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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管理制度

時間:2024-09-21 15:44:4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學生管理制度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想必許多人都在為如何制定制度而煩惱吧,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學生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分享。

學生管理制度

學生管理制度1

  一、各科室是直接負責實習的基層單位,科主任對實習醫生的質量負全面責任,各科應指定具有豐富教學和臨床經驗及較強責任心的高年資醫師負責帶教工作。各科醫護人員要協同一致,嚴格管理,切實加強實習醫生的思想和業務學習的'指導。

  二、各科室應根據實習大綱要求,制定本科切實可行的實習計劃。每名實習生以分管5~8張病床為宜,按計劃定期轉換門診和病房,安排值夜班和假期值班。有計劃地安排專題講座,組織病例討論,保證實習大綱的完成。

  三、實習醫生每結束一科實習時,該科要負責進行平時考核和出科考試,對他們的工作態度、醫療作風、理論知識、病歷質量、技術操作等進行全面評價,并將其成績記入實習考核卡片。

學生管理制度2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我校學生社團的管理機制,繁榮校園文化生活,促進校園精神文明建設,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興國縣將軍中學學生社團。

  第三條學生社團是指我校學生自愿組成,為實現成員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開展活動的學生組織。學生社團必須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以及校團委的有關規定。

  第四條學生社團由校團委負責進行管理,包括社團的資格審查、登記注冊、社團招新等;保障社團的合法權益;規范社團的正常活動;查處社團的違紀行為。

  第五條學生社團以培養、發展學生興趣愛好,發揮學生特長,提高學生綜合素質及豐富校園文化生活為宗旨。

  第六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社團的成立、變更與注銷

  第七條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具備以下條件:

  (一)有5名以上的學生聯合發起,發起人必須具有開展該社團活動所必備的基本素質,且未受過校紀校規處分。

  (二)有規范的名稱和相應的組織機構。

  (三)有相對固定的活動場所。

  (四)有至少一名社團指導教師。

  (五)有規范的章程。

  (1)學生社團的名稱、宗旨、主要任務;

  (2)學生社團成員基本介紹;

  (3)學生社團組織機構及其權限;

  (4)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的任職條件、權限及產生和罷免的程序;

  (5)會員資格和流程;

  (6)會員的權利和義務;

  (7)社團成員考評及獎懲制度;

  (8)學生社團財務管理辦法、經費的來源和使用原則。

  (六)學生社團的名稱應當符合法律、法規的規定,不得違背校園文明風尚。學生社團名稱應當與其性質相符,準確反映其特征。

  第八條社團成立申報程序:

  (一)成立學生社團前,發起人應先落實指導老師、制定詳盡的社團章程,向校團委提交書面申請。

  (二)申請籌備、成立學生社團應提交申報材料包括:

  (1)學生社團的申請表;

  (2)學生社團基本情況介紹(包括:學生社團名稱、社團指導教師及發起人和擬任負責人的基本情況介紹、社團名稱由來、組織機構示意圖、負責人產生的程序和領導機構職權范圍、經費來源及管理辦法、納新標準及流程、社團管理章程及其他必要事項);

  (3)成員的信息表包含姓名、班級;

  (4)指導老師同意書。

  (5)其他必備材料。

  (三)校團委通過審核后將材料報學校審批,校團委應在5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

  第九條以下情況不得批準學生社團成立:

  (1)學生社團宗旨、活動內容、范圍不符合本辦法中有關條款規定的;

  (2)在申請成立時弄虛作假的;

  (3)籌備學生社團的人數未超過5人的;

  (4)校內已有性質相同或相近的學生社團,經審核被認定為沒有必要成立的學生社團;

  (5)對安全性要求較高的'學生社團,無基本的防范、保障措施、無法保證學生社團活動正常、安全開展的;

  (6)沒有正式指導老師的;

  (7)屬于校外團體的分支或附屬機構的。

  (8)發起人受過校規校紀處分的

  (8)其他不適合學生社團成立的情況。

  第十條經批準成立的學生社團應當在收到校團委書面通知的15日內應以公告形式宣布學生社團成立。

  第十一條學生社團在征得學校的同意后,可以設計、使用合適的藝術圖章或其它標志作為該社團的標識,設計成功的社團的標識應報校團委備案,不得隨意更換,任何社團均不得私刻任何公章。

  第十二條校團委每學期初對全校學生社團進行重新登記,各學生社團每學期初對會員進行重新登記,過時不登記者,由校團委報請上級管理部門對學生社團以解散論處,會員以退會論處。

  第十三條學生社團解散要寫書面申請,經校團委備案后宣布解散,并處理好善后工作。

  第十四條學生社團在3個月內沒有正常開展活動的,由校團委進行整頓,一學期未開展活動視為自動解散,注銷其資格,整頓期或注銷后的社團不得開展任何活動。

  第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注冊、登記工作在每學期開學后1個月內完成,程序如下:

  (一)學期結束前向校團委上交上學期的工作總結和財務報告,并上報有關資料;

  (二)學期初校團委根據各學生社團上學期的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及其他相關資料,對各個學生社團的學年工作提出意見,上報上級部門審批;

  (三)校團委根據上級部門的批復,對符合要求的學生社團進行注冊登記。

  第十六條有下列情況的社團,暫緩注冊:

  (一)沒有及時上交工作總結,財務報告和有關材料的;

  (二)整改期內的學生社團;

  (三)有違紀違規行為,正在調查中的;

  (四)其他經審檢被認定為需暫緩注冊的。

  第十七條學生社團更改名稱或指導老師應該按照相關條款重新申報登記,經批準后予以重新注冊。

  第十八條未經登記的學生社團屬于非法社團;不得以學生社團的名義開展任何活動,違者將追究其負責人責任。

  第十九條學生社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校團委有權將其解散:

