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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章管理制度

時間:2025-02-08 15:09:43 林惜 制度 我要投稿

公章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在日新月異的現代社會中,制度使用的情況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制度到底怎么擬定才合適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公章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公章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公章管理制度 1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以單位名義上報的文書,包括各類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報表等,代表幼兒園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相關材料,與我園簽訂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等。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等必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提出書面申請,由園長簽批后蓋章。

  3.凡在幼兒園重要數據、發布信息、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責任狀、介紹信等材料上加蓋公章的,須由園長簽字同意后,方可蓋章。

  4.一般性報送材料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園長或辦公室主任簽字同意后蓋章。

  5.嚴禁在空白紙張、表格、信函、證件、合同、協議等上面加蓋幼兒園公章,如遇特殊情況,須提出書面申請,經園長審批后蓋章。

  6.對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禁止加蓋公章。

  7.凡啟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園領導簽批的'《公章使用申請單》,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8.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向園領導說明事由后可先行使用,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按照審批權限及時補辦手續。

  9.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務必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要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0.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公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公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1.財務專用章、圖書管理專用章、固定資產管理專用章、工會章、黨支部章等印章僅限對口業務和內部使用,不得對外作為公章使用。

  三、公章的保管

  1.幼兒園公章由辦公室主任負責管理,未經園領導批準不得私自交于他人。

  2.部門章和業務專用章由各部門負責人保管。

  3.公章要安全存放,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4.公章遺失或被盜,及時上報并聲明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章管理制度 2

  為進一步規范和加強xx縣招商局公章(以下簡稱公章)管理,完善公章使用手續,杜絕漏洞發生,促進公章使用和管理更加制度化、規范化,確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確、安全,特制定本規定。

  一、專人管理公章。公章由辦公室指定專人負責保管,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動用,專管人員也不得將公章交給他人使用和管理。公章專管人員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崗位時,辦公室應指定人員代管,專管人員要向代管人員交接工作,交代用印注意事項。公章專管人員調離時,應及時辦理交接手續。

  二、嚴格審批手續。使用印章應堅持“先批準、后用章”的原則。批準人應當在《印鑒使用登記表》上簽字。事情特急而批準人又無法簽字的,經請示批準人同意后,可先加蓋單位公章,同時將蓋章后的.材料復印備存,并注明請示人、請示時間,事后補辦簽字手續。

  三、登記備案。用章人員要認真填寫《印鑒使用登記表》,登記內容包括:編號、時間、用印事由(或文件名)、用印單位或人員、用印數量、批準人姓名、經辦人姓名等。

  四、蓋章位置要準確、恰當,印跡要端正清晰。嚴禁在空白介紹信、空白便函、空白證件等上用印。

  五、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公章管理制度 3

  目的:

  保證公章使用的合法性、嚴肅性和可靠性,杜絕違法行為,維護公司利益,特制訂本管理制度。

  一、公章的刻制、啟用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總經理批準,由辦公室開具介紹信,到公安機關相關部門辦理刻制手續。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總經理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二、公章的保管、交接和停用

  (一)公司各類印章必須有專人保管

  1、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辦公室備案。

  2、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3、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行政副總經理批準,并報辦公室主任確認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4、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

  (二)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三)公章保管有異�,F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及時匯報,配合查處。

  (四)公章移交須辦理手續,簽署移交證明,注明移交人、接交人、監交人、移交時間、圖樣等信息。

  (五)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六)公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

  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三、公章使用

  (一)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二)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辦公室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辦公室有權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主管行政副總經理或總經理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 4

  一、總則

  公司印章是企業合法存在的標志,是企業權力的象征。為了保證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嚴肅性,有效地維護公司利益,杜絕違法違規行為的發生,特定制此制度。

  二、公司印章的刻制

  (一)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公司董事會審批。

 �。ǘ┓ㄈ藗人名章、行政章、財務章、合同章,由行政管理中心開具公司介紹信統一到指定的公安機關辦理雕刻手續,印章的形體、規格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并經岳陽市公安局備案。

 �。ㄈ┕靖鞑块T的專用章(人事章、生產章等),由各部門根據工作需要自行決定其形體、規格。

 �。ㄋ模┪唇浌究偨浝砼鷾�,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刻制本部門的印章。

  三、公司印章的啟用

  (一)新印章要做好戳記,并統一在行政管理中心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ǘ┬掠≌聠⒂们皯尚姓芾碇行南掳l啟用通知,并注明啟用日期、發放單位和使用范圍。

  四、公司印章的使用范圍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專項業務章(合同章、財務章、人事章、生產章)、總經理(法人)專用個人名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須按規定范圍使用,不得超出范圍使用。

 �。ㄒ唬┕拘姓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公司對外簽發的文件。

  2、公司與相關單位聯合簽發的文件。

  3、由公司出具的證明及有關材料。

  4、公司對外提供的財務報告。

  5、公司章程、協議。

  6、員工調動。

  7、員工的任免聘用。

  8、協議(合同)資金擔保承諾書。

 �。ǘ┕竞贤瑢S谜碌氖褂梅秶饕獮椋�

  1、對外投資、合資、合作協議。

  2、各類經濟合同等。

 �。ㄈ┕究偨浝恚ǚㄈ耍﹤人名章,主要用于需加蓋私章的合同、財務及報表、人事任免等各類文件。

 �。ㄋ模┴攧諏S谜拢饕糜谪泿沤Y算等相關業務。

 �。ㄎ澹┕靖髀毮懿块T專用章僅限于公司內部工作聯系使用,不得對外。

  五、公司印章的管理職責

 �。ㄒ唬┕究偨浝�

  負責行政章的使用審批工作。

  (二)各部門負責人

  負責各職能部門專用章的審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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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負責印章的保管。

  2、負責設立印章使用登記臺帳。

  3、負責印章使用的審核工作。

  4、負責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六、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一)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專用章由行政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2、專項業務章(財務章、人事章等)由各中心指定專人負責管理。

  3、法人個人名章,由公司指定財務管理中心專人負責管理。

  4、各部門須將印章管理員名單報行政管理中心備案。

  5、印章管理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將印章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如因事離開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門負責人指定專人代替,但必須辦理移交手續,并填寫印章移交登記表。

  6、為保證資金的`絕對安全,財務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等銀行預留印章由兩人以上分開保管、監督使用,做到一人無法簽發支票、匯票,一人無法提出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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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遵循印章使用審批程序,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圍,經審批后方可用章。

