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聾校聽力語言康復工作應堅持五條原則
我校市級“八五”科研課題《聾兒聽力語言康復》課題組經過5年的研究與實踐,認為康復教育是聾教育中的一項特殊教育任務。其主要內容是指采用教育的手段使殘疾學生的缺陷得到補償,潛能得到開發,優勢得到發揮,個體達到和諧發展的最佳水平的教育。在這一教育中,對聾生進行聽力語言康復是首要任務!對聾生進行聽力語言康復是指由于聽力殘疾而導致語言障礙的聾生用功能補償與代償的辦法和教育訓練的手段,使其克服障礙,習得語言,發展思維,形成能力,促使其德、智、體全面發展,為接受終生教育打下基礎。本文認為:為了保證聽力語言康復任務的完成,聾校在聽力語言康復工作中應堅持五條原則。這五條原則是:診斷性原則,補償與代償性原則,能動性原則,環境優化原則和活動性原則,下面分別加以論述。
一、診斷性原則診斷性原則是指在對聾生進行聽力語言訓練之前,通過觀察和檢測,對聾生的聽力狀況、智力情況、致聾原因、家族病史、語言水平等多方面的情況做出判斷,并對其結果進行綜合分析,形成正確結論,為制定聾生聽力語言康復訓練計劃提供依據。它是對聾生進行聽力語言康復的前提。
聾生的聽力殘疾給其自身帶來的不良影響和個體發展中遇到的障礙是多方面的。他們的致聾原因和殘疾程度不同,在學習需要方面也存在著差異。要對他們進行科學系統的訓練,就必須堅持診斷性原則。
診斷性原則要求檢測人員要具有相應的專業知識和熟練的操作技能。在對聾生進行診斷時,要以國家規定的統一標準為依據,準確檢測和記錄孩子的有關情況,客觀評價學生,必要時還要對個別學生進行追蹤調查或連續觀察,無條件的學校可在醫院或保健所的幫助指導下進行。檢測的內容一般包括:耳聾程度、耳聾性質、智商、言語水平、助聽器效果評估、體檢等。
堅持診斷性原則應注意從學校和聾生的客觀實際出發,實事求是。還要保證檢測人員的相對穩定和檢測設備的功能和質量。這樣才能保證診斷結果的客觀性和可靠性!
二、補償與代償性原則補償、代償性原則是指在聽力語言康復工作中,要正確認識聾生的殘疾問題,用科學的態度來看待耳聾學生的學習障礙現象,堅持以“用進廢退”的觀點對聾生進行缺陷補償和功能代償的訓練。它是聽力語言康復工作中針對聾生殘疾特點而提出來的一條特殊原則。
人的機體是一個完整的統一體,各種器官和組織的功能相互聯系并協調發揮作用。機體一部分發生損傷,整個機體的功能將重新組合,健全器官將在一定程度上代償受損傷器官的功能。代償是機體受損傷后的一種生理現象,補償缺陷則需要依靠代償功能,又需要通過創造某些外部條件幫助代替改善恢復受損器官和組織的功能。對聾生而言,聽力損失程度及戰勝傷殘的思想是缺陷補償的內在條件,社會環境、教育影響及現代化康復訓練器械的利用則是缺陷補償的外在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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