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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在分析學生行為時的歸因偏差
歸因指人對行為或事件所進行的分析和推論。由于有些行為與事件的原因不明或存在多種原因,這時人們就會自覺不自覺地分析其原因。教師對學生的各種行為及結果都會進行歸因,歸因決定了教師對學生的態度和行為,從而潛移默化地影響學生。
歸因偏差指人們在歸因時總是傾向于歸結為某些因素,教師在對學生的行為進行歸因時容易出現兩類偏差。
第一類偏差是教師容易把學生出現的問題歸結于學生自身的因素,而不是教師方面的因素。例如,一位走上工作崗位不久的中學數學教師任課班級的學生成績不好,他歸因于這個班學生能力偏低。調換到其他班級后,這個班的學生學習成績又明顯下降,他又說是這個班的學生與他做對。調查發現,讓班主任對學生的問題行為進行歸因時,教師往往是歸結于學生的能力、性格和家庭,而很少認為這與教師態度和教學方法有什么關系,可是學生們卻認為與教師的行為是有關系的。這一類歸因偏差的危害在于教師把問題的責任推給了學生,在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之前就已放棄了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者應負的責任。
第二類歸因偏差是教師對優秀生和差生的歸因不一樣。當優秀生做了好事或取得好成績時,教師往往歸結為能力、品質等內部因素,而當差生同樣干了好事或取得好成績時,卻往往被教師歸結于任務簡單、碰上了運氣等外部因素。相反,當優秀生出現問題時,教師往往歸于外部因素。而差生出現問題時卻被歸因于內部因素。比如,有一位中學生,外語成績一直不太好,經過努力后他在一次考試中得了全班最高分,而外語老師說是他抄了同桌的試卷。一氣之下,這位學生再也不聽外語課了。很顯然,這一類歸因偏差對于差生的發展是極為不利的,他們即使表現出一些好的行為,也難于得到教師的準確評價,倘若表現不佳,則被看作是不可救藥了。
歸因偏差的出現是一種在某些條件下必然出現的心理反應。心理學的研究早已表明,成功時人們的正常心理反應是感到自己有能力,失敗時則都力圖把責任推諉給外界和他人。這樣歸因對于人的心理調節和自我防衛是有利的,因而無可厚非。但上面我們提到的兩類歸因偏差不利于促進學生的發展,因而教師應該有意識地加以防止。
教師在分析學生行為時的歸因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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