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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教育委、建設部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
國家教育委員會、建設部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
(1988年7月14日)
(88)教基字108號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適應幼兒教育事業發展的需要,全面貫徹國家的教育方針。使城市幼兒園的規劃、建設和管理有合理的園舍和用地標準 使城市新建設、擴建、改建幼兒園編審基本建設設計任務書、進行總體規劃和單體建筑設計時有所遵循,特制定本定額。
第二條 本定額從我國的國情和國民經濟當前的發展水平出發。本著既要保證幼兒保教工作及事業發展的需要,又要勤儉辦園、提高回舍使用率的原則制定。
第三條 本定額依據城市幼兒園的規模、在園幼兒總數和教職工人數制定、城市幼兒園規模按6班、9班、12班三種,在園幼兒總數按180、270、360人,教職工人數按勞動人事部、國家教育委員會發布的有關規定計算。
第四條 本定額適用干城市新建、擴建和改建的全日制幼兒或示范性、實驗性等類幼兒園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可適當提高定額。寄宿制幼兒園可按附件一《城市幼兒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附注中的規定增加相應的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
第二章 園舍建筑面積定額
第五條 幼兒園的園舍建筑由活動及輔助用房、辦公及輔助用房 以及生活用房三部分組成。
第六條 活動及輔助用房
。ㄒ唬┗顒邮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0平方米,供開展室內游戲和各種活動以及幼兒午睡、進餐之用、如寢室與活動室分設,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4平方米。
。ǘ┬l生間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15m平方為,內設大小便槽(器)、盥洗地和淋浴池。
。ㄈ┮旅薄⒔叹哔A藏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9平方米,供貯藏中型教玩具、衣被鞋帽等物之用、也可兼作活動室的前室。
。ㄋ模┮趔w活動室 全園設一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0、140、160平方米,供開展音樂、舞蹈、體育活動和大型游戲、集會、放映幻燈、電影和觀摩教育活動之用。
第七條 辦公及輔助用房
(一)辦公室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75、112、139平方米,包括園長室、總務財會室、教師辦公室和保育員休息更衣室等。
(二)資料兼會議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22、25、30平方米,供教工查閱資料、閱覽報刊、雜志,開會及對外接待之用。
(三)教具制作兼陳列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2、15、20m平方米,供制作陳列教玩具之用。
。ㄋ模┍=∈摇∪珗@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4、16、18平方米,供醫務人員開展衛生保健工作之用。
(五)晨檢、接待室 全園設一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8、21、24平方米,供醫務人員每天早晨對入園幼兒進行健康檢查及家長與教師會見之用。
。┲蛋嗍摇∪珗@設一間,使用面積12平方米,供教師值班住宿使用,也可兼作教工單身宿舍。
。ㄆ撸┵A藏室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36、42、48平方米,供貯藏體育器具、總務用品及雜物之用。
。ò耍﹤鬟_室 全國使用面積10平方米,供門衛人員值班及收發之用。
。ň牛┙坦∪珖褂妹娣e12平方米,供教職工及外來人員使用。
第八條 生活用房
(一)廚房 包括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庫和燒火間。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主副食加工問及配餐間合計分別為54、61、67平方米,主副食庫分別為15、20、30平方米,燒火間分別為8、9、10平方米。
(二)開水消毒間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8、10、12平方米。供燒開水及餐具 毛巾、茶具等物消毒之用。