  (一)違反國家法律政策或嚴重觸犯校紀校規;

  (二)違背社團宗旨,情節惡劣的;

  (三)建會3個月后會員人數少于10人;

  (四)一個學期未正常開展活動;

  (五)成員大會決定解散或已合并的;

  (六)指導老師建議注銷或指導老師不能正常參與指導工作的;

  (七)其他應解散情況。

  第三章社團的組織機構及其換屆

  第二十條社團成員大會是學生社團的最高權力機構,大會應由全體成員組成,依照本章程的規定行使職權。

  第二十一條社團成員大會應當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并將大會決議及時報校團委備案,并由校團委酌情上報。

  第二十二條成員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1、選舉和更換社團負責人;

  2、討論決定社團重大活動事項;

  3、聽取并審議負責人的工作報告;

  4、監督社團財務活動。

  第二十三條第一次成員大會時需:

  1、選舉社長等負責人,成立相應結構組織。社團的主要干部應由社團推薦,經校團委考察;由德才兼備且愿熱心為社團工作的同學擔任。

  2、確定成員名單。

  3、確定社名及明確主題。

  4、確定社團活動計劃。

  附:會后需將以下事項報至校團委備案:

  1、會議記錄

  2、成員名單及組織機構名單

  3、社團活動方案。

  第二十四條成員大會作出決議,必經出席會議的成員半數以上通過;有效的成員大會出席人數必須占全體成員數的三分之二以上。

  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擔任或繼續擔任學生社團負責人:

  (一)受校紀校規處分者;

  (二)曾因違反有關規定被撤職或社團被宣布解散或注銷,應當承擔主要責任的社團負責人;

  (三)其他不宜擔任社團負責人的事項。

  社團負責人的任期原則上為一年,到期結束時視情況可以續任。

  第二十六條各社團負責人的換屆或更換,須在變更之前由該社團原負責人向校團委提交報告,在其指導下進行,對于人員更替工作中出現的舞弊問題,校團委有權干預并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學生社團不得私刻公章,但可以備有社團藝術圖章,刻藝術圖章須經校團委批準,方可刻制。

  第二十八條學生社團不得私自和外界單位簽訂合同,如確實需要簽訂合同的,應上報校團委,經同意方可簽訂。

  第四章社團成員的管理

  第二十九條本校學生有權按照任何一個社團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該社團。社團成員在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條社團成員有權了解所在社團的章程、組織機構和財務制度,對社團的管理和活動提出建議和質詢。

  第三十一條學生社團執行機構負責人違反本條例的有關規定,損害成員利益的,社團成員有權向校團委反映問題和情況。

  第三十二條學生社團成員應當接受社團定期注冊。

  第三十三條社團成員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有按照章程擔任社團職務的權利,并承擔相應義務。

  第三十四條社團成員應當積極參加社團的各項活動,并有權向社團提出批評和建議,促進社團健康發展。社團經費的管理

  第三十五條學生社團的活動經費來源為成員會費繳納、學校獎勵或社會贈予等。學生社團開展活動其財務應當遵守校團委章程的有關規定,并接受校團委的監督和管理。

  第三十六條學生社團可在每學年初根據相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的收取金額需向校團委請示并被批準后,方可收取。除會費外,不得再向會員收取其他費用。

  第三十七條學生社團資金應當用于各種相關活動的成本、獎勵、發展基金等,不得私自挪用和侵占,違者嚴懲。

  第三十八條學生社團的經費收支要明晰,學生社團內部要實行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財務應當由專人(非會長)專門管理,賬目公開,每月定期向全體會員匯報一次,并隨時接受校團委檢查。

  第三十九條活動經費必須按照提交的活動方中的經費預算進行支出,所有開支應當有相應的正規發票、收據,由經手人、財務負責人、部門負責人共同簽字。

  第四十條各學生社團財物負責人每月向校團委提交一份社團財務記錄單,有精確的日期、準確的收支記錄和正規的報銷憑證。

  第四十一條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是指以學生社團經費購買或以學生社團名義取得的能長期存在,給學生社團發展提供便利的形態穩定的財產。

  第四十二條學生社團固定財產為學生社團成員所共有,嚴厲禁止任何人以任何形式挪用、獨占、謀取私利。

  第四十三條學生社團換屆,學生社團財物和預算必須移交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原學生社團負責人出具清單,先報校團委審核,再由新一屆學生社團負責人辦理相應接收手續。

  第四十四條當校團委發現學生社團固定資產流失或不明原因遺失時,校團委有權追究該學生社團主要負責人及財務負責人相關責任。

  第四十五條社團報賬流程:

  (一)報賬前必須向校團委上交活動方案、總結(含活動照片)、新聞稿,經費核算(正式發票),費用清單(實際花銷);

  (二)活動經費只能用于宣傳、組織活動、車票;

  (三)校團委審批簽字后報上級部門審核,通過審核后社團財物負責人方可報銷活動經費。

  第四章社團活動的開展

  第四十六條遵守學生社團管理辦法,實踐校團委宗旨;按時參加校團委召開的聯席會議,并通報社團活動的開展情況,反饋會員意見和建議,安排社團的重要活動;積極參加校團委的各種活動,執行校團委的各種決議。

  第四十七條在不違反國家法令和校規校紀的前提下,在與社團自身的各項管理制度不發生沖突的基礎上,充分滿足社團成員合理的活動需要。

  第四十八條各學生社團開展活動,不得出現下列情況:

  (一)經費帳目不明;

  (二)活動開展中出現損害學校公物情況;

  (三)活動安排影響學校的正常教學秩序。

  第四十九條學生社團舉辦以下活動,必須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1、接受校外單位的活動贊助;

  2、以社團名義在校外開展的活動;

