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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編報規則第5號《貨幣市場基金信息披露特別規定》
第一條 為保護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進一步規范貨幣市場基金的信息披露,根據《證券投資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貨幣市場基金管理暫行規定》等有關規定,特制訂本規則。
第二條 貨幣市場基金在編制基金收益公告、臨時報告、定期報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時,除遵循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信息披露的一般規定外,還應遵循本規則的要求。
第三條 貨幣市場基金收益公告的內容包括但不限于: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披露7日年化收益率時,應標注基金收益分配是按日結轉份額還是按月結轉份額。
貨幣市場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應于開始辦理基金份額申購或者贖回當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的全國性報刊(以下簡稱指定報刊)和基金管理人網站上披露截止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基金合同生效至前一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前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
貨幣市場基金應至少于每個開放日的次日在指定報刊和管理人網站上披露開放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若遇法定節假日,應于節假日結束后第二個自然日,披露節假日期間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節假日最后一日的7日年化收益率,以及節假日后首個開放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日每萬份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凈收益/當日基金份額總額×10000;
期間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10000;其中,r1為期間首日基金凈收益,S1為期間首日基金份額總額,rw為第w日基金凈收益,Sw為第w日基金份額總額,r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凈收益,Sn為期間最后一日基金份額總額。
按日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 -1}×100%;按月結轉份額的7日年化收益率=[( )×365/10000]×100%;其中,Ri為最近第i個自然日(包括計算當日)的每萬份基金凈收益。
除基金合同另有規定外,每萬份基金凈收益應保留至小數點后第4位,7日年化收益率保留至小數點后第3位。
第四條當“影子定價”與“攤余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凈值的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或者超過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在事件發生之日起兩日內就此事項進行臨時報告,至少披露發生日期、偏離度、原因及處理方法,并參照如下內容和格式在基金年度報告和半年度報告的重大事件揭示中進行披露:
項 目 發生日期 偏離度 披露報刊 披露日期 報告期內偏離度的絕對值在%(含)以上
本條款中,“攤余成本法”、“影子定價”及“偏離度”的涵義參見《關于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等相關問題的通知》。
第五條在基金年度報告、半年度報告中,貨幣市場基金至少應披露以下財務指標和數據:本期凈收益、期末基金資產凈值、期末基金份額凈值、本期凈值收益率、累計凈值收益率。在披露本期凈值收益率和累計凈值收益率時,應標注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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