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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使用管理制度

時間:2024-03-26 17:44:5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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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PS使用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具有使我們知道,應該做什么,不應該做什么,懲惡揚善、維護公平的作用。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GPS使用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GPS使用管理制度

GPS使用管理制度1

  1---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HSE培訓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為規范油田公司HSE培訓管理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規定》、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HSE培訓管理規范》(Q/SY1234-20xx)和《HSE培訓管理辦法》(人事〔20xx〕35號)等要求,結合油田公司加強員工HSE培訓工作的要求和生產經營實際需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HSE培訓須立足崗位、滿足需求、全員參與、形式多樣,實行統一規劃、分級實施、分類指導的原則。

  第三條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各單位HSE培訓管理。

  第二章

  職責

  第四條各級負責人是HSE培訓管理的第一責任人,應采取多種措施保障培訓資源,建立培訓管理制度,落實培訓實施計劃,確保HSE培訓有效實施。

  第五條人事(勞資)部門作為HSE培訓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年度HSE培訓計劃,協調培訓資源,并會同HSE管理部門組織實施培訓。

  2---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六條HSE主管部門協助不同崗位HSE培訓需求識別,編制HSE培訓大綱,對HSE培訓的實施提供咨詢、支持和審核。

  第七條直線領導負責下屬員工培訓需求的識別與更新、培訓計劃的編制與實施、培訓效果的評價與跟蹤。

  第八條員工接受崗位HSE培訓,并提出改進建議。

  第三章需求分析

  第九條HSE培訓首先要做好需求分析,其需求分析應考慮但不限于以下因素:-崗位基本技能要求;

  -崗位風險;

  -HSE管理規范、程序等;

  -相關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人員、工藝和設備變更;

  -HSE審核結果;

  -業績考核結果;

  -崗位能力評估的結果;

  -事故和意外事件的教訓;

  3---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應急演練與應急響應的總結;

  -HSE業績表現分析與改進機會;

  -公司HSE方針、目標、指標;

  -再培訓等等。

  第十條直線領導負責下屬員工培訓需求的識別與維護,應就培訓需求與員工進行溝通,使其清楚地了解崗位要求的HSE能力及自己的知識、能力與崗位要求之間的差距。

  第十一條各單位應根據崗位風險和任職要求,分層次編制崗位HSE培訓需求矩陣。包括崗位名稱、培訓內容、掌握程度、培訓周期、培訓方式等主要內容。管理層HSE培訓需求矩陣參見附件1。

  第十二條每年應對崗位HSE培訓需求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及時更新培訓需求矩陣,并與下屬員工溝通。當組織機構、經營規模、經營性質和崗位職責發生變化時,應及時評估崗位HSE培訓需求,更新培訓需求矩陣。

  第四章計劃編制

  第十三條各級直線領導依據單位培訓需求矩陣及對下屬的期望,結合員工現有能力,負責組織制定其下屬員工的個人培訓計劃。個人HSE培訓計劃及記錄參見附件2。

  4---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第十四條培訓計劃優先考慮在崗培訓,最大限度地利用和發揮直線領導、基層管理人員和專業人員及資深員工在HSE培訓中的作用。

  第五章組織實施

  第十五條培訓實施者可以是企業最高管理者、員工的直線領導、HSE專職人員、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資深的員工和專職教師,還可以是聘請的外部資深專家。

