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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5篇(精品)
總結是指社會團體、企業單位和個人在自身的某一時期、某一項目或某些工作告一段落或者全部完成后進行回顧檢查、分析評價,從而肯定成績,得到經驗,找出差距,得出教訓和一些規律性認識的一種書面材料,它能夠使頭腦更加清醒,目標更加明確,不如立即行動起來寫一份總結吧。我們該怎么寫總結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行政調解工作總結,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
XX 鎮行政調解工作總結20xx 年,我鎮行政調解工作在區委、區政府和區矛盾 糾紛“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鎮黨委政府及各部門 認真貫徹落實省、市、區關于“大調解”工作的安排部署,采 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積極發揮 行政調解的作用,取得了明顯成績。據統計,今年我鎮行政 調解案件受理總數 6 件,調解成功 5 件,達到了政治效果、 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有機統一。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健全
為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化平安創建成果,最大限度 地化解各類行政糾紛、社會矛盾糾紛,將糾紛解決在基層和 萌芽狀態,XX 鎮成立了行政大調解工作、矛盾大調解工作 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政調解工作。領導 小組由鎮黨委書記劉本飛任組長,紀委書記陳建平任副組 長,相關責任股室負責人任成員,下設“行政調解室”和“矛盾 糾紛調解室”, 并配備專人負責, 行政大調解具體工作由辦公 室牽頭負責。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糾紛
(一)切實加強行政大調解力度 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政觀念,大力加強行政行為的規范 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針對家電下鄉補貼、汽車摩托車下鄉 補貼、退耕還林補貼等各項涉農補貼的發放,國有資產管理 工作中出現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以預防、化解矛盾 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 1 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
積極發揮行政大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 以“分級負責、歸口辦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 落實“一崗雙責”責任制,堅持實行領導每日輪流接訪制度, 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 時移交相關責任單位限時解決,對于確實不能解決的也堅持 向群眾耐心、細致地做好說服和解釋工作。嚴格落實接待登 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 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單位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 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力求在 XX 鎮解決 爭議。
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 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了 XX 鎮存在的不穩定因素, 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 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性事件的發生。
(二)切實加強“大調解”聯調力度 堅持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 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及信訪督導之間 的工作流程。對不愿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積極引 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
(三)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 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匯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建 立了“大調解”信息平臺, 實現優勢互補。
針對責任關系復雜, 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邀請相關責任部門參與協調 2 解決, 及時化解矛盾糾紛; 無法調節的, 提請區“行政大調解” 領導小組辦公室協調有關方面共同解決。
三、嚴格考核問責 XX 鎮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 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單位和 人員進行表彰獎勵; 對調解工作不落實, 導致矛盾糾紛突出、 發生重大群體性事件的責任單位及個人,將追究相關責任。
四、總結經驗、分析得失、推動行政調解工作更上新的 臺階 今年,我鎮行政調解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績,打下 了一定的基礎,但距離市、區對行政調解工作要求還有一定 差距。主要表現在:一是觀念更新不夠,對行政調解工作方 法、以及與其他糾紛化解方式之間的區別和銜接認識不足, 影響行政調解工作效率;二是部分單位(部門)對行政調解 信息報送重視程度有待增強,及時報送信息工作有待進一步 規范;三是經費保障不充分,行政調解工作軟、硬件均有待 進一步提升。四是行政調解工作保障制度有待進一步細化完 善,工作水平需要進一步提高。
下一步,我鎮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 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 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 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 到位。二是各項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質保障,配齊配強 工作人員。三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提高行政調解工作能力 和水平。四是繼續做好法制宣傳和政策指導,充分運用辦公 平臺、報刊、電視、網絡等媒介,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 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調解意 識,增強群眾對行政調解途徑的信賴。五是強化行政調解信 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 政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2
一年來,鄉綜治委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政法綜治工作會議精神,緊緊圍繞縣委、縣政府“四區戰略"打造名副其實的蓮花之鄉,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抓住人民群眾最關心的公共安全問題,最關切的權益保障問題,最關注的社會公平正義問題,以推進三項重點工作為著力點,以新一輪平安創建為抓手,以政法綜治隊伍建設為保障,不斷完善“360"服務機制,創新社會管理模式,全力推進政法綜治工作,為順利實現全鄉“十二五"規劃,促進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營造了和諧穩定的社會環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一、完善獎懲機制,激發基層活力
鄉黨委、政府立足于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確保全鄉社會政治大局穩定。以“創建平安"活動為載體,實施了“組織、制度、責任制、落實、督查、典型示范”六個保障機制,鄉黨委定期聽取鄉綜治辦、鄉信訪辦、鄉矛盾糾紛調處中心的工作匯報,對涉及社會穩定的重大信訪矛盾及時召開專題會議,安排專人,限期解決,并將處辦情況作為年終鄉村干部目標考核的重要內容。今年年初在全鄉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表彰工作會議上,與各綜合治理責任單位簽訂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責任書,同時對上年度綜治工作先進村、優秀治安中心戶長進行了表彰獎勵。
二、強化宣傳教育,提高干群素質
