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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制度起到的作用越來越大,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擬定制度真的很難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歡迎閱讀與收藏。
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篇1
1、塔司及信號工必須持證上崗,起重機操作人員必須了解機械的保養和安全操作過程,非操作人員不的攀登塔機。
2、不準酒后上班,堅持“十不吊”原則。
3、吊裝危險期應設專人值班,嚴禁行人入內,起重臂下不準有人,大風天大雨天過后要對塔機進行仔細檢查消除隱患,六級以上大風、大霧、大雨天氣應停止作業。
4、信號工必須指揮信號正確、清楚、指揮果斷、哨旗動作要一致。
5、起重機的安全措施“四限位”、“兩保險”必須齊全、靈敏可靠,吊繩和捆繩不要混用。
6、信號工起吊用時必須檢查被吊物關鍵部位的連接處是否安全,吊環是否牢固,檢查合格后方可起吊。
7、在夜間施工現場必須有足夠的照明。
8、塔機應由專人負責,定機定人,在處理電氣事故時必須有專職維修人員二人以上。
9、司機必須嚴格按照起重機的性能規定,不要超載使用。
10、其覆蓋范圍內的臨時及施工作業棚應搭設兩道硬通道防護,如在塔吊覆蓋范圍內遇有高壓線時應有木梢架將高壓線保護,高壓線上層同樣搭設兩道硬防護。
11、塔吊的維修及保養。
(1)日常養護、每班進行。
(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小修。
(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中修。
(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氣系統進行大修。
12、塔司必須每天做好交班記錄和每日的檢查保養記錄。
13、塔吊司機應受過專業訓練,按有關部門規定進行考核合格并取得操作證,要求其了解操作塔吊的工作原理,熟悉該機械的構造、各安全裝置的'作用及其調整方法,掌握該機械各項性能的操作方法及維修保養技術。
14、塔吊必須有持證的專業人員進行操作,非司機人員不得操作,作業時應有專人指揮,司機酒后及患病時,不得進行操作。
15、作業前應檢查軌道,應平直無沉陷,軌道螺栓無松動,排除軌道上的障礙物,松開夾軌并向上固定好,重點檢查各轉動機構應正常,主要部位連接螺栓無松動,鋼絲繩磨損情況及穿繞滑輪應符合規定。
16、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器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必須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隨意調整和拆除,嚴禁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
17、起吊前應進行空載運轉,檢查行走、回轉、起重、變幅等各機構的制動器、安全限位器。防護裝置等,確認正常后方可作業。
18、操縱各控制器時應依次逐級操作,嚴禁越檔操作。在變換運轉方向時,應將控制器轉到零位,待電機停止轉動后,再轉向另一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開急停。
19、作業時,應將駕駛室窗戶打開,注意指揮信號,駕駛室內應有防火防觸電安全措施。
20、起重作業時,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通過,嚴禁超荷載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
21、起吊重物時綁扎應平穩、牢固,不準斜拉斜吊物品,不準抽吊交錯擠壓物品,不準起吊埋在土里或凍粘在地上的物品,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零星物料和物件必須用帛籠或鋼絲繩綁fL$固后方可起吊。
22、雨天起吊,應先試吊,確認制動器靈敏可靠后方可進行作業。
23、有物品懸掛在空中時,司機與起重工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4、起重機行走到接近軌道限位開關時,應提前減速緩行至停止位置,吊鉤距臂桿頂端不得小于互米。
25、多機作業時,應注意保持各機的操作距離。各機吊鉤上所懸掛重物的距離不得小于3米。
26、通有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大霧、雷雨天,應停止作業。
27、作業完畢后,塔吊應停放在軌道中部,吊鉤、小車應移到吊臂根部,臂桿不應過高,應須向風源,放松回轉制動器,卡緊軌鉗,切斷電源。
28、司機必須認真做好起重機的使用、維修、保養和交接班的記錄工作,定期對機械進行維修保養,做好設備"十字"作業(清潔、潤滑、調整、緊固、防腐)。
29、自升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回)吊運物件時,平衡重心必須移至規定位置。
