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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留學人員創業園優惠政策
為緩解留學人員企業面臨的困難,各區人社部門、各留學人員創業園將加強對留學人員企業的對接指導和跟蹤服務,按規定對在園企業實施房租減免、緩繳等紓困政策。以下是小編整理的部分留學人員創業園優惠政策,歡迎閱讀。
部分留學人員創業園優惠政策
北京市留學人員創業園海淀園優惠政策
1. 進駐企業可以享受試驗區高新技術企業“三免三減半”的所得稅優惠政策。即自企業創立之日起,第一至第三年免征,第四至第六年減半按7.5%征收,第七年開始減按15%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 海淀創業園為留學人員創辦的企業提供低房租優惠。即每個企業在適當的營業用房面積內(60平米),第一年免收房租;第二年按市價的40%,第三年按市價的70%收取房租。
3. 留學人員在中關村創業大廈辦企業可以享受海淀試驗區管委會給予的優惠政策。
(1) 優先獲得海淀試驗區管委會支持高新技術產業創新資助補貼資金,總規模每年不少于200萬元;
(2) 優先推薦入駐企業獲得金融機構的資金支持;
(3) 定期組織入駐企業參加各種人才洽談會、產品展示會、展覽會;
(4) 免費為入駐企業舉辦各種培訓班和專題講座,解答有關政策問題,對企業經營管理中遇到的困難進行診斷;
(5) 優先安排留學人員子女入學;
(6) 優先取得海淀試驗區管委會提供的購房貸款貼息。
4. 留學人員在中關村創業大廈辦企業,還可享受北京市政府鼓勵留學人員回京創辦企業的優惠政策。
煙臺留學人員創業園優惠政策
留學人員企業可享受:
1、創業園區內留學人員企業在稅收方面享受特別優惠政策。
2、留學人員企業租用創業園區內生產經營用房,第一二年免收租金,第三年至第五年按市場價的50%收取。
3、留學人員企業自建廠房,土地使用費除上繳中央和省收部分全額返還,免收自來水增容費,購置生產經營用房的交易服務費全部免收。
4、留學人員企業可以申請使用煙臺市留學人員創業扶持資金,科研所需三項經費優先安排。
5、留學人員以無形資產參與項目投資,其價值占注冊資本比例可達35%或更高。
6、留學人員可以7萬美元注冊生產性外資企業,人民幣3萬元注冊股份合作制的獨立法人,10萬元可注冊服務型的有限公司的獨立法人。
創辦企業的留學人員可享受:
1、居住由園區提供的周轉房,3年內免收租金。
2、自愿購買住房的,按其創辦企業實際增加的地方財政收入的20%給予補助。
3、自創辦之日起5年內實際增加的地方財政收入累計達到200萬元的,獎勵一套住宅。
4、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系農業戶口,符合“農轉非”條件的,給予優先安排。隨歸的配偶,可安排相應工作,子女入學、入托、就業等優先安排。
合肥留學人員創業園優惠政策
(一)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從開始獲利年度起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其中新辦的高新技術企業,經稅務機關批準,自開始獲利年度起,免征企業所得稅2年。高新技術企業出口產品的產值達到當年總產值7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定,減按10%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二)進行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技術培訓所得,年凈收入在30萬元以下的,經稅務機關核定,免繳企業所得稅。
(三)以自有資金或銀行貸款從事符合國家產業政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國產設備投資,按40%比例抵免企業所得稅。
(四)企業進行技術開發,當年在國內發生的技術開發費比上年增長10%(含10%)以上的,經稅務機關核準,除按實列支外,再按當年技術開發費實際發生額的50%,抵扣當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
(五)經認定的高新技術產品,自產品被認定之日起3年內所繳納的增值稅的25%(地方分享部分),按收入歸屬級次,經當地主管征收的稅務機關核實后,由同級財政部門予以返還。對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實地增值稅零稅率。
(六)經認定的開發生產軟件產品企業,對一般納稅人銷售其自行生產的軟件產品,按17%的稅率計征增值稅后,對實際稅負超過6%的部分實行即征即退。屬生產企業的小規模納稅人,生產銷售的軟件。
蘇州留學人員創業園新政
一是實行分類建園
《辦法》將市留創園分為A類園和B類園,每年申請認定一次,每次認定A類園不超過3家、B類園不超過5家,在確保建園質量基礎上,擴大建園數量規模。
根據《辦法》,申請認定A類園,其載體運營管理機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我市實際注冊并運營2年以上;建立了完善的營管理體系和完備的孵化服務體系;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20000平方米;在園孵化的留創企業總量不少于10家,累計孵化畢業的留創企業不少于5家等。
申請認定B類園,園子需建有較為完善的孵化服務體系;為留學人員創新創業提供專門的孵化場地且場地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在園孵化留創企業總量不少于5家,累計孵化畢業的留創企業累計不少于3家等。
二是拓寬支持范圍
《辦法》放寬了留創企業的對象范圍,明確留創企業由留學人員領辦創辦,留學人員為企業法人代表或自然人第一大股東,且以自有資金入股,股權占比一般不低于20%;或企業股東中的留學人員股東所持股權合計不低于30%,且以自有資金入股等。
三是優化工作獎勵
《辦法》優化了留創園工作獎勵條件,明確評定為市留創園后,對孵化畢業留創企業的市留創園運營管理機構,按每孵化畢業1個留創企業5萬元的標準給予工作獎勵,同時對每年度引進10個以上留創企業的留創園管理機構,給予10萬元的工作補貼。
四是加強綜合支持
《辦法》提出建立國際創客大賽總決賽綜合評審等賽事A類園(擬)入園留創企業(項目)“直通車”制度。
支持入園企業大力引進世界排名前200位高校博士,給予5萬元/人的引才獎勵。
支持市級以上留創園設立園區類博士后科研工作載體,鼓勵支持入園留創企業設立博士后工作載體。
支持商業銀行開發“留創貸”產品;設立留創園人才服務站等。
截至2022年,蘇州已累計建成市級及以上留創園28家,其中國家級留創園4家、省級留創園17家、省級留創示范基地14家。全市市級留創園孵化面積累計超過500萬平方米,累計在孵留創企業1600多家,集聚留學回國人員超7000人;引進培養市級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超1000人;境內外上市留創企業近40家,留創載體建設規模、質效位居全省全國前列。
截至今年上半年,全市留學回國人員突破6.1萬人,超過全省1/4。已立項資助的姑蘇領軍人才中具有海外留學和工作背景的占比超過六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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