一是開展創建“平安”宣傳活動。按照縣綜治委的統一安排,我們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大力開展創建“平安"的宣傳活動。在今年三月份創建“平安"宣傳活動中,鄉村兩級通過懸掛橫幅,發放宣傳單,辦板報,張貼標語,廣播喊話等方式,進行廣泛宣傳,營造了良好的政法綜治工作氛圍。二是開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動。今年在鄉集鎮中心區,懸掛反邪教警示掛圖,向來往群眾散發“平安"、治安安全防范、反邪教警示教育、信訪條例、治安管理處罰法等宣傳資料。
三、創新社會管理,抓好安全防范
按照縣綜治委《關于加強社會治安防范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大力開展治安防范宣傳工作,建立健全社會治安防控網絡,加強農村治安防范工作,不斷提高全鄉社會治安防控能力。
一是加強綜治網絡建設。每月對全鄉8個村級綜治工作室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促檢查,每月召開一次“三員合一"工作會,認真聽取群眾反映的意見以及他們調解處理情況,分析其原因。對履行職責不到位的,要求村黨支部及時予以調整。另外,投入資金近40萬元,在全市率先成立和諧平安聯創中心,把基層行政資源整合起來,形成抓綜治、保平安的合力。鄉和諧平安聯創中心是在縣綜治委的精心指導和鄉黨委、政府領導下,設立的一個集綜合治理、維護穩定和平安建設為一體的工作平臺,下設“一心六室",即矛盾調處中心、綜治辦公室、維穩辦公室、司法所辦公室、訴求表達室、平安建設辦公室、三調聯動辦公室。同時,公安、國土、計生、安全、民政、工會、團委、婦聯等部門聯合參與“聯創中心’’的工作。“聯創中心’’主任由鄉黨委書記兼任,常務副主任由鄉黨委副書記兼任,副主任由鄉派出所所長、鄉維穩信息督查員兼任。自鄉和諧平安聯創中心成立以來,各種矛盾發現及時,調處有力,深受群眾的好評,鄉和諧平安聯創中心率先達到一級鄉所標準,先后接受了舒曉琴、周萌、張傳發、劉和平、彭艷萍、周敏等省市領導同志的視察,并得到了一致肯定。
二是推行“360"便民服務工作法。為進一步密切黨群關系,創新社會管理,切實提高做好新時期群眾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鄉摸索出一套“360"工作法。今年以來,我鄉以建設服務型黨組織為契機,不斷完善便民服務機制,在全鄉范圍內積極推行360便民服務工作機制,通過“定點服務、上門服務、網絡服務"三種服務方式;充分利用“鄉、站、隊、村、組、員”六位一體服務體系;實現與群眾“零距離’’貼心微笑服務。組建8個工作組,在全鄉開展“進百家門,察百家情,解百家憂,助百家富,求百條計"活動,黨員干部進村入戶走訪群眾,做到“每組必到、每戶必訪”,與群眾面對面溝通交流,認真聽取意見和建議,摸清農戶所思所想,掌握矛盾糾紛源頭。并要求駐村干部每周到各自聯系的村走訪不少于2天,根據走訪情況建立民情檔案,詳細記錄
走訪的時間,走訪對象,農戶家的基本情況,以及農戶反映的問題,相關的處理意見和建議,并對村情概況、村黨員干部組織結構、困難程度及村民收入來源、村務公開、社會事業發展等基本情況歸檔成冊。對重大事項和涉及村干部的意見建議、利益訴求以及各村重點人員、重點問題進行重點掌握,單獨建檔。各單位、各村每月召開一次民情分析會,對當月的夜訪情況進行梳理分析,分門別類,逐一進行處理,對于不能由本單位解決的問題,上報鄉360便民服務領導小組,經領導小組研究送交鄉聯創中心,進入聯創中心處置程序。該項活動以來,共收集社情民意600余條,發現社會治安隱患30余起,并將這些隱患及時處理在萌芽裝態中;在走訪中化解矛盾糾紛19起,幫扶困難群眾100多人;黨在農村的方針、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得到廣泛宣傳,切實提高了群眾的法律意識,深得廣大群眾的好評。通過“360’’工作法,使鄉村干部進一步改進了工作作風,加強了干群感情紐帶聯系,樹立了親民、為民、愛民的良好形象。
三是大力推進社會網格化管理工作。按照上級要求,鄉黨委政府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整合各方資源,動員全體鄉村干部積極探索社會網格化管理新模式,迅速成立網格化管理領導小組,在工作過程中努力做到四個結合:即網格化管理與進一步推進360便民服務機制相結合;網格化管理與建設“富裕、文明、法治、秀美、幸福”新相結合;網格化管理與百姓評政相結合;網格化管理與干部作風建設相結合。通過三級網格工作人員的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實效,基本實現了“有事找網格、小事不出格、大事不出鄉、要事報得上、服務群眾零距離”的目標,社會各界反應良好。
鄉將全鄉8個村69個村民小組,按照“地域相鄰,構成相似,規模適度,方便管理”的原則劃分成55個三級網格,并將每家每戶的房屋照片與網格平面圖相對應,增強了基礎資料的可靠性和實用性。轄區內設一級網格1個,二級網格8個,三級網格55個。由35名鄉干部分別擔任一、二三級網格長,鄉、村、組相關人員134人擔任一、二、三級網格管理人員。鄉社會網格辦公室精心繪制全鄉網格圖,不同的網格采用不同的顏色,界定網格的四至范圍,建立網格檔案,做到人進網格,戶進網格,房進網格,單位進網格,實行網格內全員,全地域、全服務管理,真正做到信息全掌握,管理無縫隙,服務無遺漏,責任全覆蓋。
四是做好刑釋解教人員幫教工作。刑釋解教人員作為重點人員由所在地治保會擔負主要幫教責任,派出所包片民警不定期對其進行教育、幫助。現在我鄉共有刑釋解教人員21名,大部分自謀職業,安分守己,沒有發現重新違法犯罪現象。
四、調處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
對排查出的問題及時做到匯集、分流辦理,把矛盾和問題解決在基層和萌芽狀態。實行領導包案制,對一些重點疑難案件,由鄉黨委政府班子領導包案,通過一個案子,一名領導,一個方案,一個班子,一抓到底“五個一”工作機制,促使老大難問題及時得到化解。依托鄉和諧平安聯創中心和村綜治室的工作平臺,將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有機結合,著力構建大調解、大信訪的工作格局。果斷處理矛盾糾紛,做到矛盾糾紛不出組、不出村、不出鄉,努力確保整個社會大局穩定和諧平安。今年10月份,經鄉、村排查及時發現塘邊村部分村民與新農貿市場指揮部因土地補償,市場管理收費等問題發生糾紛,有發生群體性的事件的苗頭。得知情況后,鄉黨委、政府高度重視,連夜安排鄉村干部調查情況,了解情況,及時召集農貿市場指揮部工作人員,塘邊村干部和部分農戶代表召開協調會,達成協議,保證了新農貿市場的.正常的運行,將矛盾解決在萌芽狀態,當事雙方都對鄉政府的處理方式感到滿意,使農貿市場老板和村民達到互利雙贏,提高了政府的威望。截止到11月底,鄉村兩級受理調處各類矛盾糾紛19起,基本上都調處成功。
通過一年的努力和實踐,我鄉緊緊圍繞創新社會管理、構建和諧的目標,積極探索出了一些化解矛盾糾紛、維護社會穩定的有效途徑,政法綜治工作取得了較好的成績,但離上級的要求還存在一定的差距,在今后的工作中,鄉為進一步完善社會管理機制,將繼續努力在創新社會管理上做文章,在暢通信訪訴求渠道上下功夫,在解決群眾合理訴求上動腦筋,進一步加強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進一步推進平安創建活動,營造人民群眾安居樂業的好環境,把我鄉打造成生產發展、鄉風文明、宜居宜業、生態和諧的新。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3
20xx年以來,我局圍繞服務大局謀劃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根據省、市、縣綜合治理工作的要求,進一步加強和落實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措施,健全和完善了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長效工作機制。現將20xx年我局維穩總結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認真落實綜治工作責任制。
認識到位是關鍵,組織落實是保證,責任到位是基礎。為認真做好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局領導班子始終堅持“穩定壓倒一切”的指導思想不動搖,專門成立了農業局社會管理綜合治理領導小組,由黨組書記馬忠強任組長,紀委書記為副組長。農經站,畜牧生產發展股,糧油發展中心,特色產業發展中心,農業綜合執法大隊,局辦公室等為成員單位,各涉及站股長為責任人組成農業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領導小組。下設領導小組辦公室,負
責協調及階段性總結、信息報送工作,制定出本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具體意見和工作措施。
二、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創建活動,綜治維穩工作得到進一步加強。
創建平安單位是一項社會系統工作,只有全局干部職工充分認識到綜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才能把這項關系每個公民、家庭、民族切身利益的工作做好。
三、搞好信訪接待,認真化解矛盾。
積極做好土地糾紛調處工作,加強農村土地確權調處糾紛,化解矛盾,確保農村社會穩定。堅持每月錄入矛盾糾紛信息、矛盾糾紛整體態勢分析及對策建議;維穩信息錄入,認真疏理了存在的不穩定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1、全年共接待辦理群眾信訪案(事)件21起,化解矛盾糾紛42起,印發宣傳資料1500份。
2、對不愿進行行政調解或未達成協議的,積極引導當事人運用行政復議、裁決等方式進行解決,有效化解了矛盾,確保了社會安全和諧。
四、應急工作
1、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認真抓好《突發事件應對法》的學習宣傳和貫徹實施,進一步提高應急管理水平,不斷增強應急管理能力,主動應對、最大限度地預防、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損失。
一是加大宣傳力度,營造學習貫徹落實的濃厚氛圍。二是切實加強應急組織體系建設。三是完善相關的配套措施。堅持“預防為主、預防和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制定完善了相應的應急預案。
