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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勞動部關于下達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分地區發行募集數及發行辦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勞動(勞動人事)廳(局):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的發行計劃已經國務院批準,F將分地區募集數及發行辦法正式下達,請各地區財政、勞動部門加強領導,認真組織好發行工作,保證發行計劃順利完成。
附件:一、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分地區募集表(略)
二、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分地區發行辦法
三、委托轉帳協議(樣本)(略)
四、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交款情況表(表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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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分地區發行辦法
為加強社會保險基金的投資管理,經國務院批準,決定發行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
一、發行條件
1.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以下簡稱“本期債券”)向各地發行總額計劃為30億元。從1996年9月3日開始發行,至9月25日結束。
2.“本期債券”為附息國債,期限五年,年利率8.8%,利息按年支付。起息日為1996年9月3日,利息支付日為每年的9月3日(節、假日順延),2001年9月3日支付最后一年利息并償還本金。
3.“本期債券”暫不上市交易。
二、發行方式
1.“本期債券”由財政部發行,采取向養老保險基金、待業保險基金(簡稱“兩金”)以及其他社會保險基金等機構投資人定向募集的方式發行。
2.“本期債券”分地區的定向募集數,按照1995年底“兩金”歷年滾存余額的一定比例、并參考1995年“兩金”增長情況確定下達。各地財政、勞動部門負責將下達的定向募集數逐級落實到各“兩金”管理部門。
3.“本期債券”以收款單的形式發行,由財政部負責收款單的印制、調運和分發。
4.財政部委托各地財政廳(局)代表財政部辦理本期債券的募集發行、支付利息及到期償還本金等有關具體事宜。
三、款項的繳納與上劃
1.“兩金”管理部門應于9月25日前,持轉帳支票到當地財政部門辦理繳款手續。
2.各地財政部門根據收到的轉帳支票,開出“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收款單(一式三聯)。收款單第一聯作為記帳憑證;第二聯收據聯由繳款單位留存,作為每年支取利息及到期兌取本金的依據;第三聯存根聯由財政部門留存,作為辦理掛失及每年支付利息及到期兌付本金的依據。
3.各級財政部門在收到款項的次日以電匯方式劃入財政部指定帳戶,并在匯款單上注明“特種定向債券”字樣。
收款單位:財政部國債司
開戶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國庫司
帳號:0215001-9609
用途: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發行款
行號:10051
四、每年利息的支取及到期本金的償付
“本期債券”購買單位依據“1996年特種定向債券”收款單第二聯在每年利息支付日支取利息。利息支取采取委托轉帳的方式,即購買單位與簽發單位事先簽定有關委托簽發單位直接辦理轉帳手續的協議(見協議樣本),由簽發單位負責每年按期將利息劃轉到購買單位指定帳戶。簽發單位應將每次轉帳信匯單回執聯(或復印件),附在收款單第三聯后,作為已向購買單位支付利息的憑證。
“本期債券”到期時,購買單位須委派專人持收款單第二聯和單位證明,到收款單簽發單位辦理本金兌取手續,簽發單位在核對無誤后,填列收款單第二聯、第三聯的相應欄目,并由購買單位經辦人簽章。本金兌付手續辦理完畢,收款單第二聯由簽發單位收回。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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