“外來人員”包括臨時工、外包施工人員、參觀人員、檢查人員、指導人員、外廠來學習人員等。
“臨時工”指由廠人事部與其簽訂勞務用工合同并支付工資的所有人員(包括反聘人員、外來勞務人員、在部門或班組長期工作的臨時人員等)。
“外包施工人員”指與廠指定的職能部門簽訂工程承包合同的單位(具有法人資格)所有人員。
“參觀人員”指經過廠有關部門批準并有接待人員陪同,按照預定路線活動的外部人員。
“檢查、指導人員”指事先于廠有關部門聯系,按照計劃內容進行檢查工作的政府、上級主管機構的領導和工作人員。
“外廠來學習人員”指事先與廠有關部門聯系、并已得到廠部批準、到指定部門學習的人員。
第四條各部門、各單位行政正職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第一責任者,用工部門或項目負責部門是外來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參觀或檢查指導工作接待部門是參觀人員以及政府或上級檢查指導人員的安全管理責任部門,安監室負責外來人員的入廠安全教育并監督本辦法貫徹執行。
“外來人員”在廠工作預計15天以(包括15天)上由安監室負責入廠安全教育,不滿15天者由所在用工管理部門負責入廠安全教育。
第五條外來人員在廠生產區域內發生人身傷亡或其應負責任的設備事故時,按《電力生產事故調查規程》和政府有關法規執行。
第六條外來人在廠范圍內從事的活動應遵守及執行廠各項安全管理規定。
第二章臨時工的管理
第七條臨時工進入廠區工作前,必須經廠規、廠紀及電力生產安全教育,并經《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考試合格后,在監護人員的帶領下,方準進入生產現場;超過一年的外來人員每年還必須參加《電業安全工作規程》年考,考試成績必須記錄在案。進入廠區必須佩戴標志(標志由廠行政部發放),進廠標志只發給符合上述規定的本人使用,嚴禁轉借。外來施工人員如從事特殊工種作業,必須持證上崗。廠安監室應審核其特殊工種證原件并復印備案。
第八條臨時工在入廠前必須經過“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由安監室發“安全培訓合格證”后,方可參加工作,有關部門和班組必須對培訓教育情況進行記錄。
第九條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的臨時工應按正式員工待遇,發給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不按規定使用安全防護用品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的,事故責任由違反規定者個人承擔。
第十條禁止安排臨時工(包括按承包合同分散到部門班組工作的外來人員)在機組集控室、燃運、化水等運行崗位獨立操作或替崗。禁止安排臨時工在上述工作場所獨立進行工作或在大型起重機械、卸煤機上操作或替崗。
第十一條在生產區域內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工作的臨時工要定人、定崗、定編,必須堅持先培訓后考核發證,持證上崗的制度,不符合要求的一律清退。臨時工的使用應遵守公司及廠下發的有關勞動工資管理規定。
第十二條臨時工有權要求各使用部門對其工作內容和范圍進行技術交底,并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有權拒絕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第十三條臨時工在從事電力生產有關的工作時,必須遵守華能濟寧電廠生產現場臨時工(外包工)安全守則(見附件)。
第三章外包施工人員的管理
第十四條外包施工人員應遵守第二章第七條的規定。
第十五條外包施工單位必須組織外來施工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安全活動,小結一周來的安全情況和經驗教訓,學習上級和廠安全簡報事故通報以及周安全活動內容等文件資料。
第十六條外包施工單位必須設置以下的記錄臺賬。即:人員進出登記、特殊工種登記、電氣工器具使用登記、勞動保護用品發放及使用登記、起重工器等機具的使用登記和定期檢驗記錄。
第十七條外包施工單位所使用電氣工器具、起重工器具必須經廠安監室或指定承包部門檢驗合格貼合格證后,方可在現場使用,所使用臨時電源必須遵守廠《生產現場臨時用電管理辦法》。
第十八條外包施工單位的安全監督人員必須按時參加廠組織的專項檢查,并監督本單位施工人員遵守各項安全規定。
第十九條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進入其工作范圍以外的區域。
第二十條未經許可、嚴禁外包施工人員隨意動用現場的設施、設備。
第二十一條外包施工人員有權要求廠對其工作內容和范圍進行技術交底,并接受相應的安全教育和培訓,有權拒絕合同規定范圍以外的工作。
第二十二條外包施工人員在從事與電力生產有關的工程項目時,必須嚴格執行《華能濟寧電廠生產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遵守《華能濟寧電廠生產現場臨時工(外包工)安全守則》。
第四章參觀人員的管理
第二十三條參觀人員進入廠區或生產區域,應辦理登記手續(有條件的應辦理人身保險),佩戴入廠證件,有關接待部門應向其講解有關廠紀、廠規及安全注意事項,發給相應的安全勞動保護用品并全程陪同。
第二十四條廠規范化的參觀路線圖為:
二期固定端北端→電氣主控制室→#3、4機組集控室→#3、4機零米→三期#5、6機零米→三期控制室→三期#5、6爐九米→三期#5、6爐零米→110kv、220kv升壓站。
重點參觀路線或部分參觀路線可由參觀人員提出,有關接待部門可重點陪同參觀。
第二十五條參觀人員的著裝應與參觀內容要求的著裝相符,對于著裝不符合《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要求的參觀人員應謝絕參觀現場(如涼鞋、褲頭、背心、裙子)。
第二十六條為防無線通訊系統干擾信號進入dcs系統(含重點防火部位),部門陪同人員應向參觀人員要求將無線通訊停用,進入重點防火部門參觀人員應將火種存放在大門固定“火種箱”內。
第二十七條參觀人員進入廠生產區域前,負責接待的職能部門或陪同人員必須對其講解必要的安全注意事項和相關的廠規、廠紀,并予以確認。
第二十八條參觀人員一般不準進入控制室參觀。如確需進入控制室時,必須事先得到廠安監室的同意。參觀人員一律不得進入控制盤、操作站的警戒線,不能與監盤人員交談。在發生異常情況或參觀人員妨礙運行操作時,值長有權要求所有參觀人員和陪同接待人員退出控制室。
第二十九條參觀人員進入生產現場參觀前,應由職能部門接待人員向廠安監室匯報,征得同意后,由安監室聯系值長,值長同意后向各專業負責人發布接待外人參觀命令。
第三十條接待陪同部門人員必須全程監督和管理參觀人員的行為。因監督和管理不到位而引發的一切不安全情況,由接待陪同部門人員負直接責任。
第五章檢查指導人員的管理
第三十一條檢查指導人員應遵守第四章第二十三條的規定。
第三十二條接待部門有責任向各級檢查指導人員介紹現場安全措施和注意事項,并負責全過程的陪同。
第三十三條接待部門應嚴格按照第四章第二十六條、第二十九條的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各級檢查人員應遵守廠的安全管理規定。
第三十五條未經許可,各級檢查指導人員不得動用生產現場的設施、設備。
第三十六條各級檢查指導人員在檢查指導過程中,遇有發生異常情況時,應及時撤離出事現場。
第六章不安全情況的調查、統計上報、處理
第三十七條外來人員工作中發生不安全情況,應立即向運行當值值長和安監室匯報。發現火警時,應立即報火警并及時參加搶險和保護好現場。
第三十八條外來人員有責任配合廠對各類不安全事件和事故進行調查,對負有責任者必須按規定進行賠償并加以處罰。
第三十九條負有責任的外來人員必須按規定進行賠償并對其進行處罰。
第四十條由于違章所發生的人員傷害事故,由肇事單位負責傷員的醫療等一切費用,并按規定接受處罰。
第四十一條涉及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單位造成的人身傷害事故,由廠和相關單位聯合組織調查,并及時上報各自上級主管部門進行事故處理,按“四不放過”原則,查清原因,制定對策,按責任主次,提出處理意見。
第四十二條外來人員發生死亡事故,應立即報告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并按照公司規定立即向公司領導、安全及生產部、山東分公司匯報。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三條本制度由策劃部安監室歸口。
本制度起草部門:策劃部安監室
第四十四條本制度的文字解答由廠策劃部安監室負責。
第四十五條本制度按照公司和廠有關規定進行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制度自20xx年5月6日修訂發布實施,此前公布的有關本制度的歷次版本相應廢止。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2
公司關于外來人員、車輛出入管理的規定
各部、室:
為積極認真貫徹“一要規范,二要改革,三要創新”的行業指導思想,進一步加強日常管理,確保生產、工作安全有序、高效運行,特對出入本公司的人員及車輛作如下具體規定:
一、凡來公司聯系工作者,須主動出示介紹信或本人證件,由公司警衛值班保安與接待部門聯系征得同意、并辦理登記手續后,方可入公司,但不得進入車間。
二、本公司員工不得帶親友、家屬、小孩進入公司。如確有特殊情況需找人,應由警衛值班保安與辦公室或相關人員聯系,在警衛室會見。
三、凡出入公司的外單位車輛,必須持有有關部門、人員簽字的出門證,由警衛值班保安驗證無誤后,方可允許出入;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做好詳細登記。
四、凡需進入車間參觀或學習的.外單位人員,應征得公司分管領導同意后,由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安排,按程序進入生產區域;并應到公司辦公室辦理登記手續、領取臨時出入證;并應在有關部門人員的陪同、帶領下,方可進入公司及車間。凡需進入公司或車間的調試、施工人員及其他外協人員,應分別到制造工程部或有關部門辦理登記手續,并由接待部門到辦公室辦理臨時出入證。以上人員出入公司必須佩帶出入證,警衛值班保安對未按規定佩帶者,一律不準放行。
五、每天18:00以后,原則上不再裝車,若有特殊情況急需裝車,必須有市場企劃部人員隨同。在裝車過程中,值班保安應配合市場企劃部工作。
六、此規定,望公司各部、室員工認真嚴格執行。凡違反以上規定的部門及人員,將按經濟責任制考核標準給予當月獎金20%-50%的扣罰。警衛值班保安應認真履行職責,凡出現差錯者,將從重處罰。出現差錯一次者,扣罰50-100元;兩次者,開除。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3