2、加強應急預案體系建設。根據我縣近年來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特點,結合三農工作特點,制定完善了《XX縣農業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應急防治預案》、《XX縣突發動物疫病應急預案》、《XX縣農業自然災害突發事件
應急預案》等應急預案,提高了救災應急預案的適用性和覆蓋面。制定24小時值班制度,保持通訊暢通,及時上報災情。
3、切實加強應急隊伍建設。認真及時的組織開展了全縣農技人員知識更新培訓,壯大農技人員隊伍,提高農技人員綜合素質,增強農技人員的.應急指導能力;今年以來,先后邀請省、市農業專家舉辦農業技術培訓班6次,有
針對性的培訓農技人員和示范戶。培訓技術指導員100余人次、科技示范戶100余人次、發放各類資料500冊,打造了一支理念先進、技能優良、作用明顯的基層農技推廣隊伍。為應急工作的順利開展提供保障。
五、防邪工作
按縣委防邪辦的文件及會議精神,我局認真傳達,并要求職工準時網上收看防邪文藝節目和投票,一年來我局發放宣傳資料1000張,且安排專人負責宣傳,對外公布了舉報電話,在全局營造了人人參與反邪教活動的良好氛圍。
六、保密工作
按照縣委保密委員會辦公室、縣保密局《關于在全縣開展保密承諾書簽訂工作的通知》,農業局高度重視,及時對有關人員傳達了文件精神,并簽訂保密承諾書,認真做好保密承諾工作。 首先,為加強對保密工作的領導。
我局及時調整充實了保密工作領導小組。主管機關工作的局長任領導小組組長,為第一責任人;辦公室主任為副組長,其它相關負責人為成員;明確了辦公室具體負責保密工作,保密重點部門也指定專人具體負責。同時也明確了各部門的保密職責,使有關部門負責人不僅要做好各項本職工作,還要做好相關的保密工作。 其次,健全制度,完善措施,保密工作得到規范化。建立健全保密規章制度是做好新時期保密工作的重要保障。我局注重保密工作制度建設,修訂完善了相關的保密工作制度。先后制訂了《保密工作治理規定》、《檔案工作人員保密職責》、《計算機保密治理規定》、《文書打印、復印治理規定》、《文件傳閱、治理、歸檔制度》、以及保密審查、失泄密報告制度、秘密文件、內部資料的傳遞、回收、注銷規定、秘密文件、內部資料的傳遞等相關制度。
七、存在的主要問題。
農業安全生產不忽視、宣傳力度不夠、物質保障沒跟上、相關工作人員的素質需要提高。
八、下一步工作打算。
1、繼續加強領導,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制定的工作方案和簽訂的責任執行,始終堅持把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定期分析形勢,查找薄弱環節,解決重點和難度問題。
2、高度重視強化宣傳教育,營造良好社會氛圍。一是以“六月安全生產月”活動為契機,多形式、多渠道開展綜合治理、平安建設、“大調解”工作宣傳,進一步營造“綜合治理人人有責、平安建設人人參與”的濃厚社會氛圍。堅持“一手抓清理,一手抓防范”,深入開展“五五普法”、“法律趕場”活動,把職工法制宣傳和安全教育納入單位制度化、常態化工作。二是在鞏固縣級“平安單位”的基礎上,進一步發動干部職工積極參與平安單位、平安機關、平安股室的創建活動,深入推進“月月創平安”、“月月保平安”活動,不斷推進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平安建設工作向縱深發展。
3、加大社會穩定及相關工作的物質保障。做好社會穩定及相關工作要有較好的物質基礎作保證。
4、加強工作人員的自身建設。一是深入學習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精神,學習黨的方針政策,不斷提高依法思想素質;二是深入學習法律知識,不斷提高政治監督的能力;三是深入學習業務知識,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四是加強廉政建設,自覺抵制不正之風的侵害。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4
一、落實領導保障,構筑矛盾糾紛排查調解長效機制
(一)強化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機制。局領導高度重視生產安全事故行政調解工作,及時召開生產安全事故分析會,把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作為一項重要內容納入議程,專題研究部署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親自參與和指導群體性矛盾糾紛調解工作,研究協調解決人民調解工作中的問題,指導工作開展。
(二)強化基礎建設,規范運作機制。一是健全完善舉報機制。設立舉報電話:,對排查掌握的經營性矛盾糾紛,根據產生的原因、特征,逐件制定工作措施,落實責任人,就地及時化解,防止矛盾激化。對重大、復雜、疑難矛盾糾紛,實行領導包案、掛牌督辦、集中力量調處解決。對于短期內難以徹底化解的'矛盾糾紛,積極主動地做好思想工作,落實防范措施,防止矛盾升級。進一步推進完善社會穩定風險評估機制,努力從源頭上預防和減少社會矛盾糾紛。二是健全規范工作制度。結合實際,進一步健全和規范工作制度,明確工作職責,完善和落實協調領導小組例會制度、重大突發糾紛和重要信息緊急報送制度,嚴格落實調解責任制、責任追究制度等。
二、加強隊伍建設,提升新時期人民調解理論水平
(一)加強信息報送,暢通業務交流渠道。充分利用現代辦公資源,設立專門qq群,積極鼓勵各鄉(鎮)安辦以電子文檔的方式報送工作信息,縮短信息收集周期。同時,積極暢通對“上”和對“下”兩條渠道,對“下”通過加強與信息員的日常溝通,了解相關工作情況,及時進行指導;對“上”主動了解上級信息編發要點,積極著手組織素材,及早謀劃有關信息,不斷整合資源。
(二)加強宣傳力度,營造濃厚氛圍。按照“排查的早、發現得了、控制的住、解決的好”的要求,在廣大人民群眾當中廣泛宣傳,使廣大干部和群眾對此項工作有充分的思想認識,通過各種途徑,加強對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的宣傳力度,使廣大干部和群眾能夠正確對待工作、生產和生活中發生的各種矛盾糾紛。
三、強化隱患排查,積極消除各類安全隱患
(一)堅持日常排查調解和敏感時期集中排查調解活動相結合。日常排查調解堅持“抓早、抓小、抓快”,注重隨時了解、發現、掌握各種社會矛盾糾紛,及時介入化解。春節前后、“五一”等重大節慶活動、重要敏感時期,集中力量開展排查調解活動,確保敏感時期全縣社會的穩定。
(二)堅持圍繞局中心工作和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相結合。在企業復工復產、汛期、上級發布重要安全生產方針政策、重大節日、重大政治社會敏感期、各地發生安全事故等敏感節點,都能及時召開會議安排部署安全生產工作,打好預防針,敲響安全警鐘,排查思想隱患,采取針對性措施認真落實,強化安全隱患綜合整治,持續深入開展道路交通、危險化學品、建筑施工、學校、特種設備、公共娛樂場所、電力、旅游、煙花爆竹等行業領域、各類企業的安全監管和隱患整治工作,及時有效地化解平息了多起事故事件,有力維護了社會安定穩定。
四、下一年工作思路
下半年,我局將進一步完善行政調解機制,妥善處理社會矛盾,全力構建和諧。
(一)深化拓展多元化調解機制。進一步創新調解機制、拓展調解領域,深入推進社會矛盾的化解。
(二)加強矛盾糾紛宣傳教育建設。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以正面宣傳為主,引導媒體全面、準確、客觀地報道基層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開展情況,加大宣傳矛盾糾紛排查調解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先進典型,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三)進一步探索人民調解與民事訴訟對接機制。與各行政執法機關繼續深入探索行政調解、人民調解、治安調解溝通協作,逐步構筑大調解網絡。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5
創新社會管理、維護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是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結合本地實際,充分發揮房管系統的行政調解作用,積極化解矛盾糾紛,取得了一定工作實效,現將我局積極探索行政調解工作情況匯報如下:
一、主要成效
一是實現了糾紛預防。我局在接待行政調解咨詢、受理申請的過程中,提前了解了信息,提前發現了問題,提前排查了訴訟隱患。把握社會矛盾動態,為政府決策及矛盾預防工作提供參考。
二是防范了工作風險。強化受理調解人員的風險意識,對不屬于房管行政調解范圍的申請,積極告知當事人救濟渠道,充分尊重當事人的意愿,注重工作效率和工作方法,不僅提高風險防范意識,而且防范了因調解不當引起當事人纏訴、纏訪,增加行政成本。
三是延伸了職能。堅持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許可、行政處罰相結合,全方位保護雙方的合法權益。
二、積極探索,深入開展行政調解工作
在依法行政中進一步創新監管方式,把行政調解和行政指導貫通到依法行政中,在彰顯執法剛性的同時,充分運用調解的辦法處理行政爭議和行政管理的糾紛,采取靈活多樣的方式,增強解決問題的柔性,化解矛盾、解決糾紛,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20xx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三是專兼結合,建設調解隊伍。在全局范圍內選配工作經驗豐富,業務水平較高,責任心強的同志擔任行政調解主任,專門負責行政調解工作,組織、推動行政調解各項工作的落實。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準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干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并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4、接受了縣人大代表的調研督察。今年我局共辦理縣人大代表提案2個,滿意率達100%。
