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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方案

時間:2024-04-07 16:13:24 方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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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方案

  為了確保工作或事情有序地進行,時常需要預先制定一份周密的方案,方案是解決一個問題或者一項工程,一個課題的詳細過程。優秀的方案都具備一些什么特點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方案,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方案

  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方案1

  為了積極穩妥推進新課程實驗,有效實施普通高中學生學分的認定和管理,根據教育部《普通高中課程方案(實驗)》和浙江省教育廳《浙江省普通高中學分認定辦法(試行)》等文件的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訂本方案(試行)。

  一.建立學分認定組織機構

  1.學分認定委員會:

  主任:

  副主任:

  成員:各學科高中教研組組長

  職責:負責制訂學分認定實施方案,全面領導和指導學分的認定工作。

  2.學分認定工作小組

  組長:

  副組長:

  成員:年級段長、備課組長、班主任(教學班指導教師)、學科任課教師、學生代表。

  職責:負責對學分的認定、評定、公示等工作的組織實施。

  3.學分認定仲裁委員會

  主任:

  副主任:

  成員:辦公室、教務處、教科處、政教處、團委等處室負責人、年級段長、高中各學科教研組長。

  職責:負責對學分認定工作的監督,對學分認定過程中學生的申訴進行調查、核實以及糾正。

  二.學分設置

  三.學分認定的內容和辦法

  學分由學分認定委員會認定,學分認定的基本條件是:

  (1)達到一定的課程修習時間(不少于規定學時的2/3);

  (2)在學習過程中有良好的表現(依據學習過程記錄、學習成果、學生互評及教師評價等)

  (3)參加學校組織的考試(或考查)并成績合格。

  (一)學科模塊學分認定

  學分分為必修學分和選修學分,均由過程評價和終結評價(模塊測試)兩個部分組成,我校規定兩部分的分值權重為4:6。模塊測試以滿分100分計,成績在60分以上(含60分)為及格,取得該門課程的學分,不及格者不取得學分。

  1.學習形成性評價成績(過程表現)(40%)

  學習形成性評價成績包括修習時間、課堂表現、作業質量、平時測驗等平時過程性表現,累計以滿分40分計入總分成績。

  學生修習時間要達到課程標準要求的2/3以上。因病假、事假未能達到規定時的,在課余時間通過補課達到要求的給予認定。修習時間未能達到要求的不予認定學分。課堂表現包括學生的學習情感態度、對課堂的參與程度、提出問題解答問題的數量和質量等,有實驗操作的學科實驗操作的考核也包含在本項目內;作業質量包括作業完成的次數和質量等;平時測驗成績模塊學習中間的階段性測試,可以是筆試,也可以是口試或實驗操作等其他形式。

  2.學業水平測試成績(60%)

  由學校依據課程標準統一命題(滿分為100分),或采用市教育局統一的模塊測試卷。該部分以滿分60分計入決成績。

  以上兩項由學校統一制定評定細則(見附件)。

  (二)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

  1.研究性學習學分認定

  研究性學習學分以課題評價形式認定。按照《州溫七中研究性學習課程實施方案》實施,高一年級進行研究性學習通識培訓并完成一個課題研究,通識學習部分獲得3個學分,課題研究獲得6個學分。高二年級完成一個課題,獲6個學分。研究性學習以小組的方式進行,每組控制在5-10人之間。課題立項時,要根據課題大小和難易程度及所需時間來確定學分。其認定依據主要是:

  (1)參加研究的活動時間記錄;

  (2)開題報告和學習方案;

  (3)每次課題研究學習活動記錄和《州溫七中研究性學習課題活動記錄冊》;

  (4)具體反映成員參與研究的感受、體會、小結;

  (5)課題研究學習成果(論文、研究報告、解決問題的方案、活動設計、實物設計、多媒體課件等)。

  2.社會實踐學分認定

  社會實踐每學年總的活動時間不少于一周,共六個學分,社會實踐由學校政教部門統一組織實施,第一學年安排軍訓,第二、三學年安排參加生產勞動、公益勞動、參觀考察或社會調查。由學校根據學生參與的時間、態度、實踐的效果和實踐場所書面意見等進行認定。

