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管理辦法(15篇)
人員管理辦法1
第一條:為了提高研究中心的研究水平和工作效率,優化隊伍結構,增強活力和競爭能力,中心除一名行政管理人員和圖書資料員以外,全體專兼職研究人員均不設固定編制,而實行流動式管理。同時實行優勝劣汰的聘任制。
第二條:專兼職研究人員總體規模一般控制在三十人以下,以校內專兼職人員為主體。其中校內專兼職人員不少于十五人,校外兼職人員應控制在十人以下,六人以上。
第三條: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的聘任,一般聘任期為三年,聘任條件主要是近五年的科研成果及其在本學科領域的影響力。年齡一般不超過六十五歲。對已聘任人員通過考核其任期三年的業績來確定是否續聘。
第四條:本中心還實行客座研究員制度。歡迎并聘請省內外及境外知名專家學者擔任客座研究員,不定期到本中心作短期學術研究和講學。
第五條:鼓勵并歡迎校外人員自帶項目和經費前來與本中心合作。本中心將盡可能提供良好的.環境和條件,并予以相應的配套資助。
第六條:規定中心專兼職研究人員必須有一定的從事與中心研究內容范疇內相關課題(問題)的研究工作的時間。原則上專職人員每年不少于六個月,校內兼職人員每年不少于三個月,校外兼職人員每年不少于二個月。
第七條:對本中心研究人員實行考核與獎勵制度。對在權威期刊發表學術論文、在資深的國家級出版社出版高水平的學術專著、獲得省部級二等獎以上獎項、國家三等以上獲獎者,均予以獎勵。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
人員管理辦法2
一、請假類別與期限
(一)年休假:
1、職工參加工作后工齡滿1年以上者,每年可享受一次休假,年休假期不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參加工作工齡滿1年、不滿10年者,每年休假5天。
(2)參加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者,每年休假10天。
(3)參加工作滿20年以上者,每年休假15天。
2、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
(1)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2)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3)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如當年已休年休假后再請病、事假超過上述規定的,取消下一年度年休假。
(二)結婚、生育假:
1、婚假:符合《婚姻法》規定的.法定年齡結婚者和再婚者,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可享受婚假3天。
2、晚婚假:晚婚職工在辦理結婚手續后一年內,享受婚假15天。晚婚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3、生育假:正常產假90天,在休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4、晚育假:符合晚育條件女職工,可享受正常產假105天外,在產假期滿內領取了獨生子女證的,增加產假50天。產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5、職工產后一年內每天2小時哺乳時間,可由本人酌情安排,但不能累計使用。
(三)計劃生育假:
1、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做男性輸精管結扎、女性輸卵管結扎或者上環手術者,遵醫囑執行。
2、女職工因長效節育措施(持醫院長效節育術證明)失敗而采取補救措施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手術者,持醫院手術證明,遵醫囑執行。
計劃生育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四)喪假:職工配偶、直系親屬和岳父母、公婆死亡可請喪假5天。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五) 工傷假:職工在崗工作期間,因意外事故致傷而責任不在職工的,經醫院出具診療證明,遵醫囑執行。工傷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六)病假:
1、職工因病必須治療和休養的,可請病假。
2、女職工婚后妊娠,做人工流產或者引產術(不含采取長效節育措施失敗又采取補救措施)者,按病假處理。
病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七)探親假:職工工作滿一年,配偶或者父母不在本市居住的,可享受探親假。探親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1、職工探望配偶的,每年一次,假期30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2、未婚職工探望父母的,每年一次,假期20天,如因工作需要或者職工本人自愿,當年未能探親而兩年探親一次的,假期45天(不包括路途時間)。
3、已婚職工探望父母親的,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時間可在四年內酌情安排(不包括路途時間)。
(八)路程假:職工到外地結婚(配偶戶口不在本市)、奔喪、探親按規定給予相應的路程假。路程假包括公休日和法定節日。
(九)事假:除上述所列各種假以外,職工因私事必須本人辦理的,可請事假。
二、請假手續
(一)凡請假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請假半天者由科室負責人批準,報辦公室備案,半天以上者經科室負責人、局長批準后,報辦公室備案。凡請假半天以上者必須填寫《xx市統計局工作人員請假單》,請假單一式兩份,一份由本科室保存,另一份由辦公室存檔。
(二)因重病、急病不能事先辦理請假手續的,可委托他人請假,但兩天內必須補辦請假手續。
(三)職工請病假、工傷假、計劃生育假、產假等均需持醫院的證明
(四)職工請假期滿因故不能上班者,可以申請續假,手續與請假相同。
(五)請假期滿后,及時向局長銷假。
三、曠工
(一)凡屬下列情況之一者,按曠工對待:
1、未請假或者請假未獲批準,擅自不上班者;
2、請假期限已滿,未續假或者續假末獲批準而逾期不歸者;
3、不服從組織分配,末按規定時間到崗者;
(二)因公出差或外出辦事不能按時上下班者,必須提前向科室負責人和辦公室同時請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正常上班時間外出者,科員必須向科室負責人請假,科長必須向辦公室請假,對未請假擅自離崗者按曠工處理。
四、考勤管理
(一)各科室要嚴格執行考勤制度,加強對本科室人員的管理,考勤的具體工作由辦公室負責。
(二)辦公室依據每月考勤情況,定期公布本月考勤情況。
(三)遲到一次者扣發獎金10元,曠工一次者扣發獎金50元。
五、該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二0XX年一月九日
人員管理辦法3
川大人[20xx]2號 為了積極應對世界金融危機帶來的社會就業困難,同時抓住這一契機深化改革,加快建立與現代研究型大學相適應的人事管理制度,學校決定實施“四川大學項目制工作助理”這一新的人員聘用制度。為了規范管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章制度,特制定本辦法。
一、項目制工作助理
四川大學項目制工作助理是指在學校各單位的教學(含實驗教學)、科研及管理工作中,根據專項任務的需要,在一定范圍內選聘符合條件的工作人員,并支付勞動報酬的用人制度。基本特點是用人崗位由項目負責人(或單位)自主提出;聘期視項目任務需要可長可短;受聘人員以畢業且未就業的本科生、研究生為重點;受聘人員在聘期內專門從事聘用主體提出的工作任務,并享有與資歷相當的合理勞動報酬和其它應有的合法權益。聘用雙方采用聘用合同進行管理。
二、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類型
1. 項目制教學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教助。項目制教助是指根據學校本科生及研究生教學任務需要,由各學院從當年暫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中擇優選聘專職教學助手,專門從事單項教學輔助工作,例如,承擔某一班級某門課程作業批改、答疑等工作。
2. 項目制科研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研助。項目制研助是指根據某一科研項目研究工作需要,由項目負責人自主聘用的專職科研助手,專門完成項目負責人指定的單項研究內容或該項目涉及的某一項實驗工作。
3. 項目制管理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管助。項目制管助是指根據校內各單位管理工作需要,由單位負責人從當年暫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中擇優選聘的專職管理助手,完成管理工作中涉及的階段性單項工作任務。
4.項目制醫生助理人員,簡稱項目制醫助。項目制醫助是指根據我校醫療工作需要,在門診與住院醫療工作中,在執業醫師的指導下,進行詢問病史、普通查體、病史信息的錄入等醫療文書的撰寫及醫療數據的采集。
5. 四川大學項目博士后研究人員。該類型的項目制人員是指以國家和四川省有關博士后政策為指導,根據學校科研項目工作需要,由四川大學自主聘用的博士后專職科研工作人員。
三、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選聘范圍