為保證風力發電機組安全可靠運行,進一步規范公司生產現場的安全管理,確保非本公司生產人員登塔過程的人身安全,特規定如下:
1.凡外來人員,一律不得擅自攀登風力發電機組塔筒、塔基柜以上部位。
2.風機制造商售后長期服務人員到風電場履行質保維護服務,必須先經安規考試及安全帶使用、助爬器使用培訓后方可開始正常檢修維護工作。
3.風機零部件廠家售后服務人員確因工作需要必須登塔時,須先學習《電業安全工作規定》(熱力和機械部分)第一章和第15章;然后由專人進行安全帶使用培訓、助爬器使用現場培訓和測試。
4.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進入風機塔筒并登塔。如因需要必須登塔的.,應先填寫《湛江風電公司外來人員登塔申請表》(見附件),經審批同意后方可登塔。登塔前必須符合登塔的氣象條件,由專人進行安全帶穿戴、防墜滑塊使用、助爬器操作等現場培訓和測試。
5.外來人員登塔時,必須至少有兩個風電場員工陪同并全程監護:一人先行登塔,協助處理外來登塔人員登塔過程中有關事項;另一人負責管理助爬器并監護登塔過程的安全。
6.經批準登塔的外來人員,原則上不得出機艙頂,如確實需要出機艙頂者,必須經公司分管副總經理批準。出機艙頂者,必須做好安全措施并服從監護人員的指揮。
7.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凡不遵守本規定,擅自帶人登塔者,一律按公司《文明生產管理標準》予以考核。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公司安全生產。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各生產區的所有人員(包括各各科室人員和公司領導)。
3、程序
1、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到公司安全科辦理相關手續和通行證,方可進入。
2、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3、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各生產區域各項有關規定,并接受我公司各級安全管理人員的管理。
4、外包單位在廠區施工,運輸車輛時速不超過每小時10公里。
5、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先向本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分廠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6、外來單位進行八大作業時,按公司規定到所作業的'分廠辦理相關票證。杜絕無證作業。
7、外來人員須進入密閉容器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密閉容器,做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經分廠安全科批準,方可進行作業。
8、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消防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按規定給予500元的罰款。
9、外來人員應遵守分廠禁煙制度,違反者按分廠考核制度處理。
10、公司各科室人員進入分廠需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分廠安全科按照通行證進行登記后方可進入。
11、外來參觀和檢查人員進入分廠生產區,由接待人負責到安全科辦理通行證,否則不可進入。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5
為規范學校外來人員的管理,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特做以下要求:
一、隨訪者一般應事先與被訪者電話聯系,征得被訪人在校并有時間同意接待,同時出示有關有效身份證件并填寫好會客單。
二、校外機動車輛不準進校園,必須進校的汽車應按規定路線限速行駛,并按指定地點停放,禁止鳴笛。車輛安全自負。上級領導,機關來校檢查指導工作,參加有關會議等乘坐的車輛,應由校務辦公室提前通知門衛放行,在指定地點停放。
三、新聞記者來校采訪,必須持有記者證和采訪介紹信,門衛要事先報告校務辦并由校務辦報告校長室出面接待。其他人員一律不得私自接受采訪。
四、在學校上學、放學高峰和重大活動時期門衛負責對進出校門的人員和車輛進行管理和疏導,保持大門的整潔和暢通。
五、攜帶物品出校門必須遵守下列規定。
1、攜帶貴重物品出校門,必須有校務辦公室或總務處開具證明。
2、基建施工單位攜帶施工設備工具出校憑施工單位證明,攜帶施工材料出校門憑總務處證明。
3、外校人員進校登記時須注明攜帶的`貴重物品,離校時經門衛核查無誤后出校。
4、發現證物不符等可疑情況,門衛值勤人員有權將所帶物品扣留。報保衛部門處理。
六、食堂送貨車在上學、放學的高峰時間段不準進入。嚴格阻止推銷員等外來無關人員進入校區并不允許在校門口設攤。制止收廢品者、撿破爛者、小商販和其它閑雜人員混入校園。