  第十六條HSE培訓的方式應以崗位培訓為主、脫產培訓為輔,主要包括典型課堂培訓、強化課堂培訓、各種會議、專題討論、崗位實際練習、網絡培訓等。

  第十七條培訓內容以國家有關安全環保方面的法律法規、集團公司和油田公司HSE管理理念、HSE管理制度、程序文件、操作規程等為主。

GPS使用管理制度2

  1---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基層安全管理工作淺議,提到‘安全’不論男女老少都知道這兩個字,說到‘重要’似乎也都明白;再說起“安全”,有人就覺得是老生常談,是多余的,“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責任重于泰山”“治理隱患,防范事故”等等標語我們都能倒背如流,誰能不知道安全的重要;但普遍存在的說起來重要,做起來次要,忙起來不要的現象或許是當今社會的安全意識主流;以下就幾個企業亟需解決的問題,談一些看法:架構定位問題:安全管理工作要求縱向到底,橫向到邊,不留盲區,不留死角。如果安全管理部門定位在縱向坐標的上端,安全工作推廣進行是沒有問題的,但大多數企業都把安全管理部門放在縱向坐標的中下部,縱向向下是可以到底的,但縱向向上到頂恐怕就有難度,更不用說橫向問題了。企業或多或少存在著重經營、輕安全現象;很多企業把安全風險管理部門劃在企業架構的末端,屬于有責無權的地位;如果定位合理,安全管理自上而下逐級進行還是可以正常進行的,起碼可以覆蓋企業全部部門和員工。定位不合理就涉及一個執行力的問題,個別部門不配合工作怎么辦;組織架構得不到保證,安全工作就無法有效地推廣、落實、實施。眾所周知,安全是開展一切工作的前提,確保安全生產是一項長期的工作。只有組織架構得到保證,職能才能得以落實;在組織架構上,政府可否仿效類似于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能垂直管理,將各企業安全風險管理人員直屬各地安監局等政府部門管理;賦予安全人員相應的管理權利,提升安全人員的地位;讓他們在企業有話語權,涉及安全的相關的文件資料須有安全管理人員簽署才有效,讓他們對安全工作敢說、敢做、敢管。

  2---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人員定位問題:現在很多企業對從事安全風險管理人員的入門門檻起步要求較高;但進了門就由企業老總說了算,與其說要這些人對企業的安全負責,不如說對企業老總負責更為恰當;這里面就存在一個執行力大打折扣的問題,被聘人員可以就安全問題對員工下達指令,但很多問題也可能是存在于領導層的問題,如果領導持否認的態度,他是否能向企業老總或其他領導下達指令,沒有企業領導們的通力支持,他們說話辦事就缺乏底氣,他們敢說他們敢作嗎,同時有些安全建議得不到重視,有些安全措施也就得不到落實。談到安全管理就離不開人的問題,應該說做安全管理本身就是一個高危行業,很主要的原因是有些企業對于安全管理的不重視,認識不清,責任不清;安全管理人員往往既是安全管理人又是安全責任人。基于安全管理的特殊性,各級政府更應該對安全管理人員做相應的保護和支持,讓安全管理人員在企業里能挺起腰桿,而不是出現事故的替罪羊;讓他們行使他們能夠行使的權利,而不是從事這項工作的開始便頂上了責任的大帽子,在企業效益和安全保障以及領導眼色之間權?,協調,并去推動那些他們難以推動的問題。讓安全管理進入一個良性循環,安全人員得到應有的權利和待遇,才有更多的人愿意從事這個行業,熱愛這個行業,才能真正的保一方平安。

  管理定位問題:企業負責人由于諸多因素的影響,對安全的認識也存在較大的差異,對安全工作的態度也就決定了企業安全工作的優與劣;企業領導層對主抓安全基層工作人員的態度,對安全工作起著不可忽視的作用,領導關注了、重視了,當然這不是表面上一句話的問題,需要有行動(級別待遇、工資福利、崗位津貼等),有實物(安全專用車輛、其他安全配備等),員工自然而然地就會對安全工作刮目相看,自然也會把安全工作看得比重大;如果領導對安全工作漠然視之,員工就會仿效,主管安全的`就會無話語權,安全工作貫徹、執行難度就

  3---真理惟一可靠的標準就是永遠自相符合會加大,例行的檢查及整改要求也毫無力度可言。譬如有些安全活動,企業負責人的參加,對于員工的態度、行為都產生著無形的影響,俗話說榜樣的力量是無窮的,企業負責人不參加,其部下就可能不參加或敷衍了事,員工就會效仿,久而久之安全上出現問題就不足為怪了。

  以上的問題解決了并不意味著安全工作就一勞永逸,就可以高枕無憂了;安全工作只有起點,沒有終點,安全管理工作必須有創新意識;安全無小事,安全是全體員工共同的責任和義務,只有企業員工主動的了解安全知識,按企業安全的要求去約束、規范自己的行為,使之每個員工的安全意識成為一種自覺心理,企業的安全目標才能得到保證。

GPS使用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充分發揮實時動態記錄儀安全監控管理功能,確保我公司車輛安全運行,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特制定本規定,公司管理人員、平臺監控人員及已安裝動態記錄儀車輛的駕駛員均應嚴格遵守本規定。