(2)專用電梯每次限乘3人,當臂桿口轉或起重作業時,嚴禁開動電梯。
(3)頂升前必須檢查液壓頂升系統各部件的連接情況,并調整好爬升架滾輪與塔身的間隙,然后放松電纜,其長度略大于頂升高度,并緊固好電纜卷筒。
(4)頂升作業,必須有專人指揮,非作業人員不得登上頂升套架的操作臺,操作室內只準一人操作,應嚴格聽從信號指揮。
(5)頂升時,應把起重小車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使吊臂和平衡臂處于平衡狀態,將回轉部分制動住,嚴禁回轉臂桿及其他作業。
(6)頂升到規定高度時,必須先將塔身附著在建筑物上方可繼續頂升。
(7)頂升完畢后,各連接螺栓應按規定的力距緊固,爬升套架滾輪與塔身應吻合良好,左右操縱桿應在中間位置,并切斷液壓頂升機構電源。
30、履帶塔式起重機還應遵守下列規定:
(1)地面必須平坦、堅實,起重機工作、行駛或停放時,應與溝渠、基坑保持安全距離,不得停放在斜坡上,操作前左右履帶板應全部伸出。
(2)豎立塔身應緩慢,履帶前面要加鐵楔墊實。當塔身堅到90度時,防后傾裝置應松動,塔身不得與防后傾裝置相碰。
(3)嚴禁帶負荷行走,空車行走時塔身應稍向前傾,行駛中不得急轉彎及旋轉上體,轉彎半徑過小,應分次轉彎,下坡時嚴禁空檔滑行。
(4)作業結束后,應將塔身放下,并將旋轉機構鎖好。
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篇2
為了加強施工現場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在施工中存在的危害因素,保障職工的人身安全和設備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項目部應配置專業塔吊安裝施工企業及電氣與設備安裝人員,負責其塔吊的安裝、拆除與維修保養工作。塔吊安裝必須由具備相應安裝資質等級的單位進行,各相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并要求具備相應能力。
2、項目部應要求安裝單位提供施工組織設計并進行審批,項目經理應落實技術負責人組織塔吊安裝單位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及其它相關人員按照工程實際情況與規范要求編制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由公司主任工程師及相關單位批準后,方可實施。項目部收集其它相關資料。
3、項目部收集塔吊相關原材料、構配件及設備的出廠合格證明等相關資料。
4、塔吊開始安裝及拆除前,項目部應與安裝單位簽訂安全協議書,明確雙方安全管理責任。根據塔吊施工組織設計要求,結合環境/安全體系內容,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安全技術交底工作。
5、項目部環境安全員應及時安排、監督相關作業人員做好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等工作,并組織塔吊安裝單位及相關人員對參加項目部各項檢查驗收工作。
6、塔吊安裝完畢或結構更改完畢后,必須由項目部組織相關人員做好塔吊調試和相關測試檢驗工作,經檢查驗收合格,懸掛合格牌、限載牌、警示牌、安全技術操作規程牌等標識后,方可投入使用。
7、塔吊安裝完成后,項目部應組織安裝單位負責人員共同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上報技術監督部門與勞動部門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塔吊在使用中應做好維護工作。在下列情況下,應進行重新試驗檢驗:
①、閑置超過一年后重新使用;
②、經改進和大修后;
③、重新安裝后繼續使用;
④、遭受自然災害(如六級及以上大風或大地震)。
9、塔吊正常工作狀態下使用較長一段時間后,應進行大修,大修間隔最長不應超過15000h;塔吊的大修應由專業單位進行,項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項目部應組織對塔吊進行每半個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檢查、每一個月一次的環境安全體系檢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觀測,認真做好設備鑒定工作。
11、塔吊在拆除之前,應先進行系統檢查,設置隔離區與警示牌,派專人監護,確保符合要求后方可進行。
12、項目部環境安全員負責監督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檢查檢驗工作。
13、塔吊司機及指揮必須具備持證上崗,并具備相應能力。
14、塔吊安裝人員、機電管理負責人、維護電工、機修工員及塔吊司機、指揮應注意塔吊的系統維護工作,除相關負責人員外,任何人員不得擅自作業。
15、各人員作業,必須掌握其(重大)環境/危險因素,遵守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嚴格執行塔吊“十不吊”規定,杜絕違章指揮與違章作業。
