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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醫執業醫師范圍急需修改!
中醫執業醫師范圍急需修改!2010-10-23 15:19我國《執業醫師法》從法律的層面規范了醫生的執業行為,但其中有關中醫師執業類別及范圍的規定,卻與現實情況不太符合,施行中對中醫臨床工作產生消極的影響,有必要進行修改和完善。據有關資料,我國目前有50多萬獲得中醫類別《醫師資格證書》的醫務人員。他們活躍在各級各類醫療機構中,是中醫臨床工作的重要力量。然而,在現行的《執業醫師法》等法規中,有關執業類別及范圍的規定,卻使他們在具體的執業過程中,遇到很多困擾和不必要的糾紛。
中醫類別執業范圍界定模糊
按照《執業醫師法》的規定,執業醫師分為臨床、中醫、口腔、公共衛生四個類別。其中,中醫類別的醫師執業范圍分為:中醫專業、中西醫結合專業、蒙醫專業、藏醫專業、維醫專業、傣醫專業及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專業。2006年,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關于修訂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的通知》,在原有的中醫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增設"全科醫學專業"。法律還規定,中醫類別專業的畢業生不能報考臨床、口腔、公共衛生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這樣的規定,把具有合法學歷的中醫執業醫師與西醫臨床類執業醫師分開,卻與非學歷教育、師承認定的傳統中醫師等同,一并歸入了中醫類別的中醫專業。這種對中醫類別執業范圍模糊籠統的劃分,是與臨床實際嚴重脫節的,會產生很多不利的后果。比如,容易誤導患者甚至衛生行政管理人員,認為正規學院畢業的中醫執業醫師,也只會使用中醫中藥,不會或者不能使用西醫的診療手段。實際上,這類人員除了具有系統的中醫理論基礎及臨床知識外,也系統地接受了現代醫學從基礎到臨床體系的教育和技能訓練,完全具有運用中西醫技術手段處理臨床問題的知識儲備和能力。
又比如,現行不合理的規定,嚴重影響了中醫類專業畢業生享有平等就業的機會和權利。因為,這部分人按法律規定,不能報考臨床類的執業醫師證書,致使這些人員到內科或急診科執業,則有超范圍執業之嫌,這樣一來,使很多西醫診療機構明知這類畢業生可以勝任中西醫結合臨床工作,也不愿意接收這類畢業生,侵犯了這些人員平等就業的權利。
修改相關規定已迫在眉睫
筆者認為,修訂《執業醫師法》等法規中有關中醫執業醫師執業類別及范圍的有關規定已迫在眉睫,可采取如下辦法。
一、將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類執業醫師并入臨床類中,一樣劃分為內、外、婦、兒、骨傷等專業,并注明中西醫結合方向,以使用中醫中藥為主,同時可以使用西醫診療手段。非西醫臨床類執業醫師可使用中成藥,但不能使用湯劑及針灸推拿等其他中醫治療手段。各專業中西醫結合方向的人員,可在綜合性西醫院及中醫院相應的專業科室執業。
二、原有的"中醫類別"為師承類中醫和確有專長的中醫人員,包括各民族醫學專業等非學歷教育的傳統醫學從業人員。這部分人員只能使用中醫及民族醫的診療手段,不能使用西藥,但經過相關知識培訓考核后,也應該可使用西醫檢查手段。
三、修改相關的考試制度。西醫院校臨床醫學專業學生修完相關中醫課程,可以報考臨床類(中西醫結合)方向各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考試,同時應將中醫類專業的學制,由五年延長到七年。參考臺灣高校中醫專業的雙主修制,既修滿中醫課程,又修滿西醫臨床醫學專業的所有課程。在此基礎上允許中醫類專業畢業生同時報考西醫臨床類、口腔類別的醫師資格考試。
四、取消原有"中醫類別"中"中西醫結合"專業的設置。隨著法規修訂后具有規定學歷的中醫臨床醫師已歸入臨床類別的中西醫結合專業方向,無須重復設置專業。
五、具有規定學歷的針灸、推拿專業人員,根據其專業特點,執業范圍可歸入中西醫結合康復醫學專業。
修訂后的執業醫師執業類別和執業范圍仍分為臨床、口腔、公衛、中醫四類。其中,在臨床類別醫師執業范圍中主要的臨床專業,應增加相應的中西醫結合專業,如內科專業、內科專業(中西醫結合);外科專業及外科專業(中西醫結合)等。而在中醫類別(包括中醫、民族醫)醫師執業范圍內,設置中醫專業、蒙醫專業、藏醫專業等。
筆者認為,這樣才能從法律層面體現中西醫并重的衛生方針,也才能更好地規范中西醫臨床執業活動,減少醫療糾紛,充分調動50多萬中醫從業人員的積極性,最終推動我國醫學事業包括中醫事業的全面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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