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保單語言的生活化論文
200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修改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保險法》”)沿襲了95年《保險法》對保險人明示義務的規定, 即“保險合同中規定有關于保險人責任免除條款的,保險人在訂立保險合同時應當向投保人明確說明,未明確說明的,該條款不產生效力。”相關的規定也見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三十九條,“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當事人之間的權利和義務,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但在實踐中,因投保人和被保險人未能對免責條款引起足夠注意而產生的糾紛屢見不鮮。從法理上講,投保人對保險公司提供的包括投保單和保險單在內的合同資料應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時存在故意或重大過失、未經審閱就在合同上簽字、蓋章,則投保人無權借口該行為對自己不利、行為內容有重大誤解而請求撤銷保險合同。但總的來說,目前保險單設計和表述較復雜, 投保人和被保險人往往沒有耐心和能力閱讀并理解保單,因此保險糾紛也多由被保險人的如實告知義務和保險人的明示義務引起。
保險單作為合同文本,很多時候沿襲了法律語言中的習慣做法,過分追求嚴謹,造成用詞晦澀。例如,在保單中常有這樣的條款:
如果保險人獲知被保險人獲得應得部分之外的給付,無論該給付是否由于被保險人的過失或誤導或不遵守如實告之義務, 被保險人應負責將應得部分之外的給付全額退還給保險人。
這段話非常拗口,拖泥帶水,其實只是想向被保險人傳遞這樣一個意思:
如果保險人發現您獲得應得部分之外的超額給付,您應將該超額部分全部退還給保險人。
由于要求投保人填報的事項和保險人的說明義務的條款所采用的都是晦澀的語言,加之代理人帶有傾向性的介紹、熱情的邀請,使得投保人很少能真正靜下心來仔細閱讀代理人提供的資料,更何況要讀的是非專業人士難以讀懂的保單。正因為保單起草人是保險專業人士,使用的語言也很專業,這也間接導致法院判案時,針對保單本身產生的糾紛,應以對被保險人有利的方向解釋。
另外,復雜的保單造成溝通上的障礙,這就使得展業人員往往要花上很多時間解釋保單或者回答投保人的問題。 投保人如果不懂得問卷提供者問的是什么問題及為什么要問這樣的問題,他很可能無法提供足夠的信息,代理人就需要問更多的細節,結果既浪費投保人的時間,也浪費自己的時間。對公司來講則直接影響效率和收益,客戶也難以對公司建立好的印象。 因此,國際上很多保險公司紛紛采取應對措施,推出生活化語言保單〔Plain Language Policy〕替代或補充傳統保單。
所謂生活化語言,顧名思義是貼近生活、普通人可以理解的語言。生活化的語言側重于信息本身。只使用必要的文字,避免術語、不必要的專業表述和復雜的語言。與浮夸的術語、繁冗和令人費解的風格相對,生活化語言準確、清晰,便于簡單、有效地溝通。但是生活化的語言不等于白話、兒語。不意味著僅僅依靠直白的語言和縮短句子長度來取代繁冗的風格,而是通過良好的構思,在恰當的時機、以恰當的媒介傳遞準確的、只包含必要信息的消息。如果作者能清晰地表達他的意圖-即為什么要這么寫-他就更能使讀者明白為什么要讀這些資料,這才是有效溝通的基礎。寫給醫生的文章即使含有醫學術語也可以是生活化的語言,但同樣的內容希望普通讀者也看得懂,就需要采用普通讀者熟悉的語言。生活化的語言就是要以讀者為本,使用讀者能夠理解的字句,從讀者的角度出發、組織和編寫。因此創作者需要洞悉讀者希望了解什么,讀者對主題能理解到什么程度,以及怎樣能更好地組織材料使之最容易為讀者所接受。
從投保人的角度來看,他最想了解的是這樣一些問題:這個產品為我提供哪些保障?哪些人可以投保?哪些人可以是本保險的受益人?我怎樣才能申請保險金?這些問題其實都在保險人精心設計的保單中可以找到答案,保單中一般會有下列條款:保險責任、責任免除、受益人的指定和變更、保險金的申請等。但保險人卻很少想到用投保人的思維方式開門見山地回答這些問題,吸引投保人的注意力。有調查表明,決定讀者閱讀
[1] [2] [3]
【保單語言的生活化論文】相關文章:
社區生活化的幼兒教學論文04-30
幼兒生活化經驗的建構論文04-27
讓課堂生活化的幾點隨想的論文04-27
小學語文與生活化教學的思考論文論文04-30
保單的意思, 保單的解釋04-30
幼兒教育生活化研究學科論文04-27
習作生活化小學語文優秀論文04-28
淺談以教學情境化實現教育生活化論文04-30
幼兒教育生活化分析的論文04-27
語言心智論文0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