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文注釋功能簡說
課文注釋,是中學語文教材特別是閱讀教材的有機組成部分。充分發揮課文注釋的作用,可增長百科知識,掌握足夠的字詞,提高閱讀能力及表達能力。
一、題目注釋
它的注釋內容有:指明課文出處,解釋題目中有關詞語,說明編輯對原文是否有所刪改等。如對《社戲》的注釋:
選自《魯迅全集》第1卷(人民文學出版社1981年版),有刪節。“社”原指土地神或土地廟。在紹興,社是一種區域名稱,社戲就是社中每年所演的“年規戲”。
關于課文出處的注釋,可以使學生學到版本知識,讀書要選擇最佳版本;同時還為課外閱讀作者其他作品提供查找線索。對有關詞語(如“社”)的注釋可使學生增長百科知識。其中關于是否有所刪改的說明,最有利用價值。凡修改處,或原文邏輯上不合事理,或語法上成分不搭配,或修辭上有失準確、連貫、得體,或標點運用有誤。下面是編輯對原文的修改([]號內是原文,其后是改文)。
①萬水奔騰,沖進峽口,便直奔巨礁而來[。],你可想像得到那真是雷霆萬鈞[,]。船如離弦之箭……(《長江三峽》)
②每只工蜂都愿意用自己[采來]分泌的[花精]王漿來供養它。(《荔枝蜜》)
例①中第4小句只可承前,不可接后,所以應該把它前面的句號改為逗號,后面的逗號改為句號。改后,語義清楚,語脈分明。例②原文是行外人語,不符合科學道理。這些都沒有逃過編輯的眼睛,并且作了恰當的修改。教學時,將改文與原文比較,或由學生揣摩領悟修改的原因,或由教師講析其中的道理,或將原文交學生修改,正如魯迅所說的,學生會從正反兩方面學到“應該怎樣寫”和“不應該怎樣寫”的道理,促進語言文字運用能力的提高。
二、生字注釋
初中和高中階段都有較重的識字任務。《九年義務教育語文教學大綱》規定初中生要掌握3500字。高中尚未規定明確目標,可依據北京語言學院的統計,認識4547個字。生字注釋,既為學生自學課文提供方便,又為識字教學提出了教學內容和目標。它提示師生,凡注音的字都是新增字,就是學這篇課文的識字目標,依次識記,不斷鞏固,就可以掌握數量可觀的漢字。
不過,對這些生字在教學上不應該一視同仁,而應該依據使用頻率和使用廣度區分每個字的教學程度。不作區分,就不是科學的有現代意識的教學。因為課本中的生字有常用、較常用和生僻之分,如果把精力用在認識生僻字上,使用頻率較高的字反而不認識,學生畢業后就不適應現代社會信息交際的需要。基于這樣的認識,應該將生字教學程度分為三個等級:一級為“運用”,即聽音知形、義,見形知音、義,說寫時能正確運用。二級為“再認再現”,初中要能再認再現課本中使用頻率略高的非常用字,高中要能再認再現4547字以外的字。三級為“初步識記”,即課堂上留有印象,但以后不作鞏固練習,更不考試。如《故鄉》一課注釋了以下生字:“晦、猹、?獾、汛、髀、愕、?、瑟、睥惘、黛、(五)行、嚇hè”,教學程度目標分別是:
運用:晦、汛、愕、?、瑟、黛、行、嚇
再現:睥惘、獾、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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