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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
重慶市申請教師資格人員體檢標準及辦法
為了順利實施教師資格制度,根據《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結合我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標準及辦法。
一、參加體檢的人員范圍
按照我市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的有關規定,申請各類教師資格的人員,均需參加體檢。
二、體檢標準
體檢應與當年教師資格認定工作同步進行,體檢結論分為合格、不合格兩種,體檢結論僅在當年當次參加認定時有效。
(一)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均為教師資格體檢不合格。
1.凡有下列病史之一者:癲癇病、癔病、夜游癥、惡性腫瘤、精神病。
2.凡有下列疾病之一且未治愈者:結核病、支氣管擴張、慢性腎炎、麻風病、各種急慢性肝炎。
3.器質性心臟病:風濕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先天性心臟病不需手術者或經手術治愈者,合格),心肌病,頻發性期前收縮、心電圖不正常、其他器質性心臟病。
4.各種結締組織疾病(膠原疾病)、內分泌系統疾病(如尿崩病、肢端肥大癥等)。
5.類風濕脊柱強直、慢性骨髓炎。
6.肝大、質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時觸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生理下垂除外),脾在肋下2厘米以內,肝功能不正常;單純脾大超過2厘米,脾功能亢進;單純脾大3厘米以上;
7.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巴肉芽腫、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銳濕疣未愈者。AIDS及其病毒攜帶者。
8.肺切除超過一葉;肺不張一葉以上。
9.血壓超過18.66/12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6KP(86/56毫米汞柱)。收縮壓超過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或舒張壓超過12KP(90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具體情況可由體檢醫院認定。
10.青光眼;視網膜、視神經疾病(陳舊性或穩定性眼底病除外);色盲、色弱,申請幼兒園、特殊教育或相關專業教師資格者。
11.兩眼矯正視力之和低于5.0者(體檢實施中遇此情況,用標準對數視力表中相應的小數記錄法,記錄兩眼視力之和再折算成5分記錄數值)。
12.兩耳聽力均低于3米或一耳聽力低于5米、另一耳全聾。
13.兩上肢或兩下肢不能運用;兩下肢不等長超過5厘米;脊柱側彎超過4厘米,肌力三級,顯著胸廓畸形。
14.嚴重的口吃、嘶啞,口腔有生理性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礙教學工作者。
15.面部畸形在3cm以上的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風、痣或身上明顯(暴露部位)紋身等。
16.未納入體檢標準的其他影響健康和教學工作的疾病。
(二)凡有下列情況者,應作進一步檢查。
1.若發音異常,應進一步檢查聲帶。
2.若心律嚴重異常、心臟雜音明顯,應再做心電圖或心臟彩超。
3.若肝、脾腫大或腹部有腫塊,應做腹部B超或CT等檢查。
4.若血糖異常,應進一步檢查是否糖尿病。
三、體檢機構
由各級教師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二級乙等醫院及以上負責體檢。
四、體檢工作要求
(一)教師資格申請人員體檢工作是一項很重要和復雜的工作,各級有關部門和高等學校要做好宣傳教育和組織工作。在體檢時,要做好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工作,并負責解決體檢中的疑難問題。
(二)承擔體檢任務的醫院要安排一名業務副院長負責,并選調政治思想好、工作責任心強、作風正派、業務水平高的各科醫師、護士和工作人員組成體檢隊伍。
(三)體檢前應組織全體檢查人員認真學習國家有關規定和本體檢標準及辦法等,對負責體檢的人員進行必要的培訓,制定相應的措施和獎懲辦法。
(四)體檢過程中,體檢表(附后)、檢驗單應指定專人傳遞和集中保管,按順序逐個對照檢查,嚴禁申請人員自帶,以防漏檢或作弊。主檢醫師必須對“傳染病”認真檢查核實,詢問“精神病史”。
(五)參加體檢的各科醫生對本科所檢的項目負責。發現陽性體征,一律如實記入體檢表內,不得隨意涂改。如確需更正的,應在更改的結果上面橫腰劃一條橫桿,使原來更改的字跡清晰可見,然后在右邊寫上更改后論斷或數據,主檢醫師在更改后要簽名,并加蓋體檢醫院公章,以示負責。疾病名稱、化驗結果及體檢結論,均應用中文規范填寫。
(六)體檢中發現有疑難問題,應采取集體會診或進一步檢查后再下結論。若因設備條件限制或會診仍難判斷者,到教師資格管理機構指定的上級醫院復查。復查時,只限單科復查,并用原體檢表。復查時要派專人陪同,上級醫院對體檢站的診斷結論否定時,要在診斷書上詳注復查結果。申請人員自行取得的任何檢查材料,均不得作為教師資格認定體檢依據。
(七)體檢工作人員要準備好當日檢查所需器材、藥液和試劑。器械應及時消毒,儀表要每日校正,試劑要保證其濃度,確保檢查結果的準確。
(八)主檢醫師及時綜合各科檢查結果,全面檢查無誤后對資格認定健康狀況認真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的結論,加蓋公章,并通知申請人員取體檢表。
(九)對申請人員進行健康檢查是一項嚴肅的工作,體檢時各個環節都要把好關,要實事求是,不得弄虛作假,如發現弄虛作假者,除取消本人認定資格外,對責任人要嚴肅處理。體檢醫院出現嚴重問題者,教師資格管理機構要及時取消其體檢資格。
(十)負責體檢的醫院要緊密配合,提高效率,體檢時間一般不超過七個工作日,情況特殊者要及時告知申請人員。
五、本標準及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由重慶市教師資格管理機構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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