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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時間:2023-12-11 11:54:33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隨著社會不斷地進步,人們運用到制度的場合不斷增多,制度一經制定頒布,就對某一崗位上的或從事某一項工作的人員有約束作用,是他們行動的準則和依據。那么什么樣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歡迎大家借鑒與參考,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

  (一)勞動防護用品的概念

  勞動防護用品是防護勞動者扎起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所必需配備的一種預防性裝備,勞動防護用品有稱個體防護用品。

  (二)勞動防護用品的作用

  勞動者在生產、建設、運輸、服務和科學研究中由于作業環境條件異常而超過人體的耐受力,防護裝備缺乏或缺陷,以及其他突發原因,往往容易造成塵、毒、噪音、強磁輻射、觸電、靜電反應、爆炸、燒燙、凍傷、淹弱、腐蝕、打擊、墜落、絞輾和刺割等急慢性危害或工作事故,嚴重的甚至危及生命,為了預防上述傷害,保證生產的順利進行,采取各種勞動安全和衛生技術措施來改善條件,防止傷亡事故,預防職業病和職業中毒的發生,準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類別

  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勞動防護用品的主要分類:

  (1)頭部防護類(如:安全帽等);

  (2)呼吸器官防護類(如:復式防塵罩、防毒面具等);

  (3)聽力器官防護類(如:耳罩、耳塞等);

  (4)眼、面部防護類(如:護目鏡、電焊面罩等);

  (5)防護服類(如:防靜電工作服等);

  (6)手、足防護類(如:絕緣手套、絕緣皮鞋、耐酸堿鞋、保護足趾安全鞋等);

  (7)防墜落類(如:安全帶、安全網等)。(四)使用中的管理

  使用單位應建立健全勞動防護用品的購買、驗收、保管、發放、使用、更換和報廢管理制度,保證勞動防護用品質量和正確使用,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

  (1)正確選用和采購勞動防護用品;

  (2)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3)及時更換報廢勞動防護用品;

  (五)本公司遵守勞動部于1963年頒布試行的文件《國營企業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標準》規定了'應當按照勞動條件發給員工防護用品,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工人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在不同企業中勞動條件相同的同類工程,應發給相同的防護用品','以及免費發給'等原則,并且要求企業單位'建立健全必要的發放、保管、使用、回收等制度,還應教育工人節約使用'還規定了地方和企業對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的管理問題。

  (六)保健品發放管理:

  本公司在高溫季節,對工人發放毛巾、洗發水、肥皂、風油精、人丹、六滴水,并有門衛負責。公司買一臺冷凍水機器,專做冷飲水,用礦泉水、青梅湯24小時提供,由食堂里發放棒冰,1天發放3次,中午13:00時還專門做冷凍綠豆湯,提供車間員工,由公司領導發放。飲用工具全部在蒸箱消過毒,以確保衛生工作,讓每位員工放心飲用。本公司確保夏天做好一切防暑、降溫工作,讓車間員工安全生產工作,車間正常運轉。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2

  為了加強職工勞動保護,切實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和健康,防比各類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根據國家勞動保護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生產和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總則

  1.1本制度所指勞保用品是指符合國家規定的為本公司勞動者提供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防護用品。

  1.2 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保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1.3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所屬各部門在冊在崗職工。

  2、管理工作

  2.1 后勤部負責勞動保護管理工作的審批、采購、儲存、發放、立冊。

  2.2 勞保用品的采購要符合國家質量標準要求的防護用品,確保質量,按需采購,適量備貯。

  2.3 驗收時要做到票貨相符,如不符要求,不予驗收。

  2.4 對驗收后的勞保用品應及時進倉,登記入賬,憑領料單發貨,按月匯兌并報材料會計,做到賬物相符。

  3、勞保用品采購與發放

  3.1 采購勞保用品,由后勤部根據勞動者實際需要(型號、尺碼)編制計劃,經總經理審批同意后購置。

  3.2 勞保用品發放時間為每季一次。

  3.3 職工領取勞保用品,首先需到后勤部查詢本人領用標準,經確認標準后,開具《材料領用單》一式四份,一份留底,一份交財務,一份交領用人本人,一份交倉庫。《材料領用單》上應填寫所領物品的.種類、數量、時間,并由開具人和領用人簽名。

