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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稅收與西部大開發
1995年國家開始實施區域經濟協調發展政策,當前又提出西部大開發戰略,那么稅收政策在地區經濟差距方面具有什么作用?在理論上,供給學派認為較高的邊際稅率,妨礙經濟活動的水平和增長率,因而主張大力削減邊際稅率。我國在統一稅收政策,不再采取區域性稅收優惠政策,地方不能越權減免中央稅情況下,西部地方政府能否通過適當的地方稅政策,促進本地區經濟快速發展?本文以新財稅體制為基礎,對1994-1998年地方稅的邊際稅率與各地區經濟增長進行了橫截面回歸,發現降低邊際稅率可以促進經濟增長,從而對西部大開發具有重要的財稅政策啟示。地方稅收的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
確定各省地方稅的平均稅率或有效稅率比較簡單:首先計算出每個地區歷年稅收收入占其GDP的比重,然后在樣本期內取宏觀稅員的平均值。至于估計各個地區的邊際稅率,必須以其真實稅收收入T對真實GDP進行回歸:
T=βo+β1GDP+ε (1)
其中ε是誤差項。稅收對GDP的導數或斜率β1,就是邊際稅率。它近似衡量了GDP增加對稅收增加的影響,因而是給定地區的平均邊際稅率。截距項βo一般應為負,其經濟解釋是一部分GDP沒有納稅。截距異于0,也為檢驗平均稅率和邊際稅率顯著不同提供了基礎。
由于1994年中國實行了新的財稅制度,因此不宜跨1994年直接估計(1)式。但如果我們只對1994-1998的數據回歸,發現由于樣本時期太短,估計效果不甚理想,只有貴州、吉林、山東和上海等8個省市的截距顯著為負,有些省份的截距為正,這種模型結構不同也使地區之間缺乏可比性。為了提高各地區邊際稅率的穩定和顯著程度,增加后面進行增長回歸的自由度和可靠性,我們必須擴大樣本區間和適當利用以前的信息,為此在方程(1)中引入啞變量D,以考慮制度變革因素。但我們令虛擬變量D在1994-1998年為O,1994年以前取1,這樣,GDP的系數就表示1994年后的邊際稅率。后面的結果將會表明,這樣做既使地方的邊際稅率顯著異于平均稅率,而且使各地區的邊際稅率相互可比。
由于缺乏中央稅收的地區來源結構數據,我們只能利用地方財政的稅收收入數據,估計各地區地方稅的邊際和有效平均稅率,主要分析地方稅收政策與地區經濟增長的關系。所有的數據均來自于中國統計年鑒、中國財政年鑒、中國稅務年鑒、各省市統計年鑒、經濟年鑒有關各期和2000年中國統計摘要。各地區的GDP、人均GDP和稅收收入,都是經我們計算的以1990年為100的全國GDP平減指數調整后的真實變量,經濟增長也指真實GDP的增長。因為我國1983年開始“利改稅。,我們利用各地區1983年-1998年的數據估計加入啞變量的方程(1)。回歸效果比較好,可決系數平均為O.88,不存在序列相關問題,啞變量和邊際稅率的系數均相當顯著,且具有預期的符號,常數項全部為負,盡管個別省份不顯著,而且通過了系數整體顯著的聯合檢驗。為節省篇幅,我們這里只列出估計的各省邊際稅率
其中估計的截距為員比較符合實際,因為我國GDP的許多組成部分,如某些個人收入沒有進入稅基,它們是不交納稅收的。這些說明我們對1994-1998年地方稅邊際稅率的估計總體上異于同期的平均稅率,這可以從邊際稅率對平均稅率的回歸中看出來:
MT=0.003+1.436AT (2)
(0.136)(7.371*)
R2=0.685,調整后
R2=0.672,F=54.330*,
DW=2.118
其中,MT和AT分別指1994-1998年地方稅的邊際稅率和平均稅率,括號里的是t-統計值(下同)。從(2)式可以看出,邊際稅率總體約是平均稅率的1.44倍。邊際稅率大于平均稅率,說明我國1994年的稅制改革總體上是累進性的,這也與我國近年財政收入占GDP比重逐步提高和國外稅制情況吻合。但分地區看,西部地區的累進程度最大,邊際稅率約是平均稅率1.7倍,中部和東部基本相等同為1.4倍。&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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