  3、以社團名義邀請校外人員在校內舉辦講座、報告等活動;

  4、與校外單位、社團的聯誼等活動。

  第五十條如需校方提供場地,需至少提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書面申請。

  第五十一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說明活動的目的、內容、方式、時間、地點、組織負責人、指導老師、范圍及經費預算等。

  第五十二條學生社團組織全校性的活動必須體現社團宗旨,經學校團委審批后在課余時間開展。各社團必須設置日常活動記錄本,并派專人對日常活動進行詳細記錄(包括時間,地點,參加成員,內容,活動反映和對活動的思考)。校團委有權抽查各社團的活動記事本,并于學期末將各社團的活動記錄收齊編檔。校團委還將對活動的影像資料收齊歸檔。

  第五十三條社團活動需要海報宣傳,需將擬好的標語報校團委審核。社團出版內部刊物必須經校團委批準后方可出版,并接受學校管理和監督。

  第五十四條違反上述規定的社團,學校校團委將予以通報批評;嚴重者將暫停社團活動資格并追究有關當事人的責任直至注銷該社團。

  第五十五條社團的開放性活動,負責人應在活動前一周向校團委提出申請,填寫活動申請表(須一式2份,一份上交團委,一份返回各社團)。如果使用學校公共場地,須另附書面申請。活動申請表和場地書面申請必須由社團負責人親自填寫及簽字,視為有效,經校團委審核批準后,社團才可開展活動。活動結束后,各社團須提交一份活動總結(電子檔和文本文件)至校團委存檔。

  第五十六條學生社團在宣傳方面的注意事項:

  (一)學生社團借用校團委的物品必須在當日21:30前結束,并做好清潔工作。兩次未清潔合格的學生社團,將不再允許其借用校團委的物品;

  (二)場地用具需進行預約。

  第五十七條學生社團舉辦活動經費:

  (一)申請學校撥款,活動申請表至少需提前一周交到校團委;

  (二)申請學生社團會費支付,必須提前提交申請表至校團委備案,活動結束,經財務審核后,予以報銷;

  (三)由贊助商提供贊助費,必須提前提交活動申請表到校團委。

  第五十八條各學生社團在活動期間要做好活動的總結、記錄。

  第五十九條學生社團開展的活動,應以學生自我管理為基本原則。若社團活動出現沖突,各社團應友好協商解決;若協商解決不能令雙方滿意的,各社團應服從校團委的決定。

  每天課外活動可作為社團活動安排時間,必要時由校團委安排上課時間開展。

  每學期由校團委安排有可展示性質的社團做成果匯報活動,設為專場文藝匯報晚會。

  第六十條學生社團舉辦一切活動,凡涉及收費的活動,須報校團委批準,按學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社團考評及獎懲辦法

  第六十一條學生社團考評每學期組織1次,校團委、指導老師、主管老師共同組成評審小組,對社團工作進行考核,考核結果將作為社團學年評優依據。

  第六十二條學期考評標準(滿分100分):

  (一)制度建設占20%,其中資料準備齊全則可獲得基礎分15分,主管教師在此基礎上根據資料的規范性酌情加分;

  (二)日常活動占40%:

  1、社團會議缺席一次扣5分,遲到一次扣2分;

  2、活動記錄缺填一次扣5分,不規范填寫一次扣3分;

  3、主管教師抽查日常社團活動時發現以下情況可酌情扣分:

  活動安排不符合該社團建社宗旨、活動過程中紀律渙散、社員做與社團活動無關的事等。

  (三)配合學校開展活動占30%;

  (四)指導老師評價占10%。

  第六十三條每學年組織1次社團評優,社團評優獎項設置與比例:

  (一)優秀社團全校學生社團數量的20%;

  (三)優秀社長全校社長(含副社長)人數的20%;

  (四)社團先進個人社團成員人數的10%。

  第六十四條“優秀社團”及“優秀社長”由評審小組根據社團學期考評結果進行評選,“社團先進個人”由各社團根據章程,通過會員大會選舉產生,社團評優名單經校團委審核后報上級通過后予以公示。

  第六十五條優秀社團評選條件:

  (一)注冊登記成立一學期以上;

  (二)社團有規范的規章制度和明確的宗旨,有完善的獎懲制度和例會制度;

  (三)每學期至少召開1次會員代表大會;

  (四)社團經費由專人管理,有專門的賬目明細表;

  (五)會員檔案詳細,更新及時;

  (六)每學期開展活動不少于4次,在師生中取得較好影響;

  (七)積極配合學校、校團委工作安排。

  第六十六條優秀社長評選條件:

  (一)必須是注冊登記一學期以上的社團社長及副社長;

  (二)社長的任職時間必須達到三個月或以上,之前無違紀現象;

  (三)思想積極進步,政治立場堅定。

  (四)積極配合學校和團委開展工作,和校團委溝通積極;

  (五)帶領社團組織校級大型活動至少1次,取得較大影響。

  第六十七條社團考評流程:

  (一)校團委提前15日下發考評通知;

  (二)各學生社團按評選條件對本學生社團活動情況進行自我評估,然后將評估材料交評審委員會審定;

  (三)評審委員會按評選標準,對各學生社團進行綜合評比,按評選比例產生推薦名單;

  (四)推薦名單在校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最終名單。

  第六十八條獎勵辦法

  (一)對獲獎社團及社團成員進行表彰并頒發榮譽證書;

  (二)“優秀社長”“社團先進個人”可推薦評選校優秀學生干部;

  (三)獲獎情況記入學生檔案。

  第六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參與社團評優:

  (一)違反校紀校規與社團管理制度;

  (二)社團活動與社團宗旨、學校精神向違背;

  (三)未按規定進行登記和注冊;

  (四)社團會議缺勤3次及以上;

