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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教育廳關于實施“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的通知
省教育廳關于實施“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的通知
蘇教師〔2009〕14號
各市教育局:
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意見》(蘇政發〔2007〕125號),加強我省中小學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造就一支具有示范引領作用的教育家隊伍,經研究,決定組織實施“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以下簡稱“工程”),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本工程旨在為一批教育理念新、科研能力強、專長突出、風格鮮明、發展潛力大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創造條件、提供平臺,使他們成長為在省內外有重要影響力的人民教育家,帶動和促進全省中小學師資隊伍水平的整體提升,為江蘇建設教育強省、率先基本實現教育現代化、辦人民滿意的教育做出更大的貢獻。
二、培養目標
2009年起,在全省范圍內分四批選拔200名特級教師(其中教師120名、校長80名),圍繞修煉師德修養和人文精神、更新教育教學理念、創新教育教學理論和方法、增強教育教學科研素養、提升學校管理能力等方面的內容,進行重點培養,使他們的教育理論素養和創新實踐能力得到全面提升,個人專長更加凸顯,特色風格更加鮮明,為他們成長為社會公認的人民教育家奠定基礎。
三、培養對象和條件
培養對象為在職的中小學教師和校長(含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普通中小學校、中等職業學校)。培養對象年齡在50歲以下,具有江蘇省特級教師稱號。
培養對象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1.政治思想素質優秀,師德高尚,忠誠于人民的教育事業,熱愛教師職業,教書育人,樂于奉獻,為人師表。
2.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論素養、文化素養和專業素養。教育教學觀念新,專長特色突出,在區域和學科專業領域內聲望高、影響大、示范性強,受到同行、學生、家長和社會的廣泛敬重和好評。
3.在教育教學改革與實踐中,特別是在全面實施素質教育和推進課程改革中,積極探索,勇于創新。承擔重大教改實驗項目,在研究解決實際問題方面成效顯著。
4.積極進取,有為人民教育事業奮斗終身的堅定理想和不懈追求,有成為人民教育家的基礎條件和發展潛力。
5.中小學校長還應在學校改革與發展、辦學與管理等方面具有豐富的經驗,所在學校特色鮮明、業績顯著、成果突出。
四、選拔程序
培養對象人選由各市根據條件標準,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進行選拔推薦。推選對象應在當地主要媒體公示。經公示無異議的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報省教育廳。省教育廳組織專家評審并報廳黨組審定。評選結果在省教育廳網站公示。入選對象由省教育廳頒發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證書,并進行重點培養。
五、培養方式
培養采取專家引領和自主研修相結合、理論學習和實踐鍛煉相結合、國內培訓與國外培訓相結合的方式開展。
1.專家引領
依據培養對象的特點建立學習研討小組,為每一個學習小組組建一個專家指導組。專家指導組由全國著名專家、學者和特級教師組成。
2.自主研修
培養對象在培養單位、專家指導小組和導師的指導下,圍繞自己的學科專業和特色特長,確定研究發展方向,自主學習,自主研究,自主發展。
3.集中研修
一般按專題分期分批進行,每年1-2次,每次10天左右。
4.研修實踐
組織培養對象到境內外名校掛職鍛煉;為培養對象創造演練實踐和交流展示的平臺,努力讓培養對象在改革實踐中獲得發展和提升;資助培養對象開展教育教學科研和出版專著,推廣培養對象的教科研成果,努力擴大他們的社會影響。
5.設立網上交流中心
在江蘇教師教育網設立交流中心,供培養對象交流研討和展示成果。
六、培養經費
培養期間,我廳每年安排人均培養經費3萬元,主要用于培養對象的培訓、科研、專著出版和導師指導費等。有條件的市、縣(市、區)、學校也可給予適當經費支持。
七、組織管理和考核
本工程由我廳師資處負責組織實施。省教育行政干部培訓中心、省教師培訓中心負責相關具體工作。各市教育局要明確分管領導和責任處室,并落實專人負責聯系培養對象,及時了解有關情況,配合我廳共同做好培養工作。
本工程培養周期為5年。培養對象與省教育廳簽訂目標責任書。各市每年對培養對象進行一次考核,并向我廳書面報告考核情況。省教育廳在第三年對培養對象進行中期考核,中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列為培養對象。管理期滿后,省教育廳對培養對象進行終期考核。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要從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全面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高度,充分認識實施該工程的重要性,加強組織領導,確保取得實效。