5、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信訪。
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共接待群眾來訪6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群眾投訴、信訪案件,共受理處理6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三)確保成效,強化制度管理
為規范行政調解工作程序,確保行政調解效果,暢通溝通渠道,提高調解員的工作水平和業務能力,我局制定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圖》和行政調解小組成員聯系電話。
三、下一步應當做好的工作
(一)提高思想認識,不斷強化行政調解的服務意識
進一步提高干部特別是調解員的思想認識,在理念上樹立國情、民情和職能意識,將行政調解與創新社會管理方式、有效化解矛盾糾紛及構建和諧社會相結合,將行政調解與行政指導、行政處罰相結合,在工作中要防止僅僅是走程序的'形式主義的調解,防止以折中主義處理的無原則的調解,防止強迫一方當事人接受調解結果的不民主的調解,以高度負責的工作態度、精湛的業務知識和高超的調解藝術真正為經營者和消費者服務。
(二)提高人員素質,不斷提升行政調解的服務水平
房管系統的調解職能以物業管理調解為主,工作人員在調解糾紛上具有較為豐富的經驗,但是在調解其它方面卻顯得知識匱乏。要加強調解員在民事法律知識、合同知識、公司制度、侵權法等方面的培訓,拓寬調解員的知識領域,以適應當前的經濟發展形勢,以專業的法律知識進行調解。
(三)創新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行政調解工作機制
進一步整合行政調解職能及資源,建立專門的行政調解機構,確定專職調解人員,除消費糾紛外,其他類型的爭議糾紛都由專職調解人員調解,以便統一服務標準、統一調解流程、確保調解結果。
(五)推動司法確認,賦予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
在積極鼓勵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中約定協議的強制執行力的同時,加強行政調解受理條件、程序、文書與司法調解的對接,積極推動人民法院對行政調解協議進行確認,進一步提高行政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對不能按照協議履行的一方,另一方當事人可以直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6
一、領導高度重視,機構健全。
我局成立了行調解工作、矛盾大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協調和指導開展行調解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執法、法規股負責人任成員,下設“行調解室”和“矛盾糾紛調解室”,并配備專人負責,行調解具體工作由法規股牽頭,負責我局行糾紛和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化解和信息報送工作。
二、完善工作制度,化解糾紛
(一)切實加強行調解力度進一步強化了依法行觀念,大力加強行行為的規范化建設和透明化建設。針對拆遷安置、征地補償等工作中出現的常見性、多發性矛盾糾紛,以預防、化解矛盾糾紛作為工作重點,堅持抓早、抓小、抓苗頭,嚴防矛盾糾紛激化,及時把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積極發揮行調解職能,強化盡職盡責和服務意識,以“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為原則,嚴格落“一崗雙責”責任制,我局堅持實行領導每日輪流接訪制度,對群眾的`來訪,能當場解決的當場解決,一時難以解決的及時移交相關責任股室限時解決。嚴格落實接待登記制度,對群眾的每一件來信來訪事項均認真進行登記,做好記錄,并交由相關責任股室限期辦理,及時向來信來訪群眾告知辦理結果,積極進行調節和疏導。大力開展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工作。堅持每月一次排查不穩定信息上報制度,認真疏理了我局存在的不穩定因素,并針對性地制定了有效處置方案,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以及群體性的事件的發生。
(二)切實加強“大調解”聯調力度堅持既相對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調解、司法調解及督導之間的工作流程。
(三)切實加強綜合治理協調力度深入調查研究,掌握、匯總各調節機構的運轉情況,建立了“調解”信息平臺,實現優勢互補。針對責任關系復雜,涉及多個部門的復雜矛盾糾紛,我局邀請相關責任部門參與協調解決,及時化解矛盾糾紛。1至11月份,我局無行調解案件。
三、嚴格考核問責
我局把“大調解”工作作為綜治、維穩工作考評的重要內容,并納入目標管理。對調解工作成績突出的責任股室和人員進行表彰獎勵;對調解工作不落實,導致矛盾糾紛突出、發生重大群體性的事件的責任股室,將追究相關責任。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7
20xx年以來,宜春市工商局積極履行行政調解職能,發揮工商機關的行政調節作用,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及時化解各類矛盾糾紛,確保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順利開展和社會和諧穩定。但在開展行政調解的過程中,也存在著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力度不夠,缺乏物質保障,調解機構不夠完善,調解結果沒有法律效力等問題,現結合我局工作實際,將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制度,扎實推動行政調解工作向前發展
(一)進一步完善了行政調解組織機構。今年以來,根據省局和市政府法制辦要求,市局進一步加強了行政調解的組織領導工作,完善行政調解組織網絡。市局在20xx年成立的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六個專門工作調解小組的基礎上,對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和各專門小組進行了調整,并建立了行政調解聯席會議制度,制定了聯席會議議事規則。各縣市區工商局按照“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積極開展工作并落實保障措施,配備調解人員,按照有關政策和規定,始終堅持圍繞構建和諧社會,始終堅持深入基層,真心誠意為群眾辦實事,為群眾排憂解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避免和防止了矛盾激化和升級,最大限度地把矛盾糾紛化解在了基層,消滅在萌芽狀態。
(二)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一是按照省局《關于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意見》和《打造“工商行政調解”工作品牌方案》等有關文件精神,以及市政府法制辦關于行政調解工作“十個一”的工作要求,市局專門印發了《工商行政調解工作規定》《工商行政調解工作程序》等五個文件,進一步細化了行政調解工作一般流程,規范了行政調解的范圍和程序,完善了行政調解有關文書格式,對全局行政調解工作要求使用統一的文書文本,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調解工作。二是嚴格落實市政府法制辦行政調解工作“十個一”要求,建立并完善行政調解工作制度,選配了6名政治合格、熟悉國家有關政策和法律、具備一定專業知識和行政調解經驗的工作人員專職或兼職從事行政調解工作,在法規科下設專門行政調解室并配備一套行政調解設施,確保有專門的辦公場所,經費實報實銷,確保行政調解工作的人員、組織、場所、制度和經費“五到位”,沒有出現因沒有履行職責而上訪或造成重大影響的情況,在全市工商系統營造了良好的行政調解氛圍。三是建立了行政調解報告制度,落實了工作考評,將行政調解工作納入了綜治目標考核內容,并嚴格落實獎懲制度和責任倒查制度,促進各項工作任務落實。四是加強對全市行政調解工作的統籌協調,對各縣市區行政調解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要求各地積極出臺有關文件,協調法院和司法部門,建立工商行政調解與司法對接機制。
(三)進一步強化了行政調解宣傳教育。一是采取多種形式深入開展宣傳《行政訴訟法》、《行政復議法》、《行政處罰法》以及涉及工商機關的法律、法規、規章的'活動,提高廣大群眾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維權意識,引導廣大群眾自覺把調解作為解決矛盾糾紛的主要選擇,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調解的良好氛圍,二是要求各縣市區舉辦多種形式的業務培訓班,切實加強行政調解隊伍素質。如今年6月,銅鼓縣工商局舉辦了行政調解業務骨干培訓班,并發放行政調解工作匯編材料,方便調解人員開展行政調解工作。
二、查擺問題,總結經驗,穩步推進行政調解工作更上新臺階。
今年,我局行政調解工作雖然打下了一定的基礎,但距離省局和市政府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要求還存在一定差距。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分布不平衡。從調解類別來看,以消費爭議調解居多,合同爭議調解、行政許可調解、執法監管調解和行政復議調解很少,20xx年初至今,共開展行政調解823次,其中消費爭議822次,執法監督調解0次,合同爭議調解1次,行政許可調解0次,行政復議調解0次,綜治信訪糾紛0次。從主動參與調解的主體來看,主動申請行政調解的大多數是普通消費者,法人和其它組織很少主動提出調解申請。
