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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與建立“信用工商”的聯系
·· 淺談《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 ··· 與建立“信用工商”的聯系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已于去年8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行政許可法是繼《國家賠償法》、《行政處罰法》、《行政復議法》之后又一部規范行政執法行為的重要法律,它的公布與實施,必將對工商行政管理工作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即將實施的《行政許可法》遵循了合法與合理、效能與便民、監督與責任原則的總體思路,把制度創新擺在突出位置,確立了行政許可的六項原則,即:合法原則,公正、公開、公平原則,便民原則,救濟原則,信賴保護原則以及監督原則。以上基本原則的確立,必然對目前工商行政管理系統建立“信用工商”起到積極的規范作用。 一、《行政許可法》確立的合法原則,限制了政府部門設定和實施行政許可的范圍,進一步明確和規范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有效地促進了“信用工商”目標的實現。 行政許可法對行政許可設定到實施以及實施行政許可后的監督檢查和相應的法律責任都作了嚴格的規范,要求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都要依據法定的權限、范圍、條件和程序,有利于控制和減少濫設行政許可、實施行政許可隨意性過大等問題,促進政府行為的規范化、法制化,確保行政管理在合法的軌道上運行。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一個行政執法部門,承擔著市場主體準入的審查職能;在多年來的工作中,工商系統深感行政審批中各類行政許可從設定到實施,事項繁多、標準不一、環節過多、手續復雜和時限過長,一些不該工商部門插手的事也統統攬在頭上。《行政許可法》的頒布實施,確立了工商系統“有限管理”的觀念,明確了工商部門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實施,保證了工商部門依照法律授權在法律規范空間內行使自身職能,促進了工商部門的依法行政,使“增強執法的統一性、權威性和有效性” 這一“信用工商”建設的目標得以實現。 二、《行政許可法》確立了許可實施的公開原則以及許可實施的公正、公平程序,有利于防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腐敗和濫用權力以及在行政執法中出現偏私、歧視和失信等行為;這與“信用工商”建設提出的“促進公正執法、廉潔執法、文明執法,提高黨和政府及人民群眾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的信用度,努力建設一支黨和人民信賴的工商行政管理隊伍。”的目標是一致的。 《行政許可法》無論從實體上還是程序上都是一部實實在在的反腐倡廉法。從制度和法律上防止行政許可過程中出現腐敗現象,是行政許可法立法的一個最基本的出發點。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在實際工作中,歷來都把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首要工作。《行政許可法》確立的許可實施公開原則以及許可實施的公正、公平程序,將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行政執法、日常監督置于陽光下“操作”,有利于工商系統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腐敗,保證其廉潔從政、高效施政,真正成為一個公正、誠信、黨和人民信賴的政府部門。· 三、《行政許可法》規定了簡便、快捷和方便申請人的許可方式、制度,有利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樹立以服務為價值取向的行政執法觀念,提高辦事效率,建設成為便民、高效政府部門。這是信用工商建設重點的具體體現。 《行政許可法》圍繞實施行政許可,提出了便民、效率、優質服務的原則,同時制定了具體的對應條款,從法律角度對行政服務作了規定。這些規定,對行政機關進一步樹立服務意識,改進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提供優質服務,實現行政管理的高效、便民提出了具體的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行政執法機關,按照《行政許可法》的具體要求,通過依法行政,創新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能力和水平,維護健康有序的市場經濟秩序,為各類市場主體提供公平、統一的競爭環境和發展環境,這才是貫徹“信用工商”建設提出的“轉變隊伍作風,樹立良好政風”這一重點的具體而實際的體現。 四、《行政許可法》以法律的形式確立的信賴保護原則,是現代行政法制原則的具備體現,其基本含義是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行為必須誠實信用 ;這與“信用工商”建設的目標是完全一致的。 《行政許可法》明確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法取得的行政許可受法律保護,要求行政機關對自己的行為或承諾應守信用,不得擅自撤銷和變更。這對增強行政機關的信用、密切政府和人民群眾的關系、保障行政機關進行有效管理是不可或缺的。 “信用工商”建設是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之一。打造“信用工商”,必須圍繞“信用工商”建設提出的“加強誠信教育、健全誠信制度、懲戒失信行為”的主要任務,加強工商系統政務誠信建設,自覺遵守和執行法律法規,保證依法行政,倡導誠信執法;這樣才能充分發揮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為政府機關的示范帶頭作用,才能確保“信用工商”的目標得以實現。 五、《行政許可法》強化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及其責任,明確規定了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監督原則,對工商系統建設“信用工商”起到了積極的促進和監督作用。 工商行政管理機關作為主管市場監管和行政執法的政府職能部門,首先必須接受國家和政府的監督,以保證執行法律和政策的正確性;同時,也必須將權力運用置于人民群眾監督之下;自覺接受社會的監督。 “加強誠信教育、健全誠信制度、懲戒失信行為” 是“信用工商”建設提出的主要任務。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要保證這個主要任務的完成,除強化系統誠信教育、規范內部管理,健全誠信制度、嚴格工作程序外,必須在接受監督的前提之下,狠抓制度的落實,使各項工作真正實現在陽光下作業,做到公開、公平、公正執法。 從信用工商建設的重點、目標、主要任務來看,它與《行政許可法》確立的行政許可的基本原則是相互聯系,相互對應,密不可分的。《行政許可法》的制定對于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推進行政許可行為的法制化、規范化,建設“信用工商”將起到積極的促進和監督作用,因此,工商系統應以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為契機,全面推進信用工商建設的建設。【淺談《行政許可法》的基本原則與建立“信用工商”的聯系】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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