(二)加大宣傳力度。要大力宣傳實施該工程的重要意義,宣傳培養工作開展好的地區和學校 的經驗做法,宣傳培養對象的先進事跡和教學成果,為工程的順利實施營造良好的氛圍。
(三)積極為培養對象提供條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和培養對象所在單位要主動安排其承擔重要的教學任務和教育科研項目,開展校本研修,為他們配備梯次合理的教師團隊,鼓勵他們參加國內外的學術交流等活動,并在時間和經費上給予支持。
(四)材料報送要求
2009年首批擬選拔人民教育家培養對象50名(其中教師30名、正職校長20名),各市按照附件1分配的名額開展培養對象評審推薦工作。
申報材料由申報人所在單位、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和省轄市教育局逐級審核,并加蓋公章。培養對象申報表(附件2)原件一式4份和電子稿、附件佐證材料和評審推薦工作總結,請于8月10日前報送我廳師資處。凡涉及推薦人員的聘期、論文發表、獲獎時間等均以2009年6月30日為截止時間。附件佐證材料以復印件形式提供,主要包括表彰證書、論文(包括封面、目錄和論文)、專著(只提供封面、目錄)等,附件材料不退。聯系電話:025-83335528,83335127;郵箱:jinj@ec.js.edu.cn。
附件:1.“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名額分配表
2.“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申報表
3.“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匯總表
二○○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1
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
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名額分配表
市別
推薦人選名額分配
教師
校長
合計
南京市
5
3
8
無錫市
4
3
7
徐州市
4
2
6
常州市
3
2
5
蘇州市
5
3
8
南通市
4
3
7
連云港市
3
2
5
淮安市
3
2
5
鹽城市
3
2
5
揚州市
3
2
5
鎮江市
3
2
5
泰州市
3
2
5
宿遷市
2
2
4
合計
45
30
75
附件2
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
培養對象申報表
所在省轄市
單 位
姓 名
填表時間
江蘇省教育廳制
填 表 說 明
1.本表供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使用(一式4份)。
2.填表內容應具體、真實、具有代表性,并按要求填寫。表內填寫不下時,可另加附頁。
3.被推薦人選經核準后,本表1份歸入本人人事檔案,另3份分別存入省、市、縣教育行政部門文書檔案。
4.申報人填寫本表視同認可省教育廳相關文件和市、縣教育行政部門為貫徹省教育廳文件所采取的配套政策所規定的權利義務,并承諾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
一、基本情況
姓 名
性 別
2寸近期正面免冠照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籍 貫
參加工作時間
教 齡
學 歷
學 位
畢業時間
畢業學校及專業
專業技術職務
任職時間
行政職務
任職時間
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單位電話
移動電話
住宅電話
電子信箱
從事教育教學工作主要簡歷
起止時間
單 位
工作崗位
職 務
二、近五年來的工作總結
(包括思想政治表現、工作表現、教書育人、教學、科研、管理的水平、能力和實績等。)
申報人簽名:
年 月 日
三、近五年來教育科研成果和受表彰獎勵情況
(成績的佐證材料,作為附件與申請表分開裝訂成冊)
科研(論文、論著、課題)情況
名 稱
時間
發表、出版
或組織單位
承擔工作及完成情況
獲獎情況(注
明獎勵部門)
榮獲市級及其以上榮譽稱號或受獎勵情況
榮譽稱號或
獎勵名稱
時間
表彰獎勵單位
四、從事公開課、示范課等公益性教學活動和培訓指導青年教師等情況。(校長還需填寫本校師資隊伍建設和支援薄弱學校建設情況)。
五、對未來五年的教育教學、科研和學校建設的打算與措施
六、推薦意見
所在
單位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縣級
教育
行政
部門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市級
教育
行政
部門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省級
教育
行政
部門
意見
(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江蘇人民教育家培養工程培養對象推薦人選匯總表
填報單位: 巿教育局(蓋章)
序號
姓名
工作單位
性別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學歷/學位
任教
學段/學科
特級教師時間
現任專業技術職務/時間
現任行政職務/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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