  3.4 領用人應憑《材料領用單》領用聯和倉庫留底聯到倉庫提貨。

  3.5 后勤部應及時登記勞保用品的領用情況,并定期對各種物品的數量進行核算,及時和倉庫取得聯系,確保需領物品的儲存量。

  4、勞保用品的使用

  4.1 勞動保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生產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因此使用者要妥善保管,不準亂放、亂丟、損壞。

  4.2 勞動者要根據公司有關規定配備防護用品,在工作中正確穿戴、使用。

  5、勞保用品的發放標準和使用年限

  5.1 發放標準和使用年限,根據國家建設部、省建設廳的有關標準和公司實際需要制定《職工個人勞保用品發放標準》,嚴格掌握勞保用品的使用年限,不到使用時間的,應拒絕再領。

  5.2 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各工種的性質特點和對人體危害程度,確定勞保用品的數量和使用年限。

  5.3 對各工種的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見附表。

  6、由于崗位變動引起的發放標準變動按以下規定:

  6.1 由管理崗位向一線生產崗位變動,勞保用品的種類相應增加。增加的時間應從崗位變動手續辦理完畢,并到新崗位算起。相同勞保用品除原先己發放過的除外,其他部分按新標準執行。

  6.2 由生產崗位向管理崗位變動,勞保用品種類相應減少,減少時間應從崗位變動的手續辦理完畢,并到新崗位算起。領用標準參照上一款。

  6.3 職工調離本公司時,后勤部應及時注銷調離職工本人的《勞保用品領用卡》。

  7、各部門應加強對各崗位工作人員勞保用品使用的監督與指導。各崗位工種人員在工作和生產中要按規定用好勞保用品,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的意識。

  8、為樹立企業形象和文明生產,要求勞動者按崗位勤保規定統一著裝。

  9、本標準由后勤部負責解釋,由公司工會、勞動保護委員會監督。于二00二年十月起試行。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3

  1、勞動防護用品分為一般勞動防護用品和特種勞動防護用品。

  2、根據生產中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勞動條件和不同工種,發給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3、在易燃易爆、燒灼及有靜電發生的場所作業的人員,禁止發放使用化纖防護用品。

  4、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按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防護用品,不準轉賣。

  5、使用部門制定適用本部門工作特點的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細則,由各單位主管領導審批執行,公司對勞動防護用品實施統一采購。安全技術部門和工會組織須進行督促檢查執行。

  6、對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實行《國家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生產許可證》制度,必須在具備《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定點經營許可證》的單位購買。

  7、對特種防護用品應建立定期檢查制度,不合格的`、失效的一律不準使用。

  8、部門員工須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避免使用不當:

  (1)勞動用品使用前應首先作一次外觀檢查。檢查的目的是認定防護用品對有害因素防護效能的程度,用品外觀有無缺陷或損壞,各部件組裝是否嚴密,啟動是否靈活。

  (2)勞動用品的使用必須在其性能范圍內且達到標準要求,不得超限使用,不得使用未經國家規定的監測部門認可和檢測不達標的產品,不能隨便代替,更不能以次充好。

  (3)了解使用性能和佩戴方法,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和正確使用防護用品,使之規范化、制度化。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4

  1目的

  為加強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管理,確保勞動防護用品的正常發放及佩戴,預防職業病的發生,特制定本制度。

  2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各生產線勞保配備、發放、佩戴檢查。

  3編制依據和術語

  3.1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七十號^

  (2)《勞動防護用品監督管理規定》(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號)

