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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仲舒經濟思想研究(下)
三、社會經濟關系中的等級倫理思想董仲舒強調用“義”即教化來限制和約束人的非分的欲望。此外,他還主張用政令、刑罰尤其是等級制度來制約和規范人的求利活動。但政令、刑罰不是他最為提倡的,只有在迫不得已的時候才使用。遵守等級制度本身也是董仲舒所講“義”的要求之一,但它作為一項倫理制度規范,又與單純作為思想教化的道德之“義”有所不同。相比完全出于自覺性的道德教化之“義”,遵守等級制度之“義”帶有更多的強制性,至少是一種規范和禮的制度,是道德所必須遵循的。因此有必要將其單列出來加以考察。
(一)社會人倫關系中的等級規范
董仲舒的社會理想是要建立一個大一統的和諧安定社會。而發展到他那時的歷史經驗和理論傳統所提供的借鑒使他正確地認識到——理想中的和諧安定大一統社會,必須是在政治、經濟等社會關系各方面布局和運轉都是有序的;而維持這樣一個安定有序的社會局面,唯有以君主為首的等級制度才能實現。因此一個和諧穩定的社會事實上就是一個等級制社會。
董仲舒所講的等級,開始是作為一種純粹人倫關系上的道德規范,這就是“三綱”。中國古代對于處理君臣、父子、夫婦等倫常關系的思想,在先秦儒家和法家那里就已經存在。而董仲舒則是更明確地提出了君為臣綱、父為子綱、父為妻綱的思想,并附會上陰陽之意和天意來進一步論述其尊卑關系。他說:“君臣父子夫婦之義,皆取諸陰陽之道。君為陽,臣為陰;父為陽,子為陰;夫為陽,妻為陰。”(《基義》)其間的關系是“陽尊陰卑”(《陽尊陰卑》)。他還說:“王道之三綱,可求于天。”因此是不能改變的。
三綱是實現董仲舒理想社會等級秩序的總綱,是他最為欣賞的人倫等級基本公式。三綱概括了人們生活中最主要的社會關系,在這三種關系中,父子、夫婦關系是基礎,這種對家族宗法倫常關系的強化,是與自給自足的家庭小農經濟相適應的。可以說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君臣關系就是家庭倫常關系的擴大,國家是大家,家庭是小家,其中的上下尊卑關系是相同的。
董仲舒認為,“凡物必有合”(《基義》)。“合”就是相互配合,協調統一。他說,“陰者陽之合”,因此“妻者夫之合,子者父之合,臣者君子合”(《基義》)。怎么合呢?這就要靠上對下的慈愛和下對上的忠孝,正如他所說:“循三綱五紀,通八端之理,忠信而博愛,敦厚而好禮,乃可謂善。”(《深察名號》)董仲舒強調人與人之間的關系是“合”,而不是“爭”,可見三綱的根本用意在于維護不同等級人們之間的安定團結和國家社會的合諧穩定。三綱作為封建社會上層建筑的意識形態之一,它與當時中國社會的經濟基礎是相適應的,對鞏固當時處在上升階段的封建生產關系,保證國家社會以及家庭的和平安定都起了巨大的積極作用。
(二)社會經濟關系中的等級倫理思想
董仲舒主張用等級秩序來制約和規范人的求利活動,這樣的等級規范就不是上述那種純粹的道德準則了,而已變成一種經濟倫理規范,雖然它的調節對象仍然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關系,但重點卻是人與人之間的社會經濟關系和人的經濟行為。社會經濟關系中的等級倫理,并不完全等同于三綱的內容,它反映的是不同階層(集團)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但它以三綱為基礎,明確上下、尊卑、貴賤的利益等差秩序,因此與三綱的三種關系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前文已分析過,董仲舒是根據人性求利這一客觀情況而提出教化主張的;同樣,他的社會經濟關系中的等級倫理思想也是建立在這一基礎之上的,等級與教化在作用目標上有異曲同工之處。
荀子曾說:“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則不能無求;求而無度量分界,則不能不爭。”荀子認識到若有一個“度量分界”,就能抑制爭奪。他認為“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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