  (五)組織社團活動中有違紀行為且影響惡劣者;

  (六)財務出現較大差錯或混亂。

  第六章附則

  第七十條各班班主任要本著以學生為本,提高學生綜合素質的原則,鼓勵學生選擇參加適合的社團組織,為青年學生成長成才提供幫助和指導。

  第七十一條本條例最終解釋權歸將軍中學校團委。

  第七十二條本條例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學生管理制度3

  1、學校出操集會鈴響后,各班須在教室或走廊集中排隊。

  2、按學校規定次序依次由教師帶領到指定地點集中,過樓梯須慢行不統一踏步,班與班之間保持一定距離。

  3、排隊行進中集中注意力,不開小差,不講話,保持隊伍整齊。

  4、在樓梯和到操場梯步處實行值周教師定點安全維護,確保學生安全規范地進出樓梯和操場梯步。

  5、出操集會結束后,各班應按規定次序進教室。

  6、建立校內學生重大教育活動安全論證制度,參加校外社會實踐活動須報學校或教育局同意方準進行。

學生管理制度4

  一、凡來我院實習醫生必須遵守醫院的各項規章制度及醫德規范。刻苦學習,全心全意為病人服務。遵守《實習生守則》。積極參加院內組織的政治學習和業務活動。

  二、實習生必須經過院前培訓。加強紀律性,服從醫院領導,遵守作息時間,不無故缺勤、遲到、早退,未經批準不得離開實習崗位,因病、因事需要請假一天者,經實習隊長同意、科室批準;三天之內經科室同意后報科教科;超過三天者由科教科批準;超過一周以上者須經學校批準。無故不到崗者,按曠工處理,礦工兩天以上者按學校規定處理。

  三、實習生在上級醫師和護士長的指導下進行工作,對病員必須抱著救死扶傷的人道主義態度,經常了解病人的病情變化、飲食和思想情況,遇到困難和疑問,應及時請示上級醫師解決,不得自行處理。實習生無處方權和下達醫囑權,按上級醫囑開寫的處方和各種檢查申請單,實習生應先簽名,經上級醫師復核無誤并簽名后方生效。

  醫技科室,如放射科、檢驗科、特檢科的'實習生不能擅自簽發檢查報告,必須經上級醫師復核、簽名。

  四、實習生應嚴格遵守保護性醫療制度,舉止言談要謹慎,未經帶教老師同意,不得隨意向病人及其家屬解釋病情,不得讓病人及家屬翻閱病歷。

  五、參加科內組織的業務活動,如死亡病例討論、有關病例討論、病情分析學術報告、尸體解剖及必要的會議等,對必要保密的資料,不得隨意泄露。

  六、實習期間如發生嚴重差錯和醫療事故或違法亂紀,應及時向上級醫師和學校領導報告。損壞公物或醫療器械按規定賠償。

  七、實習結束后前一周要搞好個人總結,由帶教老師和科主任寫出實習鑒定,辦理離院手續。

學生管理制度5

  一、部門職能

  辦公室是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內部事務的綜合性的部門,主要負責學生社團聯合會的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財務及物資管理,各社團檔案管理及財務監督工作。

  二、社聯和社團管理

  1、總體負責主持學生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的日常事務工作,協調社聯各部門之間的關系等。

  2、負責聯合會干部會議和社團負責人大會的會議記錄,配合各部門組織策 劃各種活動;以及社團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監督實施。