  (3)其他依據

  3.2術語

  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勞動者職業健康安全的一種預防性輔助措施。根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明確企業勞保用品發放程序和標準,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進行發放,以確保員工認真穿戴,起到預防職業病的目的。

  4職責

  (1)各分部門負責本部門勞保發放標準的制定和執行。

  (2)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企業勞保發放標準的統一審核、批準。

  (3)物資管理部門負責勞保用品的'購買,保管與發放。

  (4)各員工負責按要求穿戴勞保用品。

  5詳細規定

  5.1制度制定

  由各分部門制定本單位勞保用品配置、發放標準,制定時應充分考慮防護用 品對有毒有害因素的防護等,完成后報安全管理部門批準方可實施。

  5.2購買程序

  (1)各分部門負責申請購買勞保用品的計劃提報。

  (2)物資管理部門負責根據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安全技術要求、衛生標準 及提報數量、日期到國家定點生產廠家或代理商處購買符合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并提供產品相應檢驗合格證、說明書。

  (3)購買來的勞動防護用品入庫時,由技術管理部門負責檢驗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倉庫保管員應核對數目及型號是否準確。入庫后應采取措施妥善儲存和保管,不得發生使勞動防護用品霉爛變質、損壞、丟失的現象。

  5.3發放程序

  (1)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公司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放。

  (2)勞動防護用品以各科室、班組為單位領取,領取時必須填寫領料單, 并有單位負責人的簽名。否則,倉庫拒絕發放。

  (3)按月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凡6天以上沒參加生產線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發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超過半年的勞動防護用品,期間缺勤超過30天者,使用期順延。新職工入廠,按分配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管理人員、工程技術人員在下車間勞動期間,可根據工種性質和勞動時間,按現行標準執行。

  (4)凡臨時變動工種的車間生產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由安全管理部門簽字并按規定數量發放,原則上實行專人專發,如工序人員變動,生產勞保隨即變動。

  (5)重點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領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溫鞋、眼鏡等〕,必須辦理領用手續,由單位負責人簽字。否則,倉庫不得發放。

  (6)勞動防護用品領用單位負責建立臺帳,詳細登記物品名稱、發放日期、 規定期限、領用單位、數量及領用者等項內容,以備查對。

  (7)凡規定以舊換新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如數交回舊的,否則不予發放。

  5.4勞保管理

  (1)各單位領取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實事求是,不許弄虛作假,倉庫要監督執行。領取后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按規定正確使用,使用單位負責監督、檢查、 指導職工正確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準上崗。

  (2)職工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包括(特殊勞動防護用品)只限在工作時間內使用。

  (3)職工在廠內調動或勞動條件改變時應及時增減勞動防護用品,配發的特殊勞動防護用品一律交回倉庫。

  (4)職工的勞動防護用品按規定時間發放,凡在使用期內丟失的一律不予補發。

  (5)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中沒有的,而在生產、工作中特殊需要的護品, 首先由安全管理部門提出意見經分管副職領導批準后領用。

  5.5各崗位勞保發放標準

  個人勞動保護用品發放標準; (僅作參考,請根據實際情況填寫)

  6附則

  本制度由安全管理部門制定并解釋,自發布日期起實施。

  7附錄

  根據制度文件要求及企業實際情況將相關表單等列入此項。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5

  為了保護員工的身體健康與安全,防止發生傷亡事故,加強對員工的個人防護,保證勞動防護用品及時發放,制定本規定.

  一、員工個人防護用品發放范圍和原則

  1.發放范圍:

  (1)從事高溫、輻射低溫操作者.

  (2)從事有燒、燙傷機械傷害危險操作者.

  (3)從事散發毒性、刺激性、感染性等有害氣體粉塵等有害作業的操作者.

  (4)從事腐蝕、潮濕或苦臟崗位操作者.

  (5)從事高空或濕式作業的操作者.

  (6)從事有可能受到電擊、電傷等危險的電氣操作者.

  (7)從事有強噪聲或可能令人窒息作業的操作者.

