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會計師考試《經濟法》精選--公司法
第四章 公司法
概述:本章的考試重心逐步轉向“上市公司的法人治理結構”,因此應重點關注“上市公司”的股東大會會議制度、董事會會議制度、獨立董事制度。
第一節 公司法概述
一、,m.公司的概念和種類
(一)公司的概念
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組建并登記的以營利為目的的企業法人。
《公司法》規定:本法所稱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具有特征——
1、 是依照《公司法》規定設立的社會經濟組織。
2、 是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團體。
⒊公司是企業法人。――
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組織。
獨立承擔民事責任――以出資額(公司所有者權益)為限對債務承擔責任。
⒋公司的所有權歸股東共同所有。
⒌公司最終由股東共同控制。公司的最高權力機構為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權力機構行使決策權)
(二)公司的種類
我國《公司法》規定的公司只包括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兩種。
有限責任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性質
人資兩合公司―限制人數。股本不得隨意轉讓,如需轉讓須股東會認可
資合公司-股票可以自由轉讓,無須其他股東同意(除國有股除外)
資本
實行資本金制度-以出資額量化股東在公司的權益。不劃分為股份。
資本劃分為等額股份
股東
股東人數有限制-2個以上,50個以下
股東人數不限。 發起人不得少于5人
籌資
不能公開募股,不能發行股票
可以通過發行股票籌集資本
披露
不必向社會公開披露財務、生產、經營管理等信息
生產經營以及財務公開
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征(了解)
(二)公司法的特征
1.公司法是一種組織法。
2.公司法是一種行為法。
3.公司法是一種強制性規范較多的法律。
三、公司的登記管理(重點掌握)
公司登記性質:是國家賦予公司法人資格的一種行政行為。只有登記后,才具有法人資格,公司的權利才能受到國家保護。
(一)登記的管轄
我國實行國家、省、縣(市)三級管轄。
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直接負責的——外商投資的有限責任公司,國務院授權部門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投資方全部是國務院授權投資機構或部門單獨投資或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等。
屬省級的——省級政府批準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國務院授權投資機構或部門與其他出資人共同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等。
(二)設立公司登記(設立條件、設立程序)
設立登記:是將公司主要事項依法呈報公司登記機關審核,并依法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行為。――取得法人資格。個獨和合伙企業領取的是《營業執照》
1.設立公司的條件(三條,5點內容:出資人、出資額、章程、名稱、住所)
(1)必須有明確的出資人和出資額。
(2)必須制訂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一經批準,即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對公司、股東、董事、監事、經理等都具有約束力。
(3)設立公司必須選定公司的名稱和住所。
設立公司在選定名稱時,應遵守如下要求:(5個要求必須記)
依照《公司法》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有限責任公司字樣,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標明公司類型)
一個公司只能選用一個名稱。
禁止使用名稱。不得使用以漢語拼音字母(外文名稱使用的除外)、數字組成的名稱。組織名稱、外國國家名稱。
標明行政區屬:。
… 除全國性公司外,都不得使用“中國、中華”字樣,使用的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核準。
公司的住所為公司辦事機構所在地。
有兩方面的意義:j確定訴訟管轄地,有利于國家訴訟管理。因為對法人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k確定向公司送達文件的法定地址。
2.設立登記的程序
(1)辦理設立登記須申請名稱預先核準。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注意區別)
預先核準的名稱保留期為6個月,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
(2)申請設立登記。
8個事項要記。公司登記事項包括八項: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企業類型、經營范圍、營業期限、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發起人的姓名或名稱。
(變更登記,就是在法定期內對8個事項變更進行登記,否則會有法律責任)
設立有限責任公司的,須經審批的,應在審批之日起90日內申請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
注意要有:公司董事長簽署的申請書、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人的證明、公司章程、驗資證明、股東身份證明、公司董事、監事、經理姓名、住所等證明、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職文件和身份證明、公司名稱預先核準通行書、公司住所證明等
〖yangjobe〗董事、監事、經理只是需要提交,但并不是登記事項,因此變更時不需要辦理變更登記,只需要登記機關備案即可。只有法定代表人改變才需要變更登記。
k 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于創立大會結束后30日內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
應提交的文件:和有限責任相比還要包括:
國務院授權部門或省、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籌辦公司的財務審計報告
l公司登記機關應在受理后30日內作出決定,核準登記的,應當自核準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換發或者收繳《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公司登記機關不予登記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5日內通知申請人,發給《公司登記駁回通知書》。
m公司登記機關將核準登記的公司登記事項記載于公司登記簿上,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yangjobe〗股份有限公司特別要求:應當在其設立登記被核準后的30日內發布設立登記公告,并應當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發布的公告報送公司登記機關備案。這是信息披露的要求,以下凡是登記事項有變動的都有這方面要求。
