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河北立法規范“漢字使用標準”
記者從河北省人大常委會獲悉,已經通過審議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語言通用文字法〉辦法》,進一步規范了“漢字使用標準”,規定招牌中含有手書繁體字、異體字的,應當在明顯位置配放規范漢字的招牌。河北的辦法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名稱、公文、公務印章和公務用名片;幼兒園、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網站用字;在境內銷售的商品包裝、說明用字及公共服務行業用字等,都應當以規范漢字為基本用字。
同時,河北規定各類廣告、告示、標志牌、指示牌、名稱牌、標語牌、招牌、會標等,以及地名、公共設施名稱用字,如需要使用外國文字標注的,其地名、專名應使用漢語拼音拼寫。而在本省區域內確需使用方言或者保留、使用繁體字和異體字的,應符合國家有關規定。
【河北立法規范“漢字使用標準”】相關文章:
論立法時機的判斷標準05-02
河北立法: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04-30
淺談漢字筆順的規范作文04-29
規范漢字的倡議書12-14
漢字不便使用的領域管見05-01
規范漢字的倡議書范文09-08
規范漢字書寫培訓心得12-03
談煤炭科技名詞的規范使用05-02
使用規范化作業文檔04-29
漢字書寫規范宣傳活動方案1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