  (8)從事有磨損和油灰等污染作業的操作者.

  (9)從事露天作業而必須在雨中堅持生產的作業者

  (10)凡是在嚴寒氣候中,從事露天作業邊疆時間超過4小時的作業者.

  (11)其他需要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的作業者.

  2.發放原則:

  (1)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員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

  (2)嚴格招待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規定的發放標準,得任意擴大發主和范圍和提高標準.

  (3)禁止將勞動防護用品折合現金發給個人,發放的勞動防護用品,不準轉送、轉賣.

  二、發放使用標準

  1、發放、使用管理標準,按照國家和上級有關部門及單位規定的發放標準執行.

  2.新工種、新項目需新增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結合同類單位發放使用標準和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發放使用標準.

  三、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

  1.勞動防護用品,不同工種不同標準,不同條件不同規定,不搞平均主義,充分發按防護用品的作用,防止浪費.

  2.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與健康的一項輔助措施,必須按規定正確佩戴使用,保證安全.

  3.基層干部按管轄的主要崗位標準發給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期限按規定標準執行.

  4.臨時工作人員的防護用品按同類工種標準執行.

  5.實習生、代培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用品由實習單位提供,費用按協議規定處理.

  6.進入生產現場從事生產作業,必須認真穿戴好勞動防護用品.

  7.勞動防護用品使用按從事本崗位的實際生產時間計算.期滿手以舊換新.

  8.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要專人保管.

  9.員工調出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一律由單位收回;員工單位內部調動時,個人勞動防護用品、卡片同時轉交新單位;工種變動時,原工種和新工種標準之間的差別按實際情況增減.

  四、勞動防護用品管理部門職責

  1.安全管理部門

  (1)對勞動防護用品質量、款式、標準招待及使用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2)根據國家、省、市行業規定標準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修訂勞動防護用品使用、發放標準和管理辦法。

  (3)如發現質量款式等不符合要求,有權指令停止發放和退回。

  (4)安全管理部門負責對領用勞動防護用品的審批。

  2、物資采購部門

  (1)必須采購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勞動防護用品。

  (2)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計劃采購需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同意方可采購。

  3.材料供應部門

  (1)要認真按勞動防護用品標準、規格、款式、質量要求對入庫勞動防護用品進行檢查,不符合標準不準入庫和發放。

  (2)發現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總是時,要報安全管理部門及時進行處理。

  (3)對庫內勞動防護用品要認真保管,做好防潮、防雨等事項。保持良好通風,防止勞動防護用品損壞。

  4.財務部門

  (1)按主管部門提出的季度勞動防護用品的預算計劃,及時提供勞動防護用品經費。

  (2)建立勞動防護用品專款專用臺帳。

  5.其他部門

  (1)人事勞資部門提供工種及人數,對改換工種人員辦理手續,并通知安全管理部門。

  (2)技術部門負責新工藝、新工種認定。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6

  1、目的

  為了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安全健康和合法權益,規范管理、合理利用勞動防護用品,特制訂本管理辦法。

  2、范圍

  本辦法適用于貴航特鋼有限公司。

  3、術語

  3.1勞動防護用品:指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和職業危害的個人隨身穿(佩)戴的用品,簡稱勞保。分為大、小勞保。

  3.2大勞保:是指安全帽、工作服、工作鞋等物品。

  3.3小勞保:是指防護眼鏡、手套、口罩、耳塞、面罩、肥皂、洗手液等物品。

  4、主要職責

  4.1安全環保部負責制定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負責核定大勞保配置標準、編制勞保用品費用計劃和分解小勞保費用;負責編制需求計劃報公司領導批準,并負責勞保用品的發放及記錄;負責對勞保用品使用前的質量驗收和規范使用的監督。

  4.2各分廠、車間和部室負責本單位勞動防護用品按規范穿戴的管理和檢查;負責制定和修訂本單位小勞保的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對本單位小勞保費用的合理使用、有效控制負責。

