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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普通住宅物業費將下調 物業收費要明碼標價
過去很多小區物業收費標準一樣,但服務卻千差萬別,而不久后,只有優質才能有優價。記者昨天從市發改委獲悉,關系到我市三千多個小區和幾百萬戶居民的物業收費管理辦法今年有望出臺。從今天起到本月15日,醞釀四年之久的《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和《北京市物業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征求意見稿)》,將向廣大市民征求修改意見。
昨天下午,市發改委和市國土房管局的相關負責人詳細解讀了內容中的新變化。市發改委收費管理處處長王巖介紹,總的來看,征求意見稿的收費標準與現行標準相比,普通住宅物業服務收費標準略有下降,經濟適用房物業服務收費標準未變,但如果增加了智能化系統服務,則相應增加智能化服務的收費。
市國土房管局居住小區管理辦公室副主任鄒勁松介紹,該辦法征求意見稿進行了長達四年的醞釀。經過結構性的調整,業主總體負擔將略有下降。新辦法將打破“大鍋飯”,同時建立起一種業主大會和物業管理企業共同協商的體制。
■主管部門詳解“辦法”新內容
普通住宅物業費將下降
王巖介紹,新辦法中主要增加了十項內容。首先,今后的物業收費中將取消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電梯、水泵、房屋等)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費用。按照建設部、財政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維修基金管理辦法》,規定購房者按購房款2%的比例向售房單位繳納維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大中修、更新改造。1997年制定的《普通居住小區物業管理服務收費暫行辦法》中規定產權人繳納大、中修費。第二,電梯、水泵運行維護費用中也包括大中修費和折舊費,存在重復繳費問題;在物業服務收費的“政府指導價收費標準”中,增加了無人值守的電梯運行維護費用標準,在一定程度上減輕了業主負擔。
“統收服務費”不用業主掏
第三,取消物業管理企業向業主收取的水電煤氣等各項費用的“統收服務費”。此前,一些物業公司在代收這類費用時,要向業主收取每月1元錢的服務費。國家相關規定是涉及水、電、氣、熱等費用的收取應由各專業公司直接向最終用戶收取,如委托物業管理企業收費,物業管理企業可向委托單位收取手續費,但不得向業主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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