。ㄈ┐妒聠T休息室 全國使用面積按第三條所列規模分別為13、18、23平方米。,供炊事人員更衣、休息使用。
第九條 城市幼兒園園舍建筑面積定額
規 模園舍建筑面積(平方米)建筑面積定額(平方米/生)6班(180人)17739.99班(270人)24819.212班(360人)31828.8
(詳見附件一:城市幼兒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
第三章 用地面積定額
第十條 幼兒園的用地面積包括建筑占地、室外活動場地綠化及道路用地等。
第十一條 建筑占地按主體園舍建筑為三層樓房,廚房、晨檢、接待、傳達室等為平房計算。建筑密度不宜大于30%。
第十二條 室外活動場地,包括分班活動場地和共用活動場地兩部分。分班活動場地每生2平方米;共用活動場地包括設置大型活動器械、嬉水池、砂坑以及30m長的直跑道等,每生2平方米。
第十三條 綠化用地每生不小于2平方米,有條件的幼兒園要結合活動場地鋪設草坪,盡量擴大綠化面積。
第十四條 道路用地包括國內干道、庭園道路及雜物院等用地。
第十五條 城市幼兒園用地面積定額
規 模用地面積(平方米)用地面積定額(平方米/生)6班2700159班37801412班486013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六條 本定額可供有條件的鄉(鎮)幼兒園參照執行、半日制及計時制幼兒園使用本定額時,其建筑面積和用地面積均應適當核減。
第十七條 本定額未包括教職工住宅、人防工程、連接廊、車庫、自行車棚、花房、地窖以及采暖地區供暖鍋爐房等的建筑面積及相應的用地面積,也未包括設置電動游藝玩具 游泳池的用地面積、對上述建筑物有需要的可另行增加、有關部門應根據幼兒園的規模及人員編制就近安排幼兒園的教職工住宅。
第十八條 本定額中各類建筑物的圍護結構均按240mm厚計算,大于240mm。時,建筑面積可相應增加。
第十九條 本定額由國家教育委員會基建局負責管理和解釋。
附件一:
城市幼兒園園舍面積定額分項參考指標
名稱每間使用面積(平方米)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 間數使用面積(小計)間數使用面積(小計)間數使用面積(小計)一、活動及輔助用房 活動室9065409810121080衛生間15690913512180衣帽教具貯藏室969098112180音體活動室 112011401160使用面積小計 804 1166 1528每生使用面積(平方為/生) 4.47 4.32 4.24二、辦公及輔助用房 辦公室 75 112 139資料兼會議室 120125130教具制作兼陳列室 112115120保健室 114116118晨檢、接待室 118121124值班室12112112112貯藏室 336442448傳達室10110110110教工廁所 12 12 12使用面積小計 209 265 313每生使用面積(平方米/生) 1.16 0.98 0.87三、生活用房 主副食加工間(含配餐) 54 61 67房 主副食庫 15 20 30燒火間 8 9 10開水、消毒間 8 10 12炊事員休息室 13 18 23使用面積小計 98 118 142每生使用面積(平方米/生) 0.54 0.43 0.39使用面積合計 1111 1549 1983每生使用面積(平方米/生) 6.17 5.74 5.51
平面系數6班(180人)9班(270人)12班(360人)使用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建筑面積使用面積/建筑面積活動室(樓房)K=0.61985/16151400/22951807/2962晨檢接待、傳達室和生活用房(平房)K=0.80126/158149/186176/220 建筑面積 合計(平方米) 177324813182每生建筑面積 。ㄆ椒矫/生) 9.99.28.8
附注:
1.寄宿制幼兒園可在上表基礎上增加或擴大下列用房:
。1)寢室 每班一間,使用面積54平方米,并相應減少原分班活動室面積36平方米。
。2)隔離室6、9、12班的使用面積分別為10、13、16平方米,供病兒臨時觀察治療、隔離使用。
。3)集中浴室6、9、12班的使用面積分別為20、30、40平方米,供全園幼兒分批熱水洗浴及更衣使用。
(4)洗衣烘干房 6、9、12班的使用面積分別為15、24、30平方米,供洗滌、烘干幼兒衣被等使用。
(5)擴大保育員、炊事員休息室 按增加的保育員、炊事員人數.每人分別增加使用面積2平方米及2.5平方米。
(6)擴大教工廁所 各種規模均增加使用面積6平方米。
(7)擴大保健室 各種規模均增加使用面積4平方米。
。8)擴大廚房 主副食加工間增加使用面積6平方米,燒火間增加2平方米。
2. 幼兒園的規模與表列規模不一致時,其它額可用插入法取值。規模小于6班時,可參考6班的定額適當增加。
附件二:
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編制說明