1. 項目制教助和項目制管助選聘范圍:原則上限于本校畢業并獲得學士及以上學位,且在畢業當年12月31日前暫未就業的應屆畢業生。
2. 項目制研助、項目制醫助及項目制博士后選聘范圍:面向海內外相關專業人士招聘,同等條件下可優先選聘本校應屆畢業的學士及以上學位獲得者(項目制博士后必須具有博士學位)。
四、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審批及選聘程序
1. 項目制教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請,經校教務處或研究生院初審,人事處審核并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擇優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人事處,學校批準后,雙方需正式簽署相應聘用合同(附件5)。
2. 項目制管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用工申請,報人事處審核并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擇優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人事處,學校批準后雙方正式簽署相應聘用合同(附件5)。
3.項目制醫助,由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提出申請,經相關附屬醫院初審,醫管處審核并報學校審批;用人單位根據學校選聘程序相關規定進行公開、擇優選聘,選聘結果報學校醫管處,經授權批準后,與聘用人員簽署聘用合同(附件5)。
4. 項目制研助及項目制博士后,由相關科研項目負責人(課題組),根據科研任務需要,自主決定聘用人數及聘用標準(項目制博士后由學校人事處進行基本條件審核),用人課題組參照學校有關選聘程序規定,公開、擇優選聘、簽署聘用合同,并報學校人事處、科研處、社科處備案。
五、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待遇標準及支付方式
1. 項目制教助和項目制管助的報酬標準為每人每月不低于1000元,項目制教助的報酬由學校支付60%,用人單位支付40%;項目制管助報酬由學校支付40%,用人單位支付60%。用人單位承擔的.部分可從本單位非預算內項目經費中支付。
2. 項目制研助、項目制醫助及四川大學項目制博士后,原則上在每人每月700元—3000元的標準范圍內,由課題組從該項目的科研經費中支付。其中縱向科研項目從項目人員費用中支付,總額原則上不超過項目經費的20%(國家有新的規定,按國家規定執行)。由聘任雙方根據受聘人員條件及在科研項目中的貢獻決定具體報酬標準。
3. 由于此類合同系項目制聘用關系,社保由受聘人員本人按政府有關規定自行辦理。
4. 項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員的報酬支付方式,可與受聘人員協商,按月支付或按照項目工作量進展情況分期支付,并在項目結束時支付完畢。
5. 項目工作助理制聘用人員的待遇標準不低于當地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并根據國家政策和學校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六、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聘用期限
項目制聘用人員的聘用期限,應根據項目工作需要、本人意愿及表現綜合考慮,項目制教助及項目制管助的聘用期限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項目制研助及項目制醫助可根據項目的實際情況適當延長聘用期限;四川大學項目博士后的聘用期限以項目完成時間為準,原則上不得超過兩年。
七、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的日常管理
項目制工作助理聘用人員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的規章制度。由用人單位簽訂聘用合同并負責日常管理,協議內容由雙方當事人協商。項目制工作助理人員協議期滿或中止協議,用人單位應及時上報學校人事處,停止發放勞動報酬。
八、其它
人員管理辦法4
第一條為規范東莞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工作,保障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的權益,有利于我市機關事業單位招聘專業技術人員,促進各項工作的開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我市的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用人單位是聘用人員的管理單位。
第三條本辦法所指的聘用人員,是指服務于本市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不列入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序列,以合同形式聘用,不擔任行政職務,不行使行政權力,從事技術性或輔助性工作的人員。
第四條聘用人員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是:遵紀守法,品行端正,符合聘用崗位所需的資格條件。
第五條聘用人員所從事工作不能涉及國家秘密。
第六條聘用人員分為五類,第一類是指具有正高級職稱的人員,第二類是指具有副高級職稱的人員和取得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第三類是指具有中級職稱的人員和取得碩士學位的研究生,第四類是指具有助理級職稱的'人員和取得學士學位的本科生,第五類是指一般業務及勤雜人員。
第七條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聘用實行職責、能力與效能相一致和精簡的原則。
第八條人員招聘按下列程序進行:
(一)擬定使用聘用人員計劃。用人單位根據工作需要擬定使用聘用人員計劃,包括聘用原因、聘用人數、經費開支形式、聘用人員類別、崗位以及本單位人員編制使用情況等。用人單位應于每年9月向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申報下一年度的使用聘用人員計劃。
(二)審定使用聘用人員計劃。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人事局和市財政局按照解決單位缺編和確因工作需要的原則,審核各單位的使用聘用人員計劃,于每年12月底前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審定。
(三)招聘聘用人員。聘用人員的招聘由用人單位負責,其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類人員的聘用須經由市人事局、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審核后才能簽訂勞動合同。同等條件下,現職編外人員優先考慮聘用。
(四)辦理聘用手續。由用人單位與聘用人員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應明確聘用期限、雙方的權利義務、薪酬待遇、合同變更、解除、違約責任等,而且要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并由市勞動部門鑒證。勞動合同期為1年,期滿后可根據市編委核定本單位下一年度使用聘用人員計劃情況進行續聘,每次續聘期限為1年。臨時性工作,可按課題、項目或工作需要簽訂短期合同。聘用人員辦理聘用手續后,應報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聘用人員與用人單位因履行勞動合同發生爭議的,當事人雙方可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的規定申請仲裁或訴訟。
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或聘用人員應當提前30天通知對方。
第十條聘用期間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對聘用人員進行考核,考核結果作為是否續聘的依據。
第十一條市財政局根據市編委核定各單位的聘用人員數、聘用人員的類別撥給經費,標準分別是:第一類人員每人每年9.5萬元、第二類人員每人每年5.5萬元、第三類人員每人每年4.5萬元、第四類人員每人每年3萬元、第五類人員每人每年2萬元。上述經費標準包括聘用人員的薪酬、繳納社會保險費及公用經費的開支。聘用人員經費由市財政局按上述標準每月撥給用人單位。
用人單位可根據實際需要適當調整各類聘用人員的經費供給標準,合理確定聘用人員的薪酬。除特殊情況外,上調的幅度原則上不能超過市財政經費供給標準的20%。超出財政供給部分,由用人單位從公用經費中調劑解決。
今后,根據用人單位的實際需要和勞動力市場用工薪酬變化等情況,對各類聘用人員的供給標準作適當調整。
第十二條聘用人員的薪酬。用人單位按月發放聘用人員薪酬,薪酬標準由用人單位確定,但應遵循以下原則:用人單位發放給每個聘用人員全年的薪酬(含獎金和補貼)及繳納社會保險費用的總金額原則上不低于財政核撥該類人員經費標準的80%。
第十三條第一、第二、第三、第四類人員具有的專業技術職稱必須符合與所在崗位從事的工作性質,才能享受相關薪酬標準。
第十四條用人單位應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已簽訂勞動合同的聘用人員辦理各項職工社會保險。社會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聘用人員按比例支付。
第十五條用人單位應為聘用人員代扣代繳社會保險費、個人所得稅及有關稅費。
