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工作若干法律問題思考
我國憲法第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在依法治國的今天,任何工作都必須依法進行,非公有制企業的工會工作同樣不能例外。隨著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工作的全面展開,由此而產生的若干法律問題不能不引起我們的思考。(一) 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的法律依據
在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有無法律依據?通過對我國《工會法》及相關法律、法規進行全面分析,我們認為,在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具有相當充分的法律依據:
依據之一:憲法 .我國憲法第35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其中結社自由,就是組建工會的法律依據。組建工會是一種法律上的結社活動。在非公有制企業,職工組建工會是依法行使憲法賦予的結社自由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禁止、阻撓和限制。
依據之二:《工會法》。我國《工會法》第2條規定:“工會是職工自愿結合的工人階級的群眾組織。”第3條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宗教信仰、教育(www.xfhttp.com-雪風網絡xfhttp教育網)程度,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根據第2條的規定,只要有職工的地方,這些地方的職工就有權自愿結合起來組建“工會”這一群眾組織。非公有制企業是有職工的地方,非公有制企業的職工也就有權組建“工會”這樣的群眾組織。根據第三條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企業”并未限定在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的范圍之內。在中國境內新建的企業,無疑是“在中國境內的企業”,當然也應受到這一條款的制約。因此,這一規定是在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的直接法律依據。根據這一規定,在非公有制企業中以工資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的體力勞動者和腦力勞動者,都有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的權利。
依據之三:《勞動法》。我國《勞動法》第7條規定:“勞動者有權依法參加和組織工會。”第二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適用本法。”這一規定表明,凡是與中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形成了勞動關系的勞動者,都有權依照《勞動法》第7條的規定參加和組建工會。由此可見,依法參加和組建工會,也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一項重要權利。對勞動者的這一權利,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禁止、限制和阻撓。而且,這一規定進一步明確了在我國境內的所有企業,即使是個體經濟組織,都應當建立工會。
依據之四:《公司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等法律、法規。我國《公司法》第16條規定:“公司職工依法組織工會,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個人獨資企業法》第6條第二款規定:“個人獨資企業職工依法建立工會,工會依法開展活動。”《外資企業法》第13條規定:“外資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還設專章在第11章專門規定了工會問題,對外資企業工會工作作了具體而明確的規定。《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第14條規定:“合作企業的職工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開展工會活動,維護職工合法權益。”現在新建的公司、個人獨資企業、外資企業以及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多數都屬于非公有制企業的范疇。因此,這些法律關于工會問題的規定也是非公有制企業組建工會的重要法律依據。
(二)對與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相關的法律問題存在的認識誤區及其矯正
由于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工作缺乏了解,特別是對與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相關的法律問題認識不足,在實踐中,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的性質和地位以及組建程序等問題,都存在一個認識上的誤區。這些認識誤區的存在,阻礙了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工作的發展。因此,應當從法律上對所存在的認識誤區加以矯正。
1、 對非公有制企業工會性質的認識誤區及其矯正
我國《工會
[1] [2] [3] [4]
【非公有制企業工會工作若干法律問題思考】相關文章:
我國國土規劃法的若干法律問題思考05-02
環保融資的若干思考04-30
關于真理的若干思考04-28
我國企業開展綠色營銷的若干思考與對策05-02
關于人的價值的若干思考04-29
重塑國企文化的若干思考04-28
網絡教研的若干實踐與思考04-30
關于教育評價的若干思考04-29
對經營城市若干理念的思考05-02
對非公有制企業實行民主管理的思考04-27