  2、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員設立使用登記臺帳,嚴格審批和登記制度。

  3、公司法人個人名章或部門總監私章由法人或部門負責人本人簽字或被授權人簽字后方可使用。

  4、財務專用章、支票專用章、法人個人名章由財務部門按崗位職責權限使用。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司印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印章帶出使用,需填寫攜帶印章外出申請表后,由分管領導及總經理簽批后方可帶出,印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印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以公司名義簽定的合同、協議、訂購單等,由專業人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對加蓋印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齊年蓋月,字跡端正,圖形清晰。)

  7、私人取物、取款、掛失、辦理證明,需用單位介紹信時,由行政管理中心嚴格審批,符合要求后辦理并執行登記制度。

  8、任何印章管理員不得在當事人或委托人所持空白格式化文件上加蓋印章。用章材料必須已經填寫完畢,字跡須清晰、正確。

  9、對已調出、解除、終止勞動關系人員要求出示相關證明的,必須持有效證件材料,經總經理審批后,方可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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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印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印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2、印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3、印章管理員如因工作變動,應及時上繳印章,并與新印章管理員辦理接交印章手續,以免貽誤工作。

  4、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蓋章與印章保管人承擔相應的責任。

  5、印章應及時維護、確保其清晰、端正。

  6、印章保管有異常現象或遺失,應保護現場,管理員應及時向總經理報告,并備案,配合查處。

  七、公司印章的停用

  (一)有下列情況,印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印章使用損壞。

  3、印章遺失或被竊,聲明作廢。

  (二)印章停用時須經總經理批準,及時將停用印章送行政管理中心封存或銷毀,建立印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管理制度 5

  一、家長學校工作制度

  1、家長學校實行制度化與規范化管理,做到:有牌子、有領導班子、有工作計劃和教學計劃、有教材。

  2、鼓勵家長以自愿為原則參加家長學校的學習,參加者必須遵守紀律,積極主動學習,不斷提高自身素質。

  3、家長學校正常運轉所需教育經費,由學校在辦學經費中按比例支出。

  4、通過學習使家長明確自己的義務和責任,形成良好的認知結構,提高家長的理論水平與實踐能力,家長學校每學期講座23次。

  5、充分利用現代教育技術,形式多樣生動活潑地搞好課內教學。

  二、家長學校教學規章制度

  一、考勤制度:

  l、凡參加家長學校學習的家長,應準時到校聽課,因事,因病應向班主任請假。

  2、面授培訓,由班主任負責考勤,認真做好書面記載。

  3、班主任及時公布考勤情況,凡學員面授缺勤者,必須參加下期培訓。

  二,聽課制度:

  1、聽課時應嚴格遵守紀律,專心聽課,做到不講話。

  2、不吸煙,不隨便走出課堂。

  3、隨帶手機的應關機。

  4、自帶筆記本,認真做好記錄。

  三、考核制度:

  l、家長學校授課完畢后,各家長應參加學校組織考核。

  2、學校實行考核登記,考試合格者,由學校發給證書。

  四、評比表彰制度:

  1、每期家長學校,學校將開展評比好家長或優秀家長以及家庭教育優秀論文評選活動。

  2、達到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評選條件者,學校將給予表彰。

  3、好家長或優秀家長表彰名額為參加學習家長總數的10%,家庭教育優秀論文篇數不限。

  4、有盡力辦好家長學校,帶頭學習家教知識,提高家長素質和義務。

  5、有協助班主任做好后進生轉化工作的義務。

  6、有協助學校、班主任調解校、班、家長之間爭議的義務。

  五、家長員會員,在本校各年級學生家長代表中產生,員產生后,經過學校調查了解,并征得其所在單位領導同意后確定,使其既有代表性又有權威性。員實行“一年一調整“的交替任期制,中途學生畢業離校其家長員可隨之離任,同時補充新人選。

  六、家長員會由學校領導,家長代表1015人組成。根據家長員會的職能,各

  員要有適當分工。

  七、家長員會每學期召開一至二次,以總結檢查家教工作,家長員會的工作凡與學校教育有關者,則盡量與學校教育工作有機配合,同步進行。

  八、在實踐中發現本章程有不妥之處,由校家長員會修改補充。

  三、家長員會聯系制度

  為了加強學校與家長的溝通,更好地調動和發揮家長的教育作用,實現學校教育與家庭教育的有機配合,共同做好學生的教育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建立家長員會制度

  1、各年級根據學生布局,綜合考慮學生家長的工作職務,工作態度和能力,聘請部分家長成立家長員會。

  2、家長員會要在學校組織下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學習和交流教育子女的經驗,提出適合社會形勢發展,適合學生心理特點的教育建議,探討研究教育規律,共商教育計。

  3、家長員會的員要多了解學校教育教學情況,掌握第一手材料,及時向學校提出建議,以便更好地助學校改進工作。

  4、要認真做好家長員會工作記錄,積累和總結經驗材料。

  二、定期召開家長會制度

  1、新生每學年第一學期期中后,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召開新生家長會,主要介紹學校基本情況,講解學校各項規章制度,提出具體要求,以取得家長的理解和支持。

  2、每學年根據教育教學情況,各班可根據情況自己安排召開不同規模、不同類型的家長座談會,互相溝通情況,密切配合,共同搞好學生教育。

  3、召開家長會的幾點要求:

 �。�1)各班召開家長會,要提前報教務處,以便統一協調安排。

 �。�2)家長座談會要求學生父母或監護人參加(極特殊情況例外)。

 �。�3)家長要按時間規定準時到校開會。凡在規定時間家長因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到校開會的,必須在家長座談會召開前三天或后三天到校與班主任聯系,了解開會內容。

 �。�4)家長要如實向班主任老師、學校介紹學生在家中的表現,映真實思想,使學校教育有針對性、有實效性。

 �。�5)因學生原因致使學生家長沒能到校參加家長座談會的,由學校單通知家長,同時要加強對學生的教育。

  三、健全家長書面聯系制度

  1、每學期員會印發致家長一封信,總結本學期學生教育情況,提出假期要求,共同教育好學生。

  2、班主任要落實家長通訊方式,及時與家長取得聯系。對于個別無法面談的學生,可由班主任填寫書面聯系卡,針對學生情況,書寫簡明扼要的意見建議和要求,通知家長,請家長附注意見,簽名后帶回,完成與家長的聯系。

  四、家長學�?己吮碚弥贫�

  為適應新形勢、新任務的要求,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的思想道德素質,為此,我們將教育的陣地延伸到校外,為了提高家長的教育水平,我們特制訂《新興中學家長學�?己吮碚弥贫取罚�

  一、考核內容

  1、立為國教子思想,自覺履行教育子女的職責。

  2、重在教子做人,提高子女思想道德水平,培養子女遵守社會公德的習慣,增強子女法律和社會責任感。

  3、關心子女的智力開發和科學文化學習,培養良好的學習習慣,要求要適當,方法要正確,孩子有突出成績或明顯進步。

  4、培養和訓練子女的良好生活習慣,鼓勵子女身心健康發展。

  5、引導子女參加力所能及的家務勞動,支持子女參加社會公益勞動,培養子女的自理能力和勞動習慣。

  6、愛護、關心、嚴格要求子女,不溺愛、不打罵、不歧視,保障子女的合法權益。

  7、舉止文明,情趣健康,言行一致,敬業進取,為子女做榜樣。

  8、保持家庭和睦、創建平等的家庭關系,形成良好的家庭環境。

  9、學習和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學知識和方法,針對子女的年齡特征,個人特點,實施教育。

  10、要和學校,社會密切聯系,互相配合,保持教育的一致性,并積極支持家長學校工作,關心和支持學校工作并有突出貢獻。

  二、考核方法

  1、每學期定期組織部分家長進行學習活動。

  2、要求家長不定期寫好學生的饋信息。

  3、每學期召開家長會,由教師提名、家長評議評選本年度優秀家長。

  五、家長學校聯系制度

  1、在校長的.領導下,每學期由主管家長工作德育副校長翟校長具體負責主持制定全校的家長工作計劃和撰寫家長工作總結。

  2、每學年在各班推選兩名家長代表的基礎上成立家長員會,具體按照我校的《家長員會工作章程》開展工作。

  3、成立家長學校,每學期按照我校制定的《家長學校工作章程》及《家長學校工作人員崗位職責及規章制度》開展工作。

  4、根據工作的需要聘請有專長的家長為學校的特別顧問,頒發顧問聘書。

  5、每學年開學初召開全校新生家長會一次。

  6、每學期初和學期末由各班組織召開家長會一次,特殊情況可隨時召開。

  7、每學年初完成新生和插班生的家工作,并做好家記錄。對于特殊學生可根據情況增加家次數。

  8、各班每學年安排一次與全校家長半小時以上的單約工作,向家長詳細介紹學生在校的情況;平時根據工作需要隨時與家長交流溝通,并做好約、交流工作記

  9、建立每周二的校長接待日,開展家長咨詢、約、接待工作,平時有問題可隨時解決。

  10、建立家長宣傳欄,每月更換一次家教宣傳欄和班級家長園地內容。

  11、各班在每學期從第二月開始,每月向家長開放一次教育教學活動。

  12、各班根據實際情況認真開展家長助教活動,充分利用家長資源豐富學校的生活和教育活動,鼓勵家長積極參與。

  13、各班根據實際情況成立家庭聯絡小組,利用休假日開展校外家庭聯誼活動。

  14、學校每學年根據實際情況對班級進行“班級開展家長工作情況評價”、“家長對學校整體工作情況評價”工作,各班對家長開展“家長參與學�;顒忧闆r評價”工作。

  公章管理制度 6

  公章的刻制

  1、公司印章的刻制均須報法定代表人批準。

  2、公章的形體和規格應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公章的啟用

  1、新印章啟用前要做好戳記印模,并留樣保存,以便備查。

  2、公章啟用應報法定代表人批準,并下發啟用通知,注明啟用日期和使用范圍。

  3、公司的公章、專用公章由辦公室專人保管,各部門公章由各部門指定專人專柜保管,并將保管公章人員名單報法務部留檔備案。

  4、公章保管須有記錄,注明公章名稱、頒發部門、枚數、收到日期、啟用日期、領取人、保管人、批準人、圖樣等信息。

  5、嚴禁員工私自將公章帶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確需將公章帶出使用,需提交申請報告,由部門主管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簽字批準后方可帶出。公章外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6、公章保管必須安全可靠,須加鎖保存,公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

  如有下列情況,公章須停用

  1、公司名稱變動;

  2、公章使用損壞;

  3、公章遺失或被竊,應聲明作廢。

  公章停用時須經法定代表人批準,及時將停用公章送辦公室封存或銷毀,建立公章上交、存檔、銷毀的登記檔案。

  公章使用范圍如下

  1、凡屬以公司名義對外發文、開具介紹信、報送報表等一律加蓋公司公章;

  2、凡屬部門業務范圍內的加蓋部門章;

  3、凡屬合同類的用合同專用章;

  4、凡屬財務會計業務的`用財務專用章。

  公章使用程序

  1、公司業務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等用章都須先經部門主管審核、公司分管領導批準,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后報公司法務部核實方可蓋章,同時需將用印文件的復印件提交法務部存檔備案。

  2、公章使用必須建立用章登記制度,嚴格審批手續,不符合規定的和不經主管領導簽發的文件、合同等,保管人必須拒印。

  3、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因工作特殊確需開具時,須經法定代表人同意方可開具;待工作結束后,必須及時向公司匯報開具手續的用途,未使用的蓋章文件必須立即收回。

  公章管理制度 7

  為加強公章管理,規范用章行為,特制定本制度。

  一、印章保存管理

  1、公司行政章由辦公室內勤人員保存管理;

  2、公司合同專用章和人事調配專用章由總經理保存管理。

  二、印章使用范圍

  1、合同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所有經濟合同;

  2、人事調配專用章用于簽蓋公司人員調配手續;

  2、行政章用于簽蓋公司文件、通知、報告、申請及其它文書資料。

  三、公章使用辦法

  1、公司所有經濟合同必須由總經理簽字和簽蓋合同專用章,否則合同無效。合同簽訂內容要經公司經理會議研究通過。

  2、公司人事調配(包括調進調出)一律簽蓋人事調配專用章并由總經理簽字。

  3、行政章使用要按下列規定進行:

 �、傩枭w章的重要文件文書先由主管領導把關,經總經理審閱簽字后再行加蓋行政章;一般性通知類文書,先請示總經理再由主管領導簽字后加蓋行政章。

  ②未經領導簽字的'文件文書一律不予加蓋公章;對有疑問的蓋章請求,內勤人員可直接向總經理請示。

  ③內勤人員對每一次用章要進行認真登記,記清用章內容、批準人、直接用章人、用章時間、用章份數等,直接用章人要在用章登記表上簽字。

 �、軆惹谌藛T要留存用章簽批原件以備查。

 �、菹蛏霞壊块T報送報批的文書資料蓋章,必須由總經理簽字。

  四、未按上述規定用章,追究印章管理者的責任,若由此造成損失,追究越權批準人或印章管理者的政治或經濟責任。

  五、本制度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 8

  一、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要由經辦人簽字。

  2、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報表等,經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加蓋公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3、企業公章不外借,主管人不在時由總經理指定人代管,雙方做好交接手續。