  3、負責監督社團聯合會辦公室管理規定,各條例實施,做好記錄。

  4、社聯所有物品的管理。社聯貴重物品使用須由主席簽名通過,擬定需購置物品并做好財務報表。

  5、負責協助社聯主席審批各社團大型或重點活動的方案;活動結束后做好總結并存檔。

  三、檔案管理

  1、負責對各社團的成立批文、章程、學期工作計劃、學期工作情況、大型活動策劃和總結等各種文件進行存檔管理;對各社團出版的刊物進行備份。

  2、對學校有關社團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各次會議記錄進行書面和電子存檔。

  3、對檔案進行管理,檔案要嚴格化、規范化、制度化,分類清晰,定期檢查、整理。

  四、財務管理

  1、負責社團聯合會的.財務管理,對社聯和社團各項經費進行監督和審核;社團聯合會重要物品的購置等。

  2、每月定期向主席團匯報社團聯合會及各協會的財務收支情況,做財務總結。

  3、學期初應有財務預算,學期末有財務總結。

  4、購置社團聯合會物品時,必須由主席簽名通過。

  5、制作經費使用一覽表并對社聯經費情況進行登記,并實行錢賬分離制度。

  6、社團換屆時負責辦理社團設備和財務的移交。

  五、內部管理

  1、工作認真負責、講求效率,待人誠懇熱情。

  2、協調好與其他部門、社團之間的關系,對于社團反映的問題及時上報,使之得到妥善的解決。

  3、實行例會制度,定期對工作進行總結,保證辦公室工作的順利進行。

  4、若有緊急情況,可由負責人臨時召開。

  六、例會制度

  1、每周部門定期舉行一次例會,任何人不得無故缺席。會前請自動關閉一切響鬧裝置,不得影響正常會議。

  2、每次例會必須考勤,若有不到者記錄到月末期末考評中。

  3、在工作處理中有任何的問題和疑問可及時提出,共同解決。

  七、安全制度

  1、嚴禁在辦公室私拉亂接電線以及使用大功率電器。

  2、嚴禁在辦公室內吸煙。

  3、嚴禁在辦公室內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

  4、工作人員離開辦公室時務必關好門窗。

  5、嚴禁外來人員隨意進入辦公室。

學生管理制度6

  一、上課前,要把上課用的書本文具準備好,值日生把黑板擦干凈。

  二、上課鈴響后,教師立即進入教室,由班長喊起立,全班同學迅速立正行注目禮,待教師還禮后,班長再喊坐下。

  三、課上按教師的要求,認真自學、討論、練習;要專心聽講,積極思考,不隨便說話,不做小動作,不起哄,不頂撞教師。

  四、發言要舉手,待教師允許后立正回答問題,回答時聲音要洪亮,講話要清楚。

  五、上課坐態端正,注意寫字的`姿勢,講究衛生。

  六、自習課,要自覺遵守紀律,認真學習,獨立完成作業。

  七、下課鈴響后,教師宣布下課,班長喊起立,全班同學迅速立正行注目禮,待教師還禮后,學生方能離開教室。

學生管理制度7

  我校生源地所屬地區,農業人口多,外出務工人員多。大多數務工人員將孩子留給爺爺、奶奶、外公、外婆照管,或寄養在親戚家里,留守學生成為我校新的學生群體。由于缺乏父母的有效監護、家庭的親情溫暖和良好的家庭教育,這些“留守學生”的成長存在諸多問題,留守學生的教育管理問題是學校面臨的一個嶄新的課題。

  為貫徹落實縣教育局《關于加強“留守兒童”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見》特制定“留守學生”管理制度:

  一、成立“留守學生”領導小組和校外協調小組:

  組長:徐世輝

  副組長:寧福林 謝國新

  成員:胡波 祝志妹 各完小校長

  領導小組下設校內學習生活指導組,為“留守學生”的學習提供保證。組長由祝志妹兼任,成員:各班班主任

  二、保障留守生入學接受規定的義務教育,各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拒收留守學生。

  三、從一年級新生開始,學校建立“留守學生”檔案。各班有專門的留守生名冊。

  四、加強家校聯系。

  1.班主任加強與留守生的聯系,不定期找留守生談話;科任老師每期找所教的`留守生談話至少一次,了解留守生的思想狀況,及時解決留守生的生活、學習中的問題。

  2.不定期走訪留守生監護人,協助他們安排留守生的假日生活。

  3.通過電話、書信的方式,定期與留守生的家長取得聯系,讓他們了解子女的生活、學習情況。

  4.加強留守生的心理疏導,開展心理和生理知識教育;加強留守生的生存教育和安全知識教育,增強遵紀守法意識,自覺控制不良行為,抵制違法行為。

  5.傾力幫扶貧困留守生,使他們全部享受“兩免一補”,并發揮工委的作用,組織學校教師,社會熱心人士與其結對子,實行“代理家長制”。

  6.留守生在校學習期間,無論白天、晚上,當發現其生病,班主任及科任老師要立即送至醫院就診,嚴重的及時與監護人取得聯系。

學生管理制度8

  一、當堂上課教師是下課后課間安全責任人,下課后組織學生有序出入教室,不擁擠、不追趕,做好課間安全監護工作。

  二、上下樓梯不搶先、不追趕、推拉,不滑扶手,不在樓梯上玩耍。

  三、不扒、翻越陽臺欄桿,不再陽臺追逐、嬉戲,做危險性游戲。

  四、不做危險性活動,不攜帶,不玩耍小刀、剪、鉗、棒、彈弓等危險器具。

  五、不在教室玩耍,不推拉桌凳,不亂動開關、插座、電燈,不損壞公物。

  六、課間不準出校門。未經老師允許不能隨意離開校園,更不能跟陌生人出走。

  七、不拉樓梯墻壁上的電閘,以防觸電發生意外。

  八、不喝生水,不撿、買不衛生食品,不亂花零錢。

  九、課間做有益的游戲,不做危險性游戲、活動。

  十、課間不得打架、罵人。放學立即回家,不得在校園內外逗留、玩耍。

  以上各條師生嚴格遵守,否則一切安全事故,責任自負。

學生管理制度9

  為加強學校正規化管理,端正學風,防止發生各類安全事故,確保學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家長必須在上課之前將學生送進教室大門,在下課之后于教室大門口將學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無故不得曠課,無特殊情況不得請假。由于學生較多,老師無法關注到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學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長監護,教室內的學生安全由本校監護。

  二、學生在校學習期間,老師不得安排學生獨自離開教室;學生必須嚴格遵守課堂紀律,未經老師同意不準私自離開教室。如遇特殊情況需離開學校,需經老師與家長聯系后,由家長或家長指定的親屬到校將學生接走,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三、對接學生的可疑人員,老師要嚴加盤詢,必要時查驗有關證件,與家長電話聯系,堅決杜絕學生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一般情況下,家長應當在教室門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員混進教室冒充家長以蒙騙手段將學生接走;學生應當提高警惕,堅決杜絕隨同陌生人離開教室。

  四、放學時,如果家長因故未能按時來接,學生不準獨自離校;老師應當耐心等待家長;家長因故不能及時到校接學生,應事先安排成年親屬接送并通知老師;對因特殊情況造成學生當天確實無法被接走,且學生家庭住址在九江縣城和九江市主城區范圍內的,當班老師應當視情義務護送學生回家,并做好人員交接手續。

  五、學生不準攜帶刀具、玩具、游戲機進入教室,一經發現即予收繳,不得攜帶貴重物品、食品進入教室。培訓期間,嚴禁推拉打斗,嚴禁觸摸電源,防止筆尖傷人,自覺守紀,愛護衛生,講文明,知禮儀,空閑時間可進行閱讀和練字。

  六、學生在校學習期間,應當著裝整齊,不準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應當服從老師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風期間,必須聽從老師和班干部的指揮。