  4.3采購部負責按照國家有關標準,采購符合公司需求的.勞保用品。

  5、管理內容

  5.1工作程序

  5.1.1由安全環保部制定和修訂勞保用品的管理制度,核定《公司大勞保配置標準》,每年編制《公司勞保用品費用計劃和分解小勞保費用計劃》;

  5.1.2各車間(部室)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小勞保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逐月申報分廠《小勞保需求計劃》;

  5.1.3安全環保部根據《公司大勞保配置標準》和各車間(部室)《小勞保需求計劃》,編制《公司勞保用品月度需求計劃》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

  5.1.4安全環保部組織勞保用品質量驗收、發放并做好記錄。

  5.1.5安全環保部及各車間(部室)對勞保用品規范使用進行監督檢查。

  5.2勞保的管理

  5.2.1大勞保的管理

  5.2.1.1大勞保實行公司集中管理、發放,每年5、11月左右分別發放夏裝、春秋裝,由安全環保部提前2個月通知各車間統計到期的人員的尺碼,實行集中發放、記錄。由安全環保部建立《總廠職工個人大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5.2.1.2新入廠人員,由安全環保部根據《勞保用品標準》配置、領取并建立記錄。

  5.2.1.3廠內調動或改變原工種的,憑廠辦的《工種變動通知單》到安全環保部辦理更改標準的有關手續,即可按新崗位領用原標準沒有的全部防護用品,并執行新標準,原領防護用品不收回。

  5.2.1.4大勞保原則上不發生標準外領用,特殊情況由使用單位領導提出申請報告,安全環保部安環部部長審核,公司領導批準后方可發放。

  5.2.2小勞保的管理

  5.2.2.1小勞保實行公司分解指標,各車間使用、控制費用。小勞保費用每年初作為公司經濟責任制一項指標下達,原則上增減人員不增減指標;(含新入廠人員和公司內部調動人員)。

  5.2.2.2各車間要根據本單位的實際情況制定和修訂小勞保的配置標準和管理規定,并做好發放、記錄。由公司安全環保部建立《公司小勞保集體發放記錄》、各車間建立《車間職工個人小勞保用品發放記錄》。

  5.2.2.3采取集中按月領取,總廠安全環保部每月18日前審核各車間需求并編制《公司勞保用品月度需求計劃》報公司材料管理部門,于次月10日前發放。

  5.2.2.4勞保費用當年有效,跨年結算無效。

  5.2.3所有防護用品損壞丟失的,責任人應負賠償責任,賠償金額=單價-使用時間÷標準時間×單價。到安全環保部辦理相關手續后及時補發相應防護用品,其使用期限自補發之日起計算。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7

  1、嚴格執行上級規定的標準和原則,根據不同的'工種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2、防護用品的發放,必須憑證建卡,填寫使用單,經本部門負責人簽字,由生產安全科審核、登記,憑證則到勞保室領取。

  3、新工人進廠,憑三級安全教育卡,老職工換工種,憑調令單到生產科,換卡后,發放勞動用品。

  4、各部門因特殊需要增加防護用品,需由車間提出申請,報生產科,經主管廠長批準后,辦理發放手續。

  5、調離工廠的職工,勞保用品使用期相應延長。

  6、一人從事多工種作業,按從事的主工種批準發放勞保用品。

  7、外包內作業,合同承包作業的勞保用品,原則上都自行解決。特殊情況自己無法解決的,經主管廠長批準可適當發給或折價代購。

  8、職工應正確使用勞保用品,必須愛護、保管,不得任意改制,轉讓或出售。

  9、對不正確使用防護用品的,視情節輕重,給予扣罰或行政處分。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8

  1、目的

  加強勞動保護用品的管理,保障職工在勞動生產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全體職工。

  3、管理內容及要求

  3.1、安全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個人防護用品的管理工作及發放標準的.制定。

  3.2、采購部負責全公司職工勞動防護用品的采購,安全部與物資庫進行勞動保護用品的質量驗收,倉庫負責發放工作。

  3.3、勞動防護用品采取分級管理,集中審批,統一發放的原則。

  3.4、各部門單位要認真負責,嚴格執行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標準,做好發放記錄,不得隨意更改,弄虛作假。

