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刺猬的溫順 --兩位猶太裔哲人的不和
伯林(Isaiah Berlin)和施特勞斯(Leo Strauss)都是英美哲學界的猶太裔流亡者,一來自俄國,一來自德國,盡管伯林的猶太人身份不如施特勞斯地道:伯林的父母輩已經不是猶太教徒。他們還是同行,都以通常所謂思想史研究著稱,通過解釋歷史上的哲學思想來表達自己的哲學信念。1 如果要說知識界的聲望,伯林就不是施特勞斯可以相比的了──至少在漢語知識界如此(伯林去逝時,大陸、港、臺的知名文化思想雜志如《讀書》、《萬象譯事》、《公共論叢》、《二十一世紀》、《當代》都舉辦了追悼儀式)。伯林文章瀟灑,在知識大眾中聲譽卓著,有自由主義價值捍衛者的美譽。施特勞斯似乎從不對知識大眾說話,據說是保守主義思想最深刻的教父。不過,這類“主義”卷標往往引人卷入流俗、浮惑的意識形態之爭,不可輕信。重要的還是關注事情本身。
1958年,伯林發表了使他聲譽卓著的〈兩種自由的概念〉,沒過多久,施特勞斯就在“相對主義”(1961)一文中糾彈伯林的觀點。2 伯林自詡英國經驗理性傳統中人,其思想邏輯明晰有力,受人廣為稱道,施特勞斯卻偏偏糾彈伯林“自由”論的邏輯矛盾:伯林將消極自由看作一種絕對的價值,而這一價值的論證卻是如下宣稱:所有價值都是相對的。施特勞斯并沒有就消極自由的觀念本身說三道四,僅指出,伯林用來支撐消極自由概念的相對主義價值觀,恰恰是一種絕對主義。既然所有價值都是相對的,何以可能將消極自由作為一種絕對的政治價值來捍衛?
這一再明顯不過的邏輯矛盾相當奇妙,也意味深長。伯林看到這樣的糾彈,心里一定不舒服。
伯林訪問芝加哥時,曾與施特勞斯觸膝長談。伯林晚年對采訪記者說,施特勞斯“很有學問,是一位真正的猶太教法典學者,……謹慎、誠實而且深切關心世界的思想家”。說過這些同行客套話后,伯林馬上申明,自己與施特勞斯“存在著不可逾越的鴻溝”,根本談不攏:施特勞斯竟然還“相信世界上存在著永恒不變的絕對價值”──超越時間、地域、民族的真理,簡直是在侮辱現代哲人的智能。3 伯林打心眼里不屑地把施特勞斯當老派學究,沒有經過啟蒙精神洗禮似的:都二十世紀了,竟然還談什幺“上帝賜予的自然法則”。
從中古到近現代,西方思想史上一再出現猶太裔思想大家──從邁蒙尼德、斯賓諾薩、馬克思、西美爾、列維納到德里達。4 這是偶然的嗎?如果不是,意味著什幺呢?散居歐洲各國的猶太裔文化人在思想文化上完全被希臘-基督教的歐洲文化同化了,抑或剛剛相反?猶太人在歐洲的處境,不僅是政治存在問題,也是精神文化問題。所謂猶太-希臘-基督教融貫一體的歐洲精神,會不會是文化假象?猶太文化與希臘-基督教的歐洲文化的沖突,也許從來沒有真正了結。
伯林就說過,“世界上所有的猶太人在社會中都有某種程度的不安”,即便他們受到禮遇,在各行業地位高,真正“融合”在其它民族之中,仍然如此(參《伯林訪談錄》,頁109)。伯林以海涅(Heinrich Heine)為例:即便他成了德語大詩人,仍然對自己的猶太血統心存芥蒂。有歐洲文化教養的猶太人往往下意識地有對歐洲文化非要作出貢獻的心愿,在伯林看來,這種心態是一種扭曲。要改變這種扭曲心態,只有徹底改變猶太人的生存處境,也就是重新建立有自己的國土的猶太國。如果猶太人能建立一個自由主義的憲政國家,有了自己的家園,才不會扭曲自己,非要對寄居國的文化作出什幺貢獻。
施特勞斯出生并生長在德國的猶太人社群,他的體會與伯林剛剛相反:猶太人在帝制德國生活得很好。恰恰因為自由主義的魏瑪民國,德國的猶太人才喪失了自己的家園,猶太人問題才成為政治-文化甚至“神學-政治”問題。
為什幺這樣講呢?事情是這樣的:魏瑪民國結束了傳統的君主統治,向現代自由民主政治制度“靠攏”,但這個自由民主政體很“軟弱”,依靠的是“手中沒有劍的正義”。自由民主政制劃分公共領域和私人領域,將宗教和道德逐至私人領域,以保障個人自由的政治權利,恰恰為極權主義、放縱種族歧視的自我中心主義提供了政治條件。
在自由民主政制的背景下﹐猶太人問題才真正成了需要解決的問題。解決方案之一,就是回到封閉的猶太共同體、拒絕文化融合,堅持猶太教的原始教旨及其政治形式。這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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