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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資格認定程序
了解信息階段
省教育廳通過新聞媒體,向社會發布受理高等學校教師資格申請的有關事項(包括申請教師資格的對象與條件、受理教師資格申請的時間與地點等)
申請階段
申請人向所在高等學校提出書面申請并提交以上材料。
初審階段
省教育廳委托高等學校對申請人提供的有關材料進行審核,并提出初步審核意見。
核準階段
省教育廳對高等學校上報申請人的材料進行審查,并在30個法定工作之內對申請人作出是否認定教師資格的意見,同時,以書面形式通知高等學校,由高等學校及時通知申請人。經認定取得高等學校教師資格人員名單,由省教育廳在《江西教育網》上公布。
頒發證書階段
1、高等學校對已被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有關信息錄入《全國教師資格認定錄入系統》,并報省教育廳驗收后編制《教師資格證書》編號。
2、高等學校按照省教育廳統一編制的號碼,填寫被認定教師資格人員的《教師資格證書》,報省教育廳驗印后及時發給被認定教師資格人員。
說明:
1、按照教育部統一規定,高等學校教師資格暫不受理社會人員申請;
2、中等職業學校及以下教師資格的認定,按照教師資格認定權限,由市、縣(區)教育行政部門規定程序,并在當地有關媒體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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