  (1)學生每學年必須參加1周有組織、有意義的社會實踐,并且有個人的社會實踐記錄(如日記、體驗材料等),可獲得2學分。

  (2)社會實踐可以在校內或校外進行。校內實踐活動可以是值周班活動、社團活動等;校外可以是春、秋游活動、社會調查、參觀訪問等。校內實踐2學分、校個實踐4學分。

  (3)軍訓是社會實踐的獨立內容,時間不少于一周,記2學分。

  3.社區服務學分認定

  社區服務利用課余、假期時間分散進行,三年內的服務總時間不少10個工作日。公益活動一般安排在每年的三月學雷鋒月,為三個工作日;宣傳教育安排在暑、寒假里,為5個工作日;扶貧幫困活動一般安排在課余和節假日,為2個工作日。

  學生三年內應參加不少于10個工作日的社區服務,共獲得2學分。參加社區服務少于10個工作日的,不給學分。

  社區服務以小組或行政班的方式進行。學校依據既定程序和社區提供的相關材料(服務對象及聯系方式、服務時間、服務項目、認定簽名、服務體會等)認定有效工作日及學分。

  4.選修學分認定

  學校開設地方課程和校本課程,為學生選修創造條件,并在修習結束后進行考核。選修學分的認定與必修學科模塊的學分認定一樣從學習課時記錄、修習過程反映和課程考核結果三方面來認定。以上三方面均合格者,才能獲得相應學分。

  四.學分認定的時間和程序

  (一)學分認定時間:學科類課程在修習完每個模塊后,由學校確定時間組織考試、進行學分認定;綜合實踐活動學分認定,由學校根據情況確定時間進行統一認定。

  (二)學分認定程序

  1.按規定完成課程(模塊)修習并經考試、考核后,任課教師及時向學校提出學分認定申請。

  2.任課教師綜合學生學習時間、學習態度、學習過程中的表現以及終結評價等情況進行考核,填寫《學科模塊學分認定登記表》,并提出學分認定的初步意見。

  3.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學分的認定、還須有實踐場所、服務對象單位的'書評鑒意見和學生在社會實踐和社區服務過程的詳實記錄等相關材料,由班主任或帶隊老師進行考核,提出是否予以認定的初步意見。

  4.相關科目學分認定小組或年級學科備課組對任課教師提出的初步意見和學生相關資料進行審核。

  5.教務處復核。

  6.學分認定委員會確認學分。

  7.學分認定委員會主任簽署認定意見。

  8.公示獲得學分的學生名單。對未取得學分的學生,學分認定委員會書面通知學生并說明原因。

  9.教務處記錄學生學分成績,并存檔。

  五.學分認定的處理

  1.未取得學分的學生對學校認定意見如有異議,可在得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由學生本人向學校學分仲裁小組提出書面復議申請。學校學分仲裁小組提請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復議,學校學分認定委員會在15日內召集有關教師、認定小組復議,作出決定并相關學生。

  2.學生對學校給予其他學生的學分認定如有異議,可以書面向學校學分仲裁小組反映。闡明提出異議的理由并有權得到答復。

  3.學生因模塊考核成績不合格而不能取得學分的處理。

  (1)可以申請補考,補考時間由學校安排。若補考后的模塊考核成績仍不合格者,可申請重修、改修或放棄(必修課程和有必修學分要求的選修課程不得放棄,選修課程中要求獲得必修學分的模塊有其他選擇的除外)。

  (2)重修要在接到不取得學分的通知后1年之內完成,重修所用時間不得與先前修習所用時間累加。同科課程(模塊)重修不得超過兩次。學生因修習時間不足不能取得學分的,可在補足修習時間后認定。

  六.學分管理

  1.學校設立學生學分檔案,由教務處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妥善保管學生學分認定相關材料,待上級落實信息系統軟件后,建立學生學分管理的平臺。

  2.學校不以學分獎勵學生,學生學習成績特別信優異或在某一方面特別突出,可在“學生成長記錄冊”或“學籍管理卡”的相應欄目內予以真實記錄。

  3.合格學分是學生取得高中畢業資格的主要依據,按照規定,高中學習期間學生必須取得相應學分,才能準予畢業。

  4.學分認定工作必須做到公正、公平、公開,學校學分認定工作應接受學生、家長、社會和上級教育行政管理部門的監督,確保學分認定的權威性和真實性。

  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方案2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印發的《關于進一步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作業負擔和校外培訓負擔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和《廣東省教育廳關于堅決做好減輕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精神,現就做好我市有關工作提出以下要求,請認真貫徹執行。

