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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印發《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的通知
教育部關于印發《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的通知教基[2001]2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委,部屬師范大學:
為進一步貫徹第三次全國教育工作會議和全國基礎教育工作會議精神,落實《國務院關于基礎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決定》,推進 幼兒園實施素質教育,全面提高幼兒園教育質量,現將《幼兒園教育指導綱要(試行)》(以下簡稱《綱要》)印發給你們,從2001年9月起試行,并就貫徹實施《綱要》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綱要》是根據黨的教育方針和《幼兒園工作規程》(以下簡稱《規程》)制定的,是指導廣大幼兒教師將《規程》的教育思想和觀念轉化為教育行為的指導性文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要對《綱要》的實施工作給予充分重視,認真抓好。
要積極利用多種宣傳媒介,采取多種形式,廣泛、深入地宣傳《綱要》,使廣大幼兒教育工作者、幼兒家長以及社會人士都能了解《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
要通過多種形式的學習和培訓,認真組織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幼兒教育工作的行政人員、教研人員、幼兒園園長和教師學習和理解《綱要》,以有效地依據《綱要》的指導思想和基本要求,根據兒童發展的實際需要,制訂教育計劃和組織教育活動,進一步更新教育觀念,提高教育技能。
二貫徹實施《綱要》,要堅持因地制宜、實事求是的原則,認真制訂本地貫徹《綱要》的實施方案。應從具體情況出發,切忌搞“一刀切”。各地可采取先試點的方法,對不同地區、不同類型、不同條件的幼兒園,分別提出不同的要求,待取得經驗后逐步推開。
三、設有學前教育專業的高等師范院校和幼兒師范學校要認真、深入地學習《綱要》的精神,改革現行學前教育課程和師資培養方式,并主動配合教育行政部門做好貫徹實施《綱要》的宣傳和培訓工作。
四、各地在實施《綱要》的過程中,要注意不斷研究和解決出現的困難和問題,要注意總結積累經驗,并及時反映給我部。
1981年頒發的《幼兒園教育綱要(試行草案)》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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