  4、企業員工因取款、取物、掛失、駕駛員辦證等,需用單位介紹信,由總經理批準并嚴格登記手續。

  5、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

  6、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二、合同章使用管理制度

  1、合同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任何部門、人員不得借用、代用合同章,違反規定造成的后果,由印章保管人負責;發生遺失,應及時報告處理。

  2、凡在授權范圍內洽談的合同,經總經理同意方可成立。經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后,在財務部蓋章,并嚴格按照登記手續進行登記備案。

  3、未經總經理批準,沒有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審核、簽字或者空白合同上不得加蓋合同專用章,否則由當事人承擔一切經濟損失,并追究其刑事責任。

  4、凡私蓋合同專用章或利用合同專用章營私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三、財務專用章、法人章使用管理制度

  1、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要由財務負責人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不能交給銀行出納員自行保管和使用。

  3、除正常的.財務需要用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外,其他事項需用必須經過財務負責人報請公司總經理批準并征得法人本人同意后方可使用并嚴格登記手續。凡私蓋章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

  4、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在空白書面上加蓋財務專用章和法人章。

  四、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使用管理制度

  1、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由出納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

  2、現金、銀行、轉帳收(付)訖章只有在現金、銀行、轉帳收訖或付訖時使用。

  3、不得在空白書面上加蓋現金、銀行收(付)訖章,一經發現,嚴厲懲處并承擔經濟損失。五、發票專用章使用管理制度發票專用章由會計人員負責保管并掌握使用,發票專用章用于加蓋增值稅專用發票,財務部門在收到貨款,驗證購貨方“一般納稅人資格證書”后給其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并蓋發票專用章。

  公章管理制度 9

  為嚴密行政公章的使用管理,有效預防利用印章實施職務犯罪及其他違法違紀問題的發生,促進全局各項工作的有序開展,根據《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印章的規定》,結合本局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一、公章范圍

  本規定所稱的`公章主要包括:局行政章,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業務專用章。

  二、公章的刻制、啟用與停用

  1、除由上級機關發放的公章外,統一由辦公室負責制發。

  刻制公章應當嚴格履行審批手續,新成立或更改名稱的單位刻制公章,需填寫書面申請,經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持單位介紹信、機構設置批件及印章式樣到公安機關辦理刻印手續,并到公安部門指定的刻字社刻制。

  局屬事業單位因工作需要必須刻制業務專用章時,需填寫書面申請,經法制科審核,局領導批準后,由局辦公室辦理刻制手續。

  2、局辦公室對局屬各事業單位、局機關各科室刻制的公章要進行壓印登記。

  未經發文和壓印登記的不準啟用。

  如擅自啟用造成后果的,將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3、單位更名、撤銷,須及時將原公章送交局辦公室封存或銷毀。

  對字跡已經模糊或缺損的公章要及時向局辦公室申請更換。

  更換公章不再發啟用通知。

  4、對于因客觀情況造成公章停止使用的,應及時寫明有關情況,經局領導批準同意后,將公章上繳局辦公室。

  三、公章的使用

  1、需要使用局行政章的文件材料應嚴格履行審批及登記手續,局發文一律憑局領導簽發、審閱的原件用印,其他文字材料需經局領導審閱同意后用印。

  對不符合手續和不合用章要求的,一律不得蓋章。

  下屬單位必須建立相應用章登記制度。

  2、公章保管人是本單位文件材料蓋章的第一責任人,蓋章時必須經單位負責人簽字同意。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行政章或業務專用章。

  3、局行政章不準攜帶出門或離開辦公室使用,特殊情況必須經局領導同意。

  4、合理使用印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四、印章的保管

  1、局行政章由辦公室負責保管,業務專用章由相關單位負責保管,局機關各科室章、局屬事業單位章及業務專用章必須指定專人保管。

  2、公章保管人要切實加強責任心,認真保管好公章。防止他人隨意蓋章。

  3、對保管使用不當,擅自使用或亂放公章造成不良后果的,視情追究相關責任。

  公章管理制度 10

  第一條為加強事業單位印章管理,保護事業單位合法權益,維護經濟社會秩序,根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411號)和《國務院關于國家行政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印章管理的規定》(國發【1999】25號),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各級機構編制部門所屬的事業單位監督管理機構(以下簡稱監督管理機構)登記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事業單位印章,指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含各種質料)、專用印章(指冠以單位名稱的鋼印、財務章、合同章、發票章等專用印章)以及法定代表人名章。

  第四條事業單位名稱印章為圓形,直徑不得超過4.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冠以單位法定名稱的鋼印直徑不得大于4.2厘米,不得小于3.5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

  其他專用印章在名稱、式樣上應與單位正式印章有所區別。

  印章印文應當使用國務院公布的簡化漢字,字體為宋體。

  第五條事業單位經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具有法人資格后,方可刻制印章。

  印章所刊的單位名稱,應與監督管理機構依法登記的單位名稱相一致。

  第六條事業單位刻制印章須持以下材料到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核準備案后,到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刻制。

  (一)有效期內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

  (二)舉辦單位出具的刻制印章的介紹信;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員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四)其他有關申請材料。

  第七條事業單位刻制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的,持《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和本單位出具的介紹信、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按第六條程序辦理。

  冠以事業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僅限單位內部使用,不得對外。

  第八條事業單位自依法設立登記,領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單位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九條事業單位辦理名稱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時,將原登記的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并在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新刻制的單位名稱印章的印跡和專用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法定代表人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之日起30日內,將刻制的新任法定代表人名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第十一條事業單位向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印章的印跡時,應當提交公安機關出具的刻制印章核準備案證明。

  事業單位印章的印跡經監督管理機構備案后,印章方可啟用。

  第十二條事業單位辦理法人注銷登記時,監督管理機構應當收繳事業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第十三條事業單位被依法撤銷登記的,由監督管理機構收繳單位名稱印章和專用印章。

  無法收回的,由監督管理機構發布印章廢止的公告。

  第十四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的和事業單位送交的印章,應填寫《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并登記造冊。