  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意見》和《通知》精神

  各區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認識減輕校外培訓負擔工作的重大意義。各區教育局黨組要召開專題會議,學習文件精神、盡快部署行動,及時提請區委常委會議、區政府常務會議傳達學習《意見》《通知》精神。召開專項工作會議,傳達研究部署本區“雙減”試點工作,壓實街道(鎮)和各部門責任。要對標各項要求,抓好組織落實,不折不扣執行《意見》《通知》部署的各項任務。

  二、嚴格落實《意見》和《c通知》各項要求

  (一)全面摸清底數,加強風險研判。充分依靠街道(鎮)和社區網格化治理體系,再排查再細化。從細摸查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底數,全面摸查現有未取得辦學許可證的非學科類和外語(英語、日語、韓語)類校外培訓機構,于8月17日前填寫《情況摸查表》報送市教育局。督促校外培訓機構每周五前在“全國中小學生校外培訓機構管理服務平臺”上更新機構相關信息。

  (二)堅持從嚴審批機構。全市各區不再審批新的面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及面向學齡前兒童的校外培訓機構。對于開展體育(或體育與健康)、藝術(或音樂、美術)以及綜合實踐活動(含信息技術教育、勞動與技術教育)等非學科類培訓的機構(以下簡稱“非學科類培訓機構”),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參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規范校外培訓機構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xx〕80號)和廣東省學科類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粵教策〔20xx〕6號)的要求進行審批,發放辦學許可證,確保證照齊全。申請創建青少年體育俱樂部等體育社會組織的,按照廣東省體育局《關于進一步加強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的通知》,指引其到法定部門辦理。現有營利性學科類培訓機構登記為非營利性機構的,參照《廣州市民辦培訓機構分類登記審批服務指南》執行。

  (三)堅決壓減學科類校外培訓。各區要堅持疏堵結合,對現有學科類培訓機構重新審核登記,逐步大大壓減,解決過多過濫問題,積極引導校外培訓機構向非學科類轉型發展并做好相應審批指引和辦證服務。充分發揮教研部門的作用,成立校外教育培訓課程審查專家委員會,組織教研員開展培訓,對轄區內校外培訓機構課程進行監督檢查,在落實《教育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明確義務教育階段校外培訓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的通知》(教監管廳函〔20xx〕3號)基礎上,嚴格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對學科類和非學科類范圍進行審核把關。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存在不符合資質、管理混亂、借機斂財、虛假宣傳、與學校勾連牟利等嚴重問題的機構。

  (四)規范培訓服務行為。認真落實《意見》要求,依法依規嚴肅查處不具備相應資質條件、未經審批多址開展培訓的'校外培訓機構。義務教育階段學科類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面向學生(含家長)銷售周末、寒暑假、國家法定節假日的課程、課時包;已經銷售的,不折不扣執行《意見》要求,堅決予以清理整頓。各區教育局要做好收退費引導和風險防控工作,指導和督促停課機構組織好退費工作,優化退費流程,保證渠道暢通,可積極引導家長轉為合規時段課程。對于學生家長不愿意退費的,在落實《意見》要求的前提下,按照《通知》提出的歷史遺留問題妥善處理。校外培訓機構不得泄露家長和學生個人信息,嚴禁通過電話、短信等方式對家長和學生進行營銷轟炸。

  (五)加強培訓廣告管控。校外培訓機構不得利用主流媒體、新媒體、公共場所、居民區各類廣告牌和網絡平臺等刊登、播發校外培訓廣告。不得在中小學校、幼兒園內開展商業廣告活動,不得利用中小學和幼兒園的教材、教輔材料、練習冊、文具、教具、校服、校車等發布或變相發布廣告。依法依規嚴肅查處各種夸大培訓效果、誤導公眾教育觀念、制造家長焦慮的校外培訓違法違規廣告行為。

  (六)強化校外培訓收費監管。各區要督促校外培訓機構堅持公益屬性,依規明確收費標準,堅決遏制過高收費和過度逐利行為。探索通過第三方托管、風險儲備金等方式,對校外培訓機構預收費進行風險管控,加強對培訓領域貸款的監管,有效預防“退費難”“卷錢跑路”等問題發生。