16、執行標準:塔吊應執行《建筑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4-85)、《起重機械安全規程》(GB6067-85)、《建筑機械使用安全技術規程》、公司文件及其它相關標準與管理規定。
17、塔吊安全管理責任:
①、項目經理:
組織塔吊的檢查驗收工作,監督各項實施效果。
②、技術負責人:
審批安裝單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組織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編制工作,制訂各項環境/安全技術措施,參加塔吊的驗收。
③、施工負責人:
執行塔吊安拆施工組織設計及各項技術措施要求,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原則,組織塔吊搭拆技術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務,組織、督促機電管理科工作,指導、監督塔吊安裝、拆除工作。
④、環境安全員:
對塔吊的安裝、維護、拆除及相關記錄進行檢查、監督,參加塔吊驗收,監督各項系統試驗檢測工作,在日常巡視中做好對塔吊及相關人員的管理,負責相關資料的收集與記錄的整理工作。
⑤、機電管理負責人: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中設備及電氣的安裝、維護、拆除工作及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及電氣管理相關記錄。
⑥、塔吊安裝單位負責人:
提供塔吊安裝及拆除施工組織設計,并提交項目部審批。參加項目部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負責組織塔吊架體安裝,拆除、維修工作及各項試驗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裝相關資料及記錄。
⑦、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塔吊電氣系統安裝、維護、拆除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用電管理相關記錄。
⑧、機修工:
參加塔吊施工組織設計的編制,做好設備維護與巡視工作,參加各項系統調試測試,參加項目部的各類檢查驗收,整理設備維修相關記錄。
⑨、塔吊司機:
負責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關記錄。
⑩、塔吊指揮:
負責塔吊吊裝指揮工作。
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篇3
一、塔式起重機必須從有資質的生產廠家進貨,有資質是指生產廠家必須有營業執照、生產許可證和安全許可證,產品還必須提供產品合格證、技術監督部門出具的檢測報告、安裝圖紙(含基礎)及使用說明書。
二、塔式起重機必須由相應資質的單位安裝,安裝單位必須有起重設備安裝資質證書和安全許可證。
三、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安裝單位須出具自檢記錄和辦理交接驗收記錄,由有資質的檢測單位進行驗收檢驗。檢驗合格后報安監站驗收,確認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四、在使用過程中應經常進行檢查、維修和保養,傳動部分應有足夠的潤滑油,對易損構件必須經常檢查、維修或更換,對各機械的螺栓,特別是經常振動的零件,應進行檢查是否松動,如有松動則必須及時擰緊或更換。
維修養護時,應將所有控制開關扳至零位,切斷主電源,并在閘箱處掛“禁止合閘”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監護;起重機處于工作狀態是不得進行保養、維修,排除故障應在停機后進行。
1、機械設備維護與保養
1.1各機構的制動器應經常進行檢查和調整,制動瓦和制動輪的間隙保證靈活可靠,在摩擦面上不應有污物存在,遇有污物必須用汽油或稀料洗掉。
1.2減速箱、變速箱、外嚙合齒輪等各部位的潤滑以及液壓油均按潤滑表中的要求進行。
1.3要注意檢查各部鋼絲繩有無斷絲和松股現象。如超過有關規定必須立即更新,鋼絲繩的維護保養應嚴格按GB5972規定。
1.4經常檢查各部位的螺栓連接情況,如有松動應予擰緊。塔身連接螺栓應在塔身受壓時檢查松緊度(可采用旋轉起重臂的.方法去造成受壓狀態),所有連接銷軸都必須裝有開口銷,并需充分張開。
1.5經常檢查各機構運轉是否正常,有無噪音。如發現故障,必須及時排除。
1.6安裝、拆卸和調整回轉機構時,要注意保證回轉機構減速器的中心線與齒輪中心線平行,其嚙合面不小于70%,嚙合間隙要合適。
2、液壓爬升系統的維護和保養
2.1嚴格按潤滑表中的規定進行加油和更換油并清洗油箱內部。
2.2溢流閥的壓力調整適當后,不得隨意更動,每次進行爬升前應檢查油壓是否正常。
2.3應經常檢查各處管接頭是否緊固嚴密,不準有漏油現象。
2.4濾油器要經常檢查有無堵塞,檢查安全閥在使用后調整值是否變動。
2.5油泵、油缸和控制閥,如發現滲漏應及時檢修。