(二)行政調解協議法律效力低,群眾對其信服力不夠。調解結束后,要求制作調解終結書或調解協議。但工商部門所執行的法律、法規或行政規章中沒有確定調解終結書或調解協議的法律效力,也可以理解為對雙方當事人沒有效力。相比法院調解的較強約束力,當事人難免形成調解是多此一舉的認識。一旦一方不履行協議,另一方則無權請求行政機關或法院強制執行,也不能依據調解協議作判決,當事人反悔后只能就原糾紛重新提起訴訟。
(三)基層工商人員行政調解積極性不高,缺乏制度保障和物質保障。一是行政調解工作缺乏物質保障。雖然有關文件對行政調解工作辦案經費有若干規定,但囿于部分單位經費實際,很難保證及時撥付工作經費和兌現工作獎勵,有的部門甚至無力撥付相關工作經費。這給工作開展帶來了較大的困難,也一定程度上打擊了辦案人員的工作積極性。二是調解工作是一項十分艱巨、繁瑣的事項。需要辦案人員具備足夠的耐心,對工作中的困難要有足夠的認識。同時在調解過程中辦案人員容易受到當事人的誤解、甚至辱罵、威脅等,這也使得部分工作人員不愿采取調解方式處理糾紛。三是行政調解工作存在一定的風險性,如若操作不當,極有可能被當事人起訴。這也使得有些部門和經辦人員不愿“摻和”到糾紛當中。四是工商行政調解工作涉及的部門多,工作雜,沒有統一的工作指導。五是絕大多數縣市區局在與法院建立司法銜接制度的過程中存在較大障礙,部分地方法院要求提供省委省政府相關文件,對與工商部門建立對接制度興趣不高,導致各縣市區工商局的該項工作無法開展。
(四)行政調解工作規范性不強。一是行政調解工作量大且缺乏相應規范指導,一些基層工商行政調解工作人員對調解工作無時限意識,草率從事,執法隨意性較大,容易出現工作疏漏。二是部分單位面臨糾紛數量增多、糾紛種類日趨繁雜,調解工作的壓力不斷增大但調解協議法律效力不明確、不具有強制執行力的情況,直接影響了調解工作的深入開展。
針對以上問題,我局將認真按照省局文件和市政府法制辦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我們認為應從以下幾方面加強行政調解工作。
一是加強宣傳,讓平等、自愿、依法履約的法律精神深入人心,使更多的人認識到法律鼓勵、提倡和保護雙方當事人就各種爭議進行調解或自行和解,知道并愿意選擇工商部門作為中間人調解合同糾紛,培養公眾對工商行政調解的信任。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群眾參與。引導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爭議糾紛。及時總結、推廣行政調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為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諧社會環境。
二是加強調解人員隊伍建設,這是搞好工商行政調解的保障。可以考慮設立專門職位或采取資格考試的方法,挑選有一定法律素養和調解能力并熱心調解工作的人員來擔任調解人,同時,加強法律法規和業務培訓,努力提高現有人員的素質,樹立調解人員公正、專業、靈活、清廉的良好形象。提高調解人員辦案能力。一是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行政調解的緊迫感責任感。二是打牢調解工作人員開展調解工作的素質基礎,組織調解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豐富工作人員知識結構,提高工作人員辦案能力。強化工作人員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的辦案作風。
三是明確法制機構在行政調解工作中的監督指導作用,加強與業務部門之間的溝通協調。行政調解工作目前是由法制牽頭,各業務部門具體落實的工作現狀,因此法制部門和業務部門的溝通和協調是做好該項工作的關鍵。由于工商系統開展的行政調解大多集中在消費申訴爭議領域,因此今后法制機構應當加強與消保部門的溝通,對簡易程序和口頭電話調解的案件一并錄入臺賬,對一般程序處理的行政調解案件立卷歸檔。
四是建立健全保障和獎懲考核機制,建立定期考核機制。將調解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管理,加大工作的督促力度,兌現對表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的表彰。對于在工作中敷衍塞責,不負責任,互相推諉,導致矛盾糾紛久拖不決,久調不解,進行責任倒查,使各單位和人員都能做到盡忠盡責,真正發揮行政調解在化解糾紛、維護穩定中的作用。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8
一、人民調解工作制度
1、人民調解工作要始終堅持“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工作方針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的基本原則;
2、受理調解糾紛應當進行登記;
3、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指定或由當事人選定一名調解員為調解主持人;
4、調解前應當調查核實糾紛性質、爭議焦點,糾紛原因;
5、調解糾紛前,人民調解委員會應當以口頭或書面形式告知當事人,人民調解的性質、效力、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
6、除涉及當事人隱私、商業秘密或當事人表示反對公開調解的糾紛外,調解糾紛可以公開進行;
7、有民事權利義務內容或者當事人要求制作書面調解協議的,應當制作調解;
8、調解糾紛一般在一個月內調結;
9、對已調解的較復雜的民間糾紛,要定期回訪,做好記錄,歸檔卷宗。
二、人民調解庭紀律
1、調解參與人應當衣著整齊,舉止文明;
2、調解參與人進入調解庭,不得喧嘩、吵鬧。在調解主持人許可下進行發言、陳述和辯論;
3、公開調解的案件,旁聽公民不得大聲喧嘩,尋釁滋事,擾亂調解庭秩序;
4、對不遵守調解庭紀律的調解參與人或旁聽人員,調解主持人應及時制止并給予批語教育;
5、對哄鬧、沖擊調解庭,造成財產損失的,除由公安機關依法進行處罰外,人民調解委員會可依法追究其賠償責任;
6、侮辱、誹謗、威脅、毆打調解人員或調解參與人,擾亂調解秩序情切輕微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行政拘留或處以罰款;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人民調解員工作紀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對當事人壓制、打擊報復;
3、不得侮辱、處罰糾紛當事人;
4、不得泄露當事人的'隱私;
5、不得吃請受禮。
人民調解工作原則
1、平等自愿原則;
2、合法合理原則;
3、不限制當事人訴訟權利原則。
當事人權利義務
權利:1、自主決定接受、不接受或者終止調解;
2、要求有關調解人員回避;
3、不受壓制強迫,表達真實意愿,提出合理要求;
4、自愿達成調解協議。
義務:1、如實陳述糾紛事實,不得提供虛假證明材料;
2、遵守調解規則;
3、不得加劇糾紛、激化矛盾;
4、自覺履行調解協議。
人民調解委員會工作職責
1、人民調解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調解糾紛,并通過調解工作宣傳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教育遵守社會公德。
2、調委會在基層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指導、監督下進行工作。
3、調委會可依據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主動調解民間糾紛,但不得超越《人民調解委員會組織條例》、《人民調解工作若干規定》規定的權限范圍。
4、調委會必須認真貫徹執行“調防結合,以防為主”的方針,依據法律、法規、政策和社會公德進行調解,并遵守調解的基本程序。
5、協調當事人自愿達成調解協議,并做好調解后的回訪工作;對不能達成調解協議的,不得阻止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訴。
6、調委會協助法制宣傳部門做好法律法規的宣傳普及工作。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9
20xx年,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以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為切入點,以建立專職、加強保障為重點,以整合資源、搭建平臺、建立聯動為主要內容,開拓創新,銳意進取,注重實效,強化宣傳教育,行政調解工作取得了顯著的成績。及聯系村寨無一起矛盾糾紛現象出現。現將行政調解工作總結如下:
一、以規范化建設為抓手,不斷完善各項調解工作制度。
(一)強化領導,兼職調解工作隊伍建設取得了一定進展,行政調解化解新型矛盾糾紛和群體性疑難矛盾糾紛的能力顯著增強。統計局按照有關要求,及時成立的行政調解室,并配備了兼職調解員2人。
(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調處制度。密切掌握矛盾的發展動向是調解工作順利開展的前提,因而我們不斷完善矛盾糾紛排查制度。每月開展常規排查,在重大節日前開展定期排查,在重要會議等敏感時期進行專項排查,做到定期排查與專門排查相結合。不斷完善制度,先后建立了矛盾糾紛排查制度、調解員工作職責、矛盾糾紛登記制度、矛盾糾紛報告制度、案件回訪制度、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預案等。由于排查制度的`不斷完善,使我們的調解工作掌握了主動,能夠在最佳時機介入矛盾糾紛的調處。
二、狠抓隊伍建設,著力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
(一)狠抓隊伍,重視調解室隊伍建設,在穩定人員的基礎上,選調政治可靠,有威信,有業務基礎的人充實到調解室;其次在政策上向調解員傾斜,讓他們在政治上有榮譽,經濟上得實惠;第三,把行政調解工作經費列入單位公務工作經費預算,解決調解場所建設及調解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實際困難。