  第二條我公司進行GPS車載終端安裝和平臺建設,是建立在省局一級、市處二級基礎上的三級平臺,負責監控我公司安裝GPS車輛所在位置、行駛路線、行駛速度等。

  第三條公司所有危險化學品運輸車輛必須安裝和使用實時動態記錄儀,否則禁止營運。

  第四條GPS監控平臺必須配備專職監控員,實時監控公司運行車輛,必須保證全天候24小時監控。監控員必須經省運管局進行崗位培訓,取得專業培訓合格證后方能上崗。

  第五條平臺監控人員應及時對車輛的違章行為(重點是超速行為)進行處理,并做好監控日志,月底匯總分析。

  第六條根據《開展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安全專項整治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凡在一級路面時速不超過80公里,二三級路面時速超過50公里,三級路面以下時速不超過40公里。違反上述規定,超速違章的駕駛員及車輛作如下處罰:在一月內超速1次的按50元處罰,超速2次駕駛員下崗學習1天,超速3次以上的駕駛員調離危險貨物車輛駕駛崗位。

  第七條車輛駕駛員必須保證GPS的正常運行,凡發現GPS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報修。

  第八條公司GPS監控人員發現車輛GPS未正常工作應及時通知駕駛員,駕駛員應在接到通知10天內回公司對GPS進行維修。

  第九條凡GPS車輛連續20天未定位的,公司將對駕駛員處以100元罰款,并下崗學習1天。

  第十條凡駕駛員私自對GPS安裝開關,致GPS車輛不能正常監控的,對駕駛員處以500元罰款,并下崗學習3天,性質嚴重的予以除名處理。

  第十一條凡因GPS不能正常工作被相關部門處罰,給公司造成損失的,由駕駛員全部承擔。

  第十二條對全年內未超速的車輛采取全公司通報表彰,并作為優秀駕駛員評比依據之一。

GPS使用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了規范GPS相關使用,特制定本制度,凡屬我公司管理的全體駕駛員均應嚴格遵守。

  2、GPS的功能及使用操作程序

  ①、緊急報警

  駕駛員在運營過程中如遇到緊急情況,安全受到威脅或可能受到威脅時的緊急報警。如:發生殺人、搶劫、涉槍、涉爆等嚴重暴力犯罪,侵害到駕駛員及乘客生命和財產安全時。

  ②、求助呼叫

  駕駛員在遇到特殊情況需要求助時,可以使用手柄上方的三個快捷鍵(分別是醫療求助、交通求助、糾紛求助)發送求助信息。按下所需的快捷鍵,駕駛員就能向GPS運營中心發送求助信息,GPS運營中心可根據不同的求助信息對駕駛員進行幫助。

  ③、車輛監控和查詢

  當車輛被盜、駕駛員載客到外地、對營運車輛行駛過程的監控或查詢等情況時,GPS監控中心可對為其提供車輛監控、查詢車輛行駛軌跡、查找當前位置等幫助。

  ④、開關油電路

  當車輛被盜、遭遇搶劫、緊急報警、長時間不使用車輛需對車輛進行限制時,本公司駕駛員可要求GPS監控中心為其車輛提供遠程斷油斷電或恢復油供電功能。

  ⑤、電調系統正常運作

  當賓館客人電話召車、單位臨時召車、預約用車等情況時,GPS運營中心會向客人附近的出租車發送召車信息并以語音讀出,為駕駛員提供更多的營運載客機會。

  ⑥、導航指引

  在駕駛員認為必要時,可以通過GPS運營中心值班電話要求提供適時車輛位置及行進方向指引。

  ⑦、攝像頭拍照

  針對營運出租車輛,在計價器壓表或緊急報警時,攝像頭將自動拍下副駕駛座及后排位置的影像,如需要,GPS監控中心可能通過攝像頭對車內情況進行適時拍照取證。

  ⑧、提醒

  當車輛駛出規定營運區域,車載平臺應設置區域提醒和預約提醒功能。

  ⑨、功能測試

  公司應定期與駕駛員聯系,進行報警、求助等功能測試,以確保各項功能模塊正常運作。

  3、GPS平臺使用規范及責任

  ①、出租汽車GPS移動多媒體平臺系統設備的安裝、維修,均由GPS服務中心所屬專業維修人員或授權人員負責。駕駛員應隨時保持GPS車載設備的正常使用,如發現緊急報警裝置、遙控的柄、顯示屏等不能正常使用,或設備出現異常現象,應立即與GPS服務中心聯系維修,不得私自改裝、拆卸、修理,否則產生的一切損失將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②、駕駛員作為GPS移動多媒體平臺設備的直接使用人,應熟悉設備正確操作方法,愛護設備,不得私自進行改造系統或人為切斷線路、取掉液晶屏、遮擋攝像頭等違章操作。若發現GPS系統不能正常使用時,將由GPS監控服務中心免費幫助恢復系統功能,但若該車駕駛員拒絕返回維修地點恢復系統或經證實屬駕駛員故意破壞系統的,應按照相關管理規定對駕駛員進行批評、教育、處罰等。發現第一次人為破壞GPS正常使用的,將取消該車當月的安全獎金,若發現第二次,公司將按情節嚴重程度處以50至200元的罰款。相關監控管理人員應及時督促駕駛員對GPS功能進行恢復。