七、上課期間,學生要出校門必須有班主任或值班教師的批條,并進行登記。上課期間禁止家長進入學校;家長有事在門衛打電話聯系教師或班主任經同意后方可進入。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6
為保證公司生產秩序,保證人身安全,預防發生安全事故,進入廠區,嚴格遵守如下安全須知:
1、凡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必須有接待人員帶領。有關接待部門應向其講解有關廠紀、廠規及安全注意事項,發給相應的安全勞保用品并全程陪同。出入廠區需配合門衛人員檢查;
2、進入廠區,著裝應符合公司管理規定;進入車間,必須佩帶安全帽等勞動防護用品;嚴禁赤膊、穿短褲、穿拖鞋、高跟鞋等不安全行為;
3、外來人員進入廠區后必須走規定路線,在規定的作業范圍和活動區域內開展工作,嚴禁隨意進入其他辦公場所和生產車間;
4、未經允許禁止在廠區內拍照或錄像;
5、嚴禁酒后進入生產區域;
6、未經允許,禁止觸摸廠區內任何設備、設施。嚴禁私自搭接電線;
7、廠區內易燃、可燃物品較多,嚴禁私自攜帶易燃易爆物品進入廠區;
8、外來參觀、學習過程中,服從陪同人員引導管理,發生異常情況,要服從陪同人員的指揮,緊急疏散到安全地帶;
9、凡外來車輛未經允許一律不準進入廠區,違者罰款200元;廠區內車輛行駛速度不得超過10km/h;
10、嚴格遵守各警示牌、告示牌之注意事項;
11、外來人員因不聽勸阻或指揮導致安全生產責任事故,本公司將依法追究其經濟責任和法律責任;
12、對于外來送貨及產品出庫人員,不得私自用天車卸貨,須由我公司相關單位專職天車操作工卸貨或裝貨。
13、進入車間內部外來作業人員,須進行必要的安全知識培訓,在車間安排區域內進行相關作業,不得進入施工作業項目區域外的'場所,或進行其它工作。施工作業須有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外來施工人員及我公司車間職工安全。車間有義務配合施工單位做好相關安全管理工作。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7
為進一步強化外來參觀、學習人員的行為規范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1.外來人員下井必須嚴格遵守我礦出入井的各項管理制度。
2.外來人員下井前必須由公司相關部門預先辦理下井手續,然后憑手續由領隊人員帶隊下井。下井前經井口檢身工檢身并登記后按順序排隊入井。上井后經井口檢身工檢身并登記后方可離開。
3.外來人員下井前必須聽從下井領隊人員(公司相關部門接待人員)的指揮,在井口排隊下井。
4.外來人員下井參觀學習,必須攜帶自救器,佩帶安全帽,攜帶礦燈,嚴禁攜帶煙草和點火物品,嚴禁穿化纖衣服,入井前嚴禁喝酒,否則不準下井。
5.外來人員必須接受入井前的安全教育及自救器使用方法的'演示培訓,否則不準下井。
6.外來人員必須自覺接受井口的檢身檢查,自覺吹測酒儀,否則不準下井。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8
一、目的為加強外來人員到本公司作業的安全管理,消除不安全隱患,保障外來人員的人身安全及公司的安全生產,杜絕安全事故的發生,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圍適用于所有入廠區的外來參觀人員、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外來培訓或實習人員、外來臨時施工人員、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外來維修人員的安全管理。
三、職責
1、人事行政部(安全辦)負責本制度的歸口管理和執行情況的監督與考評。負責審核各類證件和資質。
2、公司各有關部門/車間負責本制度的執行與落實。負責對口外來人員的安全培訓或告知,及廠內安全行為指導與監督。
3、采購部負責對外來施工人員及維修人員的相關證件和資質進行前期確認,并與其簽訂安全協議或合同,同時應履行上之“2、”職責。
4、門衛負責在準許外來人員入廠前,禮貌要求對方出示證件,經確認后,請其進行來訪或入廠登記,依照公司《外來人員管理規定》例行其它手續后,向外來人員發放“來賓安全告知書”,引導外來人員到接待地點或通知接待人員到門衛室接洽。
四、內容
1、外來參觀人員及外來驗廠或審核人員的安全管理
1.1相關接待工作,由對口部門負責。
1.2在外來人員到廠之前,對口接待部門應盡可能的以最大的提前期,通知相關單位做好生產、安全等各項準備工作。
1.3進廠后,對口部門應要求外來人員認真閱讀《來賓員安全告知書》,并要求其嚴格遵守有關規定。
1.4進入生產區,由接待部門指派專人負責陪同、監護,嚴禁外來參觀人員自行在生產區內活動。
1.4.1進入生產區前,應指導外來人員穿戴相關勞保用品、洗手,通過專門的入口進入車間。
1.4.2過程中,應注意外來人員不可私自亂動現場所有生產設備設施,包括工裝夾具、檢測用儀器具等,未經允許不得與崗位人員長時間交談,以免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
1.4.3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準在生產區域或重要辦公區域照相、攝像。
1.4.4未經同意,外來人員不可將產品及任可零部件帶出生產車間。
2、外來培訓或實習人員安全管理