(二)多措并舉,提高調解人員業務水平。一是參加上級組織的各類培訓,通過學習法律、法規、調解工作經驗介紹、業務交流等形式豐富知識,提高業務能力;二是舉辦調解業務培訓班,專業同志講課,內容包括法律知識、辦案中的實踐體會、調解協議書的制作等;三是分析、預測矛盾糾紛特點規律、發展趨勢,做到調解工作有的放矢。
雖然縣統計局行政調解工作在實際中取得了一定成績,但與領導的要求、群眾的期望相比還存在差距。今后我們將保持和發揚優勢,改進不足之處,為維護全縣社會穩定、構建和諧社會作出新的貢獻。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0
20xx年,我辦行政調解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實,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妥善運用行政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取得了明顯成績。現將我辦開展行政調解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領導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行政調解力度。為充分發揮行政機構的調解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成立了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行政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并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相關會議,專題研究落實行政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按照有關政策、規定,對行政管理職權范圍內的特定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
2、預防疏導為主,盡量減少矛盾糾紛事件。我辦的'行政調解工作,在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個調解申請后,調解中心立即組織調解員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種證據,并到涉案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充分了解訴求和案情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積極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在簽署調解協議后,調解中心繼續對當事人雙方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服務,督促當事人雙方及時履約。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3、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重點解決疑難案件。矛盾糾紛對象由于對法律法規的不完全了解,各自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讓,針鋒相對,針對此類情況,我們及時對雙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讓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妥善解決矛盾。另外,我辦工作人員經常深入“三送”村、扶貧重點村召開座談會,宣傳政策法規。由于我辦工作人員主動介入,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萌芽狀態。
二、存在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廣大群眾對行政調解尚不認識。由于對行政調解的宣傳不夠廣泛深入,群眾對行政調解還缺乏認知,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2、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調解隊伍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3、工作場地緊張。由于我辦辦公室緊張,行政調解中心辦公室只好設在綜合秘書股辦公,不利于開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辦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對行政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政調解工作,力爭行政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二是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質保障,配齊配強工作人員。三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提高行政調解工作能力和水平。四是繼續做好法制宣傳和政策指導,充分運用辦公平臺、報刊、網絡等媒介,對行政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行政機關工作人員的行政調解意識,增強群眾對行政調解途徑的信賴。五是強化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政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1
20xx年上半年,我局法制工作以城鄉環境綜合整治為載體,按照《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調解信息報送制度的通知》(瀘龍府辦函〔20xx〕33號)文件精神,局黨組高度重視,機構健全,精心安排,周密組織,圓滿完成上半年各項工作任務,現將半年工作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黨組重視,機構健全
今年初,局黨組召開專題會,研究部署法制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黨組書記、局長武正明任組長,分管領導彭躍云為副組長,各股室、隊負責人為成員的局法制工作領導小組。明確了分管領導彭躍云親自抓全局的法制工作。二是制定了20xx年度依法治理工作計劃。三是制定了專項目標任務,下達了全年依法行政工作專項目標分解表。四是在城鄉環境綜合整治行動中,請相關媒體給予跟蹤報道宣傳。五是積極安排城管執法人員參加區上組織的各項專項治理活動。
(二)全面落實行政執法責任
1、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一是與執法大隊簽訂了行政執法責任書;二是按照《行政執法工作程序規定》和《執法錯案和執法過錯責任追究辦法》,對執法行為給予檢查和監督,截今為止,未發生行政調解案件。
2、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根據局機關制定的《應急處置機制》,為確保我局執法環境總體平穩,達到“小糾紛不出股室、大糾紛不出局、疑難糾紛不出區”的目標,矛盾糾紛調解室起到了化解源頭矛盾的`重要作用。
3、落實開展規范化服務型政府建設。一是安排專人到區政務服務中心辦公,受理和接待城管行政審批許可事宜;二是機關相應股室按照程序,在申請事項工作日內負責辦理審批事項,辦結率達100%,在改善環境、方便群眾方面有效的提高了行政效能。
4、核準審定執法人員資格。今年我局將對含三街辦事處的116名委托執法人員辦理委托執法證件。
5、加強隊伍管理。一是統一了執法人員制服著裝;二是實行早點名制度;三是每周組織執法人員兩小時的法律知識鞏固學習;四是落實周一點名點評制度;五是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三)落實開展行政執法監督、培訓工作
1、接受了市特邀監察員的調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辦理市人大政協提案11個,辦理“12345”投訴件29起,滿意率達100%。2、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信訪。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8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共接待群眾來訪21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群眾投訴、信訪案件,共受理處理15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3、全方位宣傳城管法律知識。一是與市城管局共同參加了市廣播電臺制作的一期陽光政務節目;二是實現了城管進社區工作;三是全區臨街門店全面落實了“門前五包”制度;四是上街設點宣傳城管法規6次,共發放相關法律知識資料2萬余份。
二、存在問題
(一)行政調解工作規范性不強。一是行政調解工作缺乏相應規范指導,草率從事,執法隨意性較大,容易出現工作疏漏。二是對矛盾糾紛排查機制沒有認真貫徹落實,沒有及時發現潛在的矛盾糾紛苗頭,導致在當糾紛突然出現時只能倉促應對,影響辦案效率。
