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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財政局轉發財政部關于加強對各地證券期貨業財務監管的通知
現將財政部財國債字(1995)50號文《關于加強對各地證券期貨業財務監管的通知》轉發給你們,望接文后,嚴格遵照執行。并將文件中所列重點調查內容于12月20日前報市財政局債務管理處。通訊地址:海淀區阜成路15號
郵政編碼:100037
聯系電話:8416955
附件:
財政部關于加強對各地證券期貨業財務監管的通知
財國債字〔1995〕5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
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逐步建立,我國的證券業和期貨業有了很大發展,但由于有關制度不明確,規章不統一,使許多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和證券、期貨交易所(中心)的資產管理和財務監管問題越來越突出。為了切實加強對經營證券、期貨業機構的財務管理,規范其財務行為,促進證券市場和期貨市場的健康發展,根據分業管理的原則,我部國債司將會同商貿司共同制定專門的“證券、期貨業財務管理制度”。為做好該項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證券、期貨業財務管理的機構范圍包括: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證券交易報價系統、商品期貨交易所以及允許兼營證券或期貨業務的機構。對這些機構的財務管理,根據財政部內部分工,地方財政、銀行等部門辦的證券公司(含股份制證券公司)、國債服務部等地方性金融機構的財務由國債司及地方財政部門歸口管理:“三大證券”、中證交等中央級金融信托機構證券部的財務由商貿金融司歸口管理。各級財政部門自接到通知之日起,應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對本地區的證券公司、期貨經紀公司、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中心、證券交易報價系統、證券登記公司、商品期貨交易所以及兼營證券或期貨業務機構的財務狀況進行全面調查,重點調查內容包括以下幾項:
1.資本金的構成及其來源情況;
2.負債的結構及各項負債的計價核算情況;
3.資產結構及其運營情況;
4.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的核算及其損益的財務處理情況;
5.證券自營與代理、期貨自營與代理的財務處理情況;
6.期貨經營業務損益的財務考核及相關處理情況;
7.證券、期貨交易自營與代理業務保證金的財務管理情況;
8.現金資產的財務管理情況;
9.現有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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