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求財政學與哲學教程的整合論文
一、財政學教學內容的誤區
現今的公共財政學教學內容正是在這種稅收萬能、社會保障支出萬能等一系列以公共性、壟斷性和強制性為特征的收支活動中構建展開的。這樣的教學內容不可謂不好,但確實存在一些問題:第一,斷章取義。財政學內涵的現代經濟學發展之路充滿了斷章取義之處,這一點也影響了對財政收支歷史演化過程的理解,典型的以“亞當?斯密問題”為例。現代經濟學認為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為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自身利益的自由追求所進行的辯護,是他拋棄了最初在《道德情操論》中堅守的共同體成員間所具備的共情行為,這樣,多樣化的復雜人性被單一為利己性,現代經濟學開始了從政治經濟學向經濟學的過渡,并經李嘉圖和邊際革命的數學化范式得以鞏固下來。故今天的公共財政學在討論公共產品供給困境、政治行為公共選擇和財政收支績效管理時,采用的分析前提就是每個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最大的經濟人。
實際上,亞當?斯密在《國富論》中認同的自由主義觀點是有兩個假設前提的:一是每個人都比其他任何人更了解自己的利益,二是每個人從有被別人愛慕的欲望出發都能尊重別人的福利。也就是說,所謂的追求自身利益最大,是建立在人們普遍承認共情的道德原則之上的。斯密在兩部著作中的利己性和利他性不僅不矛盾,反而是統一的,充分反映了斯密飽含人性的哲學情懷和復雜共存的治理理念,即各種因素同時起作用才確保了文明社會的生存發展,如基于共情的道德力、個人利益驅動力、法規和風俗、公正的公共機構等;第二,單一壟斷。受斷章取義之弊,現今的公共財政學在單一利己性前提下展開討論和教學,必然會導致教學內容和思想深度的不充分,具體來講,就是財政學教學中出現的以政府為中心的單一壟斷性特征。
從公共產品的供給開始,到公共選擇的偏好表達、公共財政的支出安排、財政政策實施及效果等,都明顯地體現出政府的單一主體性,討論的只是政府應該做什么不做什么,做了哪些沒做哪些。實際上,現代社會經濟生活中,所謂的公共性主體并不只包括政府,還應有伴隨市場經濟不斷成長的以第三組織為表現的社會本身和我國傳統中一直存在的血緣或地緣公共組織等。這些不同特征不同類型的公共主體共同作用,相互補充,才能滿足多方面的矛盾需求。而不是對政府單一壟斷的講解,長此以往,會人為夸大政府職能及作用,削弱個體的獨立性和創造性,反而不利于培養學生正確的人生觀和世界觀,使其離現代社會所需的合格公民相差甚遠,也就達不到財政學教學的根本目標了。
二、財政學教學內容中的哲學思辨
財政學現有的教學內容深刻反映了財政學教學的重要性,即從政府的視角來觀察現代社會發展的取向、方式和抉擇,這不僅關系個體,更關系國家和世界的未來。毫不夸張的說,財政學內涵的社會成本和收益范圍,早已超出經濟范疇,涵蓋了歷史發展、心理波動、哲學思辨等其它內容,財政學更多體現的是綜合性、融合性和預測性特征,其教學難度和深度并未被客觀認知。要想駕馭好這樣內容的課程,就必須借助于基本的哲學元素,具體化到財政學而言,可從課程教學內容所指的主體、方式和目標上進行哲學思辨。
(一)主體之爭:“公”與“私”的矛盾對立