2.6總裝和大修后初次啟動油泵時,應先檢查入口和出口是否接反,轉動方向是否正確,吸油管路是否漏氣,然后用手試轉,最后在規定轉速內啟動和試運轉。
2.7在冬季起動時,要開開停停反復數次,待油溫上升和控制閥動作靈活后再正式使用。
3、金屬結構的維護與保養
3.1在運輸中應盡量設法防止構件變形及碰撞損壞。
3.2在使用期間,必須定期檢修和保養,以防銹蝕。
3.3經常檢查結構連接螺栓、焊縫以及構件是否損壞、變形、松動等情況。
3.4每隔1~2年噴刷油漆一遍。
4、電器系統的維護與保養
4.1經常檢查所有的電線、電纜有無損傷,要及時包扎和更換已損傷的部分。
4.2遇到電動機有過熱現象要及時停車,排除故障后再繼續運行,電機軸承潤滑要良好。
4.3各部分電刷,其接觸面要保持清潔,調整電刷壓力,使其接觸面積不小于50%。
4.4各控制箱、配電箱等保持清潔,及時清掃電器設備上的灰塵。
4.5每班檢查各安全裝置的行程開關的觸點開閉必須可靠,觸點弧坑應及時磨光。
4.6每年測量保護接地電阻兩次(春、秋),保證不大于4歐姆。
5、塔機維修時間的規定
5.1日常保養(每班進行)
5.2塔機工作1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小修。
5.3塔機工作4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中修。
5.4塔機工作8000小時后,對機械、電器系統進行大修。
塔吊使用維護保養及管理制度 篇4
一、一般要求
1、塔吊的管理使用、保養、維修,必須嚴格遵守說明書和操作規程的規定。
2、塔吊司機必須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經過專業培訓,做到“四懂、三會、一牢記”,即:“懂性能、懂構造、懂原理、懂用途;會操做、會保養、會排除故障;牢記安全操作規程”,并經考試合格,取得安全操作證。
3、對于工地新安裝的.塔吊,均需經過整機檢驗和試運轉。
4、司機必須按規定對塔吊做好保養和檢查工作,認真進行清潔、潤滑、緊固、調整和防腐工作。
5、司機必須認真按時填寫機械設備運轉履歷書的各項數據。
6、嚴禁司機酒后或患有疾病時上機操作。
二、塔吊作業前
1、檢查基礎狀況,有無沉陷,以確保起重機基礎安全。
2、檢查現場環境,要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及各種安全條件。
3、檢查塔架機構有無漏電。
4、檢查各傳動部分、結構部分的安全和潤滑情況。
5、檢查各限位裝置、安全裝置是否靈活可靠。
6、檢查鋼絲繩的磨損情況,有無損傷,是否要更換。
7、上機開始操作時,先鳴笛發出警示,提醒注意。
三、塔吊作業中
1、起重量必須嚴格按照說明書中規定,不得超載。
2、塔司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信號工發出的信號、旗語、手勢進行操作;操作前必須鳴鈴示意;如發現信號不清或指揮錯誤將引發事故時,司機有權拒絕執行并采取措施防止發生事故。
3、嚴禁利用起重吊鉤升降人員。
4、操縱控制器時,應從止點零位開始推到第一檔,然后依次逐級推到其它檔位,嚴禁越檔操作,在傳動裝置運轉中變換方向時,先將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待傳動停止后,再行逆向運轉,嚴禁直接變換運轉方向,操作時力求平穩,嚴禁急升急停。
5、吊鉤上升高度與起重臂頭部距離最少不能小于一米。
6、重物平移時,其高度距離所跨越物應在五十厘米以上。
7、上旋式塔吊旋轉不得超過三百六十度。
8、起重機回轉半徑必須嚴格執行說明書的規定。
9、起重機在停工、休息或中途停電時,應放松抱閘,將重物放下至地面,松鉤,不得使重物懸在空中。
10、操作室冬季取暖必須采取安全措施,防止火災、觸電事故。
11、工作時間操作室內禁止嬉笑打鬧、吸煙;司機應專心操作不得與他人閑談;在工作時間不得擅自脫離崗位。
12、起重吊裝中要堅持十不吊規定:
(1)指揮信號不明不準吊。
(2)斜牽斜掛不準吊。
(3)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負荷不準吊。
(4)散物捆扎不牢或物料裝放過滿不準吊。
(5)吊物上有人不準吊。
(6)埋在地下物不準吊。
(7)機械安全裝置失靈或帶病時不準吊。
(8)現場光線陰暗看不清吊物起落點不準吊。
(9)棱刃物與鋼絲繩直接接觸無保護措施不準吊。
(10)六級以上風不準吊。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14、多塔作業時應保證安全作業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作業,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區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四、塔吊作業后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現隱患,做好保養,保持機械完好。
4、雙班、多班作業,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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