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考勤的管理制度
在不斷進步的時代,需要使用制度的場合越來越多,制度是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辦事規程或行動準則。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酒店考勤的管理制度,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酒店考勤的管理制度1
1.目的
為了加強員工考勤管理,使員工明確考勤管理辦法,確保員工考勤的準確,特制定本制度。
2.范圍
適用于酒店全體員工的考勤。
3.職責
3.1人力資源部對本制度的執行負領導責任。
3.2人力資源部負責本制度的具體管理和執行。
3.3各部門負責人負責本部門員工考勤的登記傳遞工作。
4考勤規定
4.1說明
4.1.1規定時間未到崗者為遲到。
4.1.2未到規定下班時間而提前離崗者為早退。
4.1.3工作時間及參加集體活動時間,未經領導批準而離開工作崗位及活動現場即為脫崗。
4.1.4因為酒店工作安排未能休完正常休假日,視為加班。
4.1.5未按規定作息時間(作息時間據各酒店實際情況和季節變化自定)出勤及未按規定時間參加集體活動:遲到,早退或脫崗超過30分鐘,及集體活動未向組織者請假或請假未經批準私自不參加者均視為曠工,曠工2小時以內(含2小時)及在集體活動中產生的`曠工,不計入休假;曠工超過2小時,不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半天;超過4小時,視為曠工一整天。曠工半天和一整天都計入休假。
4.1.6其他不出勤情況,詳見《處罰細則》。
4.2.員工到各部門報到后,由部門考勤。
4.3考勤方式
4.3.1各部門主管每天上班時采用點名方式對本部門員工進行考勤。
4.4考勤的核對,上交與統計。
4.4.1每月月底17:00前各部門負責人將本部門員工本月考勤情況核對好,在員工個人考勤表上填寫部門,休假天數,出勤天數,并在負責人欄內簽字。清點數量,準確無誤后送交人事部并簽字確認;同進領取新的考勤表。
4.4.2勞資員將總考勤表與各部門員工的個人考勤表核對無誤后簽字,同時核算工資。
4.5員工調動時考勤方式
4.5.1內部調動
部門自行調整。
4.5.2公派參加活動按出勤計算。
5.檢查。
5.1部門負責人每天劃完員工個人考勤表后與請假條核對自檢,以確保其準確性。5.2質檢部對各部門的考勤情況隨時抽檢,并將其結果記錄上報部人力資源部經理。
度檢查表上。
5.3人力資源部經理對人事員工作進行不定期抽標查。
6.處罰。
6.1凡是考勤表的填寫與事實不相符;違反核對,上交與統計等要求的,對各部門負責人予以50元罰款。
6.2人力資源部不按本制度規定執行其職責的,予以30元罰款。
6.3曠工1天罰款100元,連續3天予以辭退。
6.4丟失員工考勤表者,每次罰款50元。
1.7遲到,早退,脫崗30分鐘(包括30分鐘)以內的,罰款。10元;超過30分鐘,罰款50元。
注:酒店滿月指:每月一日至月底
酒店考勤的管理制度2
一、總則
考勤管理是良好工作效率和正常工作秩序的重要保證,是公司人力資源管理的基礎。XX實業有限公司所屬的XX酒店人事行政部是考勤管理工作的主要負責單位,其具體負責出勤紀律和考勤制度的執行。
二、考勤記錄及補充
(一)考勤記錄
1、考勤記錄是考勤工作的前提,公司除總經理級(含)以上干部外,均須按照考勤規定進行考勤記錄。
2、考勤記錄的有效時間為應出勤時間前后1小時,未按時履行考勤記錄手續的,應根據實際情況填寫《假期審批單》、《考勤補充表》作為考勤記錄的補充。
3、本集團考勤記錄主要采用指紋打卡考勤系統,并設立二次簽到簿。考勤系統和二次簽到簿應由專人負責管理,任何人不得破壞考勤系統,私自偽造二次簽到簿。
4、新員工入司,所在公司人事行政部應告知員工打卡要求、使用方法及指紋打卡機、簽到簿的位置。
5、所有應進行考勤記錄的員工一律須由其本人在有效時間內據實打卡簽到,禁止員工不打卡、虛構簽到時間。
(二)考勤補充
1、因下列原因未能在有效時間內打卡簽到的員工,可以進行考勤補充:
(1)忘記打卡:應及時向所在部門負責人說明情況,并確認有按時到崗的,可填寫《考勤補充表》,但一個月內不得超過一次。第二次(含)之后,除需辦理上述手續外,以每次遞增20元罰款。未按規定辦理考勤補充手續的,每缺一次按曠工半日論處。
(2)赴外埠公干:回公司后應在一周內填寫《考勤補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曠工半日論處。
(3)本市內公干,未能及時進行考勤記錄:應在當日或次日填寫考勤補充表,逾期不履行手續且無正當理由者,未打卡日按曠工半日論處。
2、需要進行考勤補充的員工,應向班組負責人說明情況后,按照要求據實詳細填寫相關內容,報部門負責人簽字證明,部門經理以上干部應由所在公司領導簽字證明。
3、有權簽署《考勤補充表》的領導干部應認真履行職責,嚴格把關,認真核查后方可簽字證明,嚴禁偽造虛構事實,逃避考勤監督。
三、缺勤及處理
員工未按規定履行請假手續,沒有正當考勤補充理由,在應出勤時間未正常出勤的視為缺勤。
(一)遲到、早退
1、超過規定上班時間10分鐘以內打卡簽到的視為遲到;離規定下班時間提前10分鐘以內打卡簽退的視為早退。打卡時間超過上班后10分鐘或提前下班時間10分鐘以上,且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按曠工處理。
2、每月遲到、早退累計兩次以內,每次扣減當日工資10元;每月遲到早退累計達三次(含),按事假半天記錄一次,之后每遞增一次按事假半天記錄;從第七次(含)始,每一次按曠工1日記錄。
(二)曠工
1、應出勤時間未辦理正當手續未出勤,且不能適用遲到、早退規定的'視為曠工。
2、公司嚴禁員工的曠工行為,曠工1日,扣減3日薪資,連續曠工超過3日(含)以上,公司可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四、考勤規則
(一)人事行政部應設考勤員負責管理考勤設備,匯總考勤記錄,進行考勤情況統計。
(二)考勤員應定期檢查考勤設備,及時校準時間和維修考勤機,避免發生信息讀取錯誤或失效。
(三)考勤員應確保考勤結果的真實性、準確性,認真檢查核對出勤要求、班次安排、考勤記錄、考勤補充、假期記錄之間的對應性,避免造成錯記、漏記等錯誤。
(四)考勤周期為:
1、當月考勤周期:當月1日至當月最后一日。
2、年度考勤周期:1月1日至12月31日。
(五)公司人事行政部應不定期組織考勤紀律抽查,嚴把考勤紀律關。
五、違紀處理
(一)無正當理由不進行考勤記錄者,每缺一次考勤記錄按曠工半日論處。
(二)代人簽到者,責令當事人雙方書面檢討報人事行政部,并視情節輕重對雙方各處以10—50元罰款。再犯者,可予以開除處理。
(三)出具虛假證明或不認真履行核查職責者,責令當事人書面檢討報人事行政部,并處以50元罰款。再犯者,酌情嚴處。
(四)公司人事行政部、各相關部門對以上三種違紀情況負連帶責任,本公司內員工因考勤違紀受處罰的同時,所在部門領班、主管、部門負責人及人事行政部負責人、考勤員均應依責任輕重處以被查員工扣款總額5%—20%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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