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務院、河南省兩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之規定,各繳存單位每年7月1日起到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變更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基數每年核定一次,以職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資作為下一年度的月繳存基數。
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為2015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繳存比例為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
根據南陽市統計局公布的2014年度南陽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41222元,確定2015年度全市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為 10305元(即2014年度全市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41222/12×3≈10305元),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上限均為1237元(10305×12%≈1237元);市直、宛城區、臥龍區、高新區、城鄉一體化示范區、鴨河工區、官莊工區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250元(即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下限均為 62.5元(1250×5%=62.5元);其他縣(市)月繳存基數下限為1100元(即最低工資標準),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下限均為55元(1100×5%=55元)。
請各繳存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確定2015年住房公積金繳存年度的繳存比例,做好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調整工作。單位和職工月繳存額超過上限和低于下限的單位,各管理部將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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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根據上級有關文件精神,2015年10月1日起,我市降低職工生育保險繳費費率,國家機關和財政供給的事業單位生育保險費由原來的0.5%降低到0.2%,企業及其他用人單位生育保險費率由原來的1%降低到0.8%,據悉,此次降低生育保險費率只是為了減輕企業負擔,并不會影響職工個人享受的待遇。
據了解,生育保險制度是指由用人單位繳納保險費,其職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一項社會保險制度。按照規定,南陽市行政區內除省直統籌單位外的各類企業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統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辦法參加生育保險,為其職工繳納生育保險費,并按照規定比例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個人不需繳納生育保險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