  第十五條事業單位印章損壞或遺失,應在報刊上發布印章作廢或遺失聲明,并將損壞的印章送交監督管理機構,持作廢或遺失聲明的證明和監督管理機構出具的《收繳事業單位印章憑證》,按本辦法第六條的規定申請重新刻制,刻制后30日內,將新刻制印章的印跡報監督管理機構備案。

  事業單位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損壞或遺失需要重新刻制的,經聲明作廢后,將損壞的印章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按本辦法第七條規定程序申請重新刻制。

  第十六條事業單位變更、注銷登記后,因特殊情況,需要暫時保留原名稱印章的,應填寫《事業單位印章封存申請表》,根據實際情況承諾需要保留時限,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蓋公章,并經原事業單位法定代表人簽字、蓋公章后,與印章一并上交監督管理機構,辦理封存手續。

  自批準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或注銷之日起,保留封存時限一般不超過2年。

  第十七條監督管理機構對收繳封存的事業單位印章應妥善保管,未經批準,任何人不得擅自使用封存印章。

  第十八條封存印章的使用,僅限于原事業單位名稱變更、注銷登記核準之日前的未結束事項,不得在新事項上使用。

  事業單位如需使用封存印章,須填寫《事業單位使用封存印章申請表》,注明使用理由、舉辦單位負責人簽字、加蓋舉辦單位公章后,到監督管理機構當場使用,用印后重新封存。

  封存印章不得以任何原因外借使用。

  第十九條監督管理機構將收繳的印章送交公安機關,填寫《事業單位印章送交登記表》,由經辦人簽字并加蓋單位公章。

  省監督管理機構送交所在地設區的市政府公安機關,市、縣(市、區)監督管理機構送交同級政府公安機關。

  印章由公安機關負責銷毀。

  第二十條事業單位辦理注銷(撤銷)、變更單位名稱登記后,應將刻制的冠以單位名稱的內設機構印章登記造冊,送交所在地縣級以上政府公安機關銷毀。

  第二十一條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印章使用管理制度,印章應當有專人保管。

  嚴禁買賣、出租、出借印章。

  對違反規定使用印章造成嚴重后果的,應當追究保管人、責任人的行政責任或法律責任。

  第二十二條事業單位未經公安機關辦理核準備案,擅自刻制印章的,由公安機關收繳非法刻制的印章,并按照有關規定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未經公安機關許可,擅自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一款第三項和第二款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四條經公安機關許可的公章刻制單位,違反第六條規定承制事業單位印章的,由公安機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四條第三款的規定予以處理。

  第二十五條監督管理機構、公安機關工作人員在監督管理印章工作中玩忽職守、濫權、徇私的,應當予以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xx年xx月xx日。

  公章管理制度 11

  為加強公章的使用與管理、實現公章管理的規范化、制度化,確保公章使用的權威性、嚴肅性、有效性、杜絕公章使用中違規現象的發生,特制訂本制度。

  一、公章的使用范圍

  1、公章使用:由局名義簽發的文件、文書,包括各類通知、通報、報告、決定、計劃、紀要、函件、報表等,代表局對外工作聯系的介紹信,需證明的各類材料,與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授權書、承諾書及其它需要的簽章等。

  2、局印章原則上不用于辦理下屬機構日常業務。擁有本級印章的局屬單位機構的公章使用由各單位負責人明確使用范圍及要求。

  二、公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紅頭文件、賬目款項、重要數字、授權書、承諾書、以單位名義發信息以及我局的各類合同、項目協議、等重要材料上加蓋公章的,必須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2、凡涉及個人事項需加蓋公章的材料,如貸款、擔保、落戶口等一律由局長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3、凡涉及到財務、人事、工資等內容的各類型報表、報告、申請、便函、介紹信等必須由分管負責人簽字后蓋章,否則,不予蓋章。

  4、局單位日常業務辦理,由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蓋章。

  5、一般報送材料、便函、需加蓋公章的,由審核材料的分管領導或辦公室主任同意簽字后,方可蓋章。

  6、單位介紹信蓋章時均應由分管領導批準或辦公室主任批準;單位介紹信由辦公室統一編頁,存根由專人保管存檔。

  7、公章禁止帶出本單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局主要負責人同意,后方可帶出。公章帶出期間,借用人只可將公章用于申請事由,并對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擔一切責任。

  8、對一些行文不規范(字跡潦草、有明顯涂、改痕跡、表達不清、落款單位不明)的文檔,拒絕加蓋公章。

  9、單位公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紙頁上使用。嚴禁在空白的紙張、表格、信函、證件等上面加蓋局公章。嚴禁填蓋空白合同、協議、證明及介紹信,如遇特殊情況,必須提出書面申請,經主要領導簽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10、凡使用公章,經辦人都要先出示領導簽字,然后認真填寫公章使用登記表,經辦人在“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簽字并填寫清楚文件材料名稱、份數、時間和需要說明的事項,公章管理人員進行審核,嚴格按文件核準印數加蓋公章,確保無誤后方可蓋章。

  11、特殊情況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負責人和主要負責人取得聯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應在事后及時補辦手續。

  12、負責管理公章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辦事,應當認真核對有關內容,使用人所填寫的內容和擬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13、規范使用公章,做到“齊年蓋月”(即印章的左邊緣與落款日期的年相齊,月、日蓋在印章的下面);蓋章時用力要均勻,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適度,保證印跡端正、清晰。

  14、有下列情況,公章必須停用:單位名稱變動;公章使用損壞;公章遺失或被盜,聲明作廢。

  15、經批準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辦公室統一封存或送相關部門銷毀,不得私自處理。

  三、公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專人負責管理,未經領導批準不得私自轉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員要建立“公章啟用登記表”,按照規定程序使用,嚴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負責對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嚴禁擅自攜帶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離崗時,須由部門主管指定人員暫時代管,以免貽誤工作;公章專管員外出,移交公章時,需由主要領導同意。

  4、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調離,需辦理公章交接手續。

  5、公章遺失應及時上報,對外登報作廢。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公章管理制度 12

  一、公司公章由行政辦公室負責管理,實行專人負責制。公章由企業總經理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并掌握使用。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

  二、所有蓋章文件必須由部門負責人簽字,合同(協議)法人授權書等重要文件必須由總經理簽字方可蓋章。

  三、使用公章一律登記,認真填寫《用章使用登記表》。

  四、以公司名義上報、外送、下發的文件、資料等,必須由總經理審閱批準后方可蓋章并嚴格登記手續。

  五、對加蓋公章的材料,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六、嚴禁將公章帶到公司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

