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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語文教學改革和制訂新教學大綱
一 立足現實,面向21世紀社會
1978年以來,中學語文教學取得了很大的成績,為當前高中語文教學改革和制訂新教學大綱打下了堅實的 基礎。
當前,全國實施的中學語文教學大綱主要有兩個,一個是1992年制訂的《九年義務教育全日制初級中學語 文教學大綱》(試用),一個是1990年《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修訂本),后一個大綱初中、高中的內 容合在一起。
1992年初中語文教學大綱是個新大綱。新大綱規定初中語文的教學目的是:
在小學語文教學的基礎上,指導學生正確理解和運用祖國的語言文字,使他們具有基本的閱讀、寫作、聽 話、說話的能力,養成學習語文的良好習慣。在教學過程中,開拓學生的視野,發展學生的智力,激發學生熱 愛祖國語文的情感,培養健康高尚的審美情趣,培養社會主義思想品質和愛國主義精神。
新大綱以上述教學目的為基礎,以讀寫聽說、基礎知識的教學要求和課文、48項能力訓練、20項基礎知識 的教學內容為框架,來構建初中語文教學體系。這個初中語文教學的新體系分列讀、寫、聽、說的教學要求, 分解讀、寫、聽、說的訓練點(能力和技能),有科學性和創造性。
然而,新大綱還是一個“試用”大綱,有待修改、完善。例如,加強語文素質教學,發展學生的健康個性 ;知識分類分點,能力分類分層;教學要求同能力訓練、基礎知識的教學內容相協調;課程結構同教學目的相 配合等,這些方面還需要進一步完善。
1990年的初中、高中合冊的語文教學大綱,是1986年《全日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的修訂本;1986年本又 是1978年《全日制十年制學校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試行草案)的修訂本。而1978年本又是以1963年的《全日 制中學語文教學大綱》(草案)為藍本的。這四個大綱之間的關系是繼承多于創造,共性強于個性。
1963年教學大綱規定:“中學語文教學的目的,是教學生能夠正確地理解和運用祖國的語言文字,使他們 具有現代語文的閱讀能力和寫作能力,具有初步閱讀文言文的能力。”1978年教學大綱,規定的教育 目的同1963年的基本相同,也是提高使用語言文字和三種能力(讀、寫能力和初步閱讀文言文的能力)。1986 年教學大綱,增加了聽說能力,“發展學生的智力”,高中增加“初步具有鑒賞文學作品的能力”。1990年教 學大綱修訂的原則是“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降低難度、減輕負擔”,其中引人注目的是降低寫作教學要求 ,改為:初中“能寫簡單的記敘文、說明文、議論文和一般的應用文”,高中“能寫一般的記敘文、說明文、 議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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