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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立法:幫助高校畢業生就業
針對當前高校畢業生就業難的現狀,經河北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12次會議通過的《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向用人單位征集見習崗位,幫助高等學校畢業生參加見習活動,提升就業能力。鼓勵見習單位優先錄用見習高等學校畢業生。
據介紹,《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草案)》在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常委會委員和高校人士就提出,根據當前就業形勢,政府部門和高校應當加強協作,為高校畢業生提供就業指導和見習崗位。獲得通過的新辦法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教育等行政部門應當發揮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作用,為高等學校畢業生提供綜合就業指導服務,人力和社會保障部門還要加強見習崗位管理,定期進行科學評估。
解決就業難題,政府有責。《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把擴大就業放在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突出位置,堅持勞動者自主擇業、市場調節就業、政府促進就業的方針,多渠道擴大就業,政府應當建立促進就業的目標責任制度。為加強零就業家庭和困難家庭大學生的就業援助,政府及其有關部門對困難家庭中就業困難的高等學校畢業生,應當優先采取就業扶持、就業指導和就業援助措施。
據悉,《河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就業促進法〉辦法》將于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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