第十六條各用人單位每年1月20日前要將本單位上一年度實際使用聘用人員的數量、類別、薪酬發放、社會保險購買情況報市財政局。
第十七條本辦法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各鎮(區)參照執行。
第十八條本辦法由市人事局負責解釋。
第十九條本辦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人員管理辦法5
為客觀、公正、全面地評價營業員的工作表現,進一步提高營業前臺服務質量,提高營業人員的工作積極性,特制定郵政儲蓄營業員服務考核管理辦法
一、服務質量考核(70分)
(一)服務規范(20分)
1、未能正確佩帶工號牌、頭飾、領結,按規定穿統一工作裝或沒有淡妝上崗的每次扣2分。
2、未保
持個人臺席整齊、清潔、衛生等,離開臺席或微機故障時沒有出示相應告知牌的每次扣1分。
3、未能保持站姿、坐姿、行姿端正、自然,未正確使用標準的身體語言,每次扣1分。
4、未提前上崗做好班前準備,生產用品、單據、書寫工具沒有定制定位,擺放有序;工作柜臺、各類電腦、設備未保持外觀整潔、放置恰當者每次扣2分。
5、拒接辦公電話,電話響鈴6聲內未提機者,每次扣2分。
6、臺席上無客戶時沒有做到面帶微笑,站迎服務,客戶臨近臺席前1米處沒有主動招呼的(“您好,請問您要辦理什么業務?”),每次扣2分。
7、辦理業務時,沒有做到四聲服務的(即“來有迎聲,問有答聲,唱收唱找聲,走有送聲”),每次扣2分;每月超過5次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8、在辦理業務過程中,沒有做到“接一問二招呼三”,每次扣2分。
9、未運用“十字用語”的(請、您好、謝謝、再見、對不起),每次扣1分。
10、與客戶錢物交接時未輕拿輕放、雙手遞送的,每次扣2分。
11、在營業現場化妝、梳頭、吃東西等,每次扣5分,每月超過3次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12、上班時間聊天、接打私人電話等,做與工作無關的事每次扣3分(除與上班遲到時間等同扣除外,該項同時重復考核),每月超過5次者,該項考核不得分。
13、嚴格按照業務規范和業務流程辦理各項業務,未按照業務規定辦理的,每次扣2分;造成客戶申告的,視情每次扣5-20分。
(二)服務態度(30分)
1、接待顧客時沒有熱情主動,做到微笑與細心聆聽,對客戶的咨詢表現出態度冷淡,不耐心、搪塞、敷衍客戶的(應該以友善親切的態度解答客戶的詢問,回答時與客戶保持眼神接觸),每次扣2分。
2、未能主動熱情的為客戶介紹新業務,推諉客戶的,每次扣3分。
3、服務時未實行“先外后里”的原則的(即先滿足本單位外客戶的服務需求,后滿足其他各級別服務人員的協助服務需求),每次扣1分。
4、未能嚴格執行“首問責任制”,以任何借口推諉客戶的每次扣10-20分,每月二次以上者,班組警告;每月三次以上者取消當月考評資格,并作為重點考核對象或上報上級部門處理。
5、下班時若未辦理完客戶的業務應繼續將業務辦理完畢,推諉、拒辦業務的,每次扣10-20分。
(三)業務技能及處理能力(20分)
1、業務不熟悉,對于客戶咨詢未按統一口徑回復的,每次扣2分;造成誤導的每次扣3-5分;由此引起客戶投訴的,每次扣10-20分。
2、對于一般性問題,并且值班長已經指教過的問題,第三次起仍不能獨立處理,每次扣2分。
3、對到營業前臺辦理銷戶的客戶,未予挽留;對競爭對手的客戶咨詢,未主動推介相關業務并勸轉的,每次扣3分。
4、客戶手續不完整,未正確引導和解釋的,每次扣3分。
5、交接班時沒有做到有序交接,未能正確引導客戶轉其它臺席辦理業務,每次扣2分;發現提前暫停營業的每次扣5分。
6、粗心大意,出現工單或交接班本填寫差錯,每次扣2分。
7、發現他人受理或解答業務錯誤,主動幫助糾正并達到效果的每次加3分。
8、及時有效地對重大服務瑕疵進行補救,挽回企業影響的,經核實每次加10-20分。
二、工作紀律(30分)
(一)上班時間考核以提早15分鐘上班時間為準。遲到5分鐘以內,扣2分/次;遲到10分鐘以內,5分/次,每增加5分鐘加扣2分。遲到60分鐘以上按曠工1個班次處理,扣20分,經班組通知,仍未到崗的,加扣10分,并視情節輕重予以警告或通報處理,兩次以上報上級處理。
(二)全月遲到5次以上加扣5分;全月連續2次以上遲到30分鐘以上者,紀律考核不得分;情節嚴重者,可按待崗處理(早退、開會遲到、無故缺席、溜崗、串崗、打私人電話等時間,與上班遲到時間等同處理)。
(三)請假考核
1、病事假考核
⑴病假、事假0.5天,扣2分。
⑵病假需提供病假證明,事假需補足相應班務,補班時間由班組統籌安排。
⑶全月累計請假天數病假超過7天、事假超過5天取消當月考評資格。法定假期按企業規定執行。
2、請假手續
⑴請假必須提前一天,由本人直接向班長(值班長)請假。⑵請假須填寫請假條,由班長簽字并報上級管理部門批準。
(四)調班考核
1、未經班長或值班長允許私自調班者,每次扣10分;調班超過3次(不
包括3次)以上者,從超過規定調班次數的.第4次起,每次加扣5分;私自調班2次以上者,不參加當月考核。
2、調班須有調班申請一式兩份,由申請調班及替班的人簽字,班長(值班長)同意簽字,方允許調班。還班時間也應交班長(值班長留底備檔)。
3、調班、還班期間,替班或還班人的所有工作行為,均應由本人負責。
(五)不服從班長、值班長有理由指揮、調度,如不參加臨時性工作需要的加班等每次扣10-20分。
(六)請假、輪休時必須保持通信暢通;因無法聯系對工作造成影響以及因此影響應急排班等工作,扣10-20分/次。
(七)工作外時間離開工作所在地(包括到區鄉),須事先向班長或值班長匯報(設班長的營業廳應向班長匯報),否則,發現一次扣5分;對工作造成影響者,視情節輕重,每次扣10-20分。
三、額外獎勵及加、扣分項
1、加分
⑴積極參與班組管理,協助完成代發工資上帳、班組基礎資料、經營服務工作等資料的建立和補充等予以2-5分/月獎勵。
⑵受到客戶書面表揚查明屬實的每次加5-10分;受到市級媒體或市局表揚的責任人每次加20分,值班長加10分;受到省級媒體或省局表揚責任人每次加30分,值班長加20分。
2、扣分
(1)因服務態度或工作失誤引起客戶投訴(包括現場投訴至班長或市局及11185),經查實每次扣20分;產生嚴重后果及重大影響者扣80分;直至取消全月考評或報上級部門處理。
(2)因業務差錯等原因,每次扣10分;造成客戶申告的,不參加本月考評。情節嚴重者,報上級部門處理。
(3)未積極協助營業班長(值班長)建立健全基礎管理相應資料,按每缺一項班組成員每人扣5分,有建立但內容簡單或不規范的,班組成員每人扣2分(本項由市局組織自查、考評)。
(4)市局郵儲服務質檢組對班組服務工作進行每周定期巡查、明查暗訪,檢查發現存在問題在《值班長工作日記》進行登記,按上述條款扣分;凡發現營業員違反規定而值班長未及時制止其行為并登記的,每次2-4分;有用戶申告服務問題而值班長未登記的,每次扣10-20分;值班長當月能認真履職、如實登記的加5分。
(5)營業人員受到社會媒體的批評或客戶登報投訴,經查屬實的,扣責任人50分,情節嚴重報上級部門處理,同時值班長扣10-20分。
四、考核辦法實施及其他
營業人員考核辦法由班長負責營業員的月考評;客戶服務中心負責郵儲專柜考核評比。
(一)考核辦法實施
1、服務質量考核、工作紀律及加扣分考核。由值班長和班長每日對營業員服務規范、服務態度、業務技能及處理能力、工作紀律等進行監督和考核。及時填寫《值班長工作日記》,便于統計考核。值班長日常工作受班長和市局服務質檢組進行監督和考核,對其履職工作情況進行登記。
2、值班長做到每周一公布(公布時間:每周一),每月一統計。即每周公布上周考評扣分情況;每月根據考評扣分情況,統計相應得分,填寫《營業人員日常工作考核記錄表》報客戶服務中心。
3、每月考核結果經客戶服務中心審核后,報儲匯股審批,務必于次月5日前報計財部核發工資獎金。逾期未報,影響工資獎金按時發放,責任由相關單位自負。對營業人員的加/扣分應作具體說明,否則該月評分無效。
(二)對營業人員的考評應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營業人員的日常考核紀律、每月業務成績、營業人員月考評表等必須留底備查。客戶服務中心將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檢查,并納入營業管理績效考核。沒有記錄或弄虛作假,虛報、謊報成績的,將給予通報,并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三)營業人員考核評定
每月由客戶服務中心對每個營業人員按當月考評得分進行考核評定。當月得分在96分以上的評為月度服務之星,在服務之星公布欄上及時更新;當月得分在95分以下的按每分5元扣罰當月生產獎金,扣罰金額最高不超過200元。
每季由客戶服務中心對每個營業員和值班長按本季度考核平均得分進行評定,季度得分在96分以上的評為季度服務之星,獎勵100元;季度得分在75分以下的進行待崗再培訓處理;獲得季度服務之星的營業人員將推薦參加市局服務之星的評比。
客戶服務中心將每月、每季考核結果提交儲匯股審核后,通知計財部列入營業人員生產獎金考核。營業人員每月考評成績將作為全年績效考評、個人評先評優的重要依據。
(四)郵儲專柜考核評比
郵儲專柜營業人員當月服務考核平均得分作為該所每月服務考核得分,每月由客戶服務中心進行考核評比,評比得分排名第一的專柜授予“服務之星郵儲專柜”流動紅旗。郵儲專柜每月評比成績將作為全年集體考評的重要依據。
凡發現營業員違反規定而郵儲專柜未登記的,每次扣專柜5分;有用戶申告服務問題而專柜未登記的,每次扣專柜10-20分。
人員管理辦法6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建立健全有效的公司高層管理人員的激勵和約束機制,提高公司資產運營效益,促進公司生產經營發展和經濟效益增長,實現公司資產的保值增值,特制定本辦法。第二條適應范圍
公司董事長、總經理及副總經理。
第三條高層管理者年薪制是高層管理者經營責任,經營難度,經營風險和經營業務,按年度確定和發放高層管理者工資收入的分配制度。
第四條高層管理人員年薪制的基本原則。
(一)堅持按勞分配和按生產要素分配相結合,高層管理人員年薪收入與其經營責任,經營風險和經營業績緊密掛鉤。
(二)高層管理者收入與本企業職工工資收適當分離,建立利益制衡機制。