(二)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亟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備較高的綜合素質,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觸群眾工作時間短,社會閱歷少,工作經驗不豐富,法律業務素質不高,導致許多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依法規范調解工作。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開展調解工作。明確各方當事人需自愿接受調解的基礎上結合矛盾糾紛的特點和性質,制定和完善矛盾糾紛調解處理流程,保證矛盾糾紛的依法及時處理。對照上級有關規定,完善調解時限、調解制度、救濟途徑等相應規定,統一制作調解書,明確調解協議的效力。將開展工作中的困難情況及時向上級部門反映交流,力爭正確辦理每一件案件。(二)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不斷推進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形成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和其他部門相配合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饋和預警分析機制,加強矛盾糾紛的研判分析,完善預警預測,切實做到對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
(三)提高調解人員辦案能力。一是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提高認識,統一思想,進一步增強做好行政調解的緊迫感責任感。二是打牢調解工作人員開展調解工作的素質基礎,組織調解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規定,豐富工作人員知識結構,提高工作人員辦案能力。強化工作人員程序意識、證據意識,在調解工作中堅持公平、公正的辦案作風。
(四)加強相關法律法規宣傳,引導群眾參與。積極引導人民群眾依靠行政調解途徑解決爭議糾紛。加大宣傳力度,及時總結、推廣行政調解工作中的有益做法和成功經驗,為行政調解工作的開展營造一個公平、公正、法制的和諧社會環境。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2
根據縣政府法制辦《關于建立行政調解信息統計分析報告制度的通知》(信府法辦字[20xx]7號)文件精神,我局高度重視,精心組織,對上半年行政調解工作進行了分析研判。現將有關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工作開展情況
(一)領導重視,精心組織
年初,我局召開了專題會,研究部署了行政調解工作。一是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為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局行政調解工領導小組。明確了責任,強調了行政調解工作的重要性。二是制定了《煤炭局20xx年行政調解工作方案》,按照方案要求,細化了目標任務。
(二)健全制度,抓好落實
1、健全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制度。建立了矛盾糾紛調解室,簽訂了煤礦安全監管責任狀,落實行政執法責任追究制。
2、加強了隊伍管理。組織核準審定執法人員資格,加強干部職工法律知識學習培訓,并參加考試,合格率達100%,提高了從業人員素質;對違反相關規定和紀律人員給予相應處理。
4、接受了縣人大代表的調研督察。上半年,我局共辦理縣人大代表提案2個,辦理“96333”投訴件12起,滿意率達98%。
5、認真處理投訴、舉報和信訪。
一是認真處理上級領導督辦案件2起,均得到妥善處理;二是認真接待群眾來訪,共接待群眾來訪21起,均得到圓滿解決;三是認真處理群眾投訴、信訪案件,共受理處理12起,每起都與投訴、舉報當事人溝通,使處理結果達到當事人的'最大滿意度。
二、存在問題
行政調解人員工作能力亟待提高。部分年青同志由于接觸群眾工作時間短,社會閱歷少,工作經驗不豐富,法律業務素質不高,導致許多糾紛得不到及時、有效的調解。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1、依法規范調解工作。嚴格依照相關法律和政策規定開展調解工作。明確各方當事人需自愿接受調解的基礎上結合矛盾糾紛的特點和性質,制定和完善矛盾糾紛調解處理流程,保證矛盾糾紛的依法及時處理。
2、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不斷推進工作的信息化、制度化、規范化建設。完善矛盾糾紛排查機制,形成定期排查和專項排查相結合,和其他部門相配合的社會矛盾糾紛排查工作機制。并在此基礎上進一步建立和完善信息反饋和預警分析機制,加強矛盾糾紛的研判分析,完善預警預測,切實做到對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控制、早解決。
3、提高調解人員辦案能力。加強對行政調解工作人員的業務指導和培訓,組織調解工作人員深入學習法律法規、政策規定,提高工作人員辦案能力。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3
20xx年,杭州市工商局按照加快推進法治工商建設的總體要求,拓展工商職能,大力開展工商行政調解工作,積極化解矛盾糾紛,有效維護了社會穩定,促進了社會和諧。全年共辦理行政調解案件33712件,其中消費爭議調解33685件,合同爭議調解13件,行政爭議調解14件,調解成功率為95%,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10039。68萬元。
一、探索調解手段,創新行政爭議解決辦法。
多年12315投訴舉報平臺的運用,使得該局在消費爭議調解方面積累了較為成熟的工作方法,而相對于消費爭議的調解,該局在行政爭議、合同爭議、商標侵權爭議的調解工作中則進展較為緩慢。近年市工商局著力探索運用調解手段解決行政爭議,在行政復議調解方面取得了初步成效。該局的主要做法:
一是在被申請人的具體行政行為存在瑕疵的情況下,行政復議機構認真向被申請人解釋法律法規、闡明后果,動員被申請人糾正不當行政行為。通過被申請人的主動糾錯,取得申請人的諒解,使申請人撤回復議申請,化解該起行政爭議。如杭州拓成五金工具有限公司對臨安分局於潛工商所對其舉報臨安鵬達五金工具有限公司侵犯其“建新”注冊商標專用權所作出的《舉報情況反饋函》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復議,在審理過程中,市局、臨安分局多次向被申請人解釋法律法規、闡明后果,動員被申請人糾正不當行政行為,最后,被申請人主動撤銷了原作出的《舉報情況反饋函》。
二是在行政復議中引入聽證機制。對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就事實認定和相關法律適用問題存在較大分歧時,為詳細了解雙方爭議焦點,通過舉行聽證,為行政復議當事人提供一個質證、辯論的`平臺,促使雙方消除隔閡,達成諒解。如在辦理湯萬鳳不服拱墅分局封存財物的強制措施案過程中,市工商局決定舉行了聽證,通過聽證使雙方充分表達各自的觀點,并借助于聽證程序向申請人宣傳解釋相關法律法規,使申請人認識到自身行為的違法性,主動撤回行政復議申請。
三是對于可以調解的其他案件,行政復議機構都秉承化解爭議、消除矛盾的辦案理念,積極居中協調,努力促成雙方爭議的圓滿解決。如申請人李名均對江干分局對其侵犯商標注冊權所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復議案,申請人對案件的定性沒有異議,本案的爭議焦點在于非法經營額的認定以及所處罰款的額度。對于非法經營額,被申請人認為申請人提供的票據存在矛盾,按經營額無法計算進行處罰,有事實根據,作出罰款5萬元的處罰并無不當,而申請人認為經營額是可以計算的,只有9885元,處罰明顯偏重。鑒于本案實際以及雙方的意愿,該局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則進行了調解,最后被申請人考慮申請人重病在身、經濟較為困難的實際情況以及案件事實,同意將原罰沒款5萬元減為2萬元,雙方達成了了協議,市工商局制作了行政復議調解書。
二、搭建多元銜接機制,努力構建消費爭議“大調解”格局。
一是與消費爭議先行和解機制銜接。通過建立順暢的溝通渠道,將一部分消費申訴轉交企業先行協商處理。目前我市已有180家自行處理消費爭議的企業。市工商局加強對自行處理消費爭議企業的指導,今年共組織開展了兩次企業調解(處理)糾紛工作人員培訓,共有120余人參加培訓。同時,加強對企業消費維權自律工作的走訪和檢查力度。截至10月底,全市180家自行處理消費爭議企業共受理申訴3426件,占工商12315總申訴量的10.17%,回復及時率達到97.8%,滿意率達90%。
二是與仲裁調解機制銜接。在日常監管中,引導經營者和消費者簽訂消費合同時訂立仲裁條款,或在發生消費爭議后達成仲裁協議。在杭州市仲裁委員會支持下,在下城分局設立了消費仲裁庭,并在工商調解人員中發展兼職仲裁員,實現裁調有效對接,成立至今,下城消費仲裁庭運作良好。
三是在大型商場超市、景區(點)商店等大力推行“無理由退貨制度”。目前,全市已有近400家經營單位實行無理由退貨服務事項,已為消費者辦理無障礙退貨2萬余件,為消費者挽回經濟損失250余萬元。
三、行政調解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
一是工商機關行政調解制度不完善。雖然法律法規規定工商機關可以調解處理商標侵權、廣告、合同、消費等民事糾紛,但有關行政調解的機構、管轄、程序、時限、效力等方面缺乏具體規定,可操作性不強。
二是行政調解組織機構和行政調解人員隊伍建設有待加強。目前該局的行政調解主要是消費爭議調解,多年12315投訴舉報平臺的運用,使得該局在消費爭議調解方面積累了較為成熟的工作方法和工作經驗,而行政爭議、合同爭議、商標侵權爭議的調解工作則始終未能有很大的突破,究其原因,行政調解的組織機構、工作制度和規則、行政調解人員隊伍建設不夠完善是不容回避的主因。
三是行政調解出現錯誤的救濟途徑和賠償等后續問題亟待進一步研究。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強化工作責任。在強調對行政調解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的同時,要積極采取措施,落實崗位責任,防止因職責不清、責任不明而造成職能缺位、錯位現象。
二是夯實工作基礎。降低受理門檻,簡化工作程序,營造工商部門善于調解、人民群眾愿意調解的工作氛圍。切實加強基層工商部門行政調解工作,積極引導當事人通過法定渠道反映訴求。
三是加強行政調解人員隊伍建設。充實基層調解人員隊伍,加強教育培訓,有針對性地組織學習培訓民法、消法、商標法、合同法、人民調解法等相關法律知識,提高調解員調解技能。