所謂的公共性(即“公”)是相對于個體性(即“私”)而言的,從常識來說,構成“私”存在的要素是鄉村、城鎮,進一步就是國家。把“私”之隱私的生活、行動、思想、性格、趣味等,敞開置放于“公”的場所。正因如此,漢娜?阿倫特把公共性定位為最大可能的向大多數人敞開的世界,只是個體世界在敞開的程度上會由于時代的不同而存在差異。從這個意義上說,財政學的研究主體并不能簡單地歸結為各類公共體,而是存在“公”與“私”的主體之爭。具體分析,在早期時代,個體間基于生存壓力而結成的組織關系是建立在合作基礎上的,加之個體世界的敞開受信息產生和傳導方式的局限,使個體的.存在呈現更多的相對獨立性,所謂的“公”反而成為了“私”外在化的程序范式,即個體間如何展開合作才能最大程度地確保個體的生存安全。部落、氏族、宗族等公共性組織成為了具體的執行機構,其不需要決定什么,只需要按照要求去執行什么。至于執行的內容是什么,則主要由個體中占據主導地位的某個個體的意志來決定。這時的財政是不穩定的,收支內容會隨個體偏好而波動,私人選擇凌駕于公共選擇之上。到了現代,表面上,個體間基于競爭壓力而結成的組織關系更多建立在強制基礎之上,使得這種強制力的代理人———政府或國家取得了明顯的公權力壟斷優勢。但實際上,現代公共組織的運作程序依然擺脫不了個體獨立性的制約。以公共選擇為例,選票一般是按人口計發的,即一人一票,這對于任何個人都是完全平等的。因此,每個人同時兼有選票的支付者與公共選擇的雙重身份,那么,人口選票在其擁有者和公共選擇者之間的分布是完全對稱或均衡分布的。在這一布局中,少數人擁有多數人口選票,或多數人擁有少數人口選票,都是不可能發生也絕對不可容忍的事。這就是說,以人口計發的選票,就是每個公共選擇者擁有的天然稟賦,就是他的支付能力和預算約束,每個人不多不少,正好一張。可以說,從財政的研究主體來看,公權力與私權利的天然對立,并不曾真正消失過。
(二)方式之爭:合作與強制的融合
至于財政活動所采取的方式,也是存在合作與強制之爭的。從本質上講,財政收入的獲取是對私人利益的減損,畢竟所有的財富是在個體勞動過程中創造出來的。不過,采用什么樣的方式來將個體勞動創造的部分財富轉化為公共物品或服務,是有差異的。合作采用的自我愿意方式,是對要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務的集體認同,其背后隱含著一致通過的討價還價的個體間的協商機制。這種財政活動方式最大程度地滿足每個個體的需求,體現了當公權力弱小時,私權利是如何表達并維護自身權益的。可以說,合作就是基于利害狀況尤其是生存壓力而自愿結成的相互作用的追求自身利益的多邊關系。但是,當合作范圍內的個體數量變得越來越多時,這種一致通過就會逐漸失效,合作的財政活動方式會讓位于強制方式。強制采用的部分愿意方式,是對要提供的公共物品或服務的部分認同,其背后隱含著多數通過規則。多數通過與一致通過相比,有易于實現的好處,但是以犧牲少數人的意愿為代價的。
這種犧牲存在諸多缺陷,例如所謂的少數或多數的劃分標準是如何確定的,對少數人的犧牲是一貫的還是偶然的,犧牲的底線又是什么等等。正是由于這些缺陷的存在,使建立在多數通過邏輯之上的公權力所具有的強制特征變得復雜起來,不是強制能夠解決所有問題,恰恰相反,隨著現代社會的快速發展,公權力壟斷地位的加強,很多矛盾的產生與放大,都與強制力的過度使用有關。作為公權力代理人的各類公共機構應時刻提醒自己,個體間的合作,甚至是個體間放棄權利下對強制的認可,都是建立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基石之上的。而且,隨著生產力的不斷解放,個體的自身利益已不再僅僅局限于保障生存的經濟利益上。因此,在財政活動的方式選取上,究竟是強制方式還是合作方式,不能簡單地依據私權利和公權力相互之間力量對比的變化作出判斷,更不能為了所謂的公共利益就沒有底線地掠奪私人利益。故對財政收支獲取方式和使用方式的講解,應將合作與強制融合起來,既讓學生理解財政收入的強制性特征,更要讓學生體會財政收支背后的公私合作理念。
(三)目標之爭:神圣與世俗的共存