2.1外來人員由人事行政部負責統一管理,人事行政部組織對外來人員進行入廠前(公司級)培訓,考核合格后,發放“臨時出入證”,憑證進出公司,各相關部門/車間負責配合、監督。接收部門/車間需組織車間級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班組,所在班組經組織崗位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才能將人員安排到崗位,并有專人負責安全監管(誰培訓,誰監管)。
2.1.1接受部門負責對外來人員進行本部門基本情況,安全生產特點、禁火要求、勞動保護與個體防護基本要求、崗位安全職責、勞動紀律等培訓。
2.1.2班組負責對崗位安全特性、在崗位期間的安全監護、應急對策和其它安全注意事項進行培訓。
2.2外來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在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嚴禁私自使用任何設備設施、更不得亂動設備設施開關及其它任何部位,以免發生危險或傷害事故。
2.3外來人員必須遵守公司勞動紀律和相關要求,不得串崗、睡崗以及做與生產無關的事情。
2.4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3.1臨時外來施工人員安全管理
3.1.1接待部門對臨時外來施工人員進行入廠前安全培訓,經“安全告知”確認(簽字)后,到人事行政部備案并辦理“臨時施工出入證” 。
3.1.2如需動火及登高作業的,由接待部門協助外來施工人員辦理《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在許可證上需注明所帶的.工具和設備。接待部門及人事行政部應對危險作業外來施工人員的資質進行嚴格的確認。
3.1.3臨時外來施工人員憑“臨時施工出入證”和《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由接待部門引入施工現場。
3.1.4需進入車間進行施工的項目,接待部門應事先發聯絡單與施工項目所在車間負責人取得聯系,經車間負責人或車間指定的責任人在聯絡單上簽字確認后方可施工作業,施工項目所在車間應指定專人監護。人事行政部(安全辦)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
注:車間以外的施工,由人事行政部委派專人監護。
3.1.5項目完成后,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進行驗收并通知接待部門復驗,確認施工項目完成并符合要求、施工過程影響的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三方簽字,由接待部門引導離開。
3.1.6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3.2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
3.2.1經常性外協施工人員由采購部負責統一管理,必須與協作單位(組織)簽訂“安全協議”,明確安全管理職責,來公司施工人員應有協作單位證明,要求相對固定,不得隨意更換。
3.2.2按公司相關規定,采購部對施工(作業)人員驗證后,組織進行安全培訓教育,簽認“安全告知”,經考試合格后,到人事行政部辦理“外協人員入廠證”,施工人員憑“外協人員入廠證”出入公司大門和生產區施工(作業)指定位置。
注:安全培訓教育主要內容:《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來賓安全告知書》、企業安全生產的基本特點、作業注意事項、需要辦理的許可證、辦理程序和基本要求等。
3.2.3如涉及動火及登高作業的,采購部必須組織辦理有關施工安全作業證,經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或指定責任人簽字并明確現場安全監護人員后方可允許施工。每個項目完成后,施工項目所在區域負責人應組織初步驗收,并確認有關安全設施恢復正常后,通知項目管理部門組織驗收,合格后三方簽字。
3.2.4外來施工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有關制度,公司各級人員應加強對進入所轄區域的外來人員的管理,有權拒絕無證人員或不符合公司有關制度要求的人員進入所轄區域,有權制止外來人員從事與施工內容無關的行為。
注:此條要求亦適用于“3.1”。
3.2.5施工項目所在部門負責外來施工有關安全作業的現場監護與管理,確保施工安全。人事行政部按有關危險作業的審批權限,負責審批,且應派安全員進行巡查監督,發現違規應即時糾正。
3.2.6外來施工人員作業期間的個體防護和勞動保護,由采購部與外協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時明確。
3.2.7外來人員亦需嚴格遵守“1.4.3”及“1.1.4”的要求。
4、外來維修人員來廠進行設備維修、調試的人員,由相對口部門負責安全告知,經對方簽認后,方可進行相關作業,并由專人陪同。具體管理按3.1的要求。
五、相關文件
1、《危險作業安全管理制度》
2、《登高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3、《動火作業安全管理規定》
4、《來賓安全告知書》
六、記錄
1、外來人員登記記錄
2、《來賓安全告知書》
3、外來人員安全教育培訓記錄
