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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風險管理方法
一、信用風險的界定20世紀90年代,在全球經濟、政治、技術快速變化的背景下,信用風險正以指數形式增長著。從居民個人來看,消費信貸的發展使得居民個人作為一個重要的信用提供者出現。萬事達卡的一份報告這樣寫道:“1995年,萬事達信用卡的發行增長率(以美元為記價單位)為:歐洲25%,亞洲22%,拉美36%,中東和非洲22%。”從公司企業的角度來看,幾乎所有的公司帳戶上都有應收、應付款項,還有很多企業發行大量的公司債券。從國家的角度來看,各國的債務都在不斷的上升。這一切都說明了信用的巨大發展。
毋庸質疑,信用的可獲得性以及人們從觀念上對信用的接納促進了現代社會的發展。信用使得一個人即使收入菲薄也能買得起房子、汽車和其他消費品。這樣反過來又創造出新的就業機會,促進經濟增長。信用能促使企業快速地增長,如果沒有信用的存在,企業僅憑自有資金的積累很難發展成國際性的大企業。信用還使得國家和地方政府能夠滿足公眾對一些公共產品的需求。
但另一方面,隨著信用的迅速發展,各種信用風險也越來越引起人們的注意。從借款人個人不能按時還錢,到銀行呆帳、壞帳的增多,一直到債務國不能償還債務本息。這一切已經影響到了社會的正常經濟秩序。
信用風險指的是因交易一方不能履行或不能全部履行交收責任而造成的風險,這種無力履行交收責任的原因往往是破產或其他嚴重的財務問題。信用風險可進一步分為本金風險和重置風險。如當一方不足額交收時,另一方有可能收不到或不能全部收到應得證券或價款,造成以交付的價款或證券的損失,這就是本金風險;違約方違約造成交易不能實現,未違約方為購得股票或變現需再次交易,因此可能遭受因市場價格變化不利而帶來的損失,這就是重置風險。
信用風險的來源是多方面的,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借款人的履約能力出現了問題。貸款的償還一般通過取得經營收入、出售某項資產,或者通過其他的途徑借入資金而實現。不過,最主要的還是通過生產經營,由其經營所得來償還。因此,衡量借款人的履約能力最主要還要看其生產經營能力的大小、獲利情況如何。這一點無論是對個人、企業還是國家而言都是如此。第二類是借款人的履約意愿出現了問題,這主要是借款人的品格決定的。借款人品格是指借款人不僅要有償還債務的意愿,而且具備在負債期間能夠主動承擔各種義務的責任感。這就要求借款人(不論是企業還是個人)必須是誠實可信的,并且能夠努力經營。對于國家而言,一般不存在這方面的問題。不過,借款人品格是難以用科學方法加以計量的,一般只能根據過去的記錄和經驗對借款人進行評價。如果存在完備的信用檔案,那么借款人在過去時間里違約的次數基本上可以反應出借款人的品格。
二、信用風險管理方法的演變
近20年來,國際銀行業信用風險管理的發展歷程,大致經歷了以下幾個階段:
1.80年代初因受債務危機影響,銀行普遍開始注重對信用風險的防范與管理,其結果是《巴塞爾協議》的誕生。該協議通過對不同類型資產規定不同權數來量化風險,是對銀行風險比較籠統的一種分析方法。
1999年6月3日,巴塞爾銀行委員會發布關于修改1988年《巴寒爾協議》的征求意見稿,該協議對銀行進行信用風險管理提供更為現實的選擇。一方面,對現有方法進行修改,將其作為大多數銀行計算資本的標準方法,并且對于某些高風險的資產,允許采用高于100%的權重。另一方面,巴塞爾銀行委員會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目前摩根等國際大銀行使用的計量信用風險模型。但是由于數據的可獲得性以及模型的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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