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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國企兩權分離為何失靈?論文
改革開放以來的20多年里,中國的國企改革一直沿著“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方向進行,從中央政府到地方市縣、從官方政策到學者研究,都津津樂道于“兩權分離”。但20多年的實踐卻表明:兩權分離并沒有取得預期的效果。進入21世紀以來的3年里,中國經濟出人意料地“狀態不佳”起來,——中國市場經濟遭遇了改革開放以來最大的一次瓶頸期!
這次瓶頸從表面上看,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是上市公司的“集體地震”,丑聞不斷,敗績連連;二是國有企業的“批量滑坡”,相繼陷入困境。由于我國目前的上市公司絕大多數都是國企改制而成,因此,可以認為:以上兩個方面的深層都是相同的,即20多年一直沒有得到解決的歷史遺留問題——國企之病——終于在我國加入WTO之后、在我國即將進入市場經濟的更高階段的前夕,象積蓄已久的火山一樣不可按捺地噴發了。
20多年的國企兩權分離之改革,并沒有象樂觀的經濟學家預計的那樣帶領中國駛入美好的經濟新海域,卻時常撞向冰山。這令我們不得不反思:中國國企的真正癥結何在?是什么原因導致國有企業兩權分離的失靈?
科斯定理表明,作為市場經濟條件下的“理性經濟人”,人們在進行某一項行為之前,會計算自己的效益,計算自己的投入產出。達到某一目標的方法有多個,人們會從中選擇對“自己”(而不是對自己所在的組織)最有利的方法。在國有企業里,人們的個人利益及目標常常與組織(即國企)的利益及目標不致、相背離,在這些情況下,國企的利益對于主管官員及經營者而言,只不過是一種“外部性”因素;而他們自己的利益則是一種“內部化”因素。科斯定理深刻地揭示出:理性經濟人只會積極關心內部化因素,而不會積極關心外部性因素。如此,便不難理解國企的真正癥結之所在。
我國長期以來所進行的國企兩權分離之改革,僅僅是廓清了政府與國企之間的關系,而沒有理順主管官員及經營者與政府及國企之間的關系。毫無疑問,政府與國企,二者都是組織機構而非自然人,只不過一個是“大”組織機構、一個是“小”組織機構。社會學表明,組織機構本身是沒有生命、沒有意志的,它不能象自然人那樣去進行思考決策,所以,政府與國企都不能“直接”維護自身的利益。歸根結底,還必須由主管官員和經營者“代理(代表)”政府及國企來進行決策。在“代理”的過程中,主管官員和經營者就會在外部性因素(即政府及國企利益)和內部化因素(即他們自己的利益)之中,關心后者而犧牲前者。
所以,司法部“國有企業問題研究”及“公司治理結構專項研究”課題組負責人、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指出:國企的真正癥結在于它沒有解決好“自然人”(即主管官員和經營者)與“組織機構”(即政府和國企)之間的利害關系問題,沒有在“自然人”與“組織機構”之間搭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企業治理結構(包括外部結構和內部結構),沒有使二者的外部性與內部化相趨同。兩權分離之改革,僅僅在這個大的組織機構(即政府)與那個小的組織機構(即國企)之間進行,而沒有深入到自然人與組織機構之間的關系之深層。
為了使中國具備“淮南”的氣候及土壤,以便于“桔樹”在中國真正結出“桔”而非“枳”,一些人主張中國國企迅速、徹底、全面進行私有化產權運動。但是,中國國情又要求私有化產權運動必須慎行、緩行。在這種兩難處境下,“虛擬私有化”倒不失為一種新出路。我國經濟法專家劉大洪指出,傳統的公有化之所以缺乏活力,是因為它否認、排斥國有企業經營者的合理私權,薪酬僵死,國企經營者不能通過合法的正常途徑來主張、獲取相關私權,于是就產生了兩種后果:一種是營私舞弊,“積極地搞垮國企”;另一種是雖然不侵吞國資,但喪失經營熱情,碌碌無為,“消極地拖垮國企”。從公司治理結構的角度講,正是由于這個原因,使國企不具有私企的“經營欲望和活力”。
西方的私有化是一種“實在的私有化”,是徹底的私有化。它雖然能有效地解決公司治理結構中的問題,能孵生出當今發達的市場經濟,但它并不是“放之四海而皆準的”通用規則,它不適于目前的中國國情。西方的實在私有化,其精髓之處并不在于私有,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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