  ③、駕駛員應在GPS車載設備的工作電壓范圍內使用。如發現GPS車載設備不能正常使用,駕駛員應立即與公司GPS服務中心聯系,到指定維修點維修。如駕駛員私自在非公司GPS服務中心指定的維修點維修,造成的.設備損壞由駕駛員自行承擔。

  ④、駕駛員有責任配合公司GPS服務中心對GPS移動多媒體平臺系統進行檢修。當檢修系統需要時,駕駛員接到公司GPS服務中心通知后應積極配合并按要求在規定的時間內到維修點進行檢修。如因駕駛員未按規定到檢修點檢修造成此后GPS報警等有關問題,責任由該車駕駛員自負。

  ⑤、若駕駛員不按規定使用報警開關發生誤報警,并不及時取消而導致出警后果的,由駕駛員承擔相應責任。

  ⑥、為保證出租車GPS移動多媒體平臺正常穩定運營,使乘客能完整收看平臺播放的廣告節目,駕駛員應配合公司完成平臺系統進行的例行檢查。

  ⑦、對違反以上設備管理規定的駕駛員,公司將嚴格按照相關規定進行處罰。對屢教不改的駕駛員,公司將從重處罰,直至解除合同。

  4、本制度的最終解釋權歸經典出出租車公司所有。

GPS使用管理制度5

  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及省、市運管部門“關于營運車輛安裝使用行駛記錄儀(GPS)”的有關規定。提高對運行車輛現代化管理水平,有效掌握車輛運行狀態,促進公司道路運輸安全,規范道路運輸汽車行駛記錄儀(GPS)的使用和管理,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管理規定:

  一、公司GPS監控平臺工作職責

  1、負責與主管部門GPS管理系統聯系,對所屬營運車輛的運行速度。時間進行設定,指導和監督車輛駕駛員正確使用和維護GPS。

  2、完善落實GPS同安全生產各項規章制度,建立健全GPS 道路運輸監控基礎臺帳,做好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上報工作。

  3、將每月的GPS安全監控處理情況上報公司客運部,并對存在的突出問題召開相應專題會議,研究解決,并負責檢查落實、整改到位。

  4、對車載終端設備的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抽查,確保車載GPS系統設備完好。

  5、及時處理GPS道路運輸安全監控中所出現的各種違章現象和各種突發事件,做好信息登記。反饋、上報工作。

  6、做好GPS道路日常監控工作,合理安排值班時間。

  7、將當月GPS監控情況(統計表)及處理情況在每月安全例會上進行通報。

  8、負責GPS監控人員的`日常管理,經常檢查督促是否按有關規定執行操作。

  二、GPS監控人員工作職責

  1、監控人員必須保證GPS監控系統的正常運行,隨時掌握所監控車輛運行狀態,包括車輛的餓準確位置、行駛速度和方向。

  2、做好車輛監控的日常記錄,上、下班的交接,發現隱患及時報告領導。

  3、監控人員嚴守崗位和職業道德,不得拘私舞弊、瞞報和弄虛作假,平臺發送信息應用語規范、簡單、明確。不得發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信息,不得擅自修改、刪除監控和發送的信息,嚴禁利用平臺進行短信聊天,嚴禁發送黃色、反動信息和從事反黨宣傳。