  七、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在空白書面上加蓋公章。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

  八、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九、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十、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十一、凡私蓋公章或利用公章舞弊者,一經發現給予嚴厲懲處,嚴重者立即辭退。

  公章管理制度 13

  為了規范小區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保管和使用,防止腐敗、瀆職、濫用職權等行為的發生,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業主委員會公章是業主大會的財物,任何人不得據為己有,隨意使用。

  第二條: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委員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沒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簽字的文件,不得視為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第三條: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的決定、決議自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決定、決議的有效性。

  第四條: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自業主大會按有效票權數表決通過之時起生效,無須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必要時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則僅作證明使用,不得以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為由否定業主大會決定、決議的有效性;只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但未經業主大會表決通過的.文件,不得當然視為業主大會的決定、決議。

  第五條:業主委員會公章因故無法正常使用時,可以以半數以上有表決權委員簽字的方式代替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同時采取一切合理手段予以追繳或廢除后重新刻制。

  第二章公章的保管

  第六條:業主委員會公章由專人保管,一般由業主委員會主任、副主任保管,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保管。

  第七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委托他人代為管理公章,不得隨意擺放,以防止他人盜用,更不能將公章交于他人任意使用。

  第八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必須妥善保存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和蓋章文件的復印件等文件。

  第九條:保管業主委員會公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被暫時停止工作或資格終止的,應當自停止工作或終止之日起3日內將其保管的公章移交給業主委員會決議指定的專人。

  第十條:更換業主委員會公章保管人的,原保管人應將公章及公章使用申請單、登記簿、蓋章文件的復印留底存檔文件等資料一并移交。

  第三章公章的使用

  第十一條: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的程序為:

  1、使用人填寫公章使用申請單,注明事由并簽字;

  2、批準人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

  3、公章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在申請單上簽字;

  4、公章保管人員在公章使用登記簿上登記蓋章事由,并由使用人簽字、填寫日期;

  5、公章保管人員加蓋公章;

  6、申請單和加蓋公章的文件復印留底存檔。

  第十二條:業主委員會公章使用的批準人員為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審核人員為業主委員會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也可由業主委員會決議另行指定專人負責審核。

  第十三條:對于存在明顯的錯誤,不宜加蓋公章的,公章審核人員和保管人有責任提醒批準加蓋公章的人員,并且有權拒絕任何違反本制度加蓋公章的要求,但無權拒絕符合本制度的蓋章要求。

  第四章審批權限

  第十四條:下列事項無須批準人員批準,經公章使用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可直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業主車輛在建筑區劃內出險,需要業主委員會在現場證明上蓋章;

  2、業主委員會成員的任職證明;

  3、須蓋章文件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業主大會會議決議和文告;

  4、在已經按程序加蓋過公章的仍然有效的文件復印件上經審核一致后加蓋公章;

  5、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給相關單位的一般性函件(函件上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該等函件不得包含有業主委員會承諾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6、已經有生效決議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提起訴訟的起訴狀、授權委托書,及訴訟過程中需要提交的證據材料;

  7、按已經生效的,以業主大會或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合同約定,催促合同相對方履行合同的函件;

  8、向有關部門申請政策解釋、投訴的文件;

  9、本制度第十四、十五、十六、十七、十八條規定事項以外,經業主委員會決議,可以由審核人員審核同意后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其他事項。

  第十五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簽署的各種合同、備忘錄(合同、備忘錄文本須有輪值主任或備案主任的簽字);

  2、向政府有關部門、其他單位申請辦理有關事宜的手續文件。

  第十六條:下列事項必須有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委員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件;

  2、業主委員會的決定、決議;

  3、專項維修基金使用的申請文件、管理情況報告;

  4、公共服務性收費的財務審計結果及其他財務性文件;

  5、本制度和業主委員會決議沒有明確規定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的事項。

  第十七條:下列事項必須具有有效的業主大會決議,并且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委員在申請單上或須蓋章文件上簽字,才可以加蓋業主委員會公章:

  1、以業主大會名義簽署的各類合同;

  2、以業主大會名義發布的各類須向業主公示的文告,但已經有半數以上業主大會會議主席團(籌備組)成員簽字的決議和文告除外;

  第十八條:在緊急情況下,有五名以上業主證明或有關政府部門證明,必須使用業主委員會公章,但無法完成公章使用手續的,公章保管人經電話征得半數以上有表決權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同意后,可以先予加蓋公章,但公章保管人須在事后三天內補齊蓋章手續。

  公章管理制度 14

  一、公司公章由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印章使用流程與管理制度

  1.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

  2.使用流程:

  1)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后,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保管,并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準,并在使用登記臺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2)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C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3.管理制度:

  1)公司公章由辦公室主任保存,財務章由財務部指定專人、專柜管理。印章管理人員必須切實負責,不得隨意放置或轉交他人。

  2)印章管理人員對印章的使用及安全承擔全部責任。印章使用必須登記,未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嚴禁蓋空白章或給外單位蓋章。

  3)對于超出使用權限的文件,必須經總經理審批,對未經審批而使用公章,要追究當事人和保管人的.責任,由此而產生的后果由當事人負責。

  4)如因業務需要需在空白紙上章蓋,需經總經理審批,由保管員對所蓋章的空白紙編號登記后蓋章。申請人對空白紙的使用負責。

  5)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總經理審批,并在使用時請示總經理或部門經理,承擔依法使用的責任、用后及時歸還。

  6)各種印章由相應的保管者負責,如有遺失及時匯報,造成責任由管理人全權負責。

  7)印章每一年核查一次人員調整后需辦理交接手續。

  8)附:《印章使用登記表》

  公章管理制度 15

  一、公司印章指公司行政章、合同章及財務章,公章由公司財務辦公室負責管理,未經總經理批準不得隨意交由他人管理和使用。因故需臨時交接,須經總經理批準并嚴格辦理交接手續;

  二、一般性介紹信及身份證明,須經綜合管理辦公室負責人或公章主管人員審核后,方可蓋章,以備查;

  三、對加蓋公章的材料,應注意落款單位必須與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當,要騎年蓋月,字組端正,圖形清晰;

  四、公章禁止帶出院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須經總經理批準,由綜合管理辦公室人員攜帶前往,用后立即帶回;