  七、本校保留對屢次三番嚴重違紀、屢教不改的學生勸其退學的.權力,同時退還家長相應的學費,以創建良好的學習環境,營造濃郁的學習氛圍。

  八、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學生不準進入教室。

  九、未盡事宜,敬請家長與本校商定。

學生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中小學生學籍管理,提高新形勢下基礎教育科學管理水平,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受教育的權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等有關法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我國所有由政府、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其他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依法舉辦的小學、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以下簡稱學校)和在這些學校就讀的學生(以下簡稱學生)。

  第三條學生學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實行分級負責、省級統籌、屬地管理、學校實施的管理體制。

  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宏觀指導各地學生學籍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建設全國聯網的學生電子學籍信息管理系統(以下簡稱電子學籍系統),制訂相關技術標準和實施辦法。

  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籌本行政區域內學生學籍管理工作,制訂本省(區、市)學籍管理實施細則,指導、監督、檢查本行政區域內各地和學校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要求建設電子學籍系統運行環境和學生數據庫,確保正常運行和數據交換;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地(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指導、督促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認真落實國家和本省(區、市)關于學生學籍管理的各項規定和要求;作為學籍主管部門指導其直管學校的學籍管理工作并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學校的學生學籍管理工作;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相應管理;督促學校做好學生學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學校負責學籍信息收集、匯總、校驗、上報,應用電子學籍系統開展日常學籍管理工作,確保信息真實、準確、完整。

  第二章學籍建立

  第四條

  學生初次辦理入學注冊手續后,學校應為其采集錄入學籍信息,建立學籍檔案,通過電子學籍系統申請學籍號。

  學籍主管部門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及時核準學生學籍。

  第五條學籍號以學生居民身份證號為基礎生成,一人一號,終身不變。學籍號具體生成規則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另行制訂。

  逐步推行包含學生學籍信息的免費學生卡。

  第六條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復建立學籍。學籍主管部門和學校應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查重。

  學籍管理實行"籍隨人走"。除普通學校接收特殊學校學生隨班就讀、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外,學校不接收未按規定辦理轉學手續的學生入學。殘疾程度較重、無法進入學校學習的學生,由承擔送教上門的.學校建立學籍。

  第七條學校應當從學生入學之日起1個月內為其建立學籍檔案。

  學生學籍檔案內容包括:

  一、學籍基礎信息及信息變動情況;

  二、學籍信息證明材料(戶籍證明、轉學申請、休學申請等);

  三、綜合素質發展報告(含學業考試信息、體育運動技能與藝術特長、參加社區服務和社會實踐情況等);

  四、體質健康測試及健康體檢信息、預防接種信息等;

  五、在校期間的獲獎信息;

  六、享受資助信息;

  七、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學籍基礎信息表由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統一制訂。

  第八條學籍檔案分為電子檔案和紙質檔案。電子檔案納入電子學籍系統管理,紙質檔案由學校學籍管理員負責管理。

  逐步推進學籍檔案電子化,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

  第九條學生轉學或在基礎教育階段升學時,學籍檔案應當轉至轉入學校或升入學校,轉出學校或畢業學校應保留電子檔案備份,同時保留必要的紙質檔案復印件。學生最后終止學業的學校應當歸檔永久保存學生的學籍檔案,或按相關規定辦理。

  學校合并的,其學籍檔案移交并入的學校管理。

  學校撤銷的,其學籍檔案移交縣級教育行政部門指定的單位管理。

  第十條如學生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修改學生基礎信息的,憑《居民戶口簿》或其他證明文件向學校提出申請,并附《居民戶口簿》復印件或其他證明復印件,由學校核準變更學籍信息,并報學籍主管部門核準。

  第三章學籍變動管理

  第十一條各學段各類學籍變動的具體條件和要求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根據國家法律法規和當地實際統籌制定。

  第十二條正常升級學生的學籍信息更新,由電子學籍系統完成。

  第十三條學生學籍信息發生變化,學籍進行轉接或學生畢業(結業、肄業)時,學校應及時維護電子學籍系統中的有關信息,并將證明材料歸入學生學籍檔案。學籍主管部門應及時對學生學籍變動信息進行更新。

  第十四條學生轉學或升學的,轉入學校應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啟動學籍轉接手續,轉出學校及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予以核辦。

  轉入、轉出學校和雙方學校學籍主管部門應當分別在10個工作日內完成學生學籍轉接。

  第十五條學生辦理學籍轉接手續后,轉出學校應及時轉出學籍檔案,并在1個月內辦結。

  第十六條學生轉學或升學后,轉入學校應當以收到的學籍檔案為基礎為學生接續檔案。

  第十七條特教學校學生轉入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或普通學校隨班就讀殘疾學生轉入特教學校就讀的,其學籍可以轉入新學校,也可保留在原學校。

  進入工讀學校就讀的學生,其學籍是否轉入工讀學校,由原學校與學生的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商定。

  第十八條省(區、市)直管學校、設區的市直管學校學生的轉入轉出情況,由學校每學期書面告知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十九條學生休學由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提出書面申請,學校審核同意后,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登記。復學時,學校應及時辦理相關手續。

  學生休學期間學校應為其保留學籍。

  第二十條學生到境外就讀的,應當憑有效證件到現就讀學校辦理相關手續。回到境內后仍接受基礎教育的,應接續原來的學籍檔案。

  第二十一條學生死亡,學校應當憑相關證明在10個工作日內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報學籍主管部門注銷其學籍。

  第二十二條學校應將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依法及時書面上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縣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籍主管部門,在義務教育年限內為其保留學籍,并利用電子學籍系統進行管理。

  義務教育階段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輟學的,就讀學校的學籍主管部門應于每學期末將學生學籍檔案轉交其戶籍所在地縣(區)教育行政部門。

  第四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為學籍管理提供必要的保障條件,配備或指定學籍管理員,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機制。

  對學籍管理員當實行先培訓后上崗,并保持相對穩定。各級學籍管理員的基本信息須報送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