(三)正確處理高層管理者基本年薪與風險收入,近期收入中長期收益的關系。
(四)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水平的確定應適應社會發展的總水平。
(五)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應審計,考核,后兌現。
第二章年薪的構成及確定
第五條高層管理者年薪是由基本年薪和業績收入構成。
第六條高層管理者基本年薪主要根據公司經營規模,經營難度,行業特點等因素,并考慮本地區和本公司職工平均工資收入水平合理確定。
基本年薪
董事長總經理副總經理
第七條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根據其經營實績確定贏利企業,虧損企業的考核指標計算方法有所區別。
對贏利企業,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的主要考核指標為凈資產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完成規定的考核指標的,可以按以下規定執行:凈資產增值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10左右計提業績收入;凈資產收益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15左右計提業績收入;社會貢獻率每增加1個百分點,按基本年薪的5左右計提業績收入;未完成規定考核指標的,應同比例計算負業績收入。
對虧損企業,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主要按減虧增盈指標考核,減少虧損的,可按減虧額的1—2計提業績收入,增加虧損的,應同比例計算負業績收入。
名項考核指標基數一般以上年實際完成數為基數,并參考行業和區域內企業經濟效益水平、行業特點,公司所處生產發展同期等因素合理確定,考核基數一年一定。
第八條對董事長主要考核資產保值增長情況,對總經理和副總經理主要考核資產收益情況。
第九條建立高層管理者任期風險保證金制度,任期風險保證金,由高層管理者個人出資和從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中提取,第一年主要由個人出資,以后每年從業績收入提取50—60的數額存入高層管理者任期專用帳戶。
風險保證金由公司監事會和董事會負責管理,風險保證金用于抵補高層管理者以后年度可能出現的負業績收入。經營者調動,解聘或退休時,經離任審計后結算,風險保證金余額連同利息一并退返。
第三章年薪的考核和兌現
第十條公司當年各項指標任務的完成情況,由股東大會在年底時進行嚴格考核,高層管理者的年薪收入應在三個月內確定并兌現。
兌現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要堅持既負盈又負虧的原則,公司高層管理者依法經營,無重大經營責任事故,完成規定的凈資產增值率,凈資產收益率或(減虧指標)等指標任務的,可兌現基本年薪。高層管理者因經營管理努力而超額完成規定指標任務的,可獲得業績收入,高層管理者因經營不善等原因未完成規定指標任務,要相應計算負業績收入,負業績收入從高層管理者任期風險保證金中抵扣,風險保證金不足的,可扣減基本年薪,扣減基本年薪最多至50,再不足部份則扣減以后年度的業績收入。
第十一條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要考核公司當年上交利稅和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欠交利稅和社會保險基金的,不能兌現高層管理者的業績收入。
第十二條高層管理者收入的兌現和發放應與其所在公司分離,由公司董事會和監事會負責管理。公司每年在監事會、董事會審批年薪制實施方案以及明確考核兌現意見1個月內分別將管理者基本年薪和業績收入劃入專為高層管理者設立的年薪收入任期專戶。
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任期專戶設立在公司綜合管理部,實行專戶儲存,專款專用,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月支付方式,首先按基本年薪的50分月預付,然后按年度統一結算,經考核,當年不需扣減基本年薪的,將基本年薪的余額發放高層管理者,業績收入近前述規定發放和處理。
第十三條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在公司職工工資總額外單列,進入公司成本費用,高層者年薪收入作為公司工資總額組成部份納入企業勞動工資統計。
第四章年薪的管理和審批
第十四條高層管理者年薪工作由公司綜合管理部會同董事會、監事會負責。公司綜合管理部要積極配合董事會和監事會工作,加強高層管理者工資收入和年薪制工作管理,嚴格審批。
第十五條高層管理者年薪制的審批程序
(一)公司應在每年年底報公司高層管理者年薪制定方案,報股東大會批準實施。
(二)公司應在每年底提交具有相關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會計報表審計報告,年薪制考核指標完成情況的審計報告,兌現高層管理者年薪收入的具體報告和有關報表資料,報股東大會。相關數據由監事會確認后,董事長的年薪由股東大會決定,總經理和副總理的年薪由董事會決定。
(三)公司應對上報的會計決算報表數據和其他資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會計師事務所應對其出具的審計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承擔法律責任,公司提供虛假數據,會計師事務所出具虛假審計報告的,要追究有關單位和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高層管理年薪收入應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納稅。
第十七條公司高層管理者實行年薪制后,不得再領取本公司其他工資性報酬,對利用職權,擅自給自己增加收入的高層管理者,要通報批評,責令糾正,并視情節嚴重給予經濟處罰。
人員管理辦法7
因工作需要,市局機關經常要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稅務干部協助工作。為了進一步規范臨時借用人員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辦法:
一、借用期限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借用時間原則上不得超過6個月。
二、借用人員手續
市局機關從基層單位臨時借用人員,要按以下程序辦理借用手續:
(一)由需要臨時借用人員的部門提出請示,說明需要借用人員的理由、借用的時間、借用的人數以及被借用單位的意見和借用人員的有關具體情況;
(二)將臨時借用人員的請示呈送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
(三)將分管局領導簽署意見的請示送人事處審核;
(四)人事處審核并簽署意見后呈送分管人事工作的局領導審批;
(五)人事處根據局領導的批示發出臨時借用通知。
(六)臨時借用人員超過6個月的,在期滿6個月后,由借用處室重新辦理借用審批手續。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待遇
(一)臨時借用人員的工作關系不變,其工資、獎金及福利待遇由原工作單位按在崗人員發放。
(二)臨時借用人員的`住宿由市局負責安排,原則上安排在機關宿舍住宿。不能在機關安排住宿的,經過批準,可安排到酒店或招待所住宿。
(三)臨時借用人員的生活補助按以下標準發放:
1、借用時間在3個月(含)以內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30元。
2、借用時間在3個月以上至6個月的,借用期間每人每天補助25元。
3、臨時借用人員的居住、辦公地址在XX市區以內的,其補助按上述標準減半發放。
4、原工作單位和居住地址在XX市區以外的臨時借用人員,每月可利用雙休日或節假日往返原工作單位辦理相關事宜或回居住地探親2次,往返車船費憑有效票據到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
5、臨時借用人員在借用期間,因工作需要由借用單位安排外出出差(包括:學習、培訓、考察)的,按市局機關在職人員的標準在市局機關財務室報銷差旅費。
人員管理辦法8
為了規范部門兼職員工(包括實習生)管理,保障部門和兼職員工雙方的利益,特制定本辦法,請大家自覺遵守。
一、招聘兼職員工的目的
解決既有工作人手不足的問題;
摸索形成一套新型的用人與合作機制;
工作中發現具有潛質的后備人員。
二、兼職員工招聘流程:
1.申請人向本部門領導和交工部領導提出書面申請,說明招聘兼職員工的原因,兼職員工的具體崗位職責、兼職時間、工作部門等內容;
2.獲批準后,申請人組織、人力資源室配合招聘工作;
3.確定人選后,填寫兼職員工登記表并向人力資源室報備,人力資源室與兼職員工簽訂兼職協議,內容涉及工作類型、薪酬等,同時將身份證復印件等在人事和財務各存一份;實習時間及報酬從實習生到人力資源室報到、簽訂實習協議之日起算。
4.申請人根據實際工作時間,填寫《勞動人員薪酬審批表》,經室主任審核、主管主任批準之后,每個月_______日前將上個月的《勞動人員薪酬審批表》交給財務人員,不滿_______月的按照實際時間另行支付。
5.財務人員根據《勞動人員薪酬審批表》支取勞務并發給兼職員工。
6.正式實習生可憑實習協議書向計算機管理員申請考勤卡、計算機、內部通訊用戶,其他兼職員工可申請計算機,但不可申請內部通訊用戶和考勤卡,并限制其對服務器的`訪問權限。
三、兼職員工報酬
所有兼職員工的報酬足月按_______元/月核算,不足部分按_______元/天核算。兼職員工的報酬有特殊要求的,申請人須經室主任、主管主任批準。
正式簽訂實習協議的京外實習生,與正式員工一樣,享受房補和通訊補助;其他兼職員工則不享受。
所有兼職員工如在兼職期間發生人身意外傷害,我部門僅給予道義上的援助和支持。