  3.5、新職工必須經三級安全教育合格后按發放標準發放勞動防護用品。

  3.6、勞動防護用品是在工作期間使用的,凡因病假或其他原因脫離生產崗位半年以上的停發各類防護用,待復工后發放。

  3.7、勞動防護用品根據公司相關規定發放標。

  3.8、生產單位職工進入生產廠區必須按規定穿戴安全帽、工作服等個體勞動防護用品。

  3.9、公用防護用品要建立臺賬,專人保管,內部調節使用。

  3.10、特殊防護用品嚴禁挪做他用。

  3.11、各部門領用的特殊專用防護用品,要定期檢查,加強保管,經檢查已經失去防護作用的要及時更換,無故損壞的要追究責任,按價賠償。

  3.12、防護用品每次使用前要進行檢查,嚴禁使用無效的防護用品。使用后要按要求進行維護。

  3.13、公用防護品及搶修作業用計劃外勞保用品,由單位寫出申請報告,分管副總經理審批,倉庫發放。

  4、相關文件

  《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

  5、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9

  一、發放和使用

  1、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依據安全生產、防止職業性傷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崗位、不同勞動條件向員工發放,屬于在生產過程中保護員工安全健康所必需的則發,否則不發。

  2、遵照'用人單位必須為勞動者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的法律規定,凡在本公司生產崗位上工作的.員工均享受同崗位的勞動防護用品待遇。

  3、勞動防護用品由公司免費提供。

  4、凡取得報酬的外來人員(包括科研、設計、勞務、承包工程等),勞動防護用品開支已包括在支出費用之內,用人單位一律不發放勞動保護用品。

  5、不在崗員工不應享受勞動防護用品待遇,員工因事(含學習、駐外工作、長期外借、出國等)、病、產假等原因離崗六個月及以上停發各類防護用品。

  6、公司負責教育和監督員工按照勞動防護用品使用規則和防護要求正確使用勞動防護用品。凡經過教育仍不按規定配戴勞動防護用品者為蓄意違章,發生傷害者責任自負。

  二、管理

  1、綜合科是勞動防護用品的主管部門,負責審核和監督各部門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范圍和使用情況,負責采購計劃的提出、勞動防護用品生產廠家的資格審定和價格限定工作,并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進廠驗收和費用管理工作。凡達不到產品質量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不得入庫和發放。

  2、采購計劃由各部門提出,交由儲運科采購,勞動防護用品應由廠家直接進貨,任何單位、部門、任何人均不得以介紹廠家和產品為名干擾管理和采購工作。

  3、生產與供貨單位必須具備如下條件否則不得采購:必須具備生產條件和質量檢驗手段,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標準;特種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具有《特種勞動防護產品生產許可證》,產品必須有生產許可證編號、產品合格證、安全鑒定證;產品售價不得超出工商物價管理標準,有售后服務能力。

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管理制度10

  一、目的

  為保證安全生產,改善勞動條件,預防職業病發生,保護勞動者的健康,使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為免遭或減輕事故傷害及職業病危害進行相應的防護用品配備,加強員工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適用范圍

  本制度適用于公司勞動防護用品的配備、發放及保健品的發放管理,適用公司內各部門、車間。

  三、職責

  3.1 生技部

  3.1.1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標準和保健品發放標準的制定,并根據危害因素的變化進行完善與修訂;

  3.1.2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臺賬的建立和計劃的登記、匯總工作;

  3.1.3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質量的監管和驗收;