  第二十四條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當每學期復核學生學籍,確保學籍變動手續完備、學生基本信息和學籍變動信息準確。

  第二十五條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建立嚴格的保密制度。非經學籍主管部門書面批準,學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嚴防學籍信息外泄和濫用。

  第二十六條教育行政部門違反本辦法的規定,由上一級教育行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處理。

  第二十七條學校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校長和相關人員責任:

  一、不為已接收學生建立學籍檔案的;

  二、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籍或學籍檔案的;

  三、不及時把學籍變動信息納入學籍檔案的;

  四、不及時報告義務教育階段學生輟學情況的;

  五、接收學生不為其辦理轉學手續的;

  六、不按規定為學生轉接學籍檔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學生學籍信息的;

  八、違反本辦法規定的其他行為。

  第五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學校的外籍學生和港澳臺學生學籍管理,參照本辦法執行。

  第二十九條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制訂或完善實施細則。

  第三十條本辦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學生管理制度11

  一、考勤范圍 包括課程表安排的課時以及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等。

  二、考勤標準:

  1、請假未獲準和超過假期而缺勤者(包括因放假未能按學校規定時間返校者)為曠課;

  2、老師點名或開始講課后進入課室者為遲到。

  3、上課時未經任課老師允許而先行離開課室者為早退。

  4、檢查人員檢查時學生不在現場可確定為曠課。

  三、請假審批

  請假需書面手續,學生先到校辦公室領取假條,分別找班主任、教務主任、校領導簽字并交負責生活的老師,請假期滿后應及時找生活老師銷假,假條歸入學籍檔案。

  四、考勤程序及獎懲辦法:

  1、全月出滿勤,給予表揚并獎勵學分,遲到、早退、曠課予以扣分。

  2、上課時考勤由任課老師負責填寫。

  3、早操、課間操,早、晚自習由班主任負責填寫。

  4、每周六報校辦公室統計備案。每月底連同學生在校學習情況向家長通報。

  5、未經批準擅自離校一次者予以警告,二次者向家長通報或請家長來校,三次者勸其退學。

學生管理制度12

  結合本地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各小學、幼兒園要對本轄區接送學生的車輛進行一次全面的摸底排查,并做好對接送車輛的'詳細登記,特別是幼兒園的接送車,更要建立清楚的臺帳。

  二、學校要指定一名教師負責接送小學生、幼兒的車輛管理,督促有車單位或個人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管理制度,并要求經常與學校保持聯系,掌握學生接送車輛的情況。

  三、定期對學生接送車輛進行檢查,特別是對農用車、拖拉機違法載客,以及對假牌假證、無牌無證、套牌、報廢車輛的查處,對逾期年檢、車況不良、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車輛一律禁止其接送學生。

  四、要把學生接送車的駕駛人作為交通安全教育的重點對象,要求定期組織學習培訓,以提高他們的安全駕駛意識和職業道德水平,對經常有交通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時予以更換。

  五、要把日常交通管理工作和專項整治結合起來,在學生上、放學時段,加強對學生接送車輛途經路段的監控管理,對嚴重超員等交通違法行為嚴格按規定進行處理,并及時通報校方及教育主管部門。

學生管理制度13

  1、辦理休學,停學,留級手續的仍保留學籍,凡屬學校開除、勒令退學、自動退學的不再保留學籍。

  2、辦理休學,轉學,退學等手續的學生所交學校的費用除雜費可以結算外,其余費用一律不予結算。

  3、申請休學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休學手續:

  (1)由學生寫出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出示病歷等證件。

  (2)由教務主任簽署意見。

  (3)由主管教學的副校長簽署意見。

  (4)到教務處辦理手續。

  4、屬學校勒令停學、退學的,由管政教的副校長和管教學的.副校長簽意見,然后直接到教導處辦理手續。

  5、學生中途離校要辦理以下手續:

  (1)到教導處領取離校登記單。

  (2)到圖書室辦理退書手續。

  (3)到保管室退課桌椅。

  (4)到財會室結清雜費。

  (5)到教務處辦理離校手續。

  6、凡是中途轉入我校就讀的學生,要具備以下條件,方可考慮接收:

  (1)學習成績在原就讀學校中等偏上,有發展潛力;

  (2)思想表現良好,無重大違紀違規行為;

  (3)能夠自愿交納擇校費并簽署承諾書、安全協議書;

  (4)能夠出具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

  (5)能夠找到本校教職工做擔保(不是必要條件)。

  中途轉入的學生按以下程序辦理入校手續:

  (1)(由本校教職工陪同,)攜帶轉學證明和在原就讀學校的成績通知單找主管教學的副校長處辦理登記入校手續。

  (2)到財務室繳納擇校費。

  (3)到教務處簽署擔保書、承諾書、安全協議書,進行編班(非學習成績十分突出的學生,只能編入普通班)。

  (4)到財務室繳納學雜費。

  (5)到班主任處報名。

  7、班主任或任課教師無權私自接收學生和拒絕接收學生。對班主任及任課教師私自接收的學生,學校一律予以清退,由此引起的交費問題全部由私自接收學生的班主任或任課教師負責。

  8、原則上不允許學生留級或轉班。因特殊情況確實需要留級或轉班的,按以下程序辦理手續:

  (1)學生寫出書面申請,家長簽署意見,班主任簽署意見(轉班生要原班主任和接收班主任都要簽署意見),年級組長簽署意見。

  (2)年級主管領導簽署意見。

  (3)到教務處辦理留級或轉班手續。

  轉班的基本原則:原則上只能在平行班之間進行轉班;實驗班的學生可以轉入普通班。但是,未經主管教學副校長的簽字批準,普通班的學生一律不準轉入實驗班。

學生管理制度14

  一、班主任及科任老師必須向學生進行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嚴格遵守學校各項安全管理制度。