四、兼職員工的管理
兼職員工應及時填寫兼職員工登記表并向人力資源室報備,否則不予辦理勞動報酬,所造成的后果由申請人負責。
兼職員工到崗后,申請人應負責向其解釋交通工程部的各項規章制度,為其提供必要的培訓,使其盡快進入角色。申請人有義務督促兼職員工樹立集體榮辱觀,自覺維護交通工程部的集體形象。
短期兼職人員(_______個月以內)離職時應寫出工作報告,對所承擔工作進行系統總結;由主管人員寫出評語(包括任務內容、完成情況、后續需求,該受聘人員的作用與貢獻等簡短記錄)。
中長期人員(超過兩個月)應按工作進程寫出階段性工作總結報告,由主管人員附署工作考評。
所有兼職員工需簽訂保密協議并自覺遵守,利用在我部門工作期間成果和數據發表的論文等形式成果必須冠以我部門名稱。
除小時工外,其他兼職人員離職時應交接工作及所借公物,申請人務必告知人力資源室,否則申請人將負責所造成的財務損失。
人員管理辦法9
為了進一步加強專業技術人才隊伍建設,提高專業技術人員的創新能力和整體素質,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20xx-2020年干部教育培訓改革綱要》(中辦發 〔20xx〕18號)精神和《浙江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157號),特制定《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
杭州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制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我市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實行學分制管理,即以學分為計量單位,把專業技術人員參加繼續教育的情況折算成學分,以實名制形式和學分累計的方式進行登記。
第二條 納入學分制管理的繼續教育活動,是指接受各種面授培訓(含境外),參加學術會議,參與科研項目,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發表論文,出版論著, 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參加學歷(學位)教育和課程進修以及“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干線”網絡課程的培訓。
第三條 學分制管理對象為我市各級企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中介機構、社會團體中,在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的人員。
第四條 學分制管理實行市直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縣(市)分工負責,分級管理,條塊結合的體制。
第五條 市委組織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以下簡稱市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主管全市學分制管理工作;市城鄉建委、經信委、教育、衛生、財政等行業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業的學分制管理工作;各區、縣(市)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負責本地區的學分制管理工作。
第六條 受市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委托,杭州市繼續教育協會承擔全市學分制管理日常工作。各區、縣(市)學分制管理日常工作可委托當地繼續教育協會承擔。
第二章 學分設置
第七條 繼續教育學分原則上按參訓學時設置分值,由必修課學分和選修課學分組成。
第八條 必修課是專業技術人員必須修習的課程,如專業科目和公需科目等;選修課是旨在提高專業技術人員自身綜合素質的課程,如人文素養類科目等。
第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每人平均每年須完成培訓學分不少于72分,其中必修課學分不少于48分。同一級別的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周期內可累計計算學分。
第十條 學分折算
(一)接受面授培訓每小時設定為1學時,1天設定為6學時,每個學時折算為1學分。
(二)參加與專業相關的學歷(學位)教育和課程進修,每年折算必修課學分72分;非專業相關的學歷(學位)教育和課程進修,每年折算選修課學分24分。
(三)參加境外培訓15天以內的,折算必修課學分48分;15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課學分48分、選修課學分24分;30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課學分96分、選修課學分48分;60天以上的折算必修課學分144分、選修課學分72分;3個月以上的折算必修課學分360分。
(四)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每年每個合格科目折算必修課學分36分。
(五)參加全國計算機應用能力考試合格,每個模塊折算選修課學分6分;職稱外語考試合格,折算為選修課學分24分。
(六)參加學術會議
1、國際性組織舉辦的學術會議:折算必修課學分24分(書面交流者,另加18分;大會發言者,另加24分);
2、國家部委舉辦的學術會議:折算必修課學分12分(書面交流者,另加9分;大會發言者,另加12分);
3、省級部門舉辦的學術會議:折算必修課學分9分(書面交流者,另加6分;大會發言者,另加9分);
4、市級部門舉辦的學術會議:折算必修課學分6分(書面交流者,另加3分;大會發言者,另加6分)。
(七)參與科研項目
1、國家級課題(項目):
主課題(項目)組人員:按職責大小和完成課題(項目)所經歷年度(下同),前10名人員每年分別認定完成必修課學分96分、90分、84分、78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42分;
子課題(項目)組人員:前5名人員每年分別認定完成必修課學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
2、省部級課題(項目):
主課題(項目)組人員:前6名,每年分別認定完成必修課學分72分、66分、60分、54分、48分、42分;
子課題(項目)組人員:前3名,每年分別認定完成必修課學分60分、54分、48分;
3、市廳級課題(項目):
主課題(項目)組人員:前3名,每年分別認定完成必修課學分48分、42分、36分;
子課題(項目)組人員:前3名,每年分別認定完成必修課學分36分、30分、24分;
(八)出版著作(譯作)或發表論文
1、出版著作(譯作):每萬字折算必修課學分12分。
2、發表論文(譯文):
核心期刊:每篇折算必修課學分24分,第一作者另加9分;
一般期刊:每篇折算必修課學分12分,第一作者另加6分;
正式期刊的增刊及內部刊物:每篇折算必修課學分6分,第一作者另加3分。
(九)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
1、獲得美國、日本和歐洲專利局授權發明專利的,每項折算必修課學分180分;獲得其他國家或地區授權發明專利的,每項折算必修課學分90分;
獲得國外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折算必修課學分72分;
獲得國外外觀設計專利的,每項折算必修課學分36分。
2、獲得國內發明專利的,每項折算必修課學分90分;
獲得國內實用新型專利的,每項折算必修課學分42分;
獲得國內外觀設計專利,每項折算必修課學分18分。
(十)同一成果或內容,按最高學分折算計算,不重復計算。
第十一條 在線繼續教育學分
參加“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干線”在線學習,根據課程內容和時間設定學分,由系統自動登分。
第十二條 各區、縣(市)和市直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如需在“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干線”增設培訓課程的,須報市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備案后,核定相應學分。
第十三條 完成省或省級以上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繼續教育任務的,視作完成當年學分要求。
第三章 學分登記
第十四條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學分必須登記到“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干線”網站(pro.learning.gov.cn)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各級組 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市直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及個人可通過該系統查詢相應的培訓學分情況。
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信息管理系統記載的結果,是《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證書》登記和驗審的依據。
第十五條 學分申報主體及流程