無論是怎樣的社會存在決定著現行的社會意識與倫理,在人們心中,或在其潛意識中,或在社會共識中,人類總是存在著一些跨越時間、種族、文化的人性崇高與偉大,它們成為人們永恒的向往與追求。這句話充分說明了確定目標的重要性,尤其財政學又是一門基礎課,通過該門課程的講解,要給學生樹立起什么樣的人生觀、世界觀,涉及財政活動目標的確立。自凱恩斯革命之后,擴張的公權力一直使用財政收支作為干涉宏觀經濟運行的有效工具,在經歷經濟大危機、石油危機、“9?11”等歷次危機后,財政干預的有效性進一步加深了財政的工具化傾向,這也影響到對財政活動所要實現目標的確立,即集公眾之財究竟只是為了物質生產還是在滿足生存的前提下追問生命起源和精神歸宿。不可否認,現代化的物質主義、技術主義和消費主義理念在短短兩三百年時間里創造了人類發展的奇跡,但同時也造成了世俗化泛濫的嚴重后果。人始終是物質和精神的集合體,在一個個體的身上,滿足生存的自然屬性和滿足存在的社會屬性是同等重要的。人類不僅要解決活下來的問題,更要解決為什么活著的問題,這也是財政產生并不斷進化發展的原因所在。
如果僅是為了生存下來,那沒有必要產生祭祀之公共之財、信仰之公共之財,甚至是文明征戰消亡所需公共之財。物質的極大豐富確實能改善個體生活,增加人類數量,但這不意味著物質生產可以取代精神訴求;財政可以作為工具調整宏觀經濟,但這不意味著財政就是生產財政。從目標的確立上說,集公眾之財的財政應始終將人的存在是什么放在目標系中,將世俗的物質化與精神的神圣化共存,這決定著人類、國家,當然包括個體的演變遞進和發展趨向。
三、余論
在財政學教學內容中蘊含的哲學元素非常豐富,以上從財政活動主體、方式和目標三方面所進行的哲學分析只是一小部分。可以說,從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政府間財政關系、公共選擇和民主預算、公共財政收支變化等各個角度出發,對教學內容的講解都會延伸至某個基本的哲學元素。不過,若要將這些哲學元素融合進財政學的教學中,則確實存在諸多困難,突出表現有:第一,對這些哲學元素的認識有一個不斷深化的過程。例如對“公”與“私”的認識,從表面化的公共產品與私人產品的劃分到深層次的私權利與公權力的對立,并不是自然而然的過程。更多的教學過程中,只是停留在表面的公私產品劃分問題上,區別在于細致程度和例舉生動而已。
即便是上升到了“公”與“私”的哲學高度,在現實中,“公”與“私”的對立是會隨著規模不斷擴大而發生變化的,對這一對哲學元素的認識是不可能固定的;第二,中西方在財政學的哲學蘊含上存在巨大的差異。還以“公”與“私”為例,中西方對公私的認識截然不同,這與中西方的歷史發展軌跡直接相關。在西方,長期以來,個體的私權利較之公共的公權力有更廣闊的發展空間,“公”與“私”的對立非常明顯,這是由西方歷史長期的零散化決定的。與此相對比的,則是我國歷史發展的大一統特征極其明顯,這導致個體的私權利被血緣、地緣、國家等公權力所覆蓋,“公”與“私”在公的大義下得以統一;第三,主線的確定較為困難。哲學是遠離物質基礎的意識形態,具有最高的概括性和普遍性。哲學的這些特征放到財政學的講解過程中,就會產生一個不好解決的問題,即究竟以哪條線索作為主線來把財政學的教學內容串聯起來,讓學生能在一學期的講解之后形成對財政學較為完整的認識。當然,把哲學要素融入財政學的教學內容,算是一種新的嘗試,就現在的認識和實踐而言,還未能有效解決上述困難,只能說是對財政學哲學教育的開拓。不過,未來的發展之路在于融合,這一信念不僅適用于社會經濟生活,更應廣泛應用于我國現代高等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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