4、《危險作業申請許可證》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9
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程序
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公里。
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0
1,主題內容與目的
為加強外來參觀、學習、施工人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保證企業正常的生產秩序和施工安全,制定本制定。
2,適用范圍所有入廠區的外來人員。
3,參觀學習人員的安全管理
(1),外單位來廠參觀學習,必須經過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由公司辦公室進行接待,并對全體人員進行安全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入廠,并由專人陪同,做好登記。
(2),參觀人員進廠前,對口接待部門應通知相關單位做好生產、安全等各項準備工作。
(3),參觀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參觀過程中不準私自亂動現場所有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吸煙,不準大聲喧嘩、打鬧,不準與崗位人員長時間交談,擾亂正常的生產秩序。
4,實習人員的安全管理
(1),外單位來廠實習,需經過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后,報總經理批準。
(2),實習人員必須接受三級安全教育。凡實習期超過一個月的,負責安排的部門必須與實習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
(3),負責安排的部門對參觀、實習整體工作和人員的安全負責。
(4),實習人員三級安全教育考試合格后,可在所在崗位工的帶領、指導下進行實習。
(5),實習人員必須無條件服從所在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不私自亂動現場所有設備、管道、開關、閥門等。
(6),如遇突發事件,實習單位負責人要按要求組織實習人員緊急撤離,保證人員安全。
5,外來施工單位的管理
(1),資質審查。在確定外來施工單位時,由總工辦對該單位的安全資質進行嚴格審查。審查內容包括:工商營業執照和施工資質證書;施工單位負責人、工程技術人員和特殊工種人員資格證書;安全管理機構及其人員配備情況(施工單位必須有專職安全員,設有二級機構的施工單位必須有專門的安全管理機構)。凡不具備條件的,不準與其簽訂合同。
(2)簽訂協議。外來施工單位及其人員到企業施工和工作,在簽訂工程項目協議書的'同時,安全與消防管理部門必須同時簽訂安全、防火責任書,明確各自的安全、消防責任。
(3),職業體檢。外來施工單位的所有人員進行施工前,要進行職業體檢,禁止患有高血壓、心臟病、癲癇病的人員從事施工及高空作業。
(4),安全教育。外來施工人員必須接受安全教育,未經安全教育的不準進行施工作業。
(5),安全管理
A,制定安全措施。每一項施工項目,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安全措施,經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批準后,放可進行施工。施工所在單位也要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
B,嚴格持證上崗制定。外來施工單位的電工、焊工、架子工等特殊工種要做到持證上崗。
C,落實安全措施。外來施工單位進入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勞動保護用品,施工現場要設置圍欄、防護網、安全標志等。
D,確定安全責任人。施工單位必須專人負責施工安全,安全責任人應及時與工程項目主管部門、項目所在單位、安全部門溝通,報告施工現場安全情況。
E,嚴格票證辦理。外來施工單位必須嚴格遵守企業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相關行業施工安全要求,按規定辦理各種作業票證。未經許可不準亂動企業的任何設備、管道、開關、閥門,不準擅自亂接水、電、風、汽等管道。
F,加強監管。工程項目主管部門必須指定專人具體協調與施工安全有關的事項。安全部門協助工程項目部門共同做好現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對違章行為進行監督檢查。
6,外來廠家維修人員安全管理。