  二、師生不準帶水果刀等利器進入校園。同學之間不得玩尖利器具或有毒、有害的化學藥品。

  三、學生不準攀爬圍墻、欄桿、陽臺、建筑物頂層等有危險性的`地方。

  四、教室、走廊等教學場所嚴禁追跑打鬧,不得向窗外拋扔雜物、防止砸傷他人和影響校園環境衛生。

  五、上下樓梯靠右行,輕步上樓慢步下,不得擁擠,不準趴在扶手上往下滑。

  六、在校生如有特殊病史,應向班主任報告,不得隱瞞。患有不宜進行劇烈體育活動疾病(如先天性心臟病)的學生,應告知班主任,教導處備案并書面通知有關任課教師,該生可免于參加劇烈體育活動。

  七、在校期間,如有身體不適,應立即向老師報告并通知家長及時檢查治療,以防延誤治療時機。

  八、學生如遇自傷,應及時告訴家長或班主任及學校領導,及時治療;如遇他傷,首先應通知傷害他人者家長,及時治療,再通知被傷害人家長。

  九、走讀生應按時到校、離校,不在路上玩耍、串門、逗留。自覺遵守交通規則,放學后自己回家者,應向班主任遞交由家長簽字同意該生放學后自己回家的條子。

  十、已滿十二周歲,離校20分鐘以上路程的學生,經家長和班主任同意后,允許騎車上學,但不得騎“三無”(無車閘、無車鈴、無車鎖)自行車,要自我保護好車輛,自覺遵守交通法規,防止交通事故發生。

  十一、提高食品衛生意識,不買“三無”(無生產廠家、生產日期、保質期)食品和路邊攤販不潔食品。

  十二、體育、實驗等課,應嚴格遵守課堂紀律和操作規則,聽從老師指揮,防止事故發生。

  十三、在計算機房上網時,要遵守青少年網絡公約,不瀏覽不良信息。學生不得上營業性網吧,違者嚴格處分。

  十四、不得站在高處或爬上窗臺擦教室、樓道的窗戶玻璃等。

  十五、遵守用電、用火規則,注意用電、用火安全,不得觸碰校內任何電氣設備。學生不得抽煙、玩火。嚴禁學生攜帶打火機、火柴、煙花爆竹等易燃易爆物進校。

  十六、當與他人發生矛盾,而自身又無法解決的時候,應及時告訴家長或老師,防止矛盾激化、釀成事端。學生家長來校要講文明,不得大聲喧嘩,影響正常的教學秩序。

  十七、學校組織集體外出,應遵守紀律、聽從指揮、有序步行,活動期間,嚴禁擅自離隊游玩。

  十八、在校期間不隨便走出校門,遇有急事應向班主任請假,并報校長批準。不跟陌生人或似曾相識人離開學校。禁止帶社會人員來校,造成不良后果,當事者要負全部責任。

  十九、當發現危及人身安全隱患或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知情者應及時向老師或學校領導報告。當發生應急事故時不得造謠,夸大事實造成恐慌,要自覺維護公共秩序,保證校園正常秩序。

  二十、記住下列幾個重要電話:火警119、匪警110、急救120,緊急情況下打電話求救。平時不得隨意撥打,否則要負全部法律責任。

  二十一、加強思想教育,提高管理方法,嚴禁體罰辱罵、諷刺、挖苦學生,避免出現因體罰而使學生發生意外,否則后果由責任人自負。罰站一次罰款5元,超過30分鐘者,罰款50元。教師打學生一掌,踢一腳,擰耳朵等,一次罰款50元。

  二十二、住校生的安全管理依照《住宿生管理制度》執行。

  二十三、課間安全管理依照《課間監護制度》執行。

學生管理制度15

  學生考勤管理制度

  為了保證培訓班正常教學秩序和生活秩序,加強學員的紀律管理,根據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規定和學院及本班實際情況,特制定庫爾勒市赴河北培訓班考勤管理制度,并結合培訓班制定的班級及學員評分標準執行。

  第一條考勤的有關規定

  1、學員必須按規定自開學第一天起實行考勤。

  2、學員考勤范圍包括教學計劃規定的課堂教學、崗位見習、外出考察、勞動、就寢以及學院、培訓班帶隊領導統一組織的一切集體活動及其他需要列入考勤范圍的一切行為。

  3、學員考勤由班主任、輔導員指定紀律委員記錄,結合帶隊領導檢查和培訓班委員檢查,定期匯總上報。考勤結果作為學員綜合素質測評及評優評先的`依據。

  4、學員考勤作為培訓結束時評定優秀學員的依據。

  第二條處理辦法

  學生曠課、曠寢處理依據《河北培訓班學員管理制度》相關規定執行。

  1、無故遲到、早退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扣分、累計三次通報批評并按曠課一次處理;

  2、無故曠課者,第一次批評教育、第二次通報批評并扣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3、無假外出者,被發現第一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第二次取消培訓資格;

  4、未按時歸隊或歸隊未銷假者,第一次批評教育并扣考評分5分,第二次作檢討并扣考評分50分,累計三次取消培訓資格;

  5、其他未盡事宜參照培訓班評分標準。

  考評辦法

  一、綜合考評組成員

  組長:帶隊領導

  副組長:輔導員

  下設考評小組成員:團支部干事,各班委

  二、考評辦法

  1、培訓班每月分別進行一次班級和個人的考核;

  2、班級考核由值班輔導員根據各班每日情況進行考評;個人考核由各班級根據學員具體表現進行考評;

  3、總考評分90分以上者,由帶隊領導和輔導員綜合考慮,可優先參與評定優秀學員;

  4、結業前的總考評分,課堂教學占20%,日常管理占35%,外出考察占15%,實踐鍛煉占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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