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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州病假工資規定
按照《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蘇州病假工資規定,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蘇州病假工資如何計算的?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
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
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蘇州員工在醫療期最低工資標準是什么?
1、病假工資可以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所謂最低工資,是指勞動者提供了正常勞動義務的情況下企業應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報酬。
2、病假工資應按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支付。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治療期間,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由企業按有關規定支付其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可以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的80%。
3、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應給予醫療期。醫療期根據員工工齡及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長短而有不同,最長的醫療期為兩年。
4、醫療補助費按國家規定應當不低于員工六個月的工資,對患重病和絕癥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50%,患絕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醫療補助費的100%。同時,用人單位還應按照員工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在蘇州市工作生活,員工規定醫療期內的工資,可以按照最低工資標準執行,是指勞動者提供勞動義務后,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最低報酬。員工的醫療期是根據員工的工齡,在本單位的工作時間確定的,最長的醫療期限是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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