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公司關于勞動用品發放規定
關于勞動用品發放規定(試行)
各部門,車間:為加強對勞動安全防護用品的發放管理,經公司研究決定,在原勞動安全保護用品發放有關規定的基礎上進行如下修訂和調整:一.
發放范圍和規定:1.各部門車間按照所屬工種和工作范圍,按領用標準每月五日前造冊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同意,倉庫按照人力資源部審核標準及范圍發放勞動安全保護用品。2.下崗,待崗等人員不屬勞動安全保護用品發放對象。3.請事假,病假10天以上或曠工1天以上,本月不享受勞動安全保護用品。4.探親,婚假期間不享受勞動安全保護用品。5.全月待料停產不享受勞動安全保護用品。二.
發放人員及標準(見附表)。三.
本規定從XX年10月起執行,解釋權歸人力資源部。
湖南三九唯康藥業有限公司XX年9月10日
【公司勞動用品發放規定】相關文章:
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管理系統的開發與應用05-01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10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2-11
公司食堂管理規定08-09
公司標準行文規定03-10
勞動關系認定的相關規定04-27
公司車輛維修管理規定10-29
公司相機使用管理規定01-03
公司制度管理規定08-31
公司空調管理規定0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