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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節假期工資怎么算
春節(Spring Festival),即中國農歷新年,俗稱新春、新歲、歲旦等,口頭上又稱過年、過大年。下面是小編整理的春節假期工資怎么算,歡迎閱覽。
春節假期工資怎么算?
按《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凡在春節前三天(1月31日、2月1日、1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春節后四天(2月3日、4日、5日、6日)是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春節提前放假,提前的這幾天扣工資嗎?
有這么一條: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十二條“非因勞動者原因造成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用人單位應按勞動合同規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
勞動合同簽訂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形成了履行勞動權利義務的約定。引申到春節來說,國家規定除夕到初二為法定節假日,加上前后的雙休日,一共是7天,這些是應該休息的。但是你們公司多放的幾天,對于你和公司來說,按照勞動合同的履行的要求,本應該形成員工提供勞動,單位支付報酬的雙方權利義務。
此時公司發出通知,告訴員工可以提前5天休息,不必來上班,但是并沒有提到報酬的事,那自然認為單位選擇放棄要求員工提供勞動的權利。同時員工并沒有明確和單位表示,我們這幾天不要工資了,所以員工并沒有放棄自己的獲得勞動報酬的權利。公司不想給員工發工資,只是公司自己的單方面意思而已,而且并沒有明示。
同時,春節前后業務淡季,用人單位為員工多提供有薪假期的例子國內比比皆是,員工接受到公司發出休假的書面通知,并且這個休假通知是將法定節假日一并寫入的,員工很自然地認為這是有薪假期。因此,如果公司認為自己的書面休假通知構成默示無工資,也是不能成立的。
春節假期工資怎么算
一、春節假期工資怎么算的?
一般春節7天假期,農歷正月初一到正月初三是國家法定節假日,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除夕、正月初四到正月初六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或者支付兩倍的加班工資。
二、單位能否以獎金代替加班費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獎金和加班工資雖然同屬于工資總額的構成部分,卻是兩個性質完全不同的概念。
加班工資是實行標準工作時間制度和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企業,按照法律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的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
獎金是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超額勞動報酬和增收節支的勞動報酬。包括生產獎、節約獎、勞動競賽獎、獎勵工資和業務提成等。
加班工資是法定的,只要勞動者有加班,用人單位就應當按照相應標準支付加班工資。而獎金屬于用人單位的自主權范圍,用人單位可以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自主確定獎金的發放與否。
因此單位以發放獎金為由,不給職工發放加班工資的做法是違法的。
也就是說,加班費和獎金是不能相互代替的,同時,對于加班工資的支付標準,《勞動法》第四十四條也做出了明確規定,以下情況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標準支付加班工資: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對于上班的員工來說,工資是肯定有的了,并且比原來的日工資多很多;而對于那些休假的員工,一般也是帶薪休假的,其中兩者之間的日工資計算標準是不同的。如果大家想要了解的更清楚一些,可以閱讀上述的文章,小編在這里就不贅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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