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期貨法律法規: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3
第三章 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條 期貨從業人員在從事期貨業務前,應當經過專門的崗位學習和培訓,具備相應的專業知識、技能和職業道德。
第十一條 期貨從業人員應當加強業務知識更新,接受后續職業培訓,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第十二條 期貨經營機構的管理人員應當對下屬期貨從業人員、期貨業務輔助人員等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支持,使其保持并不斷提高專業勝任能力。
【期貨法律法規:期貨從業人員執業行為準則3】相關文章:
別人的期貨心得04-25
期貨頭寸管理05-01
期貨交易心得04-25
期貨經紀合約04-29
期貨工作總結范文12-15
生豬期貨-養豬產業的期盼04-28
北京期貨商會工作計劃02-28
期貨委托合同04-30
從遠期期貨看油價走勢04-28
廣永期貨公司實習總結0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