n登記費。
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按注冊資本總額的1‰繳納(基本標準);注冊資本超過1000萬元的,超過部分按0.5‰繳納;注冊資本超過1億元的,超過部分不再繳納。
領取《營業執照》的,設立登記費為300元。(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公司的分公司都是領取的《營業執照》)
(3)分公司登記。
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領取《營業執照》。
分公司的登記事項只包括名稱、營業場所、負責人和經營范圍4項。經營范圍不得超出總公司的經營范圍。
(三)變更登記(特別關注股份公司的要求,要批準、要公告)
公司設立登記時已登記的事項發生變化,都應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1、 但公司的董事、監事、經理發生變動的,只向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即可。
2、 公司章程修改未涉及登記事項的,也應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送原公司登記機關備案。
3、 如公司變更名稱、住所、經營范圍、股東(有限責任公司)等事項時,應在作出變更決議或者決定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4、 公司變更注冊資本的應提交具有法定資格的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證明。公司增加注資的,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申請變更登記,
****股份有限公司增加注冊資本的,還應提交國務院授權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批準文件,上市公司的還要交證券管理部門的批準文件。
5、 公司減少注冊資本的,應自減少注冊資本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請變更登記,并應提交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其減少注冊資本公告至少3次的有關證明和公司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
6、 公司合并、分立的,應當自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作出之日起90日后申請登記,提交合并協議和合并、分立決議或者決定以公司在報紙上登載公司合并、分立公告至少三次的證明和債務清償或者債務擔保情況的說明。(和減資相同)
****股份有限公司還應提交政府批準文件,
7、股份公司在變更登記后30日內發布變更登記公告,并應在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將公告報公司登記機關備案。――和設立登記一樣,這是對信息公開的監督。
(四)注銷登記,在公司清算結束起30日內辦理,股份公司在被核準后30日內發公告,公告起30日內將公告送登記機關備案。
(五)年度檢驗
年檢時間:每年的1月1日――4月30日。(國資產權年檢:年度終了后90日內)
k 年檢中特殊材料的報送:
公司和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年度審計報告。
不足一個會計年度新設立的企業法人和按照章程或合同規定出資期限到期的外商投資企業,應當提交驗資報告。登記主管機關要求進行驗資的其他企業,也應當提交驗資報告。
外商投資企業年度審計報告、驗資報告由中國境內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審計報告應附合計師事務所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l 企業年檢的主要內容—登記事項的執行、變動,出資或合作條件,對外投資,分支機構,經營
m 年檢結果。
登記主管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
1、 企業實收資本未達到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最低限額的
2、 實收資本雖達到最低限額,但與注冊資本相差懸殊的
3、 有其他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
登記主管機關對不予通過年檢的企業,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通過年檢的分為兩類A級和B級:A級為遵守工商行政管理法規情況良好;B級為有違反工商行政管理法規行為的。
B級企業不得辦理增設分支機構和增加經營范圍的變更登記,不得投資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企業未參加年檢的,不得繼續從事經營活動。登記主管機關對年檢截止日期前未參加年檢的企業法人進行公告。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仍未申報年檢的,吊銷營業執照。
四、公司的基本權利和義務(著重看權利)
(一)公司的基本權利
3.投資權。除國務院規定的投資公司和控股公司外,累計投資額不得超過本公司凈資產的50%,在投資后,接受被投資公司以利潤轉增的資本,其增加額不包括在內。
4.子公司具有企業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區別: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五、《公司法》的適用以及《公司法》與三個涉外企業法的關系 (要記憶)
我國的《公司法》第十八條規定:“有關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資企業的法律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
區別:
1、 在注冊資本管理方面
(1)《公司法》對股東出資比例未作規定,而《合資法》規定外國合營者的投資比例一般不低于25%
(2)《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本最低限額,而三個外資法未作規定
(3)《公司法》規定公司注冊資本必須在實際繳足后,公司才能申請登記,而《合資法》規定股東可先認繳出資額,以后再分期實繳,并未要求股東的出資在企業成立時一次到位。
(4)《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時,經全體股東過半數同意,而《合資法》規定,合營一方向第三者轉讓出資,須經合營他方同意,并要經審批機構批準。
2、 在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方面。
《公司法》規定公司應設股東會、董事會、執行董事和監事會,還規定了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會的產生和人數限額。而合資企業和合作企業可以不設股東會和董事會,董事由各方推薦,董事人數由各方協商確定,重大問題都由董事會確定;外資企業的內部組織機構由外商自定。
3、 在利潤分配和承擔風險方面。
《公司法》規定股東均按投資比例來分配利潤和承擔風險。而《合作法》規定,股東可以合同協議商定的比例分配利潤和承擔風險。
(責任編輯:汪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