1、市直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和各區、縣(市)設立二級管理員,各單位(含繼續教育基地)設立三級管理員。
2、接受境外培訓,參加學術會議,參與科研項目,獲得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發表論文,出版論著,參加專業技術資格、職(執)業資格考試,參加學 歷(學位)教育和課程進修等所獲學分由各單位負責申報。各單位管理員在成果類學分申報欄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相關證明資料,按隸屬或屬地關系,由上級主 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由系統登分。學分申報須在項目結束后60天之內完成,12月份的學分申報截止日期為12月 30日。
3、接受各種面授培訓的學分由繼續教育基地負責申報。繼續教育基地管理員在培訓項目申報欄進行網上申報,同時上傳面授培訓實施方案等資料,按隸屬或屬地關 系,由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審核通過后,繼續教育基地按實際培訓情況進行登記,由系統登分。項目申報原則上每季度一次, 分別在1月、4月、7月、10月。
第四章 學分運用
第十六條 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為一個學習年度。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要對專業技術人員接受繼續教育的情況進行年度考核,考核的內容為該年度學分完成情況。考核結果存入個人業務檔案并及時反饋給本人。
第十七條 學分完成情況是專業技術人員考核評價和崗位聘用的重要依據。在申報評審專業技術資格、聘任專業技術職務以及執業、從業資格注冊時,作為必要條件。
對于一個晉升周期內,未達到規定學分的專業技術人員,不得申報晉升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
第五章 培訓機構
第十八條 繼續教育基地實行委托報備制。
市及區、縣(市)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可委托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作為繼續教育基地,并分配管理帳號。受委托的繼續教育基地必須是獨立法人并具有與所承擔的培 訓任務相適應的師資、場地及教學設備,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辦法。委托培訓機構實施繼續教育,應當簽訂委托合同。委托合同的內容應當包括實施繼續教育的目 標、內容、時間、經費、違約責任、爭議解決方式等事宜。
大型企業自行建立繼續教育基地的,需報市或區、縣(市)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備案后,分配其管理帳號。
受委托和備案的繼續教育基地由市或區、縣(市)授牌,不改變其隸屬關系,但受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九條 專業技術人員所在單位在“專業技術人員學習新干線”實名注冊后,按隸屬或屬地關系,經上級主管部門、行業主管部門或者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審核通過后,方可進行學員注冊、學分申報等操作。
第二十條 二、三級管理員調整,需在15日之內書面上報市組織和人力社保部門。
第二十一條 各區、縣(市)及市行業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具體實施細則。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中共杭州市委組織部、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三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人員管理辦法10
為增強辦公室工作人員的組織紀律,強化內部管理,改進工作作風,提升工作效能,進一步提高廣大干部職工的全局意識、服務意識和整體素質,根據桐梓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專項整治工作要求,結合工作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請假制度
一、必須自覺遵守勞動紀律,不得擅離職守,不得從事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情,有事臨時外出,必須請假。
二、本人及直系親屬婚、喪、嫁、娶等情況需請假的,須按規定經本人申請,按規定天數寫出請假條,按事假程序審批,書面請假并經辦公室負責任和分管領導簽字同意后報辦公室存檔備查,其他情況原則上不準請假。
三、病假須以縣級以上(包含縣級)醫院證明為依據,按允許天數休息。如需住院治療的人員,須出具醫院出具的證明。
四、請、銷假制度及審批權限
1.工作人員請假,由本人事先填寫《請假條》,辦公室責任人根據實際情況簽署意見,報領導審批。
2.請假半天由辦公室責任人簽字批準,請假一天由大隊長簽字批準,請假一天以上由分管局領導簽字批準,并逐級上報依次簽字。
3.因故不能在假畢后上班者,須提前辦理續假手續,征得分管局領導同意后,方可繼續休假。因特殊情況不能提前完善請假手續的,可先電話請假,在假畢后及時完善請假手續。
4.請假人員在完善請假手續后,一律將請假條交辦公室負責考勤人員,未完善請假手續及未將請假條交辦公室考勤人員處,一律按曠工處理。
五、辦公室考勤人員應如實做好考勤記錄,一月一匯總,并將匯總情況及時報出入境大隊,考勤納入出入境大隊二級考核。
六、公休假按桐梓縣公安局民(輔)警公休制度執行。
考勤制度
一、干部職工必須按頒布的休息時間上下班,不得遲到、不得早退,否則為不按時上下班。
二、干部職工實行上下班簽到制度。職工上下班主動簽到,如果不簽到又不說明理由的,按曠工處理。職工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必須向辦公室說明出差、下鄉、外出辦事的地點和事由。
三、干部職工均實行考勤制。考勤由辦公室統一負責,定期或不定期進行抽查,并將考核情況通知其所在單位。
四、全體工作人員,應自覺遵守工作時間,堅守工作崗位,不得遲到早退。職工遲到、早退、病假、事假、曠工情況納入年終考核,作為年終評選先進個人和核定年終達標獎的主要依據。
五、辦公室負責做好職工節假日加班、夜間值班的登記工作,報辦公室負責人審核后備案。
工作紀律
一、堅決服從領導,聽從領導安排。
二、忠于職守,愛崗敬業,勤奮工作,服從單位的正常調動和工作安排。
三、遵守保密規定,妥善保管文件資料。履行職責,加強防盜、防火等安全工作。
四、召開的.各種會議,不準遲到、早退、缺席,有事需向分管領導請假;手機一律關機或調為震動,無特殊情況不得打、接手機。
五、工作時間不得處理私事、接待親友,未經批準不得將親友帶入工作場所;工作時間嚴禁玩游戲、下載電影、進行網上購物等與工作無關的事情。
六、衣著得體,干凈整潔。進入工作崗位,不許穿拖鞋、異裝;保持工作場所和辦公設施用品的整潔。
七、不得無故串崗、聚眾聊天談笑、爭執吵鬧、高聲喧嘩。
如違反上述紀律要求,情節輕微的,首次違反,給予批評教育;兩次以上出現違紀行為,責令寫出書面檢查,并予通報批評;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給部門造成不良影響的,除責令做出書面檢查,予以通報批評外,還將聯系其所在單位,嚴格按相關要求,取消其本年度在職務晉升、評優評先、崗位聘用、工資晉升等方面的資格。涉嫌違法犯罪的,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以上工作制度及相關要求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員管理辦法11
(一)兼職人員工作內容
兼職人員代表公司的社外對其公司開展宣傳推廣活動,工作的目標是提高公司的知名度和現場招聘的人氣,工作的目的有:發票、貼海報等工作!
(二)兼職人員管理方法
一、兼職人員工作時間
兼職人員每天早上08:30準時上班,下午17:30下班,中午休息一個半小時,兼職人員不得遲到、早退和無故礦工!如有特殊情況需要請假的,必須在前一天口頭陳訴,或電話告知!如沒有按照要求執行規定的,按照情節輕重和遲到早退次數處理!1、處罰規定:遲到或早退一次的`(時間在30分鐘以內的),給予警告一次,遲到或早退兩次的(時間在30分鐘以內的),給予嚴重警告一次!遲到或早退三次直接給予開除,并給予相應的經濟處罰!無故礦工者直接給予開除并扣除三天的工資!2、獎勵規定:兼職人員每次外出發票必須要有回收率,按照每回收一張按照0.05元一張計數,多回收多計數,上不封頂!
二、兼職人員工資發放
兼職人員工資計數為每小時8元X工作時間+績效(票據回收X0.05元),每月10號之間結算工資
三、兼職人員工作考核
1、入場卷發放
兼職人員每天必須按照要求發出所以外出攜帶的票據,如有不實發放或丟掉,應按照每張票據的價錢給予處罰并賠償于公司票據原有的價格,兼職人員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在規定的地點發放票據,如發現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和規定的地點發放,第一次給予警告,第二次給予開除并給予經濟處罰(特殊情況待定)
2、海報張貼
兼職人員必須按照規定外出貼出攜帶的海報,在張貼的過程中,不得有不實或丟掉,如發現不實給予警告并處于經濟處罰,如丟掉,直接給予開除并處于經濟處罰,并且賠償公司海報原價格(特殊情況待定)
三、兼職人員監督辦法
兼職人員外出發票或者張貼海報后,我們會抽排一員進行對其監控,在監控的過程中,如發現兼職人員有消極待工或者工作效率不高的人員,第一次我們應給予批評和教育,第二次給予警告,第三次直接給予開除,并處于經濟處罰!在張貼海報的過程中,如發現沒有在規定的地點張貼出海報,按照每張5元的價錢給予處罰!