來廠進行設備維修、調試的人員,由設備處負責安全教育,經考核合格后方可進廠,并由專人陪同。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1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安全部、保衛科、工程部、各施工單位。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單位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負責外包部門及外包單位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單位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單位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安全保衛部門同意。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單位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10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單位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單位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單位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單位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單位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單位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單位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嚴格執行化工部四十一條禁令中進入容器設備的八個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安全部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單位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安全部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安全部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來人員在作業中,不準將化工原料桶隨意拿來當腳手架,以免中毒、爆炸。多工種上下層交叉作業要采取可靠的安全兼顧措施,以防發生事故。
4.21外包單位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注意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否則不予辦理工程結算。
4.22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3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文明裝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單位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單位負責。
4.26本公司對外包單位及施工人員負責監督管理。
4.27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發生事故進行急診或須用救護車輛時,我公司有關部門應大力支持。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2
為確保公司安全,加強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的管理,特制定本規定。
一、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公司員工之外的所有進出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細則中第四條為公司員工制定)。
二、職責:
安保科是公司門衛的管理部門,直接對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出公司進行管理。
三、細則:
1、對于進入公司的外來人員及車輛,必須持有效證件到門衛處登記。(上級領導、其它兄弟單位領導、客戶、口頭問詢即可)。
2、嚴格執行公司物資管理規定,任何物資進出公司大門,均應進行檢查,特殊物資應在門衛登記,未經登記的物資,門衛人員不予放行;凡進出公司的車輛及貨物必須持有安保科長簽發的.有效證明(如放行條),經核對無誤后方可放行,否則不予放行。安保科長因事不在公司,則需致電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同意后方可放行,同時做好登記。
3、門衛負責管理進入公司內的機動車輛和非機動車停放秩序。任何人及車輛不準攜帶危險品進入公司,絕不允許外來人員及車輛進入生產區域,特殊工作需要的,需報請領導同意后,由接待人員陪同方可。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3
1.目的
為加強外來人員進入公司生產區的管理,確保安全。
2.范圍
適用于進入公司生產區的所有外來人員。
3.責任者
企業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生產技術部、財物部、運輸部、外來各施工部門。