  (七)統籌規范其他培訓行為。校外培訓機構不得開展面向學齡前兒童的線上培訓,嚴禁以學前班、幼小銜接班、思維訓練班等名義面向學齡前兒童開展線下學科類(含外語)培訓。現有的面向普通高中學生的學科類培訓機構的管理,參照《意見》有關規定執行。

  三、切實加強風險防控和應對處置

  各區要充分考慮“雙減”工作啟動后對培訓機構運營、學生假期生活帶來的影響,把握文件要求,注重工作策略和方式方法,積極穩妥推進。要壓實各級責任,全覆蓋開展執法檢查,公布監督舉報電話。做好風險研判并制定防控預案,妥善處置涉校外培訓的輿情、信訪投訴及各類矛盾問題。對確實存在困難的給予關心幫助,引導其積極轉型,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充分發揮各區民辦教育協會行業自律和宣傳引導作用。本通知執行期間,如有未明確事項,可書面向我局報告。國家、省有新規定、新要求的,按新規定、新要求執行。

  普通高中學校課程實施方案3

  我省將從20xx年入學的高中一年級新生起,實施普通高中新課程,使用新教材。9月10日,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做好河南省普通高中新課程新教材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河南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20xx年修訂)》,明確新課程實施重點任務、具體要求。

  配齊教師,有序推進選課走班

  《意見》明確,各市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要指導學校依據國家和省里要求,制定具體的課程實施方案,確保開齊國家規定的各類課程,特別是綜合實踐活動、技術(含信息技術和通用技術)、藝術(或音樂、美術)、體育與健康等課程,并開足規定的課時。同時,充分挖掘課程資源,開發、開設豐富多彩的選修課程。

  適應普通高中新課程改革和高考綜合改革的要求,依據學科人才培養規律、學生興趣特長,因地制宜、有序實施選課走班,滿足學生不同發展需要,保障學生的選課需求和學習方式的多樣性,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各地和各學校應積極探索多種形式的選課走班教學制度,加快改善普通高中基礎設施條件,按不低于10%的比例完成走班教學所需教師增配任務。

  全省統一平臺,做好綜合素質評價

  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多措并舉規范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程序、內容、監督,確保程序透明、內容公開、結果可信。

  按照全省統一部署,從20xx年秋季高一新生起,全省將運行普通高中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工作電子信息管理平臺,利用現代信息技術手段,發揮好平臺管理作用。學校要制定本校的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實施方案,利用平臺客觀記錄學生表現,反映學生全面發展情況。我省還將建設和命名一批社會實踐基地,學校要組織學生走出校園,深入城市、工廠、農村等,開拓視野、增長見識,培育社會責任。高中每學年52周,其中教學時間40周,社會實踐1周,假期11周。

  建立師生發展導育制度,全員覆蓋

  《意見》明確, 修訂《河南省普通高中生涯教育課程指導綱要(試行)》,積極開展生涯教育課程。幫助學生樹立正確的理想信念,正確的`認識自我,更好地適應高中階段的學習與生活;處理好興趣特長、潛能傾向與社會需要的關系,選擇適合的發展方向,提高生涯規劃能力和自主發展能力;指導學生選課選考,跟蹤指導學習過程,使學生完成個性化的課程修習。

  以師生雙向自愿選擇為主、指定結對為輔,指導師生建立導育關系,確保師生全員覆蓋。導師和班主任要及時全面掌握學生各方面情況表現、思想動態和需求意愿,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開展指導活動。開展省級骨干培訓、地市級培訓和校本研修,對教育行政干部、教研員、高中校長和教師進行全員培訓。

  在完成必修課程前,不得確定選考科目

  根據《方案》,普通高中課程由必修、選擇性必修、選修三類課程構成,其中,必修、選擇性必修為國家課程,選修為校本課程。各地各校須嚴格按照科目設置和學分要求安排教學,不得隨意增減科目教學時間總量和周課時總量。

  科學安排每學年授課科目,特別是控制高一年級必修課程并開科目數量。合理安排教學進度,嚴禁超課標教學、搶趕教學進度和提前結束課程,不得要求學生在完成必修課程前確定選考科目。嚴禁組織有償補課,減少高中統考統測和日常考試,加強考試數據分析,引導改進教學,切實減輕學生過重課業負擔。學生完成相應課程規定課時的學習并考試(考核)合格,即可獲得相應學分。普通高中學生畢業學分最低要求為144學分。其中,必修課程必須獲得88學分,選擇性必修課程不少于42學分,選修課程不少于1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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