人員管理辦法12
為克服平均主義,貫徹按勞分配原則,創造一種生動活潑的環境,使每個專業技術人員能在與本人知識,能力和客觀需要相適應的工作崗位上,充分發揮自己的才能;促使專業技術人員積極學習理論,鉆研業務,提高素質,激發專業技術人員的進取精神,逐步建立起一套適應新形勢需要的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制度,根據國家有關政策,結合我公司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一、組織機構
公司設職稱領導小組,作為管理專業技術人員的領導機構,負責在定員、定編基礎上,確定高、中,初級專業技術職務的合理比例;高、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推薦;專業技術人員的聘用;對專業技術人員的年度及任屆期滿考核工作的審查。
分廠設專業技術職務考評推薦小組,負責分廠各系列專業技術職務向公司職稱領導小組的推薦工作;制訂分廠專業技術人員的設置,評聘方案并提交職稱領導小組;以及對分廠受聘專業技術人員進行年度和任屆期滿的考核工作。
專業技術人員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各級人事部門負責實施。
二、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范圍
(一)專業技術資格評審或考試適用于公司從事專業技術及管理工作的人員。
(二)聘任職務限于已取得某一系列專業技術資格且在相應或相近的專業技術或管理崗位工作的人員。
三、專業技術資格的評聘或考試程序
由專業技術人員本人申報,經部門領導批準,報相應級別的人事部門核定其任職條件,確認后,推薦到職稱領導小組審查,最后報地方人事局,參加其相應系列的評審或考試。
四、評聘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條件
(一)政治素質條件
熱愛祖國,遵守憲法和法律,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敬業愛崗,服從公司工作安排, 支持公司各項改革。
(二)學歷條件
“員級”和“助師級”職務:要求中專以上學歷。
“中級”職務:要求大專以上學歷。
“高級”職務:要求大學本科以上學歷。
(三)資歷條件
“員級”職務:中專或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助師級”職務:中專畢業,擔任“員級”職務四年以上;大專畢業,見習一年期滿再工作三年;大學本科畢業見習一年期滿。
“中級”職務:大專、大學畢業擔任“助師級”職務四年以上,碩士研究生畢業,從事本專業工作三年。
“副高”職務:大學本科、研究生畢業,擔任中級職務五年以上。
(四)能力、業績條件
“員級”職務:初步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能承擔本專業一般的技術工作。
“助師級”職務:比較系統地掌握本專業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的一般技術工作進行總結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績。
“中級”職務:系統掌握本專業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了解本專業科學技術動態,結合實際制定研究技術計劃,規劃,能發現工作中的問題,進行分析和總結,在本專業技術工作中做出成績,發表過有一定水平的論文,著作。
“高級”職務:具有較系統和堅實的基礎理論知識和技術知識,對本專業有較深入的研究、掌握本專業發展前沿狀況,有較豐富的實踐經驗,能解決工作的復雜問題,成績顯著,發表過有較高水平的論文、著作。
各級職務均應具備指導下級職務工作的能力,負有為公司培養人才的職責,任期內應具體負責指導一名下一級職務人員工作和業務學習。
五、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規定
財會、經濟、統計、審計專業的資格取得,需符合國家有關文件規定的學歷、工作年限的要求,方可報名參加國家組織的統一考試。
六、職稱外語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凡要取得高、中級專業技術資格,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必須通過一門外語的考試,因特殊情況采取“先評候補”取得資格者,在聘期內必須通過外語考試,否則不再續聘。
七、職稱計算機要求
根據國家有關文件要求,各級各類專業技術人員除符合免試條件的外,必須參加全國職稱計算機統一考試并成績合格者,方可申報評審相應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參加全國專業技術資格考試。
八、專業技術職務評審和考試費用的規定
各系列專業技術資格的取得,其評審、答辯、考試等各項費用由申報者本人承擔。
九、考核及聘用辦法
公司對專業技術人員按照評、聘分開的原則,實行兩年一聘用,一年一次年度考核,兩年一次任屆期滿考核。
(一)考核原則:強調政治與業務全面考核,注重實績,客觀、公正、公開性原則。
(二)考核范圍:已被聘任,任命的各系列專業技術人員
(三)考核目標:專業技術人員聘任 、任命到相應崗位后的工作優劣,貢獻大校
(四)考核內容:從德、能、績、勤四個方面進行考核,即考核政治思想、履行崗位職責,完成專業技術任務的數量、質量,實績,效益,補充新的專業技術知識,以及工作態度,敬業精神。
(五)考核標準:以百分制計算,政治思想好20分;全面履行了崗位職責25分,完成專業技術任務45分,通過各種途徑補充專業技術知識10分。
(六)考核程序:自我總結,被指導人評價,群眾評議,組織評價,考核評語。
(七)考核結論:95分以上為優秀,80—94為稱職,60---79分為基本稱職,59分以下為不稱職。
(八)聘期管理:打破聘任終身制,凡考核結論為不稱職者,將對其實行低聘或解聘,沒有受聘或受聘后又被解聘者,均不享受相應的職務工資待遇。
十、待遇:聘期內按公司規定執行
十一、本辦法由公司職稱領導小組負責解釋,經公司辦公會議討論通過后實施,并從發文之日起執行。
人員管理辦法13
一、總則
1.根據中央、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用人制度改革的一系列精神,為建立“開放、流動、競爭、協作”的人才使用、培養和激勵機制,健全、規范我所的人員聘任制度,特制定本辦法。2.流動崗位人員是指非營利性科研機構額定編制中,30的用于聘用流動崗位研究人員。
3.流動崗位研究人員的聘用要堅持“按需設崗、雙向選擇、擇優聘用、按崗定酬”原則。
4.流動崗位研究人員的招聘可采用推薦和面向全社會公開招聘的方式。
5.流動崗位人員不應突破核定編制數額(單位編制的30)。
二、流動崗位人員的基本條件
1.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遵紀守法,具有為我國科學事業現代化和地球科學事業發展獻身的精神;
2嚴謹的科學態度,實事求是的科研作風,良好的職業道德、
勇于創新和團結協作的精神;
3.流動崗位的高級研究人員一般應是國內外在相關學科研究中
成績卓著的專家學者;中級研究人員一般應具有大學以上的學歷或中級以上專業技術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博士后研究人員;在讀研究生也可作為流動崗位人員聘用。
4.具有履行研究崗位職責的能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年齡一般應在60歲以下。
三、聘用程序
1.聘用流動崗位研究人員首先由項目、課題組根據工作需要提
出書面申請,并報所科技處、人事處審核。申請中應明確擬聘崗位、崗位職責要求、擬聘用期限、擬提供的工資待遇等條件。
2.推薦聘用:主要指聘用本單位熟習的科技人員、在本單位從事研究工作的在職研究生(博士、碩士)及本單位其他未進入非營利性科研機構的.科技人員。聘人項目(課題)組,應按規定要求提供推薦人選的有關材料,如個人簡歷、工作業績、成果、研究方向等。單位人事部門和科技部門根據本所學科結構、崗位設置情況、項目(課題)組需要程度等提出聘任建議,交所行政會議研究決定。
3.公開招聘:主要指聘用本單位缺乏或不足的專門科技人才。
單位人事部門根據擬招聘崗位和崗位條件要求通過不同形式和渠道進行公開招聘。公開招聘一般要經過發布信息、資格審查、公開答辯、考察了解、研究決定等步驟。
四、流動崗位人員的管理
1.流動崗位研究人員必須與所簽訂書面聘用合同。合同應明確規定:
(1)聘用合同期限;
(2)聘用崗位及其職責要求;
