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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作課程目標及實施建議
《語文標準》關于寫作的總目標是:“能具體明確、文從字順地表述自己的意思。能根據日常生活需要,運用常見的表達方式寫作。”在階段目標部分,第一學段稱為寫話,第二、三學段都稱為習作,到第四段才稱為寫作。這里沒有什么深意,無非是為了體現降低小學階段的寫作難度而已。古人有一種很好的寫作理念,認為寫作應該從寫“放膽文”起步,逐漸過渡到寫“小心文”。即在學習寫作的初始階段,不必強調種種規矩,應讓孩子放膽去寫,就像初學走路的嬰兒,首先是讓他有邁開步子自己走路的勇氣,這時候什么走路和規矩和技巧對他來說毫無用處。因此,在低年級不必過于強調口頭表達與書面表達的差異,應鼓勵學生把心中所想、口中要說的話用文字寫下來,消解寫作的神秘感,讓學生處于一種放松的狀態,這就是人們常說的“我手寫我口”。我們認為,在低年級,學生即便沒有“作文”的意識也不要緊,要緊的是讓學生敢于寫。強調這一點,在中小學生普遍存在的寫作恐懼心理的今天,更具有現實意義。一、 注重激發寫作興趣和自信心,養成寫作的良好習慣。
寫作初始階段目標的設定,特別強調情感態度方面的因素,把重點放在培養寫作的興趣和自信,讓孩子愿意寫作、熱愛寫作,變“要我寫”為“我要寫”。第一學段的相關表述是“對寫話有興趣”,第二學段的相關表述是“樂于書面表達,增強習作的自信心”,到第三學段,才過渡到要求具有初步寫作意識即“懂得寫作是為了自我表達和與人交流”,第四學段則提出“寫作時考慮不同的目的和對象”,要求具有比較自覺的寫作目的。同時,寫作的興趣和自信,作為一種內驅力,還來源于在寫作的合作與交流中所產生的成就感,而這一點是過去被忽略的,《語文標準》對此有意作了強化,在不同學段分別提出“愿意將自己的習作讀給別人聽,與他們分享習作的快樂”,“能與他人交流寫作心得,互相評改作文,以分享感受,溝通見解”等要求。
盡人皆知,興趣是最好的老師,興趣是最好的內驅力。我國老一輩的語文教育(www.35d1.com-上網第一站35d1教育網)家,對于激發學生寫作興趣和動機,有過大量精彩的論述。例如,認為作文“最好是令學生自己出題目”,教師命題的首要條件是“要能引起學生的興味”。主張對學生作文的內容和形式不加限制,順乎自然,讓學生寫自己平時喜歡寫的東西,這樣,學生當然會樂于去寫。當學生把作文看成是一種需要,那么他們作文的長進還有什么疑問嗎?近十幾年來,有一些作文教學實驗,例如,北京景山學校的定“放膽文”實驗,高原等老師的“觀察——分析——表達”三級作文訓練實驗,以及去年開始的深圳市南山區、青島市和成都市郫縣等地區根據《語文標準》實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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