  五、公章一律不得用于空白介紹信、空白紙張、空白單據等。如遇特殊情況時,必須經總經理同意。公章一般應在上班時間內使用,如無特殊情況,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六、公章管理人員必須認真負責,嚴格遵章守紀,秉公辦事。沒有總經理及相關負責人的`簽字,不得隨意蓋章;

  七、公章管理人員應妥善保管公章,不得隨意亂放。下班時間和節假日期間應采取防盜措施;

  八、蓋章后出現的意外情況由批準人負責,如公章管理人員違規蓋章造成的后果由直接責任人負責;

  九、公章使用流程:

  使用流程:

  1) 合同章使用流程:辦公室登記編號后,由部門相關人員自行保管,并對合同章的使用負責。使用時部門經理批準,并在使用登記臺帳上作好使用記錄;

  2) 公司公章使用流程:

  A 申請人所在部門經理或主管上級向辦公室提出申請;

  B 印章保管人員審閱、了解用印內容;

  C 印章保管人員對申請人資格進行核準并在《百信公章使用登記表》上登記,由印章保管人蓋戳;

  3) 財務章使用流程:同公章使用流程。

  公章管理制度 16

  第一條 印章是公司經營管理活動中行使職權,明確公司各種權利義務關系的重要憑證和工具,印章的管理應做到分散管理、相互制約,為明確使用人與管理人員的責權,特制定如下公司印章使用與管理條例。

  第二條 公司印章包括:公章、法人私章、合同章、財務章及各職能部門章。

  第三條 刻印

  1、新公司成立,基本印章(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財務章)的刻制,應由指定的印章管理人員負責刻制,交由綜合管理部備案,并從刻制之日起執行相關使用條例。

  2、因業務發展需要申請各職能部門專用章時,由需求部門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經總經理核準后送交綜合管理部刻制,部門章一般為橢圓章。

  第四條 印章的使用

  1、任何部門在啟用印章前,均需到綜合管理部辦理領取手續,接受相應的責權告知,簽定《印章簽收手續》并備案。

  2、公章由綜合管理部經理或專人保管。各部門需要蓋公章的.文件、通知等,須到綜合管理部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核準,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涉及到人事調動蓋章的,還需董事長同意。

  3、合同章:合同章由綜合管理部保管。主要用于公司簽訂各類對外合同,蓋章前須先到綜合管理部處領取并填寫《印章使用申請表》,由總經理審批并在《印章使用申請表》中簽字,董事長同意后方可蓋章。

  4、法人私章:法人私章由公司銀行出納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業務,使用時憑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蓋章。

  5、財務章:由財務部經理保管,主要用于銀行匯票、現金支票等需要加蓋銀行預留印鑒等業務或發票上使用,發票專用章主要用于發票蓋章,發票專用章由財務部專人保管。

  6、其他職能部門章,主要適用于各部門內部使用,已經刻制的職能部門章,由部門負責人進行保管并嚴格該章的使用管理辦法。

  7、各類印章的使用登記薄要由專人嚴格保存管理,不得損毀或遺失。

  第五條 印章的廢止、更換

  1、廢止或繳銷的印章應由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統一廢止或繳銷。

  2、遺失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填寫《廢止申請單》,由總經理核準并簽批遺失處理辦法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如遺失公司基本印章時必需按規定登報申明。

  3、更換印章時應由印章保管人員根據相關文件填寫《廢止申請單》,經總經理核準后,交由綜合管理部按批示處理,并填寫《印章制發申請表》申請新的印章。

  第六條 印章保管人的責權

  對于公司主要印章管理,采用的是分散管理相互監督的辦法。綜合管理部主要職責是對印章的使用進行合理性管理,而印章保管人具有使用、監督、保管等多重責任與權力,具體劃分如下:

  1、職能部門印章保管人對印章具有獨立使用權力,同時負全部使用責任。

  2、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無獨立使用權力,但具有監督及允許使用權力,因此公章、財務章的保管人對印章的使用結果負主要責任,經手人則負部分責任;未經審批同意擅自使用的,保管人對使用結果負全部責任并按公司有關規定進行處分。

  3、法人私章的保管者是出納,既是保管者又是使用者,但其無獨立使用權力,需依據財務部負責人審批的支付申請或取匯款憑證方可使用,否則負全部責任。

  第七條 嚴禁公章、合同章、法人私章獨立帶離公司使用,保管人如遇需帶公章、合同章外出辦事使用時,需與辦事人一同前往或指派代表一同前往。辦理工商等年檢等事務,需將表格帶回公司蓋章。

  第八條 公司高層領導因異地執行重大項目或完成重要業務,需要攜帶公司印章出差的,須經公司董事長或總經理審批并及時歸還。

  第九條 開具個人相關證明,需由分管副總經理以上擔保簽批后方能使用,如涉及到個人經濟擔保與證明時,原則上一律不予證明,其不良結果由簽批人與保管人以情節共同負責。

  第十條 公司印章只適用于與公司相關業務,不得從事有損公司利益之行為。

  第十一條 所有印章的使用,必須嚴格執行公司的印章使用規定,做好申請和使用登記。如違規使用出現問題,后果自負,給公司造成損失的,公司將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 本制度從二o一一年十月一日起執行。

  公章管理制度 17

  規格尺寸:

  1、黨章一律為圓形,中央刊鐮刀、錘子,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cm,鐮刀、錘子外刊黨組織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2、工會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外邊為雙邊,外邊為粗邊,邊寬為0.1cm,內邊為細邊,邊寬為0.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3、國有企業、國營股份制企業等公章(包括公司章、部門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一律刊五角星,星尖直徑為1.4cm,圓邊寬為0.12cm,五角星外刊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的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即單位部門名稱放在星下方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4、專用章一律為圓形,中心部位一律為空白,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上弧為單位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專用章內容放在章的下邊作橫排,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5、其他企業所屬部門及個體、私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印章上刊刻營業執照上核準的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印文字體一律使用簡化的宋體。

  6、工商企業合同專用章不論何種經濟成分一律為圓形,直徑為5.8cm,圓邊寬為0.15cm,上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中央不刊五角星,企業開戶銀行、銀行帳號、電話號碼及企業地址,自上而下橫排,如刻多枚合同專用章,印章下端應加刻編號,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7、有限責任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0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3.8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8、股份有限公司印章一律為圓形,直徑為4.2cm,圓邊寬為0.12cm,專用章和公司所屬部門印章直徑為4.0cm,圓邊寬為0.1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者名稱前段自左而右環行,后段自左而右橫排,印章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9、中外合資(合作)、外商獨資經營企業的印章規格為橢圓形,橫徑為4.5cm,豎徑為3.0cm,中央不刊五角星(要求刻企業標志可準予),企業名稱自左而右環行,或自左而右橫排,根椐用章單位的要求,可刻制鋼印和中英文印章。