(3)工資及福利待遇;
(4)崗位聘用合同變更和終止條件;
(5)違反聘用合同的責任。
聘用期限應與實際工作任務期限一致,一般不超過3年。
2.流動人員的待遇
(1)流動崗位人員(所定向招收的研究生除外)的人事關系
實行人事代理;
(2)流動崗位的研究員、副研究員、助理研究員的任職標準參
照所固定崗位的相應標準;
(3)流動崗位人員的工資采用協議工資制度,研究員工資一般
不超過3500元/月,副研究員一般不超過2800元/月,助理研究員一般不超過20__元/月,其中50由所從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事業費中列支,其余50由項目(課題)經費支付(其中,50計入績效工資)。特殊流動崗位人員的待遇由所規定。
(4)如項目(課題)需要,所招收的定向研究生可作為流動崗位人員受聘參與課題研究,博士生工資一般不超過1000元/月,碩士生一般不超過800元/月,其中50由中心從非營利性科研機構事業費中列支,其余50由項目(課題)經費支付(其中,50計入績效工資)。
(5)流動崗位人員的社會保險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在國家沒有明確規定時,由雙方協商并寫入聘用合同;
3.流動崗位研究人員應遵守院、所的規章制度,嚴格履行聘用合同的所有條款。
4.流動崗位研究人員與固定人員一樣,按照所非營利機構科研人員的考核標準參加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可終止聘用合同。
5.合同期滿后,根據工作的需要和雙向選擇的原則,雙方可續訂聘任合同。
6.連續兩次作為流動崗位聘用,或作為流動崗位聘用三年以上的科技人員可申請轉為所固定人員編制。經所按有關程序討論同意后,由人事部門負責辦理有關調入手續。
五、其它
1.本辦法適用于聘用進入所非營利科研機構的流動崗位研究人員。
2.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人員管理辦法14
一、廠家幫扶人員統計準備工作
1.由商采中心聯系各品牌廠家,每月20日制定次月廠家幫扶人員到店的人員明細表。對到店的人員名稱、到店店名、在店時間進行統計,制訂《月度廠家人員到店幫扶明細表》交由營運中心。運營中心根據商采提供的廠商幫扶名單,重新進行人員的合理調配,按照廠商安排40%運營中心安排60%的原則。具體幫扶時間由廠商安排,幫扶的指定門店由運營中心安排。廠家須服從安排(向萊州、萊陽、棲霞等新區域重點傾斜)
2.門店管理部核對確認幫扶明細后,制定《廠家人員到店幫扶簽字表》。門店管理部在每月月底下發給門店次月的《月度廠家人員到店幫扶明細表》《廠家人員到店幫扶簽字表》。
3.門店每月需按照到店幫扶明細落實廠家人員是否準時到位,如未準時到位、或延遲到位、中途長時間離開的情況,及時與門店管理部聯系,并在幫扶簽字表上記錄到位時間。由門店管理部將情況第一時間匯總給商采部門進行解決。
4.月度結束后根據門店幫扶明細統計被幫扶門店銷售增長情況,對有到店幫扶的門店銷售或針對品牌品類無增長的',店長需闡述原因書寫情況說明。
5.制定門店幫扶銷售提升績效考核制度,門店管理部對長期有廠家幫扶的門店進行考核,對無明顯業績增長的門店進行問責并減少廠商幫扶人員,合理調配資源。對無出現不到崗、遲到、早退的給予激勵。
6.廠家業務到店必須持14天內有效的核酸檢測陰性報告,如被職能部門檢查到,所產生的所有處罰由廠家承擔。
二、廠家幫扶人員崗位職責與工作要求
一、崗位職責:
1、為所有的顧客提供優質的顧客服務工作,包括和店員一樣對顧客微笑服務、迎賓語、回答顧客咨詢、簡介商品和為顧客提供購物籃等;
2、協助店員做好廠家自身品牌商品的上架檢查、商品退貨、訂貨等日常營業工作;
3、保障商品銷售,及時對端架、堆頭和貨架上的商品進行補貨;
4、保證廠家自身品牌所銷售的商品與價格簽或POP對應無誤;
5、保持區域內的衛生(包括貨架、商品),保持通道的順暢,及時清除空卡板、垃圾等;
7、顧客進店后,如需要購買所在廠家的藥品,幫扶人員需協助店員進行商品的面銷,以提高銷售額;
8、在店檢查自身品牌的商品質量以及生產日期,同時按照批次確保符合先進先出的原則;
三、工作要求
(一)營業前
(1)幫扶人員按照《到店明細表》準時到店、換好白大褂,佩帶工牌、在《廠家人員到店幫扶簽字表》簽字登記,記錄上班時間;
(2)進行區域整理。整理排面:廠家幫扶人員對自身品牌的商品按先進先出的原則陳列商品,確保排面整齊,貨品充足;
(3)檢查促銷、調價商品的標價簽是否已更換,POP海報是否懸掛妥當;
(二)營業中
1、顧客服務
當顧客詢問廠家商品位置時,應回答顧客商品的準確位置;
對顧客提出的關于商品問題按照話術應給予正面、合適的解釋,確保顧客的滿意;
根據商品的特點,如實向顧客介紹商品的賣點,商品推薦介紹時,可以對自身品牌進行主推,嚴禁對其他品牌商品進行質量詆毀或攔截顧客購買其他競品。
2、銷售要求
店員為顧客推薦商品時,應主推所在幫扶廠家的商品。顧客在做商品比較時,禁止通過夸大幫扶廠家的商品效果或貶低競品,來促成顧客的銷售;
在銷售高峰期廠家幫扶人員定點促銷,但是要避免相互的干擾;
3、商品管理
幫扶人員對自身品牌的區域商品定期進行巡視,發現缺貨及時聯合店員補上,確保排面的充足、整齊,滿足顧客購物的需求;
排面缺貨的商品,幫扶人員應及時聯系店員貼上缺貨標識,并跟進貨源,在貨源未到之前,不能隨意的用其他商品替代;
(三)營業后
整理貨架商品,對空位、缺貨的商品做好補充;
檢查自身品牌商品調價標價簽是否對位,促銷商品與促銷海報是否擺放正確;
整理銷售區域的衛生;
做好商品及購物車、籃的還原工作;
離店前填寫《廠家人員到店幫扶簽字表》,需本人簽字,門店員工、店長不得進行代簽;
人員管理辦法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加強對外派人員的管理,更大程度發揮外派人員的能力,統籌調配人力資源,特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外派人員是指由公司統一派遣,派駐現工作地之外所屬企業或派駐單位工作的員工。不包括戶籍所在駐地、已婚的外派人員其配偶所在駐地、未婚的外派人員其父母所在駐地的人員。
第三條本規定適用于公司的外派人員管理。
第二章外派人員的選拔與任命
第四條外派員工的選拔和確認,本人可申請或公司選派,結合員工工作表現和工作業績進行綜合考察,必要時需經過面試、筆試等環節進行遴選,最終確定外派名單。外派名單確認后,經所在部門、擬派駐單位、公司人事部明確意見后報公司領導批準后派出。
第五條根據公司的業務發展需要,員工無特殊原因應服從公司外派安排。
第三章外派人員的管理
第六條外派員工的勞動合同、工資和社保關系暫由公司統一管理,待外派期滿一年后,其勞動關系、工資和社保關系由派駐單位承擔。
第七條外派人員需服從派駐單位的管理,嚴格遵守紀律,愛崗敬業。
第八條外派人員離職,應提前一個月提出申請逐級審批,在派駐單位辦理工作交接手續后,按照公司員工離職程序辦理離職手續。
第四章外派人員福利待遇
第九條考慮到工作的有序開展,會提前安排外派人員的食宿。對于有條件安排食宿的派駐單位,由派駐單位統一解決。對于沒有食宿條件的派駐單位,按公司相關管理制度執行。
第十條公司將為外派人員提供外派補貼,具體標準如下:
1、外派員工為派駐單位副總級以上人員發放外派補貼3000元/月;
2、外派員工為派駐單位中層(部門經理、部門副經理)人員發放外派補貼2000元/月;
3、其他人員發放外派補貼1000元/月;
第十一條外派人員外派期間職務和職級有調整的,外派補貼按新職務和職級執行。
第十二條對于北京周邊地區的派駐單位,公司將提供一周一次的往返北京的班車,同時依據員工的個人情況,可選擇住在派駐單位,也可選擇通勤的方式,對于通勤的人員,公司將提供1000元/月/人的'交通補貼。
第十三條對于非北京周邊地區的派駐單位,且出發地與目的地乘坐高鐵在6小時以內可到達的,要優先乘坐高鐵,乘坐高鐵超出6小時之外的,可選擇乘坐飛機經濟艙,派駐單位承擔往返交通費,超出部分由個人承擔。
第十四條外派人員除享有上述福利待遇外,其他休假待遇均按公司規定執行。
第五章考核
第十五條外派人員按照派駐地公司考核管理辦法進行考核。
第十六條外派人員外派期滿后,征求外派人員和派駐單位意見后,可選擇留任或調回公司,調回公司的外派人員由公司妥善安排,結束外派的員工薪酬待遇按新的崗位薪酬標準重新核定。
第十七條外派人員調回公司工作的,會優先晉級、晉升或調薪,并會在年度績效考核中酌情加分。
第六章附則
第十八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九條本辦法由公司人事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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