4.程序
4.1各類外包合同中,必須訂有明確具體的安全內容和要求。
4.2外包部門人員進入生產區作業前,須由外包部門負責人對其進行以安全方面的規章制度、管理規定等為主要內容的安全教育,并按規定進行登記。
4.3我公司與外包部門屬于甲方、乙方關系,按有關規定,乙方在施工中發生事故,責任自負。
4.4外來人員進入生產區必須遵守本公司各項有關規定。
4.5外包部門工作時間按我公司作息制度執行,如果要提早或推遲下班,經企業安全委員會同意,主管部門負責人現場監督。
4.6外來人員中的`電焊工、電工、管子工等特殊工種必須持證操作,其他專業工種也要有合格的業務水平,有一定的安全基礎知識,普工、雜工等一律不得從事技術性的工作。
4.7外包部門在場區施工,運輸行車路線必須按公司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執行,時速不得超過每小時5公里。
4.8從事起重、吊裝、搬運作業時,外包部門要設有安全監護人和明顯的安全標志,嚴禁利用公司管道、電桿、機電設備和建筑物等作為吊裝錨點。
4.9外包部門所用的木工圓鋸等噪音設備,不能超過九十分貝,以免影響正常的生產和工作。
4.10外包部門沒有安全防護裝置機電設備,不得在生產區使用。
4.11外包部門使用本公司電源時,必須事先向公司負責外包部門提出申請,再由外包部門按照規定辦理,不得自行其事。
4.12外包部門的露天機電設備,使用后必須及時切斷電源,并有封管措施。
4.13嚴禁非焊工動火、焊接工具不得轉借無合格證人員使用。
4.14氣焊工的乙炔瓶、氧氣瓶、明火點三者之間的距離,電焊作業的二次線、接地線搭掛,都必須符合安全操作規程規定。
4.15外包部門焊工動火和其它明火使用時,須按本公司制度規定辦理動火手續。
4.16外包部門人員須進入容器(包括坑、釜、井、貯槽)作業時,必須作好各項安全防范工作,報經企業安全委員會批準后,方可入內工作。
4.17外包部門人員進行高空、起重吊裝、動土打樁等危險性較大的作業時,須報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審批,經批準后方可進行作業。
4.18施工現場的各種防護設施,如護欄、設備預留口的蓋板、跳板、安全網繩、地溝、電葫蘆、樓梯、操作臺板等,未經本公司企業安全委員會門同意,不得移動或拆除。
4.19外包工程施工過程中,如遇與合同不同處或合同中難以包括的具體問題須經雙方妥善商定有關安全注意事項后,方可進行。
4.20外包部門人員在施工過程中,要保證施工現場道路和通道暢通。每項施工作業完后,必須及時清理現場。外來人員要遵守本公司禁煙制度,違反者按本公司制度處理。
4.21外包人員在裝卸化工原料及氣瓶時,須作到輕放輕卸,嚴格遵照“危險貨物運輸規則”。
4.24外來人員未經有關負責人同意,不得隨意進入與作業無關的生產區域,不準動用生產工具、原料、設備、車輛、設施等。
4.25因外包部門人員在生產區引起事故而造成的我公司各項損失及其后果,全部責任應由外包部門負責。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4
一、堅決執行封閉式校園平安管理模式
1、我校實行封閉式管理。學生在校期間,按時封閉校門。
2、學校實行校外人員來訪登記制度,測體溫、掃健康碼嚴防壞人或帶有傳染病毒的人員進入校內。
3、學生在校期間,除校內人外,教學區內不準任何校外人員與學生來往。
4、學生在校學習期間一般不準隨便出校,如有事需出校門,必須攜帶由班主任批準的'假條經門衛值班人員許可,方可外出。
二、外來人來訪平安管理
1、認真做好來訪人員登記工作,測體溫、掃健康碼,并填寫會客單。來訪本校教職員工請與被訪人員
聯系,確認前方可進校。
2、上級部門或有關單位來校檢査、聯系工作,當天值班教師應認真驗看其工作證〔介紹信〕,做好登記,并與帶班領導聯系。
3、嚴格把守校門,拒絕一切外來推銷人員進入校內。
4、教師不得帶外來人員進校,會客一般安排在校門口外。
5、重大節、假日或活動,外來人員未經帶班領導允許,不得進入校園。
6、攜帶公物出校必須主動出示有關部門的證明,值班人員做好記錄后,方能離校。
三、責任追究
值班人員必須嚴格執行本制度,如果因執行封閉式管理不到位而造成損害的,必須承當全部責任,情節嚴重的,除在年度考核時嚴格
實行“一票否決〞外,還要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外來人員管理制度15
為維護學校教學秩序的有序進行,確保校園安全,學校實行來訪出入登記制度:
1、門衛值班人員對來訪者須禮貌、熱情接待、詢問來訪事由。
2、來校聯系工作的來訪人員(如家長),必須在門衛室進行實名登記,來訪人員必須按會客單上的要求真實地填寫會客單并取得校內被訪人員的認可方可進入校區。離校時必須回收由被訪人員簽名和填寫離校時間的回執,經門衛值班人員確認后方可離校。
3、校外人員無正當理由到校,不遵守本校制度,無法與被訪人取得聯系并填寫會客單,門衛值班人員不得讓其進入校園。如果外來人員強行入內,門衛值班人員應及時報警,以防止意外發生。
4、在正常的`教學時段內學生因特殊原因需要離校的必須出具學校相關部門或班主任簽發的出門憑證,才可讓家長接回,在正常教學時段內,學校嚴禁學生單獨離校。
5、上課期間如無預約謝絕外人進入校區,嚴禁推銷人員進入校區。
6、會客登記憑證每學期整理后歸檔,保存期為三年。
7、由于工作疏漏,造成責任事故的,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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