  10、地方性社會團體的印章規格為圓形,直徑為4.2cm,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社會團體名稱,左而右環行,印文使用簡化的宋體字。

  11、學校及其所屬職能機構的印章一律為圓形,高等學校印章,直徑為4.2cm,中心部位刊五角星或�;�,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屬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0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職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中等(含中等)以下學校印章,直徑為4.0cm,中心部刊五角星或校徽,所刊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其所職能機構印章直徑為4cm,自左而右環行學校名稱,能機構名稱垂直于學校名稱自左而右橫向排列。中心部位一律空白,各級各類學校鋼印,直徑一律為、3.6cm 12、發票專用章

  發票專用章的形狀為橢圓形,長軸為40mm、短軸為30mm、邊寬1mm,印色為紅色。

  發票專用章中央刊納稅人識別號;外刊納稅人名稱,自左而右環行,如名稱字數過多,可使用規范化簡稱;下刊"發票專用章"字樣。使用多枚發票專用章的納稅人,應在每枚發票專用章正下方刊順序編碼,如"(1)、(2)……"字樣。

  發票專用章所刊漢字,應當使用簡化字,字體為仿宋體;"發票專用章"字樣字高4.6mm、字寬3mm;納稅人名稱字高4.2mm、字寬根據名稱字數確定;納稅人識別號數字為Arial體,數字字高為3.7mm,字寬1.3mm。

  公章材質:

  公章最好使用銅、不銹鋼、牛角或木頭的材質,因為如需在銀行開對公賬戶時紅膠、光敏印等屬偏軟材質,銀行不給予備案,無法完成留印鑒的程序。

  以上公章規格、尺寸僅供參考,實際請依照所在地公安局規定的尺寸。

  各個公司都有自己的

  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為加強對項目部印章刻制、保管、使用、收回進行規范管理,從源頭上預防項目部印章因使用保管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特制訂項目部印章管理辦法。

  第一條項目部印章由項目部負責人向綜合辦公室提出申請,填寫《印章刻制申請表》報公司審批,批準后由綜合辦公室在公安機關指定并備案的刻章點刻制,項目部無權刻制,未通過公司刻制且未在綜合辦公室備案的印章均為非法印章,由項目負責人承擔非法印章刻制產生的所有后果。

  第二條項目部印章由公司或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專人保管,領用人必須在《項目部印章使用責任承諾書》上簽字并辦理領用登記手續。

  如因個人原因不慎丟失印章或被盜,專管員要及時向公司報告,并在新聞媒體上予以刊登遺失公告,必要時予以報警處理。

  第三條印章專管員必須按照公司的印章使用程序和使用范圍用印。

  第四條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只能用在與本工程相關的技術資料、質量資料、安全資料;與工程相關方的工作聯系單、會議紀要、備忘錄、工程往來文件、施工方案、向業主請款報告、與業主各類簽證,與上級往來文件等資料等,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技術資料專用章嚴禁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

  第五條項目部公章用在本辦法第四條相關資料上時,經項目負責人批準后可以直接用印,項目部公章用在項目部分包合同及結算單等經濟資料上時,必須通過公司工程部的審核,經批準后方可用印。

  第六條項目部印章嚴禁對外進行經濟合同與協議、投資、墊資、經營、貸款、擔保、公證、抵押和處置資產等事項。

  第七條違反本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將予以收回項目部印章,構成違法犯罪的報請公安部門處理。

  1、項目部印章用于非項目工程資料使用的.;

  2、利用項目部印章從事詐騙等非法經營活動的;

  3、未經批準擅自刻制項目部印章。

  第八條項目部印章專管員是項目部印章管理使用的第一責任人,因管理使用不當引起的經濟糾紛由印章專管員及項目負責人共同承擔全部責任。

  第九條違反印章管理制度的,公司人員視情節輕重給予警告、調離崗位、單處或并處200元~500元罰款。

  第十條私自刻印技術資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仟元至壹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技術資料專用章使用在勞務分包合同、采購合同、結算資料等經濟文件上時,處罰責任人貳仟元至伍仟元。

  第十一條私自刻印項目部公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壹萬元至伍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二條私自刻印公司合同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伍萬元至拾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三條私自刻印公司公章或公司財務專用章的,視情節嚴重程度處罰項目部拾萬元至貳拾萬元處罰并交回公司銷毀,并由責任人承擔產生的所有經濟損失和法律責任。

  第十四條本管理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

  涉及到印章的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

  第二百八十條【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

  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第三百七十五條【偽造、變造、買賣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罪;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罪;偽造、盜竊、買賣、非法提供、非法使用武裝部隊專用標志罪】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武裝部隊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生產、買賣武裝部隊制式服裝,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偽造、盜竊、買賣或者非法提供、使用武裝部隊車輛號牌等專用標志,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公章管理制度 18

  “南寧市第十九中學”公章是代表學校的正式署名,是我校法定名稱的體現,是學校職權的一種憑證和標記,具有代表性和立法性。任何文件和材料,只要加蓋學校公章,學校就要對文件和材料內容承擔法律責任。為了確保學校公章使用的嚴肅性,特作如下用印規定:

  (一)管理規定

  1、學校公章由校辦專人負責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均要通過管理人員;

  2、公章必須置于保險柜或牢固的柜、抽屜之內并加鎖,以保證公章的'絕對安全;

  3、公章不得托他人代取代用,更不能借用;

  4、公章必須存放在辦公室,不得攜帶外出使用,特殊情況須經領導批準,由管理人員帶章到現場監印;

  5、不得在空白函箋或空白表格上斧章。

  (二)使用規定和范圍

  使用公章必須嚴格執行審批制度,根據管理權限由學校領導、各部門主管領導審批、同意后方可到公章管理人員處用印。公章使用必須要登記。需領導審核的材料有:

  1、以學校名義上報、發送的文件、材料、各種報表、各種評審材料等;

  2、以學校名義簽訂的合同書、協議書、托書等;

  3、由政教處、教務處、人事部門管理的各種證件的發放,如學生證、畢業證等證件;

  4、以學校名義頒發的獎狀、外送的請柬等;

  5、科研項目、成果申請書等;

  6、因公事需要開具介紹信的;

  7、因個人私事需要學校出具證明的;

  8、其他重要的證明或材料。

  本規定從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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