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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然/應然鴻溝:自然主義和效用主義
一、引言在本文中我將討論一個在倫理學中,尤其是在效用主義中,具有爭議性的題目,即“實然/應然鴻溝”問題。對“實然”與“應然”間區別的重視是由大衛·休謨首先提出的。(注:David Hume,A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P.469.)有些倫理學理論主張道德有一個科學或經驗的基礎。即是說,倫理學理論可以用自然主義來加以證立。但是另外有些倫理學理論則反對這點,認為經驗的事實“實然”與道德的正當“應然”之間有一鴻溝。因此稱為“實然/應然鴻溝”。
這爭議迄今尚未解決。近來有幾篇論文討論此一題目或與其有關。約翰·萊謨士從進化論倫理學的觀點研究此問題并予以詳細討論。他將進化論倫理學的方式分為三類。他寫道:“在近來的文獻中,曾提出三種進化論倫理學的主要方式。……一種方式……建議社會生物學既不破壞證立規范說法的任務,也不充當一個證立的倫理學系統的基礎。……另一種方式……表示這樣的看法:社會生物學對道德的解釋實際上破壞了證立規范說法的任務。第三種方式……表示這樣的說法:社會生物學不但解釋了道德的存在,并且還握有對規范倫理學作證立的鎖鑰。”(注:John Lemos,"Bridging the Is/ought Gap with Evolutionary Biology: Is This a Bridge
Too Far?"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37,No.4(Winter 1999),p.559-577.)
主張進化論倫理學能跨越實然/應然鴻溝的是第三種方式。萊謨士曾評論第三種方式的理論之大部分近期文獻,而爭辯道“每人都犯了某種形式的自然主義的謬誤”(注:John Lemos,"Bridging the Is/ought Gap with Evolutionary Biology: Is This a Bridge
Too Far?"The Southern Journal of Philosophy,Vol.37,No.4(Winter 1999),p.559-577.)。即是說,萊謨士認為現有對規范倫理學作的自然主義證立都是不確切的,因此對跨越實然/應然鴻溝的可能性表示了一種否定的態度。
龔·孟德爾是這類題目的另一作者。他將自然主義可能證立的倫理學理論縮小范圍至效用主義理論。他寫道:“效用主義的一持久的吸引人之點是假定它和現代的科學和世界觀相一致。確切地講,效用主義與敵對的道德理論之不同,乃在于其被設想為與某種形上學兼容,這種形上學是可與任何存在于物理機械世界以外的神秘而內在的規范性質相分開的。我們可以稱這種形而上看法為自然主義之一種,……這種自然主義形成了一個重要但常不明言的背境,從這個背境效用主義獲得了它的迷人之處。”(注:John Mand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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