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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發放規定
為貫徹落實市政府印發修訂后的《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滬府發〔2011〕24號,進一步做好企業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特制定本管理規定。
一、發放條件:
1. 員工必須持有本市戶籍。
2. 員工依法生育一個子女后自愿不再生育的,且在子女年滿16周歲之內。
3. 員工必須持有由本市區、縣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管理部門出具的《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
二、發放標準及方式:
發放標準:符合以上發放條件的員工,公司按每月30元的標準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發放方式:一年一次,每年12月份發放。(2011年的費用將統一于2012年3月份發放)。
三、發放辦法:
(一)員工需要向公司人力資源部提交本市《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出生證》原件以及復印件。申領并如實填寫《xxx有限公司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申請表》。同時需提交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進行審核。審核完畢后,將歸還所有原件,保留復印件。
(三)新入職的員工,需在上崗后一周內提交所有相關材料至人力資源部。并于15日之前入職的員工,材料審核通過后,由本公司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員工離職,且15日之后辦理離職手續,由本公司在離職當月發放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四)如果員工存在再生育現象,需要如實告知公司,并向戶籍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出再生育申請,領取再生育證明,并取消《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已經發放的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員工需要將獎勵費及時退還至公司。
四、發放要求:
我司需嚴格按照滬府發〔2011〕24號《上海市計劃生育獎勵與補助若干規定》執行。根據《規定》我司將為符合條件的員工自2011年1月起補發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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