四是完善調解制度。制定完善受理標準、工作流程、調解紀律等一系列調解規章制度,及時做好調解登記臺帳以及報表統計報送等工作。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4
根據《達州市人政府法制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復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達市府法〔20xx〕61號)文件要求,我辦認真對照檢查行政復議應訴及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現將自查情況總結如下:
一、行政復議案件統計情況及案件分析
(一)案件統計情況
截止今年11月中旬,全縣行政復議機關共收到行政復議申請26件,受理24件,不予受理2件;申請人為公民的21件,法人的3件;申請復議事件中,行政處罰6件,行政確認3件,行政不作為13件,駁回申請、不屬受案范圍的2件。從案件審理情況看,維持1件,確認具體行政行為違法2件,責令重新作出具體行為2件,被申請人改變行政行為后申請人撤回申請的15件,未審結2件。申請人不服行政復議決定,縣政府為訴訟被告的1件,縣法院依法維持了行政機關處罰決定和縣政府的行政復議決定,駁回了原告的訴訟請求。所有審結的復議案件沒有一件被人民法院撤銷或變更。
(二)案件分析
行政處罰類、行政不作為類復議案件仍是絕對多數,辦理此類案件,是行政復議的工作重點。從案件審理結果看,被申請人在行政復議期間重新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申請人撤回行政復議申請的案件數量較多,這與復議機構在辦案中加強了協調工作有關,一些本應撤銷或變更的案件,經過協調,申請人的問題得到了妥善解決后撤回申請。
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截止20xx年11月中旬,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其中以縣政府為被告的2件,以縣政府和縣公安局為共同被告的1件,以林業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社保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運管所為被告的2件,以縣民政局為被告的1件,以縣住建局為被告的1件。在具體應訴過程中,縣政府和涉及的.相關部門均嚴格依照《行政訴訟法》和《達州市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規定》的相關規定,委托了相應的人員出庭應訴。
三、《達州市行政機關辦理司法建議和行政復議建議規定》的貫徹落實情況
認真組織學習該項規定,幫助督促行政執法部門積極應訴和對法院司法建議的回復。20xx年開江縣人民法院共受理9件行政案件,縣法院沒有向行政機關提出司法建議。復議工作中,我辦通過制發行政復議意見的形式向有關行政執法機關提出了改進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截止20xx年11月中旬共受理26件行政復議案件,以行政復議意見書形式向行政執法機關提出改進工作意見的有4件。行政執法機關收到行政復議意見書后,認真按照意見書的要求將改進工作的情況及時回復我辦。
四、重大復議決定備案情況
《達州市人政府辦公室關于規范重大行政復議決定備案工作的通知》明確了行政復議決定的備案范圍,我辦辦理行政復議案件,認真按照該《通知》要求,審查每一個行政復議決定是否報送備案。截止今年11月,我縣辦結的行政復議案件中,沒有屬于備案范圍的重大復議決定。
五、《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的學習和具體實施情況
行政復議辦案人員專門對《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辦法》和《達州市行政復議案件評查內容和標準》兩個文件進行了學習,提高辦案人員的辦案水平。對已辦理的行政復議案件,其卷宗材料切實按照文件規定整理歸檔,沒有違反《行政復議法》及其實施條例的情況。
六、行政調解工作開展情況
(一)行政調解制度建設。根據縣鄉政府和各級部門人事調整的實際,及時調整了行政調解工作協調指導小組,完善了行政調解工作部門聯席會議等制度,健全了全縣行政調解網絡,進一步規范了行政調解工作流程,確保了行政調解工作合法、規范、有序。
(二)暢通調解渠道,依法開展調解。近年來,堅持三大調解既相對獨立、各司其職,又相互銜接、整體聯動的原則,暢通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的銜接流程。
(三)行政調解案件統計情況。截止今年11月,在我辦的指導下,全縣各級各類行政機關矛盾糾紛352件,調解結案287件,其中行政糾紛110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42件,調解結案287件,調解率達89%。我辦牽頭調處有重大影響和涉及全局的矛盾糾紛52件,其中行政糾紛32件,與行政管理相關的民事糾紛20件,調解結案43件,調解成功率88%。
七、下一步工作措施
(一)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法》、《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的宣傳工作。鄉鎮政府作為被申請人的復議案件特別少,說明還需要進一步加強行政復議制度的宣傳工作,增強行政機關對行政復議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引導行政管理相對人更多地選擇行政復議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
(二)進一步提高行政復議水平。一方面結合實際,加強行政復議配套制度建設,促進全縣行政復議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另一方面,加強對行政復議辦案人員的業務學習,不斷提高其辦案水平和準確運用法律的能力,更好的適應行政復議工作的要求。
(三)窗體頂端
(三)認真學習《行政訴訟法》,提高政府及部門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能力。為提高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能力,各部門及執法人員要自覺主動地學習、研究《行政訴訟法》相關法律法規。通過不斷學習,認真研究、探討,提高行政復議應訴人員的業務水平。
(四)加大行政調解力度。當前,社會保障、房屋征收與補償、治安管理、土地管理等爭議案件,因其涉及當事人的直接利益,爭議大,法律關系復雜等原因,稍有不慎極易引起事件,激化社會矛盾。因此,行政執法機關應高度重視依法行政,相關部門、各鄉鎮人政府要充分發揮行政協調的功能,妥善解決矛盾糾紛。
行政調解工作總結15
20xx年,我辦行調解工作在縣委、縣府的正確領導下,在縣法制辦的具體指導下,認真貫徹落實省、市、縣關于“行調解”工作的安排部署,狠抓落實,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改善工作制度、創新工作方法,妥善運用行調解手段化解矛盾糾紛,切實維護社會穩定,取得了明顯成績。現將我辦開展行調解工作情況總結如下:
一、主要做法
1、領導高度重視,切實加強行調解力度。為充分發揮行機構的調解作用,強化調解意識,履行調解職能,減少矛盾糾紛激化,營造和諧穩定的工作環境,成立了由單位主要領導任組長的行調解工作領導小組,并將此項工作列入重要議事日程,及時召開相關會議,專題研究落實行調解工作各項任務。按照有關策、規定,對行管理職權范圍內的特定矛盾糾紛進行調解,當調則調,調裁結合,及時解決問題,就地化解矛盾。
2、預防疏導為主,盡量減少矛盾糾紛事件。我辦的行調解工作,在維護廣大勞動者合法權益和促進社會穩定方面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接到每一個調解申請后,調解中心立即組織調解員快速介入案情,收集各種證據,并到涉案場所進行現場檢查。在充分了解訴求和案情的基礎上,以事實為依據積極促成當事人雙方達成和解。在簽署調解協議后,調解中心繼續對當事人雙方調解協議的'履行情況進行跟蹤服務,督促當事人雙方及時履約。有效防止了非正常上訪、重復上訪、集體上訪事件的發生。
3、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力度,重點解決疑難案件。矛盾糾紛對象由于對法律法規的不完全了解,各自為了自己的利益互不相讓,針鋒相對,針對此類情況,我們及時對雙方進行法制宣傳教育,讓當事人雙方根據法律法規的要求妥善解決矛盾。另外,我辦工作人員經常深入“三送”村、扶貧重點村召開座談會,宣傳策法規。由于我辦工作人員主動介入,將矛盾化解在基層萌芽狀態。
二、存在問題
1、宣傳工作不夠深入廣泛。廣大群眾對行調解尚不認識。由于對行調解的宣傳不夠廣泛深入,群眾對行調解還缺乏認知,致使其缺乏群眾基礎。
2、行調解人員工作能力有待提高。糾紛調解需要辦案人員具有較高的業務能力,調解隊伍經驗不足,精通法律提供高效優質服務的人才還較少。
3、工作場地緊張。由于我辦辦公室緊張,行調解中心辦公室只好設在綜合秘書股辦公,不利于開展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我辦將認真按照上級部門對行調解工作的安排,采取有效措施,積極開展行調解工作,力爭行調解工作取得更大的成績。
一是進一步加強對行調解工作的組織領導,制訂完善相關制度和工作措施,保障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二是加強各項工作措施,完善必要的物質保障,配齊配強工作人員。
三是加大培訓指導力度,提高行調解工作能力和水平。
四是繼續做好法制宣傳和策指導,充分運用辦公平臺、報刊、網絡等媒介,對行調解工作內容、程序和實踐進行宣傳,提高行機關工作人員的行調解意識,增強群眾對行調解途徑的信賴。
五是強化行調解信息報送工作,完善信息報送、收集、整理加工程序,健全行調解信息利用和反饋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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