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風俗通義通假現象研究
孟心1王玲娟2摘要:文章從音同音近角度切入力圖探究《風俗通義》通假字的語音關系,筆者通過梳理、查證、認定等大量考據工作,最后從訓詁角度認定了全書59個音同音近借用通假字,同時進行了聲韻皆同、聲同韻近、聲近韻同和聲韻皆近四個大類的分析,從而全面展示《風俗通義》的通假面貌。
關鍵詞:《風俗通義》;通假現象;音近音同借用
“《風俗通義》,隋書經籍志入之雜家”①,內容以考釋議論名物、時俗為主,記述了許多有關東漢社會風俗的情況,對于我們研究當時生活狀況、民風習俗、用語習慣等提供了第一手材料。學界就這部專書的研究主要分為以下幾類:從文體特點及其篇目設置論述的《風俗通義》(下文均簡稱《風》)文學意義②;
從志人、志怪小說入手突顯的《風》的文學價值③;從西方敘述理論的角度討論《風》中的“小說”因素,探討了其在敘事藝術上的成就④;從史學角度討論成書和作者生平。⑤綜上,關于《風》的研究雖眾,但從“小學”角度,從語音關系切入,探討書中音同音近的通假用字現象尚屬罕見。
一、《風俗通義》通假字界定標準許慎在《說文解字·序》中指出:“假借,本無其字,依聲托事,令長是也!雹迯摹耙缆曂惺隆蔽覀兛芍,本字和借用字之間的語音關系是通假的重要依托。
但一般認為,許慎所說的是本無其字之假借,造字時的假借,與本有其字之通假用字時的假借并不相同。
目前學界對通假字的定義大致有四種:第一,把本無其字的假借和本有其字的假借合并在假借的范疇之中,以張世祿為代表;第二,把本有其字的假借稱作通用,本無其字的假借仍稱假借,兩者合稱通假,以王力為標志;第三,把本無其字的假借仍稱作假借,把本有其字的假借稱為通假,這是現今古漢語學界常用的定義;第四種,把本無其字的假借仍稱為假借,把本有其字的假借稱為通假,且兩者又合稱假借,以《辭!窞榇。據學者們大量的文章和討論發現,多數人傾向于認同第三種和第四種定義。
清代以前,大多數學者均采用“因聲求義”原則,即借音標字。但當時音韻學的發展有其本身的局限,尤其對上古音的研究又比較有限,因此在實踐中還有些許不足!耙蚵暻罅x”不僅成了一種思路,也為判定通假提供了極強的理論基礎。新中國建立后,王力提出了判定通假的原則:“可見假借字必須是同音字,至少也要是聲音十分相近的字。這是假借字的原則,也是所謂古音通假的原則!袝r候,二字雖然讀音相近,甚至相同,但是沒有其他證據,單憑語音方面的近似也不能完全解決這個問題!雹咄趿φJ為除語音之外,還應該有一些規則來判定通假字。
趙振鐸對通假原則作了進一步補充:“通假字條件:1.兩字同時并存:2.兩字音同音近;3.要有足夠的證據!雹嗤粢蹲⑨寣W綱要》認為二字通假不僅要通假字與本字同時并存、聲音上相同或相近,還要求通假字與本字在意義上無關聯。學者王寧、陸宗達對于通假字作了如下界定:“同源通假字與同音借用通假字從用字角度說,都是不寫本字而寫另一個字形,有人曾合稱‘通假字’!雹龠@里值得注意的是同源通假字,即:“新詞因詞義引申而派生后,便孳乳出相應的新字,即孳乳字。如:‘風’與‘諷’通用。”②亦有學者認為同源通假字因性質不同于音同音近借用的情況,而不應作通假字。本文因重在考究通假字間語音關系,故不將同源通假字統計入內。
總的來說,各家說法可以歸結到四個主要方面,即音同原則、共時原則、社會性原則和意義無關聯原則。本文同意學界的第三種定義,同時根據上述四大原則,結合漢代字書《說文解字》③和現代學者整理編纂的《古漢語通假字字典》④,來認定《風》一書中的通假字。經詳細統計,《風》一書共有通假字59字(除重文、佚文)。特別說明,本文選用的《風俗通義校注》((漢)應劭[撰],王利器[校注].風俗通義校注(上)[M],北京:中華書局,1981.)作為研究的文本材料,另本文中所有表格反切注音和聲鈕、韻部均由《說文解字》(許慎.說文解字[M],北京:中華書局,2007.)和《古漢語通假字字典》(馬天祥,蕭嘉祉.古漢語通假字字典[M].陜西:陜西教育人民出版社,1991.)一一查證,從通假字與本字的意義角度進行論證,方才收錄。
二、《風俗通義》通假字類型考析筆者根據《風》中通假字和被通假字(本字)的語音關系,將《風俗通義》的通假現象分為四個大類,其中聲韻皆同37個;聲同韻近13個;聲近韻同3個;聲韻皆近的6個。特別指出,聲調原本在漢語言中起著區別意義的重要作用,一般情況下是不容易忽視的,但筆者在考察《風》的通假字現象時發現,聲調卻是沒有起制約作用。下文所分的四類通假關系中,平上去入各字間都可相通即說明了這一點,所以本文在分析字音時,僅以該字的聲紐、韻部為依據,不參考聲調。
(一)聲韻皆同
該部分共有37字,占全書通假字總數的62.7%,所占比例最大.
三、結語
由上可知,通假關系的確立,須以通假字和被通假字(本字)音同或音近為前提。作為同音替代的通假字,能夠達到與本字絕對同音,當是最好的,但是在真正的語言實踐中,要求每個通假字都要和本字絕對音同,則是非常困難的,所以通假字音同者明顯少于音近者,這與當時人們規定了某種聲音為某種事物的名稱(即約定俗成)之后,要求聲音和意義之間具有相對穩定性有關。
黃侃先生認為:“假借之法,有以聲通假者,有以韻通假者。蓋求之于韻不得,則求之于聲!雹儆纱艘部梢钥闯鳇S侃先生所代表的清一代對聲音和文字關系的研究,讓人們重視聲的作用,但是認為“求之于聲而無不可通”,這種說法未免有些過于絕對。總之,正確地研究通假的方法應該是聲韻兼顧的,這在學界的研究中都得到了有力的證明!讹L》屬于雜書類,但其中也保留了大量漢時人用字的實際情況,所以對其研究所得出的結論應當對我們了解東漢時期的用字和字音情況具有較強的真實性、可信性和參考性。
這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風俗通義》成書東漢,從前人的研究,我們已經知道,東漢時期經學的興起,在用字過程中,出現了大量的“音同音近”現象。
通過本文的整理,可以了解通假字的傳承流交情況,從而揭示通假字發展演變的一般規律。首先,從各類通假字聲韻的構成比例來看,漢代的通假字,聲韻完全相同字所占比例占明顯優勢,這是通假字發展過程中自我調節的結果。其次,在漢代,通假字某種程度上具有“正字”的地位,其“據音寫詞”是得到社會公認的。但從唐代開始,通假字主要分為兩種:一是“仿古”,一是“同音訛字”,這反映了通假字的性質已經開始發生變化,而到了宋代,這種變化更為明顯,與之相應,通假字也從正統文獻中逐步消失。
表面看來,通假字性質的根本變化和最終從正統文獻中消失是由唐代以來的文字政策所決定的,但從根本來說,這種變化是由通假字和漢語自身發展的特點所決定的,文字政策一方面反映了這一特點,另一方面強化和加速了這一變化。這一點對于目前的漢字規范化政策有一定的啟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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