  4、當車輛發送求助的盜、搶等手動報警信息時,監控人員及時報告公司安全科,并根據報警信息對當事車輛實施跟蹤監控,及時向事發當地110報警中心報警。

  5、監控人員嚴禁將平臺使用權交與無關人員操作、查閱和修改。

  6、監控人員在沒有特別的批示不得私自向車輛發送調度指令。

  7、監控人員根據公司提供的各類型車輛在不同等級路段的時速規定對車輛進行時速設置,不得隨意更改或不按規定設置車輛時速。

  8、監控人員接到車輛違章超速報警時,及時向駕駛員發送提醒或警告信息,要求駕駛人員降低車輛以保證車輛行駛安全,同時每月底將車輛違章報表送公司安全科和運管部門。

  9、監控人員根據公司安全管理部門提供的車輛連續行駛時間和中途停車休息時間以及超長線路營運車輛中途更換駕駛員的規定,及時給駕駛人員以提示,對不按相關規定執行的車輛,做好監控記錄并提出處理意見。

  10、監控人員應將需要的監控信息如:定位次數、違章車輛處理情況、值班情況、數據統計分析情況、數據分析情況等上報公司,道路運輸管理機構監控管理平臺。

  11、做到平臺軟件及時升級,認真學習軟件的各項功能。

  三、駕駛GPS車載終端使用職責

  1、確保GPS車載終端處于開機狀態,并按有關說明正確使用、維護和保養,不得擅自拆卸或破壞GPS終端系統,不得用水直接清洗。車載終端系統若不能正常工作應及時向公司反映,以便及時進行維護。

  2、嚴禁無故或惡意手動報警,擾亂平臺正常工作,隨時關注終端系統信息。

  3、駕駛員在出車前應對車載終端是否良好進行檢查,確保車輛行駛過程中車載終端正常運行。

  4、營運車輛出車前向車輛所屬公司監控管理平臺發送車輛和駕駛確認信息,確保監控管理中心掌握出車時的真實情況。在車輛到達終點或停止營運時,駕駛員應逐條閱讀完車輛終端的未讀信息以便及時獲取相關指令和提示。

  5、營運車輛在行駛途中不得私自關閉車載系統,不得向監控管理平臺發送與車輛行駛無關的信息和虛假的緊急報警信息。

  6、營運車輛駕駛員收到監控管理平臺發送的警示信息后,必須立即糾正違章行為,確保車輛按照有關規定正常運行。

  7、為保證安全,只能在車輛停駛時操作使用終端,閱讀相關信息或接聽、撥打車載電話,車輛在進入加油站時。禁止接聽、撥打車載電話或打開液晶屏。

  8、車輛在運行途中遭遇惡劣天氣、道路堵塞、交通事故、車輛拋錨或搶劫等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向監控管理平臺發送信息進行報告,監控平臺根據情況提供相應的幫助和指示。

  四、GPS管理考核獎懲制度。

  (一)GPS監控平臺人員獎懲制度

  1、公司GPS監控平臺未在規定時間內對營運中的客運車輛實施監控的,發現一次對公司監控人員處以50-100元的罰款。

  2、GPS監控中對運行中超速、緊急報警等未及時提出警告或未上報有關部門的,發現一次處以20元的罰款。

  3、發送與監控管理工作無關的信息或利用平臺進行短信聊天,出現一次處以50元的罰款。

  4、在GPS平臺上發送黃色、反動宣傳信息的,發現一次立即下崗。

  5、在沒有特別批示下私自向車輛發送調度指令的,出現一次處以50元的罰款,兩次以上立即做下崗處理。

  (二)營運客車駕駛員使用GPS獎懲制度

  1、凡安裝了GPS的車輛,營運情況下必須24小時開啟,否則一次處以200元罰款,節假日加倍。

  2、擅自拆卸或破壞GPS車載設備的車主自費修好方可進行營運。

  3、平臺發出指令后,兩分鐘內不執行者,每次罰款50元,一日內發生兩起者,罰款100元;每月發生三次者,除罰款外,公司將取消駕駛員駕駛公司籍車輛的資格。

  4、營運途中私自關閉GPS車載系統者,每次處以50元的罰款,重者加倍處罰,并處以駕駛員停運學習2天。

  5、每月超速行駛次數達3次,罰款100元;3次以上者,除加倍罰款外,駕駛員停運學習兩天,屢教不改,取消駕駛公司車輛資格。

  6、假報、誤報信息者,每次罰款50元,重者加倍罰款外,停運學習3天。

  7、不按規定線路運行的,按運輸管理機構和公司相關條款進行處罰。

  8、辦理了出車手續,但不按規定隨車攜帶,第1次處罰50元,第2次處罰100元,第3次處罰200-500元,并下車學習兩天。

  9、GPS監控發現未辦理出團手續的車輛擅自出團的處罰500-20xx元,并停車整改,駕駛員扣2分的處罰,取消年底評估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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