  3.1.4 負責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采購、發放的審批。

  3.1.5 負責相關勞動防護設施運行質量的檢查與維護。

  3.2 采購管理部門負責勞動防護用品計劃的及時采購,并確保其質量要求。

  3.3 倉庫負責勞動防護用品的保管與發放。

  3.5 各部門、車間

  3.5.1 負責本部門、車間崗位人員勞動防護用品的造冊發放和使用情況的日常檢查;

  3.5.2 負責本部門、車間勞動防護、應急用品的維護管理和貫徹公司的相關管理規定。

  四、管理內容與要求

  4.1 勞動防護用品和保健品購置與發放

  4.1.1 公司根據生產過程中,因化學因素、物理因素、生物因素而產生的有害因素和勞動過程中及作業現場的安全衛生設施不良產生危害因素,免費為生產人員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防護用品,并不以貨幣形式或其他物品替代。

  4.1.2 安全管理部門按照《四川省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又結合企業實際確定每個崗位勞動防護用品配備標準。每個工種的具體標準是職工個人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的依據。

  4.1.3 公司勞保防護用品按月及實際在崗人員發放,各部門、車間每月10日前將發放人員、標準、數量填寫《勞動防護用品發放登記臺帳》表報安全管理部門門,經辦公室匯總審核后,開具領料單,到倉庫領取發放,公司安全領導小組監督檢查發放情況。

  4.1.4 發放勞保用品必須嚴格執行《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任何部門、車間不得擅自克扣或減少發放標準。因克扣或減少員工勞動保護用品而發生的.工傷事故,要嚴肅追究責任。

  4.1.5 對生產中特殊情況下需要領用的勞動用品,應按程序由本單位負責人、車間主任或公司分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簽字后,到安全管理部門門辦理有關手續。

  4.1.6 員工在公司內崗位變動時,其享有的勞動保護用品可隨身轉帶。工種變化的勞動防護用品(除特殊工種外),安全管理部門有權作出相應調整。

  4.1.7 員工因特種作業確需配置特種勞動防護用品的,須經部門或車間負責人申報,經安全管理部門門認定后配置或借用。

  4.1.8 保健費要按照規定標準嚴格管理,定期發放。防暑降溫食品要按時發放,不得隨意延期。

  勞動防護用具(品)的使用與保管

  .1 員工進入生產裝置或施工作業現場,必須按規定穿戴防護用品,否則按違章處罰。

  .2 對員工人為不穿戴防護用品而造成身體傷害的,除當事人承擔相應責任外,同時追究相關管理人員責任。

  .3 對員工勞動防護用品的使用情況,安全管理部門門及各車間必須定期或不定期的檢查和抽查,對檢查出來的問題及時通報處罰。

  .4 對使用方法比較復雜的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應對相關人員進行培訓,使其能夠正確掌握與使用。

  勞動防護用品的管理

  .1 公司配置的一般性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帽、防護眼鏡、耳塞、防毒口罩、防護服、紗手套、膠手套等由員工自行保管。

  .2 公司配置的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如安全帶、安全網、防護面罩、過濾式面具、空氣呼吸器、特種手套、絕緣手套、絕緣膠靴、絕緣墊等必須實行定置管理,不得人為損壞和挪著它用。

  .3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安全管理部門門和各車間均須同時建立臺帳。

  .4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應定點存放在安全方便的位置,并落實專人管理,做到防潮、防高溫、防銳器損壞。

  .5 對特殊型勞動防護用品使用前必須進行嚴格檢查,建立定期檢驗、維護保養制度,發現失去安全效能的立即報廢、更換。

  .6 因工作原因造成損壞的特種型防護用品,由安全管理部門審批,更換。對非因工造成勞動防護用品損失的按原價賠償。

  .7 有毒有害崗位應配發一定數量的公用防護用具,在檢修設備或處理應急情況使用,確保職工身體不受侵害。

  .8 勞動防護用品入庫前必須經過驗收,對不符合質量要求的驗收人有權拒收,未同意讓步接收的,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5 相關文件

  《勞動保護用品配備標準》

  6 相關記錄

  勞動防護用品發放臺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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