幼兒教育是教育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校教育的預備階段,又是一項社會福利事業、為了適應幼兒教育事業的發展,根據我國的國情制定一個合理的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是十分必要的、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所提建議的基礎上。我們經過典型調查,擬定出征求意見稿。經廣泛征求意見和專業會議討論修改后.制定了本《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試行)》(以下簡稱“定額’)。現將有關問題說明如下:
一、總 則
總則是定額的綱,主要闡明編制本定額的目的、指導思想、編制依據和適用范圍。
1. 第一條是目的。本定額是城市幼兒園進行園舍建設及有關主管部門審查幼兒園基本建設設計任務書、總體規劃、單體建筑設計;核撥土地和核定基建計劃的依據。
2. 第二條指導思想?紤]到我國目前尚處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定額必須從我國國民經濟的實際水平出發 既要保證滿足幼兒在教育和生活上需要和幼教事業的發展,又要勤儉辦園提高國舍的使用率,恰當地處理好需要與可能,當前與長遠的關系。
3. 第三條是編制的依據、說明編制本定額時所依據的幼兒園的規模 在園幼兒總數 以及教職工編制等。
4. 第四條是適用范圍。為了促進幼教事業的迅速發展,有利于幼兒與父母、教師的感情交流、拓寬幼兒的接觸面,開闊幼兒的視野,本定額著重對全日制幼兒園做了規定、各地區、各部門辦的示范性幼兒園、實驗性幼兒園、有特殊需要的幼兒園以及有條件辦得更好一些的幼兒園,經主管部門批準后均可適當提高定額。
二、園舍建筑面積定額
不同規模幼兒園的各類用房面積,已在第五至第八條作了詳細的說明,并在附件。中列出了分項的參考指標。現僅就幾種主要用房說明如下:
1. 活動室 活動室是幼兒園最基本的用房、根據寓教育于活動之中的原則,活動室必須滿足幼兒開展各種游戲活動(如角色游戲、建筑游戲、表演游戲、體育游戲、智力游戲等)和教育活動的需要?紤]到全日制幼兒園每天午睡時間僅2小時,本《定額》將午睡、進餐和活動合井于一室、如寢室與活動室分開設置活動室的使用面積不宜小于54平方米。
2. 音體活動室 為了促進兒童體、智、德美全面發展、幼兒除在分班活動室進行活動外,還需有較大的活動室供幼兒分小組或合班進行游戲和各種教育活動、因此而設立的音體活動室,可供開展音樂、體育、游戲、觀摩、集會以及陳列幼兒作品等活動使用。音體活動室的面積決定于室內設置的器具、簡易舞臺、以及全園兒童的人數等。
3. 辦公室 每個教師的辦公面積3平方米,保育員休息室每人使用面積2平方米。園長室、財會室等房間單獨設置、以上各項面積之和即為辦公室面積。
4. 廚房 確定回房面積的原則是主副食品庫存量適當。兒童能經常吃到保鮮食品;生熟分隔、炊具消毒、安全衛生;主副食加工操作方便等。廚房一般分主副食加工間、配餐間、主副食品庫和燒火間四部分、主副食加工間內應設置和面機、切面機、冰箱、烘箱、絞肉機、豆漿機、蒸飯器等炊具。鍋、碗、瓢、勺等小型餐具應存放在櫥、柜內以節約面積。燒火間只考慮日常用煤的堆放。
5. 其他各類用房的面積,是滿足一般需要的指標、設計時可在總指標控制數內,根據建筑模數、當地的建材規格和使用要求等因素進行合理調整。
6. 本定額用房分類名稱中的活動、辦公和生活用房分別與《托幼建筑設計規范》中的生活、服務、供應用房相對應。
三、有地面積定額
1. 幼兒園的總用地面積包括建筑占地、分班和共用活動場地。綠化和道路雜物院用地等、幼兒園園舍建筑比較集中,分班活動場地、綠化用地以及道路等一般均分布在建筑物的四周、建筑密度按30%計算后,上述各項用地均能滿足,只須再加上共用活動場地的面積即為幼兒園的總用地面積。
2. 共用活動場地的面積應能配置各種活動器械、嬉水池、沙坑及30米跑道等設施,每生約需2平方米、活動器械按國家教育委員會頒發的《幼兒園教玩具配備目錄》進行配備。
3. 本定額中“分班活動場地 和“共用活動場地’分別與《托幼建筑設計規范》中的“分班游戲場地”和“共用游戲場地”相對應。
四、附 則
附則中的幾條主要是說明本定額在執行中的靈活性。根據國務院的有關精神,除地方政府舉辦幼兒園外 各部門、各單位和集體、個人都要大力發展幼兒教育事業、考慮到辦園單位的條件和要求各不相同,加以我國幅員遼闊,各地地理環境及經濟發展水平差異很大,本定額既要有能在全國范圍內實施的通用性。又要有一定的靈活性,使各地區、各部門在執行過程中可結合實際情況進行調整、例如第十七條具體說明了本定額中未包括那些用房,并規定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幼兒園的具體情況,審定需要增加的面積、第十八條說明本定額是按240mm厚的圍護結構計算的,在寒冷地區或嚴寒地區建幼兒園時,其圍護結構厚干240mm,可以相應地增加建筑面積。此外,幼兒園的教職工住宅是保證保教人員生活安定的一項重要設施,此項建筑的面積雖未列入定額,但在第十七條中明確規定了各有關部門應根據幼兒園的規模及人員編制就近安排保教人員的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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